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公冶子琳)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
争纠纷案
文章属性
• 【案 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 号】(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一审
• 【裁判时间 】2020.12.31
裁判规则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无需以双方之间处于完全相同的行业或存在狭义的竞
争关系为前提,只要被诉行为有可能属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行为,即可适用该法
予以评判。
正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百度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崔珊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新都东站南
27幢平房106。
法定代表人:杜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军,男,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佳,女,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2
号楼4层51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经理。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与被告北
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乐公司)、被告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刘艳锋,子乐公司的委
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军、孟佳,经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学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子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
行为,即停止销售在屏幕贴膜、产品说明书上带有“小杜”字样,或使用
“xiaodu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杜丫丫AI英语学习机启蒙版”
(以下简称杜丫丫学习机),停止使用带有“小杜”字样的标识、文字宣传上述产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公冶子琳)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
争纠纷案
文章属性
• 【案 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 号】(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一审
• 【裁判时间 】2020.12.31
裁判规则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无需以双方之间处于完全相同的行业或存在狭义的竞
争关系为前提,只要被诉行为有可能属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行为,即可适用该法
予以评判。
正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百度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崔珊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新都东站南
27幢平房106。
法定代表人:杜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军,男,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佳,女,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2
号楼4层51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经理。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与被告北
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乐公司)、被告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刘艳锋,子乐公司的委
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军、孟佳,经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学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子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
行为,即停止销售在屏幕贴膜、产品说明书上带有“小杜”字样,或使用
“xiaodu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杜丫丫AI英语学习机启蒙版”
(以下简称杜丫丫学习机),停止使用带有“小杜”字样的标识、文字宣传上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