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斐飞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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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认证Standard・Certiifcation
G 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探究
徐青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孙海洲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GB 20073--2006“Braking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nad the Test Method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Xu Qing(Tianjin Motorcycle Techmcal Center China Vehicle Technical Service Center)
Sun Haizhou(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
2006年实施的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制动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制动装置应具备行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主要参考欧 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特性规定了每
洲ECE R78法规,其中取消了法规中的认证申请、认 类摩托车制动装置的配备及制动系统的一般安装和
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处置、生产一致 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性检查、认证证书、认证标记的布置等车型认证管 L・和L,类:应装有2套独立控制器和传能装置
理内容,与前两版摩托车制动标准相比,对摩托车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的行
的制动装置要求更明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都发 车制动装置,且至少一套控制前轮,另一套控制后轮。
生了较大变化,试验更科学,对试验设备和试验人
Lz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行
员的要求也有很大提高,用0型试验(行车制动)和
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行车制动装置和
I型试验(热衰退试验)代替原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 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同时每
离试验,下面对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的1或2个车轮的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进行简单介绍, 驻车制动装置,该装置可以是上2套独立的行车制动
供读者参考。 装置之一,但必须与作用于其它轴的装置无关。
1 标准术语和定义
L 类:应装有不带边车时要求的制动装置,若这
些装置在带边车车辆试验中能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水
给出了制动装置、控制器、传能装置、制动器、
平,则边车车轮不必装制动器。
制动装置零部件、联动制动系统、满载车辆、空载
Ls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的
车辆和湿制动器的定义。
行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脚控行车制动
2 技术要求
装置和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
同时每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全部车轮的
分总则和特性2部分。总则规定制动装置应具有
驻车制动装置,且该驻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必须和
耐振动、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为满足环保要求, 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分开。
44 摩托车技术2f)07.f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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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使用方面要求:
a)制动装置必须作用在与车轮刚性连接或通过
不易失效零部件永久连接的制动器表面。
b)制动装置的零部件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时,制
动装置不会失效。
c)经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装置的操作应灵
活自如。制动器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
置进行补偿;控制器、传能装置及制动器的零部件
应具有一定储备行程;调整后的制动装置零件在工
作中不应与无关零件接触。
d)对于液压制动装置,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
时,应考虑便于检查液面高度。
3制动试验
3.1 总则
制动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
速度来判定。制动装置性能指在规定条件下,通过
测量相应初速度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
度来确定,制动距离指从骑乘者开始操作制动器起,
到车停止时所驶过的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d 通过下式计算:
vb2一v。
dm=・----・--—-・---・-----------------——
25.92 e m Sb)
式中:d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v1——初速度,km/h
vb——0.8 V1
ve——0.1 V1
Sb——从v1到vb的距离
S。——从v1到v。的距离
3.2道路试验条件
试验的载荷、速度、操作力等,按各型车的具体
要求执行。
3.3 0型试验条件
轮胎及制动器为冷态,气压、载荷分布按生产企
业规定,驾驶员按正常驾驶姿态,场地平坦干燥、附
着力良好,风速不影响试验结果,0型试验分如下3种。
Standard・Certiifcation标准・认证
a)发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适用于所有车辆,对
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在满载/空载条件下分别进行。
b)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适用于L,、L4与L5类
车,在空载、3种车速(30%Vmax,55%Vmax、80%Vmax
与160 km/h中的较低值)下,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
置同时进行。
C)湿制动器脱开发动机的0型试验:适用于非
封闭式制动器的L 、Lz、L,及L 类车,与脱开发动机
的0型试验相同,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分别进行,
方法按标准规定执行。
3.4 l型试验
