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高曦哲)
国际信号规则
自从19世纪以来,各国就已出版了海上信号规则。
第一个国际规则是在1 855年由英国贸易部建立的委员会草拟的。它包含有70000个
信号,采用了1 8面旗帜,于1 857年由英国贸易部分两部分出版:第一部分是通用的国
际信号,第二部分仅仅是英国信号。这本书为大多数航海国家所采用。
这个版本于1 887年由英国贸易部设立的委员会进行修改。委员会的建议曾由各主要
航海国家在1 889年华盛顿国际会议上讨论过。经过许多修改后,该规则于1 897年完成
并分发给所有航海国家。但是该规则未经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考验。
1927年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考虑了再次修改规则的建议,并决定用7
种文字出版,即英文、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和一种斯堪的纳维亚文,
后来经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政府商定采取挪威文。新规则于1930年完成,并经1932年在
马德里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通过。新规则编为两册,第一册供视觉信号用,第二册供
无线电报用。用于航空器的字句连同整个医疗部分和催促发给检疫证的规则也在第二册中
作了规定。有关医疗和检疫信号是在国际公共卫生组织的协助与指导下编写的。这个规则,
特别是第二册主要用于船舶、航空器,以及通过海岸电台用于船舶、航空器与陆上有关当
局之间。也写入了若干与船东、代理人、修理厂等联系的通信信号。这次会议(1 932年于
马德里)设立了一个常设委员会审查规则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对使用上和程序上的问题给
予指导以及考虑各种修改建议。常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英国政府承担。常设委员会
仅在1933年举行过一次会议,并提出了某些补充和修改。
国际电信联盟所属的无线电管理会议,在1947年提议“国际信号规则"应该置于政府
间海事协商组织管辖之下,1959年1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第一次会议决定承担当时由
国际信号规则常设委员会履行的全部职责。在1961年第二次会议上,批准了对“国际信
号规则”进行广泛审查计划,以便适应现代航海者的需要。在该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下,
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修改这个规则,并考虑到新的无线电话规则的提案以及它与
“国际信号规则”的关系。小组委员会由阿根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希腊、意大
利、日本、挪威、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代表组成。下列各国政府间和非政府国际组织为
修订规则作出了贡献,并给予了协助: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
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航运理事会、国际自由工会联合
会、国际海上无线电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考虑了1 960年海上人命安全会议第42项建议和1959年日内瓦无线电管
理会议第22项建议,于1964年完成了规则的修订。
新规则主要是为了适应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当语言发生困难的时
候。它适用于各种通信工具,包括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新规则统一采取每个信号具有一
个完整意义的原则。
本规则于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大会上通过,自此以后该规则又经多次修正并
被海安会通过。这次出版,我们编辑了包括2000年1 2月第73次大会修正在内的所有内
容。
出版说明
《国际信号规则》于1 965年在国际海事协商组织(IMC())(现国际海事组织(IM0))的第
四次大会上通过,自此以后经多次修正。现版《国际信号规则》已对过去版本的《国际信
号规则》进行了大量修正以符合IMO的最新要求。《国际信号规则》主要是为了适应在海
上发生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通信的需要,它适用于各种通信工具及手段,包
括可能使用的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特别是当语言发生困难的时候,能够使各种通信更简
捷明了,由于《国际信号规则》统一采取一个信号具有一个完整意义的原则,因而不会产
生歧义,使得海上人命救助活动更加可靠、有效。
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I。AS 74)的要求,所有需要配备无
线电装置的船舶,均应备有经修正的国际信号规则,各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使用国际信号
规则的任何其他船舶也应备有此规则。目的是为海上航行的船舶在发生危机航行和人员安
全的情况下,尤其是在语言交流发生困难时,提供通信方法和手段,以便及时地交流情况,
尽快地得到援助。
随着我国航运业突飞猛进和我国船员规模壮大,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和海上人命
财产安全,提高我国船员在船舶遇险时应变和语言沟通能力,中国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
员会港口国监督分委会决定编译符合IMO最新要求的《国际信号规则》(2005年版),以
更好的满足全球航运中越来越多的中国籍船舶和中国籍船员在紧急和遇险中通信的需要,
以及培训和演习的需要。具体编译和校订工作由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承担。
此次《国际信号规则》编译出版,收录编辑了该规则出版以来所有修正并通过的内容。
参加本书编译的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军民、宁波、甘政、刘颖、刘健勇、何铁
华、宋溱、张平、张国锋、杨晨、杨兴忠、杨克宁、陈德丽、於晓川、罗长国、赵海军、
赵彬、赵晨曦、高利军、鄂海亮、韩丹、蔡元春。
蔡元春、杨兴忠负责中文部分总体校对,赵海军、高利军负责本书所附的英文部分总
体校对。赵海军负责统稿。
黄何、鄂海亮、杨新宅、张小杰、宋溱、李宏兵等专家承担了本书的审校工作。由于
编译时间仓促,书中涉及专业内容范围广泛,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广大使用者批评指
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概 述
1.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目的是,在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语言沟通存
在障碍时,提供合适的通信方法和工具。同时考虑到即使不存在语言的隔阂,本规则也可
以为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的广泛使用,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明语通信方法。
2.信号的组成:
.1 单字母的信号用于最紧急、最重要的或者是最常用的部分。
.2双字母的信号用于通用的部分。
.3三字母信号以M开头,用于医疗部分。
3.本规则遵循每一个信号都有完整意义这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始终。在某些特
定的情况下,使用补充码(在需要时)补充现有的信号组。
4.补充码表示:
.1 改变原码的意义。例如:
CP=“我(或指明的船)正前来援助你。”
CPl=“搜救航空器正前来援助你。”
.2对原主题和原信号提问。例如:
DY=“船舶(船名或呼号)已经在纬度……经度……沉没。”
DY4=“船舶沉没处的水深是多少?”
