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达昊英)
制造业信息化管理专家
生产现场6S管理规范
一、目的
规范生产现场6S管理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现场6S管理的相关要求;生产现场各类定置图、牌的有关
标识规定;6S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厂房内部色觉和现场机械设备表面油漆颜色等规定;
三、生产现场6S管理要求
本标准要贯彻的原则是:使生产现场的一切物品都有区(位);一切区域都有标识;
一切设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都明确;一切污染源都得到有效控制;一切不安全因素都要排
除。具体操作方法只是初步探讨,不是最终规定,还有待于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生产车间在
具体实践中如有更为合理、适用的方法时,在经过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条件下,允许应用。
1、 生产现场的通道、地面、墙壁、门帘、设备、安全设施和特殊物品以及废弃物清
除规定
1.1 对生产现场现场通道的定置要求
人行通道宽不小于1m;汽车及消防通道宽不小于3.5m。安全通道要用黄色实线标出
宽度,线宽为70mm—100mm,通道地面用绿色油漆,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1.2 对地面、墙壁、门窗以及废弃物清除规定
1.2.1 厂房内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尘、无杂物,不允许有任何原因产生的积水、积油,
不允许有油漆渍,不允许有散落零件和产品。地面区域线清晰无剥落,两侧物品不压线。
1.2.2 厂房内墙壁、门窗上不允许有钉子、电线、宣传标语等废弃物,要保持洁净无尘;
窗台上无杂物,门窗玻璃上无乱张贴现象;墙壁无不用物吊挂,无蜘蛛网。
1.2.3 凡是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废弃无用的配电箱、柜、盒、线路、管路、消防栓等要进
行彻底清除,不得残留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凡正常使用的上述设施要保持清洁、干
净,损坏的要及时修补,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
1.3 对设备的定置要求
按工艺流程定置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和操作方便的因素。各类设备标识规范、
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设备保养、油封符合标准;设备附件要定位摆放,妥善保管;设备维护、
保养、修理及时;完好、不完好、封存设备标识、档案齐全。设备上无散放置的杂物。
1.4 对特殊物品、部位的定置要求
日照仕启信息科技 ************
制造业信息化管理专家
1.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定置,要远离明火作业区,存储定置的位置要符
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凡是实行特殊定置的场所,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
志。
1.4.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消防设施定置区,要明示“特殊定置”的标志,
划定区域线。区域线用红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
2 、生产现场内可移动物品摆放规定
2.1 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按规定区域摆放,并划线定置;包含范围:气瓶防倒架、推
车、工具箱、垃圾箱、铁屑箱、工作台、吊装工具架、工装架、零件架、机床附件架、机床
踏板、材料架、桌椅、标识牌等。
2.2 经常移动的物品,如其上有文字说明的标志,其标志要朝向使用者易于观察的方向。
2.3 区域线的划定方法:按现场物品外轮廓划区域线,除工装架、材料架、机床附件架、
工具箱、工作台可按四角划线方法外,其余一律用连续实线。
2.4 线宽要求:大型可移动物品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小型物品可根
据视觉比例效果,可按大型移动物品线宽的1/2宽度划定。
3、 生产现场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
生产现场物品指除设备、工具箱、架、柜等固定位置摆放物品以外物品。包括:材
料、毛坯、成品、零件、半成品、待处理品、工装、器具、生产中其它辅助物品等。
3.1 将生产现场的流动物品,根据与生产作业相联系的紧密程度,区分设定为A(A1、
A2)、B(B1、B2)、C(C1、C2)、D(D1、D2)四大类(按性质又细分为八小类)各类物品要
严格按区域分类摆放。对于易于造成污染的物品,注意使用相应的容器;对于易造成散乱和
影响美观的小件物品,进行上架和装箱处理,标识清楚。
A1—正在加工的原材料、毛坯、零件、半成品。
A2—正在使用的工装、量具、器具。
B1—作业计划内投入的材料、在制品、毛坯、半成品和待装配的配套部件、外购件。
B2—有待使用的工装、计量器具、各类辅助设备、器具等。
C1—不能立即转移而暂时存放的各类物品,待处理的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
C2—与生产联系不紧密,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辅助物品及福利设施。
D1—有再生价值的废旧物品。
D2—加工后的屑类、废品、垃圾等。
C、D类物品定置要远离生产作业现场。
3.1.1 对加工、检修和产品零件及成品零件,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要有防止磕碰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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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达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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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6S管理规范