适用于L,、L 及Ls类车,在满载、制动器冷态
时先进行1次单独的0型试验;然后以70%v (对
前制动器或联动制动系统不超过100 km/h、后制动器
不超过80 km/h)的初速度进行连续l0次重复制动停
车试验(平均减速度为3 m/s2),2次相邻制动起点
的距离为1 000 m;接着按冷态试验相同条件再进行
1次0型试验。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
车辆类型 O型试验 I型试验
发动机脱开 发动机接合 湿制动器
L1 ● ●
L2 ● ●
L3 ● ● ● ●
L4 ● ● ● ●
L5 ● ● ●
3.5 制动装置性能要求及车辆检验项目
a)试验规定速度(制动初速度):
v=40km/h(L1与L2类,v 低于45 km/h时,按
0.9 v 速度进行)
v=60km/h(L3、L4与L5类,v 低于67km/h时,
按0.9 v 速度进行)
b)作用于行车制动装置上的力:
手控制力≤200 N(对于制动手把,手握力作用
点假设在离手把外端50 mm处)
脚控制力≤350N(L1、L2、L3和L4类);≤500
N(L5类)
C)制动性能要求: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
摩托车技术 20117,《l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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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
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3所示;车辆空载时使用前
车型
表6车辆空载/满载时第2制动装置或
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初速
度
km/h
,
或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4所示(如果经过
计算可以表明,制动轮上的质量分配可使每个单轴制
制动距离
m
≤0.1v+v2/65 28.62
平均减速
度,m/s
2.5 LI、L2 40
动装置能够充分发出至少2.5 m/s 的平均减速度,或
≤0.Iv+ 65的制动距离,则不要求进行空载试验);
对于联动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
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5所示;使用联动
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其第2制动装置
或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6所示。
表2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度,m/s
Ll ≤0.1v+vz/90 21.78 3.4
40
L2 ≤0.1v+v2/70 26.86 2.7
L ≤0.1v+v2/ll5 37_30 4.4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0.1v+v2/75 54.00 2.9
注
“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
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 4 m/s ,L 类
车为5.8 m/s ,L5类为5.0 m/s 。
“
v”是速度绝对值,下表同。
表3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 m 平均减速度,m/s
Li ≤0.1v+v2/70 26.86 2.7
L2
40
≤O.1y+ 70 26.86 2.7
L ≤0.1v+v2/75 54.00 2.9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O.1 + 75 54.OO 2.9
注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
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4 m/s ,L 类车为
5.8 m/s ,L5类车为5.0 m/s 。
表4车辆空载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
型
制动初速
度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
,
km/h 度,rn/s
Ll、L2 40 ≤0.1v+v2/65 28.62 2.5
L,、L4、L5 60 ≤0.1v+v2/65 6l_38 2.5
表5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 制动距离S平均减速
度
,
m 度
,
m/s
Ll、L2 40 ≤0.1v+v2/ll5 l7.9l 4I4
L3 ≤0.1v+v2/l32 33.27 5.1
L4 60 ≤0.1v+v2/140 31.7l 5.4
L5 ≤0.1v+ l30 33.69 5.0
46摩托车技术2007.09
L3、L4、L5 60 S≤o.1v+ f65 61_38 2.5
d)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必须能使满载车
辆在1 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驻车制动
控制力为:手控制力≤400 N;脚控制力≤500 N。
e)湿制动器的性能水平:湿制动器状态下,按
干态制动器2.5 m/s2减速度时所需要的控制力,进行
湿态试验;在施加制动后0.5~1.0 S之间,湿制动器
所获得的平均减速度至少应为相同制动力条件下干
制动器所得值的6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
刻,用湿制动器制动的减速度决不能超过干制动器
制动减速度的120%。
f1 I型试验的剩余性能:I型试验结束时,按发
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相同的条件(尤其是控制力尽可
能保持不变,平均值不超过实际使用控制力的平均
值,但温度状况可不同),测定行车制动装置的剩余
性能。若用减速度表示,剩余性能应不小于0型试验
减速度值的60%;若用制动距离表示,剩余性能应
不大于下式计算的制动距离值:
≤1.67Sl一0.67av
式中:S。——0型试验测得的制动距离,m
剩余性能试验记录的制动距离,m
a——0.1(常数)
v——制动初速度,km/h
举例简要总结:两轮摩托车(L3类、非联动)应
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7所示;正三轮摩托车(Ls类、
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8所示;两轮轻便摩托
车(L 类、非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9所示(对
于载质量为75 kg的车辆免于空载试验)。
3.6防抱死装置的车辆要求
a)对带有防抱死装置制动系统的L-和Ls类车
辆,规定了该装置的系统特性:1)每个受控车轮
应能够至少使其自身的装置进入工作状态;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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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断路时,有光学报警信号显示,白天可见;3)装
置失效,至少应达到不安装的要求;4)不得受到其
它电磁场的干扰;5)工作可靠,始终保持正常工作
性能。
b)附着力利用率要求:1)装有防抱死装置制
动系统的L 类车,附着力利用率 ≥0.70;2)应在
附着系数不大于0.45和不小于0.8的2种路面上测定
附着力利用率 。
表7 Ls类、非联动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满载6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后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 ̄<200N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4.4
≥2
9
.
