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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性能测定方法及判定规则_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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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发(作者:燕清舒)

(MT 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性

能测定方法及判定规章_煤矿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悬挂和使用中定期试验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章。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重要用途的

圆股和异型股钢丝绳及扁钢丝绳(以下简称绳)。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

接触钢丝绳及密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

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8

—84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MT 716—1997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

验收技术条件 煤矿平安规程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3 新

绳悬挂前技术要求 3.1 新绳到货后必需按MT 716进行验收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或备用。 3.2 保管期超过1年的绳,在悬挂前必需再

次按MT 716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各种用途的绳悬挂时

的平安系数(实测的合格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

之比)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3.4 新绳的韧性指

标(反复弯曲次数和扭转次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

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绳,光面绳的韧性指标不低于MT 716中的

光面和B类镀锌绳的规定;镀锌绳不低于MT 176中AB类的规定;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绳,光面绳的韧性指标不低于MT 716中的光面和

B类镀锌绳的规定;镀锌绳应不低于MT 716中A类的规定。 4 在用

绳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4.1 周期: 4.1.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

1

料用的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用的绳每隔

12个月检验1次。 4.1.2 升降物料用的绳,自悬挂时起到1年时进

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4.2 定期检验只做钢丝

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两种试验。 4.2.1 以同一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

组,钢丝的破断拉力应不小于该组钢丝平均破断拉力的90%。 4.2.2

用作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光面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

低于新绳允许弯曲次数的90%;用作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AB

类镀锌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低于新绳允许弯曲次数的85%;

用作升降物料的光面和镀锌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低于新绳允

许弯曲次数的80%。以上百分数计算的结果应修约为整数(如表1所

示)。 4.2.3 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和公称直径均应以新绳验收检验时

确定的数值为准。 注: 1 当没有新绳的原始数据时,应以同一公称

直径钢丝的平均破断拉力所对应的平均抗拉强度上靠MT716标准中

的公称抗拉强度级,作为该直径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 2 当用户没

有供应钢丝的公称直径时,可用实测直径进行计算和考核。 4.3 定

期检验的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三角股芯的低碳钢丝,

填充丝和补棱丝不计在内)之比必需小于25%。 4.4 在用绳经定期

检验,其平安系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

b)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绳,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升降物料时不小于6;

c)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时不小于5。 5 试验方法 5.1 验收

检验合格后保管期超过1年的绳,悬挂前再次检验,按MT 716规定

的方法进行。 5.2 在用绳定期试验方法: 5.2.1 截取一段足够长度

2

的试样,将其全部拆散,同一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组,进行钢丝的破

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圆股中的填充钢丝、中心丝,异型股芯钢

丝,绳的钢芯,只参与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的试验和考核。三角股芯中

的低碳钢丝。填充丝和补棱丝一般不包括在试样范围内。 5.2.2 钢

丝的破断拉力试验按GB/T 228规定的方法进行。钳口之间的距离应

不小于100mm。 5.2.3 钢丝的反复弯曲试验按GB/T 238规定的方法

进行。 5.2.4 在用户没有供应钢丝公称直径的状况下,则应实测钢

丝直径。应在没有磨损和锈蚀的部位上按MT 716中5.2.1方法进行

测量,并对比有关资料(标准或产品样本)确定钢丝的公称直径。

5.2.5 拆股时如发觉断丝,已断的钢丝不再做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

验,并在检验记录中注明。 计算钢丝的平均抗拉强度时,应消退断

丝的影响。 6 判定规章 6.1 阅历收检验或悬挂前检验合格的新绳,

其韧性指标和悬挂时的平安系数符合3.3、3.4的规定,方准使用。

6.2 在用绳定期试验结果的判定: 6.2.1 不合格钢丝的判定: a)

破断拉力不符合4.2.1规定的钢丝为不合格钢丝; b)反复弯曲次数

不符合4.2.2规定的钢丝为不合格钢丝; c)试样内的断丝为不合格

钢丝。 注:1 根钢丝同时有多项不合格时,只按1根计算。 6.2.2 不

合格钢丝的数量超过4.3规定时,必需换绳。 6.2.3 平安系数不符

合4.4规定时,必需换绳

3

2024年4月8日发(作者:燕清舒)

