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爱宏深)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
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
筑。
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
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
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 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
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2.0.2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
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
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
外热岛强度 ?T hi (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 :
00 ~ 18 : 00 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
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
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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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要求
3.1.1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
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3.1.3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
制。
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
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
成。每类指标包括 控制 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
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
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
使用一年后进行。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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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
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
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 3.2.4-1 、表 3.2.4-2 确
定。
表 3.2.4 -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一般项数(共 40 项)
节地与节 水 与
节能与能
室外环水资源利
源利用
境 用
(共5
(共9(共7
项)
项) 项)
4
6
7
2
3
4
3
4
6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
用
(共6
项)
3
4
5
室内环境
质量
(共5
项)
2
3
4
运营管
理(共8
项)
5
6
7
优选项
数
(共6
项)
等级
★
★★
★★★
--
2
4
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
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表 3.2.4 -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数(共 43 项)
节地与
节能与能
室外环
等级
源利用
境
(共10
(共8
项)
项)
★
★★
★★★
3
5
7
5
6
8
节水与节材与材全生命周
室内环境
水资源料资源利期综合性
质量
利用 用 能
(共7
(共6(共5(共7
项)
项) 项) 项)
2
3
4
2
3
4
2
4
6
3
4
6
优选项数
(共21
项)
-
6
13
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
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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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
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定量条款的要求由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
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 筑场地
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
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
准的要求。
4.1.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
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 3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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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爱宏深)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
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
筑。
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
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
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 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
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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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
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
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
外热岛强度 ?T hi (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 :
00 ~ 18 : 00 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
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
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3.1 基本要求
3.1.1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
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3.1.3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
制。
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
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
成。每类指标包括 控制 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
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
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
使用一年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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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
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
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 3.2.4-1 、表 3.2.4-2 确
定。
表 3.2.4 -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一般项数(共 40 项)
节地与节 水 与
节能与能
室外环水资源利
源利用
境 用
(共5
(共9(共7
项)
项) 项)
4
6
7
2
3
4
3
4
6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
用
(共6
项)
3
4
5
室内环境
质量
(共5
项)
2
3
4
运营管
理(共8
项)
5
6
7
优选项
数
(共6
项)
等级
★
★★
★★★
--
2
4
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
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表 3.2.4 -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数(共 43 项)
节地与
节能与能
室外环
等级
源利用
境
(共10
(共8
项)
项)
★
★★
★★★
3
5
7
5
6
8
节水与节材与材全生命周
室内环境
水资源料资源利期综合性
质量
利用 用 能
(共7
(共6(共5(共7
项)
项) 项) 项)
2
3
4
2
3
4
2
4
6
3
4
6
优选项数
(共21
项)
-
6
13
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
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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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
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定量条款的要求由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
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 筑场地
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
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
准的要求。
4.1.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
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 3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 / 人。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