.3 回答原信号的问题或要求。例如:
Hx=“你在碰撞中受到损坏吗?”
Hxl=“我船水线以上部分受到严重损坏。”
.4补充,明确或详细的说明情况。例如:
IN=“我需要一名潜水员。”
IN4=“我需要一名潜水员清理推进器。”
5.在本规则中出现多次的补充码已经汇编成三个补充码表。仅在信号的内容中有指明
时这些表才被使用。
6.括号中文字的表示:
.1任选,例如“……(或幸存艇筏)……”;
.2如需要或有用时可以发送的信息,例如“……(必要时将指明位置)……”;
.3对正文的解释。
7.信号码按照主题和意义分类。为了便于使用,在右栏中加入大量的参考信号。
第二章 定 义
本规则中各词的定义如下:
视觉通信 是指可用眼睛看到的以任何通信方法发送的信号。
声号通信 是指用气雷、汽笛、雾号、钟和其他音响器具发送莫尔斯信号的任何方
法。
发信人 是指命令发出信号的当事人。
识别码或呼号 是指由主管当局指定给每一台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台 是指可以有效地利用任何工具进行通信的船舶、航空器、救生艇或任何场所。
首发台 是指发信人交给它发送信号的台,不论它采用何种通信方式。
发报台 是指实际发送过信号的台。
受信人 是指接受信号的当事人。
受信台 是指受信人最后从它取得信号的台。
收报台 是指实际接受到信号的台。
程序 是指为通信而制定的规则。
程序信号 是指为了便于通信而设计的一种信号(见16一17页)。
首发时间 是指命令发出信号的时间。
组 是指由一个以上字母或数字共同组成的信号。
数字组 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数字构成的组。
一挂 是指一组或多组信号挂在一根旗绳上。一挂或信号升到旗绳一半称为拉一半。
一挂或信号升到旗绳的顶端称为拉到顶。
隔绳 是指长大约2米的旗绳,用于隔开每组旗号。
第三章 通信方法
1.可以使用的通信方法
.1旗语通信,使用的旗号见附录2。
.2灯光通信,使用的莫尔斯码见第十章。
.3声号通信,使用的莫尔斯码见第十章。
.4强力扬声器喊话。
.5 无线电报。
.6无线电话。
.7 用手旗或手臂使用莫尔斯码通信。
2.旗语通信
一套信号旗由二十六面字母旗,十面数字旗,三面代旗和一面回答旗组成。旗语信号
通信的详细介绍在第五章。
3.灯光和声号通信
3.1 莫尔斯码是用点和划单独或混合发出信号,来表示字母和数字等。点和划以及
它们之间的间隔应按下列比率确定:
.1一点作为一个单位;
.2一划等于三个单位;
.3 一个莫尔斯码中的两个点或划之间的间隔等于一个单位;两个字母之间的间隔等
于三个单位;两个字或组之间的间隔等于七个单位。
3.2 灯光和声号通信一般都遵守上述规定,但是最好把点发成与划相比的比例更短
些,这样会把点和划区分得更清楚。灯光通信的标准速率是每分钟四十个字母。灯光和声
响通信的详细介绍在第六章和第七章。
4.强力扬声器喊话
只要有可能就应用明语通信,如果有语言障碍,可使用语音拼读表发送信号码组。
5.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
使用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发送信号时,报务员应遵照国际电信联盟现行的无线电规则
(详见第八章无线电话)。
第四章 通 则
1.发信人和受信人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船舶之间的一切信号都是由发信船的船长发给受信船的船长。
2.船舶和航空器的识别码
船舶和航空器的识别码是在国际范围中分配的,因此,识别码可以表示船舶和航空器
的国籍。这些识别码的分配表可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并作为规则的补篇。
3.识别码的使用
识别码有两个用途:
.1 与某~台通话或呼叫某一台;
.2讲到或指到某一台。例如:
YP LABC=“我希望用……(补充码表1)与船舶LABC通信。”
HYI LABc=“与我碰撞的船舶LABC已经恢复航行。”
4.船舶或地点的名称
船舶或地点的名称应该拼出。
例如:
RV Gibraltar:“你应驶往直布罗陀。”
5.如何发送数字
数字的发送方法如下j
.1旗语通信:使用本规则的数字旗。
.2灯光和声响通信:通常使用莫尔斯码;也可以拼出。
.3无线电话和扬声器:使用数字拼读表中的代号。
组成原信号部分的数字,应与原信号组一起发送。
例如:
D120:“我需要供20人乘坐的小艇。”
FJ2:“出事(或幸存艇筏)位置已经设置浮标。”
数字中的小数点发送方法如下:
.1 旗语通信:在需要表示小数点的位置插入回答旗。
.2 灯光和声响信号:用AAA表示小数点。
.3 喊话:用数字拼读表的代号读出“DECIMAL”
5.4在发送信号时,如果以英尺或米来表示水深等,则在数字后面用“F”表示英尺,
或用“M”表示米。
6.方位角和方位
方位是用三位数字表示度数,从000到359,按顺时针方向计算。如果有发生混淆的
可能,应在数字前加上字母“A”。除另有说明外,这通常表示真方位。
例如:
Lw 005=“我在方位005。收到你的信号。”
LT A120 T1540=“15时40分(当地时间)我看你的方位是120。。”
7.航向
航向是用三位数字表示度数,从000到359,按顺时针方向计算。如果有发生混淆的
可能,应在数字前加上字母“C”。除另有说明外,这通常表示真航向。
例如:
MD 025=“我的航向是025。。”.