(MT 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性

能测定方法及判定规章_煤矿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悬挂和使用中定期试验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章。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重要用途的

圆股和异型股钢丝绳及扁钢丝绳(以下简称绳)。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

接触钢丝绳及密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

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8

—84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MT 716—1997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

验收技术条件 煤矿平安规程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3 新

绳悬挂前技术要求 3.1 新绳到货后必需按MT 716进行验收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或备用。 3.2 保管期超过1年的绳,在悬挂前必需再

次按MT 716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各种用途的绳悬挂时

的平安系数(实测的合格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

之比)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3.4 新绳的韧性指

标(反复弯曲次数和扭转次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

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绳,光面绳的韧性指标不低于MT 716中的

光面和B类镀锌绳的规定;镀锌绳不低于MT 176中AB类的规定;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绳,光面绳的韧性指标不低于MT 716中的光面和

B类镀锌绳的规定;镀锌绳应不低于MT 716中A类的规定。 4 在用

绳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4.1 周期: 4.1.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

1

料用的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用的绳每隔

12个月检验1次。 4.1.2 升降物料用的绳,自悬挂时起到1年时进

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4.2 定期检验只做钢丝

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两种试验。 4.2.1 以同一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

组,钢丝的破断拉力应不小于该组钢丝平均破断拉力的90%。 4.2.2

用作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光面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

低于新绳允许弯曲次数的90%;用作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AB

类镀锌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低于新绳允许弯曲次数的85%;

用作升降物料的光面和镀锌绳,钢丝的反复弯曲次数应不低于新绳允

许弯曲次数的80%。以上百分数计算的结果应修约为整数(如表1所

示)。 4.2.3 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和公称直径均应以新绳验收检验时

确定的数值为准。 注: 1 当没有新绳的原始数据时,应以同一公称

直径钢丝的平均破断拉力所对应的平均抗拉强度上靠MT716标准中

的公称抗拉强度级,作为该直径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 2 当用户没

有供应钢丝的公称直径时,可用实测直径进行计算和考核。 4.3 定

期检验的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三角股芯的低碳钢丝,

填充丝和补棱丝不计在内)之比必需小于25%。 4.4 在用绳经定期

检验,其平安系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

b)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绳,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升降物料时不小于6;

c)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时不小于5。 5 试验方法 5.1 验收

检验合格后保管期超过1年的绳,悬挂前再次检验,按MT 716规定

的方法进行。 5.2 在用绳定期试验方法: 5.2.1 截取一段足够长度

2

的试样,将其全部拆散,同一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组,进行钢丝的破

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圆股中的填充钢丝、中心丝,异型股芯钢

丝,绳的钢芯,只参与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的试验和考核。三角股芯中

的低碳钢丝。填充丝和补棱丝一般不包括在试样范围内。 5.2.2 钢

丝的破断拉力试验按GB/T 228规定的方法进行。钳口之间的距离应

不小于100mm。 5.2.3 钢丝的反复弯曲试验按GB/T 238规定的方法

进行。 5.2.4 在用户没有供应钢丝公称直径的状况下,则应实测钢

丝直径。应在没有磨损和锈蚀的部位上按MT 716中5.2.1方法进行

测量,并对比有关资料(标准或产品样本)确定钢丝的公称直径。

5.2.5 拆股时如发觉断丝,已断的钢丝不再做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

验,并在检验记录中注明。 计算钢丝的平均抗拉强度时,应消退断

丝的影响。 6 判定规章 6.1 阅历收检验或悬挂前检验合格的新绳,

其韧性指标和悬挂时的平安系数符合3.3、3.4的规定,方准使用。

6.2 在用绳定期试验结果的判定: 6.2.1 不合格钢丝的判定: a)

破断拉力不符合4.2.1规定的钢丝为不合格钢丝; b)反复弯曲次数

不符合4.2.2规定的钢丝为不合格钢丝; c)试样内的断丝为不合格

钢丝。 注:1 根钢丝同时有多项不合格时,只按1根计算。 6.2.2 不

合格钢丝的数量超过4.3规定时,必需换绳。 6.2.3 平安系数不符

合4.4规定时,必需换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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