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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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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斐飞翮)

维普资讯

标准・认证Standard・Certiifcation 

G 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探究 

徐青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孙海洲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GB 20073--2006“Braking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nad the Test Method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Xu Qing(Tianjin Motorcycle Techmcal Center China Vehicle Technical Service Center) 

Sun Haizhou(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 

2006年实施的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制动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制动装置应具备行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主要参考欧 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特性规定了每 

洲ECE R78法规,其中取消了法规中的认证申请、认 类摩托车制动装置的配备及制动系统的一般安装和 

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处置、生产一致 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性检查、认证证书、认证标记的布置等车型认证管 L・和L,类:应装有2套独立控制器和传能装置 

理内容,与前两版摩托车制动标准相比,对摩托车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的行 

的制动装置要求更明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都发 车制动装置,且至少一套控制前轮,另一套控制后轮。 

生了较大变化,试验更科学,对试验设备和试验人 

Lz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行 

员的要求也有很大提高,用0型试验(行车制动)和 

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行车制动装置和 

I型试验(热衰退试验)代替原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 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同时每 

离试验,下面对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的1或2个车轮的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进行简单介绍, 驻车制动装置,该装置可以是上2套独立的行车制动 

供读者参考。 装置之一,但必须与作用于其它轴的装置无关。 

1 标准术语和定义 

L 类:应装有不带边车时要求的制动装置,若这 

些装置在带边车车辆试验中能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水 

给出了制动装置、控制器、传能装置、制动器、 

平,则边车车轮不必装制动器。 

制动装置零部件、联动制动系统、满载车辆、空载 

Ls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的 

车辆和湿制动器的定义。 

行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脚控行车制动 

2 技术要求 

装置和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 

同时每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全部车轮的 

分总则和特性2部分。总则规定制动装置应具有 

驻车制动装置,且该驻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必须和 

耐振动、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为满足环保要求, 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分开。 

44 摩托车技术2f)07.fj9 

维普资讯

安装使用方面要求: 

a)制动装置必须作用在与车轮刚性连接或通过 

不易失效零部件永久连接的制动器表面。 

b)制动装置的零部件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时,制 

动装置不会失效。 

c)经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装置的操作应灵 

活自如。制动器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 

置进行补偿;控制器、传能装置及制动器的零部件 

应具有一定储备行程;调整后的制动装置零件在工 

作中不应与无关零件接触。 

d)对于液压制动装置,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 

时,应考虑便于检查液面高度。 

3制动试验 

3.1 总则 

制动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 

速度来判定。制动装置性能指在规定条件下,通过 

测量相应初速度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 

度来确定,制动距离指从骑乘者开始操作制动器起, 

到车停止时所驶过的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d 通过下式计算: 

vb2一v。 

dm=・----・--—-・---・-----------------—— 

25.92 e m Sb) 

式中:d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v1——初速度,km/h 

vb——0.8 V1 

ve——0.1 V1 

Sb——从v1到vb的距离 

S。——从v1到v。的距离 

3.2道路试验条件 

试验的载荷、速度、操作力等,按各型车的具体 

要求执行。 

3.3 0型试验条件 

轮胎及制动器为冷态,气压、载荷分布按生产企 

业规定,驾驶员按正常驾驶姿态,场地平坦干燥、附 

着力良好,风速不影响试验结果,0型试验分如下3种。 

Standard・Certiifcation标准・认证 

a)发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适用于所有车辆,对 

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在满载/空载条件下分别进行。 

b)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适用于L,、L4与L5类 

车,在空载、3种车速(30%Vmax,55%Vmax、80%Vmax 

与160 km/h中的较低值)下,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 

置同时进行。 

C)湿制动器脱开发动机的0型试验:适用于非 

封闭式制动器的L 、Lz、L,及L 类车,与脱开发动机 

的0型试验相同,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分别进行, 

方法按标准规定执行。 

3.4 l型试验 

适用于L,、L 及Ls类车,在满载、制动器冷态 

时先进行1次单独的0型试验;然后以70%v (对 

前制动器或联动制动系统不超过100 km/h、后制动器 

不超过80 km/h)的初速度进行连续l0次重复制动停 

车试验(平均减速度为3 m/s2),2次相邻制动起点 

的距离为1 000 m;接着按冷态试验相同条件再进行 

1次0型试验。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 

车辆类型 O型试验 I型试验 

发动机脱开 发动机接合 湿制动器 

L1 ● ● 

L2 ● ● 

L3 ● ● ● ● 

L4 ● ● ● ● 

L5 ● ● ● 

3.5 制动装置性能要求及车辆检验项目 

a)试验规定速度(制动初速度): 