GR(~240 S18=“前来救助你的船舶操舵航向240。,速度18节。”
8.日期
日期是以2个、4个或6个数字前面加字母“D”发送的信号。前两个数字表示日期。
当单独使用两个数字,表示是本月的日期。例如:在4月份的15日或其他任何日期发出
“D15”信号,表示是4月15日。接下来的两个数字表示月份。例如“D1.504’’表示
是4月15日。必要时再接两个数字来表示年份。
例如:“D181083”表示1983年10月18日。
9.纬度
纬度是以4个数字前面加字母“L”来表示。前两个数字表示度,后两个数字表示分。
必要时应接字母“N”(北纬)或“S”(南纬)。如果在不会发生混淆时,为了简单,可以省
略。
例如:
工3740S=“南纬37~40”’
10.经度
.1 经度是以4个或5个数字前面加字母“C”来表示。前两个(或三个)数字表示度,
后两个数字表示分:当经度超过99。时,如果不会混淆,可以将表示一百度的数字省略。
但是为了避免混淆,就要使用5个数字。必要时应接字母“E”(东经)或“W”(西经),但
也可以省略,就像纬度的情况一样。
例如:
G13925E=“东经139。25"
.2一个需要以完整的意义表示位置的信号,发送方法如下:
CH 12537N G4015W=“报告指明的船舶在北纬25。37’,西经40。15’,需要救
援。”
11.距离
数字前面加字母“R”表示海里。
例如:
OV.A080 R10=“据信在我方位080。,距离10海里处有水雷。”
如果不会发生混淆,字母“R”可以省略。 ·
12.速度
速度是以数字前面加字母表示:
.1 字母“S"表示速度以节计算;或
.2字母“V”表示速度以每小时公里计算。
例如:
BQ$300=“我机对地面的速度是300节。”
BQ V300=“我机对地面的速度是每小时300公里。”
13.时间
时间是以4个数字表示,前两个数字表示小时[从00时(即半夜)到23时(即晚上11点)],
后两个数字表示分钟,数字前加字母:
.1 字母“T”表示“当地时间”;
.2字母“Z”表示“世界协调时(LJTC)”。
例如:
BH T1045 12015N G3840W c125=当地时间1045,在北纬20。15’,西经38~40’,
我发现一架航空 器以航向125。飞行。
BX Z0830=“你应在世界协调时0830驶往。”
14.发信时间
发信时间可以加在报文的末尾,以4个数字表示,要精确到分钟。发信时间除了表明
信号何时发送外,也是一个有用的参考数据。
1 5.用地方信号码通信
如果一艘船舶或一个海岸台希望用地方信号码发送信号,为了避免误会,应在地方信
号码前面加信号:YV l,表示“下面的信号码组是按照地方信号码发送”。
第五章 旗语通信
1.通常每次只应挂出一挂。每挂或由几挂组成的一组应一直挂到收报台回答为止(见
第3段)。当一组以上的信号挂在同一旗绳上时,每组信号之间应用隔绳分开。发报台应把
信号挂在收报台最容易看到的地方,使旗号能清晰地展示,不为烟雾遮挡。
2.如何呼叫
受信台的呼号(见第四章,第3段)应与信号一起悬挂。如果没有悬挂呼号,就表示信
号是发送给所有可以看到信号的台。如果要与不知呼号的台通信,应先挂出“VF”=“你
应挂出你的呼号”,或者
“CS”=“你船(或台)的名称或呼号是什么?”同时发报台应挂出自己的呼号。也可以
用“YQ”=“我希望用……(补充码表1)同在我方位……的船舶通信。
3.如何回答呼叫
所有的收报台或信号中指明的受信台,看到发报台的每一挂信号挂出时,应把回答旗
悬挂在半旗的位置,并在了解其意义时,立即拉到顶;当发报台落下这一挂信号后,把回
答旗降到半旗的位置,理解第二挂信号的意义后,再拉到顶。
4.如何结束信号
发报台在最后一挂信号之后单独挂出回答旗来表示信号发送结束。收报台的回答就像
回答其他挂一样(见第三段)。
5.如何处理不明信号
如果收报台不能清楚地辨认发送给它的信号,应将回答旗保持在半旗的位置。如果能
辨认信号但是不明白其意义,可挂出下列信号:
“zQ”=“你的信号似乎有错误。你应该检查并全部重发”,或
“zL”=“你的信号已经收到,但不明白意义”。
6.代旗的使用
在船舶仅带一套信号旗的情况下,使用代旗可以使相同的旗(不论字母旗还是数字旗)
在同一组中重复一次或多次。代一是重复在它前面的同类旗从上往下数的第一面,代二是
重复第二面旗,代三是重复第三面旗。在同一组中任何的代旗只能使用一次。回答旗用作
小数点时,与决定使用哪面代旗无关。
例如:
信号“VV”的发送方法:
V
代一
数字“1100”的放送方法:
1
代一
0
代三
信号“L2330”的发送方法:
L
2
3
代二
O
在这一例子中,代二紧接着一面数字旗,所以它只能重复这一组的第二面的数字旗。
7.如何拼字
信号中的名称应以字母旗拼出。必要时,可用信号表示:
“YZ”=“下面的字是明语”。
8.军用船舶使用回答旗
军用船舶如果希望与商船通信,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回答旗,并在整个的通信过程
中保持悬挂该旗。
弟六草 灯光通信
1.发送灯光信号的步骤如下:
.1 呼叫:包括普遍的呼叫或对某一台呼号的呼叫。对方用回答信号给予回答。
.2 呼号:发报台先发送“DE”,然后发送自己的呼号或名称。收报台重复并发送自
己的呼号或名称。发报台也要重复。
.3 信文:包括明语或信号码组。使用信号码组时,应以信号“Yu”开始。当信号
中包括名称、地点等时,在信文中也可以使用明语。收到每一字或组后,用“T”表示收到
了。