2
3
4
5
6
7
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满载/空载基准测试60 km/h
满载/空载湿态60 km/h
满载连续1O次70%vm
I型满载60 km/h
同序号1
前+后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2.5
记录/稳定
2.5
≥6O%干态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120%0型
≥60%0型
表8 Ls类、联动正三轮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测试项目
满载/空载60 k
m/h
控制力
联动制动
第2或应急制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驻车制动装置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5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5.O
≥2.5
记录/稳定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60%0型
≤120%0型
2
3
4
5
6
满载/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
满载连续1O次70%‰
满载60 km/h
满载18%坡道
同序号1
同序号1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手控制力<400N
脚控制力≤500N
静止
表9 L,类、非联动轻便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满载40km/h
空载40km/h
满载倥载基准测试40 km/h
满载/空载湿态4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2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3.4
后制动
同序号1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
≥2.7
≥2.5
2.5
≥6O%干态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c)空载车辆附加检查:1)以0.8 v 的车速在
2种路面上行驶时,突加满控制力,车轮不得抱死;
2)施加满控制力,从高附着力路面通过低附着力路
轮抱死或打滑,当车速低于10 km/h时允许车轮抱死。
总之,新版制动标准和原来几版国家标准相比,
变化比较大,除了对车辆本身的制动性能要求有所
面时,车轮不得抱死;3)施加满控制力,从低附着
提高外,对试验设备的功能要求、试验人员的驾驶
技术都有了相当高的要求,试验的复杂程度也显著
力路面通过高附着力路面时,车辆的减速度应适时
达到适当高的值,且车辆不能偏离行驶路线;4)2
套独立制动装置装有1套防抱死装置时,应同时使用
这2套制动装置进行试验,车辆应保持稳定;5)试
验中,在车辆稳定性未受影响情况下,允许瞬间车
提高,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试验初期多进行几次摸
索试验,由简到难,逐渐过渡,以保证试验安全、顺
利、有效地进行。国
(收稿日期2007.07.28)
摩托车技术2007.09 47
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斐飞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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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探究
徐青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孙海洲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GB 20073--2006“Braking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nad the Test Method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Xu Qing(Tianjin Motorcycle Techmcal Center China Vehicle Technical Service Center)
Sun Haizhou(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
2006年实施的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制动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制动装置应具备行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主要参考欧 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特性规定了每
洲ECE R78法规,其中取消了法规中的认证申请、认 类摩托车制动装置的配备及制动系统的一般安装和
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处置、生产一致 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性检查、认证证书、认证标记的布置等车型认证管 L・和L,类:应装有2套独立控制器和传能装置
理内容,与前两版摩托车制动标准相比,对摩托车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的行
的制动装置要求更明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都发 车制动装置,且至少一套控制前轮,另一套控制后轮。
生了较大变化,试验更科学,对试验设备和试验人
Lz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行
员的要求也有很大提高,用0型试验(行车制动)和
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行车制动装置和
I型试验(热衰退试验)代替原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 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同时每
离试验,下面对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的1或2个车轮的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进行简单介绍, 驻车制动装置,该装置可以是上2套独立的行车制动
供读者参考。 装置之一,但必须与作用于其它轴的装置无关。
1 标准术语和定义
L 类:应装有不带边车时要求的制动装置,若这
些装置在带边车车辆试验中能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水
给出了制动装置、控制器、传能装置、制动器、
平,则边车车轮不必装制动器。
制动装置零部件、联动制动系统、满载车辆、空载
Ls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的
车辆和湿制动器的定义。
行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脚控行车制动
2 技术要求
装置和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
同时每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全部车轮的