v=40km/h(L1与L2类,v 低于45 km/h时,按 

0.9 v 速度进行) 

v=60km/h(L3、L4与L5类,v 低于67km/h时, 

按0.9 v 速度进行) 

b)作用于行车制动装置上的力: 

手控制力≤200 N(对于制动手把,手握力作用 

点假设在离手把外端50 mm处) 

脚控制力≤350N(L1、L2、L3和L4类);≤500 

N(L5类) 

C)制动性能要求: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 

摩托车技术 20117,《l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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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认证Standard・Certiifcation 

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 

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3所示;车辆空载时使用前 

车型 

表6车辆空载/满载时第2制动装置或 

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初速 

km/h 

或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4所示(如果经过 

计算可以表明,制动轮上的质量分配可使每个单轴制 

制动距离 

m 

≤0.1v+v2/65 28.62 

平均减速 

度,m/s 

2.5 LI、L2 40 

动装置能够充分发出至少2.5 m/s 的平均减速度,或 

≤0.Iv+ 65的制动距离,则不要求进行空载试验); 

对于联动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 

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5所示;使用联动 

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其第2制动装置 

或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6所示。 

表2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度,m/s 

Ll ≤0.1v+vz/90 21.78 3.4 

40 

L2 ≤0.1v+v2/70 26.86 2.7 

L ≤0.1v+v2/ll5 37_30 4.4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0.1v+v2/75 54.00 2.9 

注 

“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 

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 4 m/s ,L 类 

车为5.8 m/s ,L5类为5.0 m/s 。 

v”是速度绝对值,下表同。 

表3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 m 平均减速度,m/s 

Li ≤0.1v+v2/70 26.86 2.7 

L2 

40 

≤O.1y+ 70 26.86 2.7 

L ≤0.1v+v2/75 54.00 2.9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O.1 + 75 54.OO 2.9 

注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 

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4 m/s ,L 类车为 

5.8 m/s ,L5类车为5.0 m/s 。 

表4车辆空载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型 

制动初速 

度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 

km/h 度,rn/s 

Ll、L2 40 ≤0.1v+v2/65 28.62 2.5 

L,、L4、L5 60 ≤0.1v+v2/65 6l_38 2.5 

表5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 制动距离S平均减速 

度 

m 度

m/s 

Ll、L2 40 ≤0.1v+v2/ll5 l7.9l 4I4 

L3 ≤0.1v+v2/l32 33.27 5.1 

L4 60 ≤0.1v+v2/140 31.7l 5.4 

L5 ≤0.1v+ l30 33.69 5.0 

46摩托车技术2007.09 

L3、L4、L5 60 S≤o.1v+ f65 61_38 2.5 

d)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必须能使满载车 

辆在1 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驻车制动 

控制力为:手控制力≤400 N;脚控制力≤500 N。 

e)湿制动器的性能水平:湿制动器状态下,按 

干态制动器2.5 m/s2减速度时所需要的控制力,进行 

湿态试验;在施加制动后0.5~1.0 S之间,湿制动器 

所获得的平均减速度至少应为相同制动力条件下干 

制动器所得值的6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 

刻,用湿制动器制动的减速度决不能超过干制动器 

制动减速度的120%。 

f1 I型试验的剩余性能:I型试验结束时,按发 

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相同的条件(尤其是控制力尽可 

能保持不变,平均值不超过实际使用控制力的平均 

值,但温度状况可不同),测定行车制动装置的剩余 

性能。若用减速度表示,剩余性能应不小于0型试验 

减速度值的60%;若用制动距离表示,剩余性能应 

不大于下式计算的制动距离值: 

