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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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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姜歆)

8.5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

(如运用说明书、安装修理文件等)的统称。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运用的工程物

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

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

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样,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

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纳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

检验记录;涉及平安、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

验单位应向托付单位供应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平安和运用功能的材料须要代换且变更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

文件。

涉及平安、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

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凡运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

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运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

产品还应供应安装、修理、运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

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修理、运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书目》(2001年第33号公告)

的,必需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记为"中国强制认证(CCC)

",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运用。

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供应的质量证明

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合、整理结果负

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 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钢筋采纳场外托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

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需向施工单位供应《半成品

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4-5),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

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2 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需向施工单位供应以下资料:

_ 协作比通知单(表C6-10)

_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_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供应)(表C4-8)

_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供应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

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

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

报告。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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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表C6-11)

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表C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6-12)

4)采纳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

证(表C4-8)、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之外的全部资料。

3 预制构件资料的分级管理

施工单位运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

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

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

单位必需保存加工单位供应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表C4-6)、《钢构件出厂合

格证》(表C4-7)、其他构件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检)验报告。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

1 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

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约定涉及结构平安、运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

的进场报验范围和要求。

3 物资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依据详细状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

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4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

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1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

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 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 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意设计和施工安排要求;

3) 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意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 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刚好抽检等。

2 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需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物资的取样

和试验项目参考附录A。

材料试验报告(通用)(表C4-2)

凡按规范要求须做进场复试的物资,且本规程未规定专用复试表格的,应运用《材料试

验报告(通用)》(表C4-2)。

钢筋(材)

1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

2 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

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 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4 当运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

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水泥

1 水泥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供应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

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运用部位有强度等级

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运用前必需进

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 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检测报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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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与碎(卵)石

1 砂、石运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2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运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供应砂、石的

碱活性检验报告。

外加剂

1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

和速凝剂等。

2 外加剂必需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

能和运用说明书等。

3 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运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

送检。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运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

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掺合料

1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2 掺合料必需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 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防水材料

1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

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2 防水材料必需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

和运用说明书。

3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 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运用。

5 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特地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

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砖与砌块

1 砖与砌块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

2 用于承重结构或出厂试验项目不齐全的砖与砌块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承重墙用

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轻集料

轻集料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物资

1 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

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3 应复试的物资(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平安玻璃等),须依

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4 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5 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别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6 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须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预应力工程物资

1 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水泥和预应力筋用螺旋管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

及外加剂应依据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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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运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运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

钢结构工程物资

1 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

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中文标记等。

3 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需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 重要钢结构采纳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

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 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木结构工程物资

1 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物资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

4 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

5 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幕墙工程物资

1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

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

3 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物资必需有复试报告。

4 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 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6 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7 平安玻璃应有平安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记[CCC]

的平安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8 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9 防火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1 民用建筑工程所运用的材料应依据现行规范要求做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石材依据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复试报告;人造木板

及饰面人造板依据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3)

设备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开箱

检验记录》(表C4-3)。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表C4-4)

设备、阀门、密闭水箱(罐)、风机盘管、成组散热器及其他散热设备等安装前,均应

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表C4-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物资

1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

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平安阀、

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对于国家及北京市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

质检验单位供应的检验报告。如平安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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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

证书等。

4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5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运用说明书。

电气工程物资

1 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限制柜(屏、

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

2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3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4 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记和认

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5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6 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

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7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

量证明书。

8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

1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

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

去(加)湿机(器)、装配式干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

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

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2 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

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3 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 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5 主要设备应有安装运用说明书。

智能建筑工程物资

智能建筑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电梯工程主要物资

电梯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进行记录,填写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19)。电梯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

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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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姜歆)

8.5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

(如运用说明书、安装修理文件等)的统称。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运用的工程物

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

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

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样,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

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纳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

检验记录;涉及平安、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

验单位应向托付单位供应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平安和运用功能的材料须要代换且变更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

文件。

涉及平安、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

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凡运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

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运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

产品还应供应安装、修理、运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

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修理、运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书目》(2001年第33号公告)

的,必需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记为"中国强制认证(CCC)

",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运用。

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供应的质量证明

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合、整理结果负

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 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钢筋采纳场外托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

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需向施工单位供应《半成品

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4-5),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

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2 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需向施工单位供应以下资料:

_ 协作比通知单(表C6-10)

_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_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供应)(表C4-8)

_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供应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

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

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

报告。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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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表C6-11)

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表C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6-12)

4)采纳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

证(表C4-8)、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之外的全部资料。

3 预制构件资料的分级管理

施工单位运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

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

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

单位必需保存加工单位供应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表C4-6)、《钢构件出厂合

格证》(表C4-7)、其他构件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检)验报告。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

1 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

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约定涉及结构平安、运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

的进场报验范围和要求。

3 物资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依据详细状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

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4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

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1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

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 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 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意设计和施工安排要求;

3) 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意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 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刚好抽检等。

2 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需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物资的取样

和试验项目参考附录A。

材料试验报告(通用)(表C4-2)

凡按规范要求须做进场复试的物资,且本规程未规定专用复试表格的,应运用《材料试

验报告(通用)》(表C4-2)。

钢筋(材)

1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

2 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

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 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4 当运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

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水泥

1 水泥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供应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

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运用部位有强度等级

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运用前必需进

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 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检测报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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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与碎(卵)石

1 砂、石运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2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运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供应砂、石的

碱活性检验报告。

外加剂

1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

和速凝剂等。

2 外加剂必需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

能和运用说明书等。

3 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运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

送检。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运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

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掺合料

1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2 掺合料必需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 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防水材料

1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

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2 防水材料必需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

和运用说明书。

3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 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运用。

5 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特地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

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砖与砌块

1 砖与砌块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

2 用于承重结构或出厂试验项目不齐全的砖与砌块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承重墙用

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轻集料

轻集料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物资

1 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

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3 应复试的物资(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平安玻璃等),须依

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4 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5 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别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6 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须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预应力工程物资

1 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水泥和预应力筋用螺旋管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

及外加剂应依据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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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运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运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

钢结构工程物资

1 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

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中文标记等。

3 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需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 重要钢结构采纳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

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 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木结构工程物资

1 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物资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

4 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

5 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幕墙工程物资

1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

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2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

3 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物资必需有复试报告。

4 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 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6 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7 平安玻璃应有平安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记[CCC]

的平安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8 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9 防火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1 民用建筑工程所运用的材料应依据现行规范要求做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石材依据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复试报告;人造木板

及饰面人造板依据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3)

设备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开箱

检验记录》(表C4-3)。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表C4-4)

设备、阀门、密闭水箱(罐)、风机盘管、成组散热器及其他散热设备等安装前,均应

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表C4-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物资

1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

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平安阀、

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对于国家及北京市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

质检验单位供应的检验报告。如平安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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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

证书等。

4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5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运用说明书。

电气工程物资

1 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限制柜(屏、

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

2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3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4 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记和认

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5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6 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

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7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

量证明书。

8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记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

1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

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

去(加)湿机(器)、装配式干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

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

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2 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

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3 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 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5 主要设备应有安装运用说明书。

智能建筑工程物资

智能建筑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电梯工程主要物资

电梯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进行记录,填写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19)。电梯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

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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