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铎琬凝)
The Valletta Principles for the Safeguarding and
Management of Historic Cities, Towns and Urban Areas
(Adopted by the 17th ICOMOS General Assembly on
28 November, 2011)
作者:陆地[1];顾心怡[2]
作者机构:[1]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2]不详
出版物刊名:建筑遗产
页码:104-111页
年卷期: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瓦莱塔原则 历史城镇与城区 维护 管理
摘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2011年批准并颁布的《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
理的瓦莱塔原则》(简称《瓦莱塔原则》),旨在取代24年前的《华盛顿宪章》(即《保护历史城镇与城
区宪章》,Charter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1987,简称Washington
Charter),是历史城镇和城区保护领域的另一份划时代文件。2012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下属的国际
历史城镇与村庄委员会(ICOMOSCIVVIH)在雅典发布了《瓦莱塔原则》的中译版,但其中的意译成分
较大,且存在不少笔误和错译。例如将“不可再生资源”(non-renewable resources)译为“不可更新
的自愿”,“康复”(rehabilitation)译为“重置”,将“必须将这两方面视为不可分割的”(the two
must be considered inseparable)译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必须将两者分开来考虑”,等等。此外,
这个中译版还有部分专业术语的翻译不符合行业标准,例如将“monument”译成“纪念碑”或“遗
址”,而不是“古迹”;将“site”译成“古迹”,而不是“遗址地”;将“intervention”译成“介入”,而
不是“干预”;将“open spaces”译成“空地”或“开阔空间”,而不是“开放空间”。为了避免国内
城市保护领域的相关人士误解如此重要的宪章级文件,有必要重译。此次重译基于ICOMOS-CIVVIH发
布的英文版和相关解释文章,同时为了确定有些句子成分的相互修饰关系参考了法文版,并添加了一些必
要的评注。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铎琬凝)
The Valletta Principles for the Safeguarding and
Management of Historic Cities, Towns and Urban Areas
(Adopted by the 17th ICOMOS General Assembly on
28 November, 2011)
作者:陆地[1];顾心怡[2]
作者机构:[1]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2]不详
出版物刊名:建筑遗产
页码:104-111页
年卷期: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瓦莱塔原则 历史城镇与城区 维护 管理
摘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2011年批准并颁布的《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
理的瓦莱塔原则》(简称《瓦莱塔原则》),旨在取代24年前的《华盛顿宪章》(即《保护历史城镇与城
区宪章》,Charter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1987,简称Washington
Charter),是历史城镇和城区保护领域的另一份划时代文件。2012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下属的国际
历史城镇与村庄委员会(ICOMOSCIVVIH)在雅典发布了《瓦莱塔原则》的中译版,但其中的意译成分
较大,且存在不少笔误和错译。例如将“不可再生资源”(non-renewable resources)译为“不可更新
的自愿”,“康复”(rehabilitation)译为“重置”,将“必须将这两方面视为不可分割的”(the two
must be considered inseparable)译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必须将两者分开来考虑”,等等。此外,
这个中译版还有部分专业术语的翻译不符合行业标准,例如将“monument”译成“纪念碑”或“遗
址”,而不是“古迹”;将“site”译成“古迹”,而不是“遗址地”;将“intervention”译成“介入”,而
不是“干预”;将“open spaces”译成“空地”或“开阔空间”,而不是“开放空间”。为了避免国内
城市保护领域的相关人士误解如此重要的宪章级文件,有必要重译。此次重译基于ICOMOS-CIVVIH发
布的英文版和相关解释文章,同时为了确定有些句子成分的相互修饰关系参考了法文版,并添加了一些必
要的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