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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试行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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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窦任真)

韩山师范学院

辅修专业试行条例实施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开设:

1.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系或教学研究部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 如学生报名人数少于20人,不得开设。

3. 开设辅修专业必须提供教学计划、制订培养目标、师资配备与实验条件

等。

二、学生申请辅修条件及审批程序:

1. 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方可申请辅修。主修成绩虽然

有少数不及格但对辅修专业有相当的学习优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在系主任同

意、辅修系考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也可申请辅修。

2. 学生申请辅修的专业可以与其主修专业跨一级学科,也可以是同一级学

科的不同专业。

3. 学生在其第四学期即每年5月中旬由本人填写辅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

系审核批准后,向其辅修专业所在系推荐审核。两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长

批准。每年只审批一次。如有个别学生要求提前辅修,须提前申请。

4. 辅修制实行按学分收费办法。如有实验、听力课程每学分收60元,其它

课程每学分收50元。获准辅修学生按每学年交纳学费,第三、四学年第一周在

财务处按当年将修读的学分数交费,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中途退学

者,不退学费。

三、学制及课程要求:

1. 辅修专业的课程要在主修期间完成,原则上安排在3-7学期内完成,不延长

学制。

2. 辅修的学生必须在辅修专业修读完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3. 当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有重复时需由辅修专业系主任确定

学生应修读的其它课程,以修满必要的学分。

4. 辅修的学生,一学期如有包括主修专业课程在内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

在辅修期间有3门辅修课程不及格,即取消辅修资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四、辅修学生学籍管理:

1.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主修系负责。但其辅修课程成绩由辅修系负责登记、

管理,并于每学期末将成绩单复印件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每学期将成绩单报

教务处。

2. 修满辅修专业学分的学生,在取得主修的学士学位资格后,学校授予辅

修专业合格证书,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时,根据学生的志向,可按主修

专业,也可按辅修专业择业。

1999年12月

(韩教字[1999]29号)

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窦任真)

韩山师范学院

辅修专业试行条例实施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开设:

1.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系或教学研究部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 如学生报名人数少于20人,不得开设。

3. 开设辅修专业必须提供教学计划、制订培养目标、师资配备与实验条件

等。

二、学生申请辅修条件及审批程序:

1. 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方可申请辅修。主修成绩虽然

有少数不及格但对辅修专业有相当的学习优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在系主任同

意、辅修系考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也可申请辅修。

2. 学生申请辅修的专业可以与其主修专业跨一级学科,也可以是同一级学

科的不同专业。

3. 学生在其第四学期即每年5月中旬由本人填写辅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

系审核批准后,向其辅修专业所在系推荐审核。两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长

批准。每年只审批一次。如有个别学生要求提前辅修,须提前申请。

4. 辅修制实行按学分收费办法。如有实验、听力课程每学分收60元,其它

课程每学分收50元。获准辅修学生按每学年交纳学费,第三、四学年第一周在

财务处按当年将修读的学分数交费,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中途退学

者,不退学费。

三、学制及课程要求:

1. 辅修专业的课程要在主修期间完成,原则上安排在3-7学期内完成,不延长

学制。

2. 辅修的学生必须在辅修专业修读完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3. 当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有重复时需由辅修专业系主任确定

学生应修读的其它课程,以修满必要的学分。

4. 辅修的学生,一学期如有包括主修专业课程在内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

在辅修期间有3门辅修课程不及格,即取消辅修资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四、辅修学生学籍管理:

1.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主修系负责。但其辅修课程成绩由辅修系负责登记、

管理,并于每学期末将成绩单复印件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每学期将成绩单报

教务处。

2. 修满辅修专业学分的学生,在取得主修的学士学位资格后,学校授予辅

修专业合格证书,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时,根据学生的志向,可按主修

专业,也可按辅修专业择业。

1999年12月

(韩教字[199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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