.4结尾:结尾的信号是“AR”并用“R”给予回答。如果整个信文都是明语,也要
遵守同样的规则。两个台已经建立通信联系并已互相发送信号,则呼叫和呼号程序可以省
略。
2.如果整个报文都用码语,也应遵守同样的程序。两台已经建立通信联络并已经相互
发送信号,呼叫和呼号步骤可以忽略。
3.在16和17页有一个程序信号表。虽然这些信号有它们自己的解释,但下面的说
明也许有用。
.1 普遍呼叫信号(或呼f1叫不知名的台)AA AA AA等:用于发报台希望与在信号
视距内的所有台或不知名称或呼号的台通信时引起它们的注意。这种呼叫应不断地发送直
到受信台回答为止。
.2 回答信号1_1w等:用于回答呼叫,应不断地发送直到发报台停止呼叫。通信是
以信号“DE”开 始,后面接发报台的名称或呼号。
.3字母“T”用于表示收到每个字或组。
.4 撤销信号EEEEEE等:用于表示最后一组或字发错。收报台也用此信号回答。发
报台接到回答信号后,应重发经过改正的最后一组或字,然后继续发送下面的报文。
.5重发信号RPT的用法如下:
.5.1 由发报台发出:表示将要重发(“我要重发”)。如果发报台在发出“RPrr”
之后没有紧接着重发任何信号,这就表示要求收报台重复收到的信号(“重复你所收到的信
号”)。
.5.2 由收报台发出:表示要求重发已发送的信号(“请重复你所发送的信号”)。
.5.3 专门的重发信号“AA”、“AB”、“wA”、“wB”和“BN”都是由收报台发送
的,这些信号都应紧接在重发信号“RPT”后面。例如:
RPT AB KL=“KL组以前的全部重发。”
PT BN“boats”“Sunrivors”=“在‘boats’和‘Survivors’之间的全部重发。”
.5.4 如果信号不明白或译出的信号码不能理解,在此情况下,重发信号是不适用
的。收报台应从信号码中找出适当的信号,如“你的信号已经收到,但是不明白”。
.6正确地收到重发的信号,以信号“0K”表示。这一信号也可以用作肯定地回答一
个问题(“它是对的”)。
.7 结束信号AR:用于表示信号完结或通信结束。收信台回答信号“R”=“收到”
或“我已收到你最后的信号”。
.8 发报台在询问收报台的名称或呼号时,应发出信号“CS”。
.9 等候信号或句号信号AS用法如下:
.9.1 单独地或在信号末尾发送,表示要求对方台等待进一步的通信(等待信号)。
.9.2插在组与组之间,表示隔开它们(句号信号)以免混淆。
.10信号“C,,用于肯定的声明或对询问信号的肯定的回答;信号“RQ”用于表示
疑问;对询问信号的否定回答或否定声明,在视觉或声号的通信中用信号“N”表示,在
使用无线电或扬声器通信中用信号“NO”表示。
.11 信号“N,,或“NO’’和“RQ’’分别用于改变肯定信号成为否定的声明或成
为疑问,应在主体信号后面发出。
例如:
CY N(或NO)=“小艇不能前往你处。”
Cw RQ=“船上是否有小艇或筏?”
信号“c”、“N”和“NO”或“RQ"不能和单字母信号连接使用。
第七章 声号通信
1.由于音响器具(汽笛、气雷、雾号等)的性质,发送信号需要缓慢,而且在海上误用
声号会造成严重的混乱,所以在雾中尽量少用声号。单字母以外的其他信号只能在极端紧
急且不繁忙的通航水域使用。
2.发送信号应该缓慢、清晰。必要时可以重发,但是应有足够长的间隔以保证不会引
起混乱,不会使单字母信号被误认为双字母信号。
3.船长应注意在用声号发送带★号的单字母码时,只能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
发送。破冰船和被救助船之间使用专用的单字母信号时,也要注意这一点。
第八章 无线电话通信
1.由于语言隔阂而使用国际信号明码时,应遵照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现行无线电规则
的原则。字母和数字应按照拼读表读出。
2.呼叫海岸台或船台时,应用呼号或名称。
3.呼叫的方法
3.1 呼叫组成:
一被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一“DE”(DELTA ECH0)
一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3.2难叫的台名也应该用拼读表读出。建立联系后,呼号或名称的发送不必超过一次。
4.回答呼叫的方法:
回答呼叫的程序:
一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一“DE”(DELTA ECH0)
一被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5.呼叫附近所有的台
要使用词组“CQ”(CHARLIE QuEBEC),但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6.插入单词“INTERc0”表示以下是使用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组。当信号中包含
名称和地名等,也可以用明语发送。必要时发出信号“YZ”(YANKEE zULU)。
7.如果被呼叫台不能立即接受信号,应发送等候信号“AS”(ALFA SIERRA)。可能时,
紧接着提出以分为单位的等候时间。
8.用信号“R”(ROME0)表示已经收到一份信息。
9.如果报文需要全部或部分重发,应使用信号“RPrr”(ROME0 PAPA TANGO),并
按需要补充下列的信号:.
