2024年2月12日发(作者:卯梦之)
综合测评附加分执行标准
一、品行表现测评
1.社会工作加分
⑴ 加6分: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
⑵ 加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团体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副队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
⑶ 加4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正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队长
⑷ 加3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部长、校艺术团各部副部长、院艺术团体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
⑸ 加2分: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
⑹ 加1分:宿舍舍长
注:①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②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③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⑴ 加8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⑵ 加6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⑶ 加4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⑷ 加3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
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如: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⑸ 加2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⑹ 加1.5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校级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模联比赛,第一届赛思挑战杯德富祥比赛,商务英语演讲大赛,drama大赛,模拟炒股大赛,XISU OPEN。
⑺ 加1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校级加0.5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 (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获校级三等奖,或院级二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模联比赛,第一届赛思挑战杯德富祥比赛,商务英语演讲大赛,drama大赛,模拟炒股大赛,XISU OPEN。
⑻ 加0.6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校级以上)。
⑼ 加0.5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院级加0.5分,获得院级三等奖。
⑽ 加0.4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⑾ 加0.3分:在校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3分(包括校报,校园网)。
⑿ 加0.2分:在院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3分(包括院报、院级网站)。参加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⒀ 加0.15分:积极为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纳的每篇加0.15分。
3、荣誉加分
⑴ 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⑵ 加9分:获得国家级“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等单项荣誉称号者。
⑶ 加5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⑷ 加4分:获得省级“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等单项荣誉称号者。
⑸ 加3分:获国家级“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
⑹ 加2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 “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等荣誉称号者。
⑺ 加1.5分:获省级“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
⑻ 加1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 获得“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
二、学业表现测评
奖励分评分细则
⑴ 加10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国家级科研成果的。
⑵ 加8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二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省级科研成果的。
⑶ 加6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国家级专业学术论文,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校级科研成果的。
⑷ 加5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省级二等奖。
⑸ 加4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省级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学术论文被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
⑹ 加3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全国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二等奖。
⑺ 加 2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市级专业学术论文,或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专业学术论文被省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三等奖。
⑻ 加1.5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院级一等奖。
⑼ 加1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省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省级加1分,或获得院级二等奖。
⑽ 加0.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市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得院级三等奖。
⑾ 加0.3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校级加0.3分。
⑿ 加0.2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0.2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奖励分评分细则
⑴ 加40分:田径、游泳比赛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
⑵ 加30分:田径、游泳比赛破省高校记录的运动员。
⑶ 加15分:田径、游泳比赛破校记录的运动员。
⑷ 加 6分:田径、游泳比赛破院记录的运动员。
⑸ 加 5分:参加校级体育比赛、球类比赛获前三名。
⑹ 加 4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前三名或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加4分;或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4—8名的队员。
⑺ 加3分: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一等奖的节目。
⑻ 加2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4—8名,或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参加校级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二等奖的节目。
⑼ 加1.5分: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比赛(未获名次)。
⑽ 加1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1分,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三等奖的节目,或参加校级演出,比赛。
⑾ 加0.5分: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
备注:所有同类项活动只加最高分。志愿者活动累计不超过五次。
2024年2月12日发(作者:卯梦之)
综合测评附加分执行标准
一、品行表现测评
1.社会工作加分
⑴ 加6分: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
⑵ 加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团体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副队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
⑶ 加4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正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队长
⑷ 加3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部长、校艺术团各部副部长、院艺术团体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
⑸ 加2分: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
⑹ 加1分:宿舍舍长
注:①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②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③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⑴ 加8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⑵ 加6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⑶ 加4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⑷ 加3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
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如: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⑸ 加2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
⑹ 加1.5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校级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模联比赛,第一届赛思挑战杯德富祥比赛,商务英语演讲大赛,drama大赛,模拟炒股大赛,XISU OPEN。
⑺ 加1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校级加0.5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 (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获校级三等奖,或院级二等奖。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西外十校联盟英语演讲比赛,SIFE中西部赛,“彪悍精英领袖未来”2012联想idea精英汇创意营销大赛西北校级比赛,第四届“外研杯”西北高校英辩锦标赛,西北高校辩论赛,模联比赛,第一届赛思挑战杯德富祥比赛,商务英语演讲大赛,drama大赛,模拟炒股大赛,XISU OPEN。
⑻ 加0.6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校级以上)。
⑼ 加0.5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院级加0.5分,获得院级三等奖。
⑽ 加0.4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⑾ 加0.3分:在校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3分(包括校报,校园网)。
⑿ 加0.2分:在院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3分(包括院报、院级网站)。参加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⒀ 加0.15分:积极为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纳的每篇加0.15分。
3、荣誉加分
⑴ 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⑵ 加9分:获得国家级“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等单项荣誉称号者。
⑶ 加5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⑷ 加4分:获得省级“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等单项荣誉称号者。
⑸ 加3分:获国家级“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
⑹ 加2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 “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等荣誉称号者。
⑺ 加1.5分:获省级“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
⑻ 加1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 获得“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 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
二、学业表现测评
奖励分评分细则
⑴ 加10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国家级科研成果的。
⑵ 加8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二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省级科研成果的。
⑶ 加6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国家级专业学术论文,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或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校级科研成果的。
⑷ 加5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省级二等奖。
⑸ 加4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省级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学术论文被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
⑹ 加3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全国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二等奖。
⑺ 加 2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市级专业学术论文,或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专业学术论文被省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校级三等奖。
⑻ 加1.5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院级一等奖。
⑼ 加1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省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省级加1分,或获得院级二等奖。
⑽ 加0.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市级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获得院级三等奖。
⑾ 加0.3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校级加0.3分。
⑿ 加0.2分: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0.2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奖励分评分细则
⑴ 加40分:田径、游泳比赛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
⑵ 加30分:田径、游泳比赛破省高校记录的运动员。
⑶ 加15分:田径、游泳比赛破校记录的运动员。
⑷ 加 6分:田径、游泳比赛破院记录的运动员。
⑸ 加 5分:参加校级体育比赛、球类比赛获前三名。
⑹ 加 4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前三名或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加4分;或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4—8名的队员。
⑺ 加3分: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一等奖的节目。
⑻ 加2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4—8名,或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参加校级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二等奖的节目。
⑼ 加1.5分: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比赛(未获名次)。
⑽ 加1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1分,或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获三等奖的节目,或参加校级演出,比赛。
⑾ 加0.5分: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
备注:所有同类项活动只加最高分。志愿者活动累计不超过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