分总则和特性2部分。总则规定制动装置应具有
驻车制动装置,且该驻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必须和
耐振动、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为满足环保要求, 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分开。
44 摩托车技术2f)07.f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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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使用方面要求:
a)制动装置必须作用在与车轮刚性连接或通过
不易失效零部件永久连接的制动器表面。
b)制动装置的零部件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时,制
动装置不会失效。
c)经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装置的操作应灵
活自如。制动器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
置进行补偿;控制器、传能装置及制动器的零部件
应具有一定储备行程;调整后的制动装置零件在工
作中不应与无关零件接触。
d)对于液压制动装置,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
时,应考虑便于检查液面高度。
3制动试验
3.1 总则
制动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
速度来判定。制动装置性能指在规定条件下,通过
测量相应初速度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
度来确定,制动距离指从骑乘者开始操作制动器起,
到车停止时所驶过的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d 通过下式计算:
vb2一v。
dm=・----・--—-・---・-----------------——
25.92 e m Sb)
式中:d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v1——初速度,km/h
vb——0.8 V1
ve——0.1 V1
Sb——从v1到vb的距离
S。——从v1到v。的距离
3.2道路试验条件
试验的载荷、速度、操作力等,按各型车的具体
要求执行。
3.3 0型试验条件
轮胎及制动器为冷态,气压、载荷分布按生产企
业规定,驾驶员按正常驾驶姿态,场地平坦干燥、附
着力良好,风速不影响试验结果,0型试验分如下3种。
Standard・Certiifcation标准・认证
a)发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适用于所有车辆,对
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在满载/空载条件下分别进行。
b)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适用于L,、L4与L5类
车,在空载、3种车速(30%Vmax,55%Vmax、80%Vmax
与160 km/h中的较低值)下,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
置同时进行。
C)湿制动器脱开发动机的0型试验:适用于非
封闭式制动器的L 、Lz、L,及L 类车,与脱开发动机
的0型试验相同,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分别进行,
方法按标准规定执行。
3.4 l型试验
适用于L,、L 及Ls类车,在满载、制动器冷态
时先进行1次单独的0型试验;然后以70%v (对
前制动器或联动制动系统不超过100 km/h、后制动器
不超过80 km/h)的初速度进行连续l0次重复制动停
车试验(平均减速度为3 m/s2),2次相邻制动起点
的距离为1 000 m;接着按冷态试验相同条件再进行
1次0型试验。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
车辆类型 O型试验 I型试验
发动机脱开 发动机接合 湿制动器
L1 ● ●
L2 ● ●
L3 ● ● ● ●
L4 ● ● ● ●
L5 ● ● ●
3.5 制动装置性能要求及车辆检验项目
a)试验规定速度(制动初速度):
v=40km/h(L1与L2类,v 低于45 km/h时,按
0.9 v 速度进行)
v=60km/h(L3、L4与L5类,v 低于67km/h时,
按0.9 v 速度进行)
b)作用于行车制动装置上的力:
手控制力≤200 N(对于制动手把,手握力作用
点假设在离手把外端50 mm处)
脚控制力≤350N(L1、L2、L3和L4类);≤500
N(L5类)
C)制动性能要求: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
摩托车技术 20117,《l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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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
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3所示;车辆空载时使用前
车型
表6车辆空载/满载时第2制动装置或
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初速
度
km/h
,
或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4所示(如果经过
计算可以表明,制动轮上的质量分配可使每个单轴制
制动距离
m
≤0.1v+v2/65 28.62
平均减速
度,m/s
2.5 LI、L2 40
动装置能够充分发出至少2.5 m/s 的平均减速度,或
≤0.Iv+ 65的制动距离,则不要求进行空载试验);
对于联动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
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5所示;使用联动
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其第2制动装置
或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6所示。
表2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度,m/s
Ll ≤0.1v+vz/90 21.78 3.4
40
L2 ≤0.1v+v2/70 26.86 2.7
L ≤0.1v+v2/ll5 37_30 4.4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0.1v+v2/75 54.00 2.9
注
“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
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 4 m/s ,L 类
车为5.8 m/s ,L5类为5.0 m/s 。
“
v”是速度绝对值,下表同。
表3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 m 平均减速度,m/s
Li ≤0.1v+v2/70 26.86 2.7
L2
40
≤O.1y+ 70 26.86 2.7
L ≤0.1v+v2/75 54.00 2.9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O.1 + 75 54.OO 2.9
注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