AA(ALFA ALFA)=……后面的全部。
AB(ALFA BRAV0)=……前面的全部。
BN(BRAV0 NOVEMBER)=在……与……之间的全部。
WA(WHISKEY ALFA)=……后面的字或组。
WB(wHISKEY BRAV0)=……前面的字或组。
10.信文完结以信号“AR”(ALFA ROME0)表示。
第九章 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码通信
1.当一台想和另一台用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码通信,可以用任何方法向对方发送信
号“K1”表示这一要求。也可以使用呼叫信号AA AA AA代替。
2.当收报台收到呼叫信号后,应发出回答信号。如果不会使用这种通信方式,就用其
他方法发送信号“YSl”作回答。
3.呼叫信号AA AA AA和信号“T”应分别由发报台和收报台使用。
4.这种通信方法通常使用双臂发送信号,在困难或不可能时也可以用单臂。
5.所有的信号都以信号“AR”表示结束。
用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信号通信
注:点和划之间和字母、组或字之间的间隔,应以便于正确收信为准。
第十章 莫尔斯符号一语音表一程序信号
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高曦哲)
国际信号规则
自从19世纪以来,各国就已出版了海上信号规则。
第一个国际规则是在1 855年由英国贸易部建立的委员会草拟的。它包含有70000个
信号,采用了1 8面旗帜,于1 857年由英国贸易部分两部分出版:第一部分是通用的国
际信号,第二部分仅仅是英国信号。这本书为大多数航海国家所采用。
这个版本于1 887年由英国贸易部设立的委员会进行修改。委员会的建议曾由各主要
航海国家在1 889年华盛顿国际会议上讨论过。经过许多修改后,该规则于1 897年完成
并分发给所有航海国家。但是该规则未经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考验。
1927年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考虑了再次修改规则的建议,并决定用7
种文字出版,即英文、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和一种斯堪的纳维亚文,
后来经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政府商定采取挪威文。新规则于1930年完成,并经1932年在
马德里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通过。新规则编为两册,第一册供视觉信号用,第二册供
无线电报用。用于航空器的字句连同整个医疗部分和催促发给检疫证的规则也在第二册中
作了规定。有关医疗和检疫信号是在国际公共卫生组织的协助与指导下编写的。这个规则,
特别是第二册主要用于船舶、航空器,以及通过海岸电台用于船舶、航空器与陆上有关当
局之间。也写入了若干与船东、代理人、修理厂等联系的通信信号。这次会议(1 932年于
马德里)设立了一个常设委员会审查规则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对使用上和程序上的问题给
予指导以及考虑各种修改建议。常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英国政府承担。常设委员会
仅在1933年举行过一次会议,并提出了某些补充和修改。
国际电信联盟所属的无线电管理会议,在1947年提议“国际信号规则"应该置于政府
间海事协商组织管辖之下,1959年1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第一次会议决定承担当时由
国际信号规则常设委员会履行的全部职责。在1961年第二次会议上,批准了对“国际信
号规则”进行广泛审查计划,以便适应现代航海者的需要。在该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下,
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修改这个规则,并考虑到新的无线电话规则的提案以及它与
“国际信号规则”的关系。小组委员会由阿根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希腊、意大
利、日本、挪威、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代表组成。下列各国政府间和非政府国际组织为
修订规则作出了贡献,并给予了协助: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
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航运理事会、国际自由工会联合
会、国际海上无线电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考虑了1 960年海上人命安全会议第42项建议和1959年日内瓦无线电管
理会议第22项建议,于1964年完成了规则的修订。
新规则主要是为了适应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当语言发生困难的时
候。它适用于各种通信工具,包括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新规则统一采取每个信号具有一
个完整意义的原则。
本规则于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大会上通过,自此以后该规则又经多次修正并
被海安会通过。这次出版,我们编辑了包括2000年1 2月第73次大会修正在内的所有内
容。
出版说明
《国际信号规则》于1 965年在国际海事协商组织(IMC())(现国际海事组织(IM0))的第
四次大会上通过,自此以后经多次修正。现版《国际信号规则》已对过去版本的《国际信
号规则》进行了大量修正以符合IMO的最新要求。《国际信号规则》主要是为了适应在海
上发生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通信的需要,它适用于各种通信工具及手段,包
括可能使用的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特别是当语言发生困难的时候,能够使各种通信更简
捷明了,由于《国际信号规则》统一采取一个信号具有一个完整意义的原则,因而不会产
生歧义,使得海上人命救助活动更加可靠、有效。
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I。AS 74)的要求,所有需要配备无
线电装置的船舶,均应备有经修正的国际信号规则,各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使用国际信号
规则的任何其他船舶也应备有此规则。目的是为海上航行的船舶在发生危机航行和人员安
全的情况下,尤其是在语言交流发生困难时,提供通信方法和手段,以便及时地交流情况,
尽快地得到援助。
随着我国航运业突飞猛进和我国船员规模壮大,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和海上人命
财产安全,提高我国船员在船舶遇险时应变和语言沟通能力,中国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
员会港口国监督分委会决定编译符合IMO最新要求的《国际信号规则》(2005年版),以
更好的满足全球航运中越来越多的中国籍船舶和中国籍船员在紧急和遇险中通信的需要,
以及培训和演习的需要。具体编译和校订工作由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承担。
此次《国际信号规则》编译出版,收录编辑了该规则出版以来所有修正并通过的内容。
参加本书编译的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军民、宁波、甘政、刘颖、刘健勇、何铁
华、宋溱、张平、张国锋、杨晨、杨兴忠、杨克宁、陈德丽、於晓川、罗长国、赵海军、
赵彬、赵晨曦、高利军、鄂海亮、韩丹、蔡元春。
蔡元春、杨兴忠负责中文部分总体校对,赵海军、高利军负责本书所附的英文部分总
体校对。赵海军负责统稿。
黄何、鄂海亮、杨新宅、张小杰、宋溱、李宏兵等专家承担了本书的审校工作。由于
编译时间仓促,书中涉及专业内容范围广泛,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广大使用者批评指
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概 述
1.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目的是,在危及航行和人命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语言沟通存
在障碍时,提供合适的通信方法和工具。同时考虑到即使不存在语言的隔阂,本规则也可
以为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的广泛使用,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明语通信方法。
2.信号的组成:
.1 单字母的信号用于最紧急、最重要的或者是最常用的部分。
.2双字母的信号用于通用的部分。
.3三字母信号以M开头,用于医疗部分。
3.本规则遵循每一个信号都有完整意义这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始终。在某些特
定的情况下,使用补充码(在需要时)补充现有的信号组。
4.补充码表示:
.1 改变原码的意义。例如:
CP=“我(或指明的船)正前来援助你。”
CPl=“搜救航空器正前来援助你。”
.2对原主题和原信号提问。例如:
DY=“船舶(船名或呼号)已经在纬度……经度……沉没。”
DY4=“船舶沉没处的水深是多少?”
.3 回答原信号的问题或要求。例如:
Hx=“你在碰撞中受到损坏吗?”
