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汤斯年)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一、学制
学制四年。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
长短,学制均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
动。
二、修业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
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
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
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
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
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
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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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
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
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
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 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
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
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
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
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
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
免上课时间冲突;
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选课。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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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汤斯年)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一、学制
学制四年。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
长短,学制均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
动。
二、修业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
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
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
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
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
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
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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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
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
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
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 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
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
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
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
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
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
免上课时间冲突;
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选课。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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