≤1.67Sl一0.67av 

式中:S。——0型试验测得的制动距离,m 

剩余性能试验记录的制动距离,m 

a——0.1(常数) 

v——制动初速度,km/h 

举例简要总结:两轮摩托车(L3类、非联动)应 

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7所示;正三轮摩托车(Ls类、 

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8所示;两轮轻便摩托 

车(L 类、非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9所示(对 

于载质量为75 kg的车辆免于空载试验)。 

3.6防抱死装置的车辆要求 

a)对带有防抱死装置制动系统的L-和Ls类车 

辆,规定了该装置的系统特性:1)每个受控车轮 

应能够至少使其自身的装置进入工作状态;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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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Certiifcation标准・认证 

路断路时,有光学报警信号显示,白天可见;3)装 

置失效,至少应达到不安装的要求;4)不得受到其 

它电磁场的干扰;5)工作可靠,始终保持正常工作 

性能。 

b)附着力利用率要求:1)装有防抱死装置制 

动系统的L 类车,附着力利用率 ≥0.70;2)应在 

附着系数不大于0.45和不小于0.8的2种路面上测定 

附着力利用率 。 

表7 Ls类、非联动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满载6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后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 ̄<200N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4.4 

≥2

9 

2 

3 

4 

5 

6 

7 

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满载/空载基准测试60 km/h 

满载/空载湿态60 km/h 

满载连续1O次70%vm 

I型满载60 km/h 

同序号1 

前+后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2.5 

记录/稳定 

2.5 

≥6O%干态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120%0型 

≥60%0型 

表8 Ls类、联动正三轮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测试项目 

满载/空载60 k

m/h 

控制力 

联动制动 

第2或应急制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驻车制动装置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5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5.O 

≥2.5 

记录/稳定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60%0型 

≤120%0型 

2 

3 

4 

5 

6 

满载/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 

满载连续1O次70%‰ 

满载60 km/h 

满载18%坡道 

同序号1 

同序号1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手控制力<400N 

脚控制力≤500N 

静止 

表9 L,类、非联动轻便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满载40km/h 

空载40km/h 

满载倥载基准测试40 km/h 

满载/空载湿态4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2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3.4 

后制动 

同序号1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2.7 

≥2.5 

2.5 

≥6O%干态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c)空载车辆附加检查:1)以0.8 v 的车速在 

2种路面上行驶时,突加满控制力,车轮不得抱死; 

2)施加满控制力,从高附着力路面通过低附着力路 

轮抱死或打滑,当车速低于10 km/h时允许车轮抱死。 

总之,新版制动标准和原来几版国家标准相比, 

变化比较大,除了对车辆本身的制动性能要求有所 

面时,车轮不得抱死;3)施加满控制力,从低附着 

提高外,对试验设备的功能要求、试验人员的驾驶 

技术都有了相当高的要求,试验的复杂程度也显著 

力路面通过高附着力路面时,车辆的减速度应适时 

达到适当高的值,且车辆不能偏离行驶路线;4)2 

套独立制动装置装有1套防抱死装置时,应同时使用 

这2套制动装置进行试验,车辆应保持稳定;5)试 

验中,在车辆稳定性未受影响情况下,允许瞬间车 

提高,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试验初期多进行几次摸 

索试验,由简到难,逐渐过渡,以保证试验安全、顺 

利、有效地进行。国 

(收稿日期2007.07.28) 

摩托车技术2007.09 47 

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斐飞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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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认证Standard・Certiifcation 

G 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探究 

徐青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孙海洲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GB 20073--2006“Braking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nad the Test Method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Xu Qing(Tianjin Motorcycle Techmcal Center China Vehicle Technical Service Center) 

Sun Haizhou(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 

2006年实施的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制动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制动装置应具备行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主要参考欧 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特性规定了每 