Hxl=“我船水线以上部分受到严重损坏。”
.4补充,明确或详细的说明情况。例如:
IN=“我需要一名潜水员。”
IN4=“我需要一名潜水员清理推进器。”
5.在本规则中出现多次的补充码已经汇编成三个补充码表。仅在信号的内容中有指明
时这些表才被使用。
6.括号中文字的表示:
.1任选,例如“……(或幸存艇筏)……”;
.2如需要或有用时可以发送的信息,例如“……(必要时将指明位置)……”;
.3对正文的解释。
7.信号码按照主题和意义分类。为了便于使用,在右栏中加入大量的参考信号。
第二章 定 义
本规则中各词的定义如下:
视觉通信 是指可用眼睛看到的以任何通信方法发送的信号。
声号通信 是指用气雷、汽笛、雾号、钟和其他音响器具发送莫尔斯信号的任何方
法。
发信人 是指命令发出信号的当事人。
识别码或呼号 是指由主管当局指定给每一台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台 是指可以有效地利用任何工具进行通信的船舶、航空器、救生艇或任何场所。
首发台 是指发信人交给它发送信号的台,不论它采用何种通信方式。
发报台 是指实际发送过信号的台。
受信人 是指接受信号的当事人。
受信台 是指受信人最后从它取得信号的台。
收报台 是指实际接受到信号的台。
程序 是指为通信而制定的规则。
程序信号 是指为了便于通信而设计的一种信号(见16一17页)。
首发时间 是指命令发出信号的时间。
组 是指由一个以上字母或数字共同组成的信号。
数字组 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数字构成的组。
一挂 是指一组或多组信号挂在一根旗绳上。一挂或信号升到旗绳一半称为拉一半。
一挂或信号升到旗绳的顶端称为拉到顶。
隔绳 是指长大约2米的旗绳,用于隔开每组旗号。
第三章 通信方法
1.可以使用的通信方法
.1旗语通信,使用的旗号见附录2。
.2灯光通信,使用的莫尔斯码见第十章。
.3声号通信,使用的莫尔斯码见第十章。
.4强力扬声器喊话。
.5 无线电报。
.6无线电话。
.7 用手旗或手臂使用莫尔斯码通信。
2.旗语通信
一套信号旗由二十六面字母旗,十面数字旗,三面代旗和一面回答旗组成。旗语信号
通信的详细介绍在第五章。
3.灯光和声号通信
3.1 莫尔斯码是用点和划单独或混合发出信号,来表示字母和数字等。点和划以及
它们之间的间隔应按下列比率确定:
.1一点作为一个单位;
.2一划等于三个单位;
.3 一个莫尔斯码中的两个点或划之间的间隔等于一个单位;两个字母之间的间隔等
于三个单位;两个字或组之间的间隔等于七个单位。
3.2 灯光和声号通信一般都遵守上述规定,但是最好把点发成与划相比的比例更短
些,这样会把点和划区分得更清楚。灯光通信的标准速率是每分钟四十个字母。灯光和声
响通信的详细介绍在第六章和第七章。
4.强力扬声器喊话
只要有可能就应用明语通信,如果有语言障碍,可使用语音拼读表发送信号码组。
5.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
使用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发送信号时,报务员应遵照国际电信联盟现行的无线电规则
(详见第八章无线电话)。
第四章 通 则
1.发信人和受信人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船舶之间的一切信号都是由发信船的船长发给受信船的船长。
2.船舶和航空器的识别码
船舶和航空器的识别码是在国际范围中分配的,因此,识别码可以表示船舶和航空器
的国籍。这些识别码的分配表可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并作为规则的补篇。
3.识别码的使用
识别码有两个用途:
.1 与某~台通话或呼叫某一台;
.2讲到或指到某一台。例如:
YP LABC=“我希望用……(补充码表1)与船舶LABC通信。”
HYI LABc=“与我碰撞的船舶LABC已经恢复航行。”
4.船舶或地点的名称
船舶或地点的名称应该拼出。
例如:
RV Gibraltar:“你应驶往直布罗陀。”
5.如何发送数字
数字的发送方法如下j
.1旗语通信:使用本规则的数字旗。
.2灯光和声响通信:通常使用莫尔斯码;也可以拼出。
.3无线电话和扬声器:使用数字拼读表中的代号。
组成原信号部分的数字,应与原信号组一起发送。
例如:
D120:“我需要供20人乘坐的小艇。”
FJ2:“出事(或幸存艇筏)位置已经设置浮标。”
数字中的小数点发送方法如下:
.1 旗语通信:在需要表示小数点的位置插入回答旗。
.2 灯光和声响信号:用AAA表示小数点。
.3 喊话:用数字拼读表的代号读出“DECIMAL”
5.4在发送信号时,如果以英尺或米来表示水深等,则在数字后面用“F”表示英尺,
或用“M”表示米。
6.方位角和方位
方位是用三位数字表示度数,从000到359,按顺时针方向计算。如果有发生混淆的
可能,应在数字前加上字母“A”。除另有说明外,这通常表示真方位。
例如:
Lw 005=“我在方位005。收到你的信号。”
LT A120 T1540=“15时40分(当地时间)我看你的方位是120。。”
7.航向
航向是用三位数字表示度数,从000到359,按顺时针方向计算。如果有发生混淆的
可能,应在数字前加上字母“C”。除另有说明外,这通常表示真航向。
例如:
MD 025=“我的航向是025。。”.
