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帖冰冰)
“当量值”与“等价值”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
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
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
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 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
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
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
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
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
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
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
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
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
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
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
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
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
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
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
按3.27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3.27计算的折标量。1-10月份,大同市发
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
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1.229变为3.27后,综合能源
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
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
今年10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9.77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
耗为38.53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的“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
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 GDP能耗走势不一致的一个主要原因。
1、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帖冰冰)
“当量值”与“等价值”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
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
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
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 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
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
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
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
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
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
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
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
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
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
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
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
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
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
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
按3.27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3.27计算的折标量。1-10月份,大同市发
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
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1.229变为3.27后,综合能源
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
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
今年10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9.77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
耗为38.53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的“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
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 GDP能耗走势不一致的一个主要原因。
1、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