洲ECE R78法规,其中取消了法规中的认证申请、认 类摩托车制动装置的配备及制动系统的一般安装和 

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处置、生产一致 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性检查、认证证书、认证标记的布置等车型认证管 L・和L,类:应装有2套独立控制器和传能装置 

理内容,与前两版摩托车制动标准相比,对摩托车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的行 

的制动装置要求更明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都发 车制动装置,且至少一套控制前轮,另一套控制后轮。 

生了较大变化,试验更科学,对试验设备和试验人 

Lz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行 

员的要求也有很大提高,用0型试验(行车制动)和 

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行车制动装置和 

I型试验(热衰退试验)代替原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 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同时每 

离试验,下面对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 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的1或2个车轮的 

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进行简单介绍, 驻车制动装置,该装置可以是上2套独立的行车制动 

供读者参考。 装置之一,但必须与作用于其它轴的装置无关。 

1 标准术语和定义 

L 类:应装有不带边车时要求的制动装置,若这 

些装置在带边车车辆试验中能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水 

给出了制动装置、控制器、传能装置、制动器、 

平,则边车车轮不必装制动器。 

制动装置零部件、联动制动系统、满载车辆、空载 

Ls类:应装有控制全部车轮制动器的2套独立的 

车辆和湿制动器的定义。 

行车制动装置,或1套控制全部车轮的脚控行车制动 

2 技术要求 

装置和1套应急制动装置(可以是驻车制动装置); 

同时每辆车应装有1套控制至少1根轴上全部车轮的 

分总则和特性2部分。总则规定制动装置应具有 

驻车制动装置,且该驻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必须和 

耐振动、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为满足环保要求, 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器分开。 

44 摩托车技术2f)07.f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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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使用方面要求: 

a)制动装置必须作用在与车轮刚性连接或通过 

不易失效零部件永久连接的制动器表面。 

b)制动装置的零部件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时,制 

动装置不会失效。 

c)经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装置的操作应灵 

活自如。制动器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 

置进行补偿;控制器、传能装置及制动器的零部件 

应具有一定储备行程;调整后的制动装置零件在工 

作中不应与无关零件接触。 

d)对于液压制动装置,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 

时,应考虑便于检查液面高度。 

3制动试验 

3.1 总则 

制动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 

速度来判定。制动装置性能指在规定条件下,通过 

测量相应初速度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 

度来确定,制动距离指从骑乘者开始操作制动器起, 

到车停止时所驶过的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d 通过下式计算: 

vb2一v。 

dm=・----・--—-・---・-----------------—— 

25.92 e m Sb) 

式中:d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v1——初速度,km/h 

vb——0.8 V1 

ve——0.1 V1 

Sb——从v1到vb的距离 

S。——从v1到v。的距离 

3.2道路试验条件 

试验的载荷、速度、操作力等,按各型车的具体 

要求执行。 

3.3 0型试验条件 

轮胎及制动器为冷态,气压、载荷分布按生产企 

业规定,驾驶员按正常驾驶姿态,场地平坦干燥、附 

着力良好,风速不影响试验结果,0型试验分如下3种。 

Standard・Certiifcation标准・认证 

a)发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适用于所有车辆,对 

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在满载/空载条件下分别进行。 

b)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适用于L,、L4与L5类 

车,在空载、3种车速(30%Vmax,55%Vmax、80%Vmax 

与160 km/h中的较低值)下,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 

置同时进行。 

C)湿制动器脱开发动机的0型试验:适用于非 

封闭式制动器的L 、Lz、L,及L 类车,与脱开发动机 

的0型试验相同,对2套独立行车制动装置分别进行, 

方法按标准规定执行。 

3.4 l型试验 

适用于L,、L 及Ls类车,在满载、制动器冷态 

时先进行1次单独的0型试验;然后以70%v (对 

前制动器或联动制动系统不超过100 km/h、后制动器 

不超过80 km/h)的初速度进行连续l0次重复制动停 

车试验(平均减速度为3 m/s2),2次相邻制动起点 

的距离为1 000 m;接着按冷态试验相同条件再进行 

1次0型试验。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各类型车辆测试项目 

车辆类型 O型试验 I型试验 

发动机脱开 发动机接合 湿制动器 

L1 ● ● 

L2 ● ● 

L3 ● ● ● ● 

L4 ● ● ● ● 

L5 ● ● ● 

3.5 制动装置性能要求及车辆检验项目 

a)试验规定速度(制动初速度): 

v=40km/h(L1与L2类,v 低于45 km/h时,按 

0.9 v 速度进行) 

v=60km/h(L3、L4与L5类,v 低于67km/h时, 

按0.9 v 速度进行) 

b)作用于行车制动装置上的力: 