GR(~240 S18=“前来救助你的船舶操舵航向240。,速度18节。”
8.日期
日期是以2个、4个或6个数字前面加字母“D”发送的信号。前两个数字表示日期。
当单独使用两个数字,表示是本月的日期。例如:在4月份的15日或其他任何日期发出
“D15”信号,表示是4月15日。接下来的两个数字表示月份。例如“D1.504’’表示
是4月15日。必要时再接两个数字来表示年份。
例如:“D181083”表示1983年10月18日。
9.纬度
纬度是以4个数字前面加字母“L”来表示。前两个数字表示度,后两个数字表示分。
必要时应接字母“N”(北纬)或“S”(南纬)。如果在不会发生混淆时,为了简单,可以省
略。
例如:
工3740S=“南纬37~40”’
10.经度
.1 经度是以4个或5个数字前面加字母“C”来表示。前两个(或三个)数字表示度,
后两个数字表示分:当经度超过99。时,如果不会混淆,可以将表示一百度的数字省略。
但是为了避免混淆,就要使用5个数字。必要时应接字母“E”(东经)或“W”(西经),但
也可以省略,就像纬度的情况一样。
例如:
G13925E=“东经139。25"
.2一个需要以完整的意义表示位置的信号,发送方法如下:
CH 12537N G4015W=“报告指明的船舶在北纬25。37’,西经40。15’,需要救
援。”
11.距离
数字前面加字母“R”表示海里。
例如:
OV.A080 R10=“据信在我方位080。,距离10海里处有水雷。”
如果不会发生混淆,字母“R”可以省略。 ·
12.速度
速度是以数字前面加字母表示:
.1 字母“S"表示速度以节计算;或
.2字母“V”表示速度以每小时公里计算。
例如:
BQ$300=“我机对地面的速度是300节。”
BQ V300=“我机对地面的速度是每小时300公里。”
13.时间
时间是以4个数字表示,前两个数字表示小时[从00时(即半夜)到23时(即晚上11点)],
后两个数字表示分钟,数字前加字母:
.1 字母“T”表示“当地时间”;
.2字母“Z”表示“世界协调时(LJTC)”。
例如:
BH T1045 12015N G3840W c125=当地时间1045,在北纬20。15’,西经38~40’,
我发现一架航空 器以航向125。飞行。
BX Z0830=“你应在世界协调时0830驶往。”
14.发信时间
发信时间可以加在报文的末尾,以4个数字表示,要精确到分钟。发信时间除了表明
信号何时发送外,也是一个有用的参考数据。
1 5.用地方信号码通信
如果一艘船舶或一个海岸台希望用地方信号码发送信号,为了避免误会,应在地方信
号码前面加信号:YV l,表示“下面的信号码组是按照地方信号码发送”。
第五章 旗语通信
1.通常每次只应挂出一挂。每挂或由几挂组成的一组应一直挂到收报台回答为止(见
第3段)。当一组以上的信号挂在同一旗绳上时,每组信号之间应用隔绳分开。发报台应把
信号挂在收报台最容易看到的地方,使旗号能清晰地展示,不为烟雾遮挡。
2.如何呼叫
受信台的呼号(见第四章,第3段)应与信号一起悬挂。如果没有悬挂呼号,就表示信
号是发送给所有可以看到信号的台。如果要与不知呼号的台通信,应先挂出“VF”=“你
应挂出你的呼号”,或者
“CS”=“你船(或台)的名称或呼号是什么?”同时发报台应挂出自己的呼号。也可以
用“YQ”=“我希望用……(补充码表1)同在我方位……的船舶通信。
3.如何回答呼叫
所有的收报台或信号中指明的受信台,看到发报台的每一挂信号挂出时,应把回答旗
悬挂在半旗的位置,并在了解其意义时,立即拉到顶;当发报台落下这一挂信号后,把回
答旗降到半旗的位置,理解第二挂信号的意义后,再拉到顶。
4.如何结束信号
发报台在最后一挂信号之后单独挂出回答旗来表示信号发送结束。收报台的回答就像
回答其他挂一样(见第三段)。
5.如何处理不明信号
如果收报台不能清楚地辨认发送给它的信号,应将回答旗保持在半旗的位置。如果能
辨认信号但是不明白其意义,可挂出下列信号:
“zQ”=“你的信号似乎有错误。你应该检查并全部重发”,或
“zL”=“你的信号已经收到,但不明白意义”。
6.代旗的使用
在船舶仅带一套信号旗的情况下,使用代旗可以使相同的旗(不论字母旗还是数字旗)
在同一组中重复一次或多次。代一是重复在它前面的同类旗从上往下数的第一面,代二是
重复第二面旗,代三是重复第三面旗。在同一组中任何的代旗只能使用一次。回答旗用作
小数点时,与决定使用哪面代旗无关。
例如:
信号“VV”的发送方法:
V
代一
数字“1100”的放送方法:
1
代一
0
代三
信号“L2330”的发送方法:
L
2
3
代二
O
在这一例子中,代二紧接着一面数字旗,所以它只能重复这一组的第二面的数字旗。
7.如何拼字
信号中的名称应以字母旗拼出。必要时,可用信号表示:
“YZ”=“下面的字是明语”。
8.军用船舶使用回答旗
军用船舶如果希望与商船通信,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回答旗,并在整个的通信过程
中保持悬挂该旗。
弟六草 灯光通信
1.发送灯光信号的步骤如下:
.1 呼叫:包括普遍的呼叫或对某一台呼号的呼叫。对方用回答信号给予回答。
.2 呼号:发报台先发送“DE”,然后发送自己的呼号或名称。收报台重复并发送自
己的呼号或名称。发报台也要重复。
.3 信文:包括明语或信号码组。使用信号码组时,应以信号“Yu”开始。当信号
中包括名称、地点等时,在信文中也可以使用明语。收到每一字或组后,用“T”表示收到
了。
.4结尾:结尾的信号是“AR”并用“R”给予回答。如果整个信文都是明语,也要
遵守同样的规则。两个台已经建立通信联系并已互相发送信号,则呼叫和呼号程序可以省
略。
2.如果整个报文都用码语,也应遵守同样的程序。两台已经建立通信联络并已经相互
发送信号,呼叫和呼号步骤可以忽略。
3.在16和17页有一个程序信号表。虽然这些信号有它们自己的解释,但下面的说
明也许有用。
.1 普遍呼叫信号(或呼f1叫不知名的台)AA AA AA等:用于发报台希望与在信号
视距内的所有台或不知名称或呼号的台通信时引起它们的注意。这种呼叫应不断地发送直
到受信台回答为止。
.2 回答信号1_1w等:用于回答呼叫,应不断地发送直到发报台停止呼叫。通信是