一、目的
规范生产现场6S管理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现场6S管理的相关要求;生产现场各类定置图、牌的有关
标识规定;6S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厂房内部色觉和现场机械设备表面油漆颜色等规定;
三、生产现场6S管理要求
本标准要贯彻的原则是:使生产现场的一切物品都有区(位);一切区域都有标识;
一切设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都明确;一切污染源都得到有效控制;一切不安全因素都要排
除。具体操作方法只是初步探讨,不是最终规定,还有待于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生产车间在
具体实践中如有更为合理、适用的方法时,在经过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条件下,允许应用。
1、 生产现场的通道、地面、墙壁、门帘、设备、安全设施和特殊物品以及废弃物清
除规定
1.1 对生产现场现场通道的定置要求
人行通道宽不小于1m;汽车及消防通道宽不小于3.5m。安全通道要用黄色实线标出
宽度,线宽为70mm—100mm,通道地面用绿色油漆,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1.2 对地面、墙壁、门窗以及废弃物清除规定
1.2.1 厂房内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尘、无杂物,不允许有任何原因产生的积水、积油,
不允许有油漆渍,不允许有散落零件和产品。地面区域线清晰无剥落,两侧物品不压线。
1.2.2 厂房内墙壁、门窗上不允许有钉子、电线、宣传标语等废弃物,要保持洁净无尘;
窗台上无杂物,门窗玻璃上无乱张贴现象;墙壁无不用物吊挂,无蜘蛛网。
1.2.3 凡是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废弃无用的配电箱、柜、盒、线路、管路、消防栓等要进
行彻底清除,不得残留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凡正常使用的上述设施要保持清洁、干
净,损坏的要及时修补,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
1.3 对设备的定置要求
按工艺流程定置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和操作方便的因素。各类设备标识规范、
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设备保养、油封符合标准;设备附件要定位摆放,妥善保管;设备维护、
保养、修理及时;完好、不完好、封存设备标识、档案齐全。设备上无散放置的杂物。
1.4 对特殊物品、部位的定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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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定置,要远离明火作业区,存储定置的位置要符
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凡是实行特殊定置的场所,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
志。
1.4.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消防设施定置区,要明示“特殊定置”的标志,
划定区域线。区域线用红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
2 、生产现场内可移动物品摆放规定
2.1 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按规定区域摆放,并划线定置;包含范围:气瓶防倒架、推
车、工具箱、垃圾箱、铁屑箱、工作台、吊装工具架、工装架、零件架、机床附件架、机床
踏板、材料架、桌椅、标识牌等。
2.2 经常移动的物品,如其上有文字说明的标志,其标志要朝向使用者易于观察的方向。
2.3 区域线的划定方法:按现场物品外轮廓划区域线,除工装架、材料架、机床附件架、
工具箱、工作台可按四角划线方法外,其余一律用连续实线。
2.4 线宽要求:大型可移动物品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小型物品可根
据视觉比例效果,可按大型移动物品线宽的1/2宽度划定。
3、 生产现场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
生产现场物品指除设备、工具箱、架、柜等固定位置摆放物品以外物品。包括:材
料、毛坯、成品、零件、半成品、待处理品、工装、器具、生产中其它辅助物品等。
3.1 将生产现场的流动物品,根据与生产作业相联系的紧密程度,区分设定为A(A1、
A2)、B(B1、B2)、C(C1、C2)、D(D1、D2)四大类(按性质又细分为八小类)各类物品要
严格按区域分类摆放。对于易于造成污染的物品,注意使用相应的容器;对于易造成散乱和
影响美观的小件物品,进行上架和装箱处理,标识清楚。
A1—正在加工的原材料、毛坯、零件、半成品。
A2—正在使用的工装、量具、器具。
B1—作业计划内投入的材料、在制品、毛坯、半成品和待装配的配套部件、外购件。
B2—有待使用的工装、计量器具、各类辅助设备、器具等。
C1—不能立即转移而暂时存放的各类物品,待处理的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
C2—与生产联系不紧密,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辅助物品及福利设施。
D1—有再生价值的废旧物品。
D2—加工后的屑类、废品、垃圾等。
C、D类物品定置要远离生产作业现场。
3.1.1 对加工、检修和产品零件及成品零件,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要有防止磕碰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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