手控制力≤200 N(对于制动手把,手握力作用 

点假设在离手把外端50 mm处) 

脚控制力≤350N(L1、L2、L3和L4类);≤500 

N(L5类) 

C)制动性能要求: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 

摩托车技术 20117,《l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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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认证Standard・Certiifcation 

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 

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3所示;车辆空载时使用前 

车型 

表6车辆空载/满载时第2制动装置或 

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初速 

km/h 

或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4所示(如果经过 

计算可以表明,制动轮上的质量分配可使每个单轴制 

制动距离 

m 

≤0.1v+v2/65 28.62 

平均减速 

度,m/s 

2.5 LI、L2 40 

动装置能够充分发出至少2.5 m/s 的平均减速度,或 

≤0.Iv+ 65的制动距离,则不要求进行空载试验); 

对于联动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 

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5所示;使用联动 

制动装置的车辆,车辆空载/满载时其第2制动装置 

或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如表6所示。 

表2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度,m/s 

Ll ≤0.1v+vz/90 21.78 3.4 

40 

L2 ≤0.1v+v2/70 26.86 2.7 

L ≤0.1v+v2/ll5 37_30 4.4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0.1v+v2/75 54.00 2.9 

注 

“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 

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 4 m/s ,L 类 

车为5.8 m/s ,L5类为5.0 m/s 。 

v”是速度绝对值,下表同。 

表3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度,km/h 制动距离 m 平均减速度,m/s 

Li ≤0.1v+v2/70 26.86 2.7 

L2 

40 

≤O.1y+ 70 26.86 2.7 

L ≤0.1v+v2/75 54.00 2.9 

L4 60 ≤0.1v+v29/5 43.89 3.6 

L5 ≤O.1 + 75 54.OO 2.9 

注 

“+”号为:如受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 

数值,则在2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 

试验,并用下列数值代替:L 类车为4.4 m/s ,L 类车为 

5.8 m/s ,L5类车为5.0 m/s 。 

表4车辆空载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型 

制动初速 

度制动距离S,m 

平均减速 

km/h 度,rn/s 

Ll、L2 40 ≤0.1v+v2/65 28.62 2.5 

L,、L4、L5 60 ≤0.1v+v2/65 6l_38 2.5 

表5车辆空载/满载时仅用联动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型 制动初速 制动距离S平均减速 

度 

m 度

m/s 

Ll、L2 40 ≤0.1v+v2/ll5 l7.9l 4I4 

L3 ≤0.1v+v2/l32 33.27 5.1 

L4 60 ≤0.1v+v2/140 31.7l 5.4 

L5 ≤0.1v+ l30 33.69 5.0 

46摩托车技术2007.09 

L3、L4、L5 60 S≤o.1v+ f65 61_38 2.5 

d)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必须能使满载车 

辆在1 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驻车制动 

控制力为:手控制力≤400 N;脚控制力≤500 N。 

e)湿制动器的性能水平:湿制动器状态下,按 

干态制动器2.5 m/s2减速度时所需要的控制力,进行 

湿态试验;在施加制动后0.5~1.0 S之间,湿制动器 

所获得的平均减速度至少应为相同制动力条件下干 

制动器所得值的6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 

刻,用湿制动器制动的减速度决不能超过干制动器 

制动减速度的120%。 

f1 I型试验的剩余性能:I型试验结束时,按发 

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相同的条件(尤其是控制力尽可 

能保持不变,平均值不超过实际使用控制力的平均 

值,但温度状况可不同),测定行车制动装置的剩余 

性能。若用减速度表示,剩余性能应不小于0型试验 

减速度值的60%;若用制动距离表示,剩余性能应 

不大于下式计算的制动距离值: 