以信号“DE”开 始,后面接发报台的名称或呼号。
.3字母“T”用于表示收到每个字或组。
.4 撤销信号EEEEEE等:用于表示最后一组或字发错。收报台也用此信号回答。发
报台接到回答信号后,应重发经过改正的最后一组或字,然后继续发送下面的报文。
.5重发信号RPT的用法如下:
.5.1 由发报台发出:表示将要重发(“我要重发”)。如果发报台在发出“RPrr”
之后没有紧接着重发任何信号,这就表示要求收报台重复收到的信号(“重复你所收到的信
号”)。
.5.2 由收报台发出:表示要求重发已发送的信号(“请重复你所发送的信号”)。
.5.3 专门的重发信号“AA”、“AB”、“wA”、“wB”和“BN”都是由收报台发送
的,这些信号都应紧接在重发信号“RPT”后面。例如:
RPT AB KL=“KL组以前的全部重发。”
PT BN“boats”“Sunrivors”=“在‘boats’和‘Survivors’之间的全部重发。”
.5.4 如果信号不明白或译出的信号码不能理解,在此情况下,重发信号是不适用
的。收报台应从信号码中找出适当的信号,如“你的信号已经收到,但是不明白”。
.6正确地收到重发的信号,以信号“0K”表示。这一信号也可以用作肯定地回答一
个问题(“它是对的”)。
.7 结束信号AR:用于表示信号完结或通信结束。收信台回答信号“R”=“收到”
或“我已收到你最后的信号”。
.8 发报台在询问收报台的名称或呼号时,应发出信号“CS”。
.9 等候信号或句号信号AS用法如下:
.9.1 单独地或在信号末尾发送,表示要求对方台等待进一步的通信(等待信号)。
.9.2插在组与组之间,表示隔开它们(句号信号)以免混淆。
.10信号“C,,用于肯定的声明或对询问信号的肯定的回答;信号“RQ”用于表示
疑问;对询问信号的否定回答或否定声明,在视觉或声号的通信中用信号“N”表示,在
使用无线电或扬声器通信中用信号“NO”表示。
.11 信号“N,,或“NO’’和“RQ’’分别用于改变肯定信号成为否定的声明或成
为疑问,应在主体信号后面发出。
例如:
CY N(或NO)=“小艇不能前往你处。”
Cw RQ=“船上是否有小艇或筏?”
信号“c”、“N”和“NO”或“RQ"不能和单字母信号连接使用。
第七章 声号通信
1.由于音响器具(汽笛、气雷、雾号等)的性质,发送信号需要缓慢,而且在海上误用
声号会造成严重的混乱,所以在雾中尽量少用声号。单字母以外的其他信号只能在极端紧
急且不繁忙的通航水域使用。
2.发送信号应该缓慢、清晰。必要时可以重发,但是应有足够长的间隔以保证不会引
起混乱,不会使单字母信号被误认为双字母信号。
3.船长应注意在用声号发送带★号的单字母码时,只能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
发送。破冰船和被救助船之间使用专用的单字母信号时,也要注意这一点。
第八章 无线电话通信
1.由于语言隔阂而使用国际信号明码时,应遵照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现行无线电规则
的原则。字母和数字应按照拼读表读出。
2.呼叫海岸台或船台时,应用呼号或名称。
3.呼叫的方法
3.1 呼叫组成:
一被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一“DE”(DELTA ECH0)
一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3.2难叫的台名也应该用拼读表读出。建立联系后,呼号或名称的发送不必超过一次。
4.回答呼叫的方法:
回答呼叫的程序:
一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一“DE”(DELTA ECH0)
一被呼叫台的呼号或名称,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5.呼叫附近所有的台
要使用词组“CQ”(CHARLIE QuEBEC),但每次呼叫不超过三次。
6.插入单词“INTERc0”表示以下是使用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组。当信号中包含
名称和地名等,也可以用明语发送。必要时发出信号“YZ”(YANKEE zULU)。
7.如果被呼叫台不能立即接受信号,应发送等候信号“AS”(ALFA SIERRA)。可能时,
紧接着提出以分为单位的等候时间。
8.用信号“R”(ROME0)表示已经收到一份信息。
9.如果报文需要全部或部分重发,应使用信号“RPrr”(ROME0 PAPA TANGO),并
按需要补充下列的信号:.
AA(ALFA ALFA)=……后面的全部。
AB(ALFA BRAV0)=……前面的全部。
BN(BRAV0 NOVEMBER)=在……与……之间的全部。
WA(WHISKEY ALFA)=……后面的字或组。
WB(wHISKEY BRAV0)=……前面的字或组。
10.信文完结以信号“AR”(ALFA ROME0)表示。
第九章 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码通信
1.当一台想和另一台用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码通信,可以用任何方法向对方发送信
号“K1”表示这一要求。也可以使用呼叫信号AA AA AA代替。
2.当收报台收到呼叫信号后,应发出回答信号。如果不会使用这种通信方式,就用其
他方法发送信号“YSl”作回答。
3.呼叫信号AA AA AA和信号“T”应分别由发报台和收报台使用。
4.这种通信方法通常使用双臂发送信号,在困难或不可能时也可以用单臂。
5.所有的信号都以信号“AR”表示结束。
用手旗或手臂发送莫尔斯信号通信
注:点和划之间和字母、组或字之间的间隔,应以便于正确收信为准。
第十章 莫尔斯符号一语音表一程序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