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4 m/s ,L 类车为
5.8 m/s ,L5类车为5.0 m/s 。
表4车辆空载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
型
制动初速
度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
,
km/h 度,rn/s
Ll、L2 40 ≤0.1v+v2/65 28.62 2.5
L,、L4、L5 60 ≤0.1v+v2/65 6l_38 2.5
表5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 制动距离S平均减速
度
,
m 度
,
m/s
Ll、L2 40 ≤0.1v+v2/ll5 l7.9l 4I4
L3 ≤0.1v+v2/l32 33.27 5.1
L4 60 ≤0.1v+v2/140 31.7l 5.4
L5 ≤0.1v+ l30 33.69 5.0
46摩托车技术2007.09
L3、L4、L5 60 S≤o.1v+ f65 61_38 2.5
d)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必须能使满载车
辆在1 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驻车制动
控制力为:手控制力≤400 N;脚控制力≤500 N。
e)湿制动器的性能水平:湿制动器状态下,按
干态制动器2.5 m/s2减速度时所需要的控制力,进行
湿态试验;在施加制动后0.5~1.0 S之间,湿制动器
所获得的平均减速度至少应为相同制动力条件下干
制动器所得值的6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
刻,用湿制动器制动的减速度决不能超过干制动器
制动减速度的120%。
f1 I型试验的剩余性能:I型试验结束时,按发
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相同的条件(尤其是控制力尽可
能保持不变,平均值不超过实际使用控制力的平均
值,但温度状况可不同),测定行车制动装置的剩余
性能。若用减速度表示,剩余性能应不小于0型试验
减速度值的60%;若用制动距离表示,剩余性能应
不大于下式计算的制动距离值:
≤1.67Sl一0.67av
式中:S。——0型试验测得的制动距离,m
剩余性能试验记录的制动距离,m
a——0.1(常数)
v——制动初速度,km/h
举例简要总结:两轮摩托车(L3类、非联动)应
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7所示;正三轮摩托车(Ls类、
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8所示;两轮轻便摩托
车(L 类、非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9所示(对
于载质量为75 kg的车辆免于空载试验)。
3.6防抱死装置的车辆要求
a)对带有防抱死装置制动系统的L-和Ls类车
辆,规定了该装置的系统特性:1)每个受控车轮
应能够至少使其自身的装置进入工作状态;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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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断路时,有光学报警信号显示,白天可见;3)装
置失效,至少应达到不安装的要求;4)不得受到其
它电磁场的干扰;5)工作可靠,始终保持正常工作
性能。
b)附着力利用率要求:1)装有防抱死装置制
动系统的L 类车,附着力利用率 ≥0.70;2)应在
附着系数不大于0.45和不小于0.8的2种路面上测定
附着力利用率 。
表7 Ls类、非联动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满载6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后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 ̄<200N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4.4
≥2
9
.
2
3
4
5
6
7
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满载/空载基准测试60 km/h
满载/空载湿态60 km/h
满载连续1O次70%vm
I型满载60 km/h
同序号1
前+后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2.5
记录/稳定
2.5
≥6O%干态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120%0型
≥60%0型
表8 Ls类、联动正三轮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测试项目
满载/空载60 k
m/h
控制力
联动制动
第2或应急制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驻车制动装置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5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5.O
≥2.5
记录/稳定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60%0型
≤120%0型
2
3
4
5
6
满载/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
满载连续1O次70%‰
满载60 km/h
满载18%坡道
同序号1
同序号1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手控制力<400N
脚控制力≤500N
静止
表9 L,类、非联动轻便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满载40km/h
空载40km/h
满载倥载基准测试40 km/h
满载/空载湿态4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2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3.4
后制动
同序号1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
≥2.7
≥2.5
2.5
≥6O%干态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c)空载车辆附加检查:1)以0.8 v 的车速在
2种路面上行驶时,突加满控制力,车轮不得抱死;
2)施加满控制力,从高附着力路面通过低附着力路
轮抱死或打滑,当车速低于10 km/h时允许车轮抱死。
总之,新版制动标准和原来几版国家标准相比,
变化比较大,除了对车辆本身的制动性能要求有所
面时,车轮不得抱死;3)施加满控制力,从低附着
提高外,对试验设备的功能要求、试验人员的驾驶
技术都有了相当高的要求,试验的复杂程度也显著
力路面通过高附着力路面时,车辆的减速度应适时
达到适当高的值,且车辆不能偏离行驶路线;4)2
套独立制动装置装有1套防抱死装置时,应同时使用
这2套制动装置进行试验,车辆应保持稳定;5)试
验中,在车辆稳定性未受影响情况下,允许瞬间车
提高,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试验初期多进行几次摸
索试验,由简到难,逐渐过渡,以保证试验安全、顺
利、有效地进行。国
(收稿日期200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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