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柔如曼)
发动机型号曲线编号日期
QSNT-GFR113902014.09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
CPL代号
排放水平
性能曲线
4691
燃油系统:
CELECT
排量:
14L
缸数:
6
[855 in.
3
]
缸径:
140mm
特征编号:D093677GX03
[5.5 in.]
转速:
1500r/min
[6.0 in.]
冲程:
152mm
吸气方式:
增压,空空中冷
备用功率
kW
392
HP
525
kW
358
常用功率
HP
480
kW
持续功率
HP
发动机功率 HP
0
1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80
燃
油
消
耗
量
k
g
/
h
60
40
20
0
0 75 149 224 298 373 447
发动机功率 kW (1500r/min)
工况
备用100%
常用100%
75%
50%
25%
10%
持续100%
HP
525
480
360
240
120
48
功率
kW
392
358
269
179
90
36
燃油消耗量
kg/h
81.3
70.5
52.3
35.8
20.0
10.9
所有数据基于:
--发动机带燃油系统、水泵、机油泵、空滤器和消声器运转时获得的;但不包括交流发电机、空压机、风扇、 选用
设备和被驱动的部件。
--发动机运转使用符合GB 252标准的0号柴油。
--ISO 3046,第1部分,标准参考条件 :大气压力100kPa()、进气 温度 25°C (77°F) 、 相对湿度30% 。
数据的偏差范围为+/-5%。
PRELIMINARY
G驱发动机功率标定指导说明
驱发动机功率标定指导说明
此指导说明是为了确保发电驱动用发动机在装配发电机组时的正
确应用。发电驱动用发动机不能用于变速直流发电机组。
备用功率标定
备用功率标定
可用于在失去主电源的情况下提供紧
急备用电源。在此功率上没有超载能
力。在任何情况下发动机都不允许以
备用功率与市电并网。
常用功率标定
常用功率标定
可用于向商业用电场合提供电能。常用功
率应用必须采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不限时运行常用功率
不限时运行常用功率
常用功率可每年不限时地进行变负载的
应用。每个250小时运行时间内,可变负
载平均值不超过70%常用功率。
每年100%常用功率下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500小时。
每12小时允许1小时超负荷10%运行。每
年总的超负荷10%运行时间不超过25小
时。
有限时间运行常用功率
有限时间运行常用功率
常用功率可在有限时间内用于不变负载
应用。适用于协议停电的地区,如电力短
缺。发动机每年可以以不超过常用功率并
网发电750小时。但是用户应该明白,任
何发动机会因为这样高的连续负载而寿
命减少。任何超过每年750小时的运行,
不应按常用功率运行而应该以持续功率
运行。
此标定只适用于有可靠市电
之处。采用备用功率标定的发
动机平均负载不超过80%备
用工况效率,且每年运行时间
不超过200小时。这包括每年
在备用功率下运行时间低于
25小时。除了确实失去市电
的情况外,不应使用备用标
定。与供电方发生的协议停电
不被认为是紧急情况。
持续功率标定
持续功率标定
用于每年不限时的按100%负荷恒定运
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
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
参考标准:
BS-5514及DIN-6271,基于ISO-3046。
温度、海拔高度修正:
发动机可在以下条件运行:
1800RPM在5000英尺以下(1525m)、104℉(40℃)以下不需
进行修正。
1500RPM在5000英尺以下(1525m)、104℉(40℃)以下不需
进行修正。
超过这些条件,按高度每上升1000英尺(300m)功率减少4%、温度
每上升10℉降低1%(每上升11℃下降2%)计算。
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柔如曼)
发动机型号曲线编号日期
QSNT-GFR113902014.09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
CPL代号
排放水平
性能曲线
4691
燃油系统:
CELECT
排量:
14L
缸数:
6
[855 in.
3
]
缸径:
140mm
特征编号:D093677GX03
[5.5 in.]
转速:
1500r/min
[6.0 in.]
冲程:
152mm
吸气方式:
增压,空空中冷
备用功率
kW
392
HP
525
kW
358
常用功率
HP
480
kW
持续功率
HP
发动机功率 HP
0
1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80
燃
油
消
耗
量
k
g
/
h
60
40
20
0
0 75 149 224 298 373 447
发动机功率 kW (1500r/min)
工况
备用100%
常用100%
75%
50%
25%
10%
持续100%
HP
525
480
360
240
120
48
功率
kW
392
358
269
179
90
36
燃油消耗量
kg/h
81.3
70.5
52.3
35.8
20.0
10.9
所有数据基于:
--发动机带燃油系统、水泵、机油泵、空滤器和消声器运转时获得的;但不包括交流发电机、空压机、风扇、 选用
设备和被驱动的部件。
--发动机运转使用符合GB 252标准的0号柴油。
--ISO 3046,第1部分,标准参考条件 :大气压力100kPa()、进气 温度 25°C (77°F) 、 相对湿度30% 。
数据的偏差范围为+/-5%。
PRELIMINARY
G驱发动机功率标定指导说明
驱发动机功率标定指导说明
此指导说明是为了确保发电驱动用发动机在装配发电机组时的正
确应用。发电驱动用发动机不能用于变速直流发电机组。
备用功率标定
备用功率标定
可用于在失去主电源的情况下提供紧
急备用电源。在此功率上没有超载能
力。在任何情况下发动机都不允许以
备用功率与市电并网。
常用功率标定
常用功率标定
可用于向商业用电场合提供电能。常用功
率应用必须采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不限时运行常用功率
不限时运行常用功率
常用功率可每年不限时地进行变负载的
应用。每个250小时运行时间内,可变负
载平均值不超过70%常用功率。
每年100%常用功率下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500小时。
每12小时允许1小时超负荷10%运行。每
年总的超负荷10%运行时间不超过25小
时。
有限时间运行常用功率
有限时间运行常用功率
常用功率可在有限时间内用于不变负载
应用。适用于协议停电的地区,如电力短
缺。发动机每年可以以不超过常用功率并
网发电750小时。但是用户应该明白,任
何发动机会因为这样高的连续负载而寿
命减少。任何超过每年750小时的运行,
不应按常用功率运行而应该以持续功率
运行。
此标定只适用于有可靠市电
之处。采用备用功率标定的发
动机平均负载不超过80%备
用工况效率,且每年运行时间
不超过200小时。这包括每年
在备用功率下运行时间低于
25小时。除了确实失去市电
的情况外,不应使用备用标
定。与供电方发生的协议停电
不被认为是紧急情况。
持续功率标定
持续功率标定
用于每年不限时的按100%负荷恒定运
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
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
参考标准:
BS-5514及DIN-6271,基于ISO-3046。
温度、海拔高度修正:
发动机可在以下条件运行:
1800RPM在5000英尺以下(1525m)、104℉(40℃)以下不需
进行修正。
1500RPM在5000英尺以下(1525m)、104℉(40℃)以下不需
进行修正。
超过这些条件,按高度每上升1000英尺(300m)功率减少4%、温度
每上升10℉降低1%(每上升11℃下降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