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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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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老映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5-2011)

2

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的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类别

单位

和项

腐蚀

设计容积

别/

裕量

压力充装

次要

GB1226

mm

名称

MPa量

危险

(注

8编号

(注t/m

3

3-

3-6) (注

(注

7)

3-8)

3-

5)

三三

1033 二甲醚 2.1 <0.58

1. 1.5

1,1,1,2

-四氟乙

3159 2.2 1. 三1 <1.04

烷(制冷

21

气体

R134a

五氟

3220

烷(制冷

2.2

2.

三1 <0.87

45

二氟甲

3252

烷(制冷

2.1

3.

三1 <0.78

气体

05

R32)

3-

表3-4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

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

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

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

其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

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

压力。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

的设置

(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

装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

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

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

用标准的要求。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3)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

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修改前修改后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

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

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

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

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

(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

一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

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

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

有关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

停用(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

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

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长期

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本规程

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

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

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

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

(4)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

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

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

关。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自

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

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办

理使用登记时,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新移动

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评定。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

且作出记录;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

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

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装备。

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

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

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

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

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

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

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

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老映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5-2011)

2

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的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类别

单位

和项

腐蚀

设计容积

别/

裕量

压力充装

次要

GB1226

mm

名称

MPa量

危险

(注

8编号

(注t/m

3

3-

3-6) (注

(注

7)

3-8)

3-

5)

三三

1033 二甲醚 2.1 <0.58

1. 1.5

1,1,1,2

-四氟乙

3159 2.2 1. 三1 <1.04

烷(制冷

21

气体

R134a

五氟

3220

烷(制冷

2.2

2.

三1 <0.87

45

二氟甲

3252

烷(制冷

2.1

3.

三1 <0.78

气体

05

R32)

3-

表3-4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

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

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

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

其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

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

压力。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

的设置

(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

装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

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

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

用标准的要求。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3)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

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修改前修改后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

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

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

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

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

(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

一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

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

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

有关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

停用(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

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

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长期

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本规程

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

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

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

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

(4)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

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

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

关。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自

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

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办

理使用登记时,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新移动

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评定。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

且作出记录;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

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

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装备。

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

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

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

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

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

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

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

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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