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蹉慧颖)
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
法通知152|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
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管理。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
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
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
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
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
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
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
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
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
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
费及附属工程费。
第 2 页 共 6 页
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蹉慧颖)
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
法通知152|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
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管理。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
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
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
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
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
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
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
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
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
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
费及附属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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