≤1.67Sl一0.67av 

式中:S。——0型试验测得的制动距离,m 

剩余性能试验记录的制动距离,m 

a——0.1(常数) 

v——制动初速度,km/h 

举例简要总结:两轮摩托车(L3类、非联动)应 

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7所示;正三轮摩托车(Ls类、 

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8所示;两轮轻便摩托 

车(L 类、非联动)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表9所示(对 

于载质量为75 kg的车辆免于空载试验)。 

3.6防抱死装置的车辆要求 

a)对带有防抱死装置制动系统的L-和Ls类车 

辆,规定了该装置的系统特性:1)每个受控车轮 

应能够至少使其自身的装置进入工作状态;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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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断路时,有光学报警信号显示,白天可见;3)装 

置失效,至少应达到不安装的要求;4)不得受到其 

它电磁场的干扰;5)工作可靠,始终保持正常工作 

性能。 

b)附着力利用率要求:1)装有防抱死装置制 

动系统的L 类车,附着力利用率 ≥0.70;2)应在 

附着系数不大于0.45和不小于0.8的2种路面上测定 

附着力利用率 。 

表7 Ls类、非联动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满载6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后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 ̄<200N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4.4 

≥2

9 

2 

3 

4 

5 

6 

7 

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满载/空载基准测试60 km/h 

满载/空载湿态60 km/h 

满载连续1O次70%vm 

I型满载60 km/h 

同序号1 

前+后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2.5 

记录/稳定 

2.5 

≥6O%干态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120%0型 

≥60%0型 

表8 Ls类、联动正三轮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测试项目 

满载/空载60 k

m/h 

控制力 

联动制动 

第2或应急制动 

同序号1 

同序号1 

同序号1 

驻车制动装置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5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5.O 

≥2.5 

记录/稳定 

3或最大减速度的较低值 

≥60%0型 

≤120%0型 

2 

3 

4 

5 

6 

满载/空载60 km/h 

接合空载(30/55/80%vm ) 

满载连续1O次70%‰ 

满载60 km/h 

满载18%坡道 

同序号1 

同序号1 

调整制动力保持恒定 

同序号1 

手控制力<400N 

脚控制力≤500N 

静止 

表9 L,类、非联动轻便摩托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满载40km/h 

空载40km/h 

满载倥载基准测试40 km/h 

满载/空载湿态40 km/h 

测试项目 

前制动 

控制力 

手控制力<200N 

测试指标减速度,m/s 

≥3.4 

后制动 

同序号1 

非封闭制动器 

非封闭制动器 

手控制力 ̄<200N 

脚控制力

<350N 

≥2.7 

≥2.5 

2.5 

≥6O%干态 

同序号1 

测量控制力 

同序号4 

c)空载车辆附加检查:1)以0.8 v 的车速在 

2种路面上行驶时,突加满控制力,车轮不得抱死; 

2)施加满控制力,从高附着力路面通过低附着力路 

轮抱死或打滑,当车速低于10 km/h时允许车轮抱死。 

总之,新版制动标准和原来几版国家标准相比, 

变化比较大,除了对车辆本身的制动性能要求有所 

面时,车轮不得抱死;3)施加满控制力,从低附着 

提高外,对试验设备的功能要求、试验人员的驾驶 

技术都有了相当高的要求,试验的复杂程度也显著 

力路面通过高附着力路面时,车辆的减速度应适时 

达到适当高的值,且车辆不能偏离行驶路线;4)2 

套独立制动装置装有1套防抱死装置时,应同时使用 

这2套制动装置进行试验,车辆应保持稳定;5)试 

验中,在车辆稳定性未受影响情况下,允许瞬间车 

提高,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试验初期多进行几次摸 

索试验,由简到难,逐渐过渡,以保证试验安全、顺 

利、有效地进行。国 

(收稿日期2007.07.28) 

摩托车技术2007.09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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