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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查表填报要求清查表式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IT圈 admin 33浏览 0评论

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訾花)

单位清查表填报要求、清查表式、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

1. 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

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

只填一位数字。

3.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这些项

目不需补填“0”。

4.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等指标),应填写包括

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

据。

5.单位清查表内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

年9月30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

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

予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

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

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

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

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

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

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

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

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

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国统字[2008]93号文中的规定,

以截止到2008年8月底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

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

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

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

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訾花)

单位清查表填报要求、清查表式、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

1. 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

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

只填一位数字。

3.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这些项

目不需补填“0”。

4.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等指标),应填写包括

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

据。

5.单位清查表内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

年9月30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

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

予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

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

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

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

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

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

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

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

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

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国统字[2008]93号文中的规定,

以截止到2008年8月底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

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

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

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

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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