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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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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逄荏苒)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

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

车。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的

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即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排放污染物标

准值、点燃式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点燃式发动机燃油蒸发排放污染物标准值及车辆排放控制

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GB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3-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的生效之日起,代替原有国家

标准中相应部分的内容,在本标准规定的具体标准值生效日期之前,相应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

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

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

HJ/T 26.2-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

HJ/T 26.3-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 密闭室法

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 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

1

类、M

2

类和N

1

类车辆。

3.2 M

1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

辆。

3.3 M

2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4 N

1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3.5 第一类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

1

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3.6 第二类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7 基准质量(RM)

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8 最大总质量(GVM)

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9 气体污染物

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逄荏苒)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

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

车。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的

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即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排放污染物标

准值、点燃式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点燃式发动机燃油蒸发排放污染物标准值及车辆排放控制

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GB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3-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的生效之日起,代替原有国家

标准中相应部分的内容,在本标准规定的具体标准值生效日期之前,相应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

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

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

HJ/T 26.2-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

HJ/T 26.3-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 密闭室法

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 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

1

类、M

2

类和N

1

类车辆。

3.2 M

1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

辆。

3.3 M

2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4 N

1

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3.5 第一类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

1

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3.6 第二类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7 基准质量(RM)

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8 最大总质量(GVM)

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9 气体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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