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休顺美)
王海国盗窃案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海国,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汉族,高中文
化程度,无业,户籍地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恒安路101号。因涉嫌犯盗窃罪,
于2008年12月23日被羁押,2009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陕西省榆林
市榆阳区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海国曾经受被害人冯生生委托使用冯生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网
上购物,因此获知了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2008年5月,被告人王海国
使用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将被害人冯生生在招商银行网站上申请信用卡
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认证信息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电
子信箱、通信地址,从而方便在使用该信用卡购物时,获取购物交易随机验证码,
且不被被害人冯生生知晓。200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间,被告人王海国使
用被害人冯生生的上述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和交易密码等信息资料,在招商银行
网上商城购物,先后购买诺基亚5700型手机4部、诺基亚1650型手机1部、外
交官商务拉杆箱组合/16寸公文包1个、美的MC-EP1910(EH196)电磁炉1个、
美的MG-TD65E(TD657)电饭锅1个,以上物品总金额共计人民币9379元。2008
年12月23日,被告人王海国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赃物已变卖,所得赃款已挥霍。
在本案侦查期间,被告人王海国通过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冯生生人民币810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海国又通过其家属退赔了人民币1279元,现扣押在
案。
三、证据清单
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休顺美)
王海国盗窃案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海国,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汉族,高中文
化程度,无业,户籍地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恒安路101号。因涉嫌犯盗窃罪,
于2008年12月23日被羁押,2009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陕西省榆林
市榆阳区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海国曾经受被害人冯生生委托使用冯生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网
上购物,因此获知了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2008年5月,被告人王海国
使用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将被害人冯生生在招商银行网站上申请信用卡
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认证信息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电
子信箱、通信地址,从而方便在使用该信用卡购物时,获取购物交易随机验证码,
且不被被害人冯生生知晓。200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间,被告人王海国使
用被害人冯生生的上述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和交易密码等信息资料,在招商银行
网上商城购物,先后购买诺基亚5700型手机4部、诺基亚1650型手机1部、外
交官商务拉杆箱组合/16寸公文包1个、美的MC-EP1910(EH196)电磁炉1个、
美的MG-TD65E(TD657)电饭锅1个,以上物品总金额共计人民币9379元。2008
年12月23日,被告人王海国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赃物已变卖,所得赃款已挥霍。
在本案侦查期间,被告人王海国通过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冯生生人民币810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海国又通过其家属退赔了人民币1279元,现扣押在
案。
三、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