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发(作者:钦晴照)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附件1: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
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
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与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
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与配时不合理等问
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
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与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与
资源浪费,提升区域与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
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
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
输、处理与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
一、总体要求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
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机》(GB 25280)的要求。新建的信号灯与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
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二)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
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与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信号
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
当位置增设信号灯。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三)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
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
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四)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
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
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
基本一致。
(五)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
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
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六)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
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
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
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七)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的新建、更新、改造,应纳入规划,
有序实施,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鼓励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与控
制系统,但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与兼容。鼓励新建、补
充与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与优化。
(八)城市要有专业的交通信号维护队伍,建立完善的巡检、报
告、维修制度,维护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应明确信号灯管理、应用的职责与岗位,不断提升专业
能力,定期开展信号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
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信号设施的管理、维护与信号控制的优
化服务。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任务
(一)摸清辖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底数,信号灯排查率100%,
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
(二)逐步整改交通信号灯存在的问题,2016年12月底前,信号
灯灯具与设置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40%,信号灯应用问题的整改
率不低于80%。未完成的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的整改计划,并提
前安排预算。
(三)提高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水平,要根据交通流量的
分布情况确定控制策略,增加与优化多时段配时方案,大力提高单
点信号控制方式的效能。根据实际需要,推广信号自适应控制、
线协调控制与区域协调控制,原则上人工干预须经严格审批。
2016年12月底前,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主干路或者一个区域实行
信号灯自动配时,有条件的应当实现区域路网或者全路网信号灯
自动配时。
(四)逐步理顺信号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巡查、应用与维护
机制。促进各地制定信号控制系统统一建设管理规定与信号系统
应用、维护管理规定。
三、常见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信号灯灯具问题
1、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信号灯硬件缺损或故障,不能正常
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单一灯色显示时间过长、信号灯亮度不
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修复不能正常工作的信号灯。
2、信号灯使用“复合灯”。“复合灯”就是指在同一个发光单元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内显示红、黄、绿灯多种灯色。未按标准要求“红色、黄色、绿
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参与者无法通过位置辨
别信号灯的灯色,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换装符合标准、几何位置分立的信号灯。
3、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信号灯上下、左右关系或灯组
排列顺序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的强制性规定,影响交通参与者的视认,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调换或调整排列顺序不正确的信号
灯。
4、信号灯形状或图案不正确。信号灯的形状、图案不符合
标准,影响执法效力。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换装符合标准的信号灯。
(二)信号灯设置问题
5、信号灯应设未设。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设置
信号灯,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整改措施: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标准排查路口与路段的交通条件,符合设置条件的应设置
信号灯。
6、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道路路段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大
型路口每个进口方向仅设置1组信号灯(主灯),无法满足信号灯
的覆盖范围要求,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
整改措施:在适当位置增加设置信号灯辅灯。
7、信号灯安装位置与方位不正确。信号灯的位置未按标准
规定设置,不符合驾驶人的视认习惯,不利于驾驶人的快速识别与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反应。
整改措施:根据标准要求,调整信号灯的安装位置与方位。
8、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信号灯设置的位置距离所指示方
向停止线达到80米以上,在雾霾或光照比较强烈时影响驾驶人准
确辨识,存在交通隐患。
整改措施:在进口道附近增加设置信号灯辅灯。
9、信号灯被遮挡。部分道路上信号灯特别就是立柱式信号
灯,被树木、广告牌与宣传横幅等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存在交通
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排查信号灯被遮挡情况,修剪遮挡信号灯的树木、
拆除广告牌与横幅。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规定范围内能清晰观察
到信号灯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10、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在没有专用左转车道或
专用右转车道的路口设置了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及专用
左转或右转相位,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整改措施:拆除方向指示信号灯,保留机动车信号灯;或通过
渠化改造增设必要的转向专用车道。
(三)信号灯应用问题
11、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部分路口方向指
示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即满屏灯)绿灯同亮,或左、直、右三个方向
指示信号灯绿灯同亮,存在信号灯指示的机动车交通流与同向非
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通行权以及对向交通流冲突的问题,存在安
全隐患与执法定责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14886)要求,信号灯组采用“方向指示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即
满屏灯)”的组合。在左转或右转转向机动车流量不大且不需设
专用相位时,可将左转与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全部熄灭,驾驶人
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12、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部分交叉口机动车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从红灯向绿灯过渡时增加了“红灯闪烁”或“红黄
同亮”灯色,或者绿灯向红灯转换时未设置黄灯信号。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调整信号灯灯色转换序列为:红-绿-
黄-红,其中黄灯时长应为3~5秒。
13、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闪烁。部分地方对路口的右转
机动车采用了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常闪的方式,用以指示右
转车辆注意安全通行,不符合标准对黄闪信号灯的定义以及信号
灯组合的要求。
整改措施:取消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闪烁”信号。(1)对于
非机动车、行人流量较小的路口,可不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
灯;(2)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可增加右转方向指示
信号灯红灯相位,在高峰时段禁止右转机动车通行。
14、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灯配时未考虑交通流量的
实时变化情况,全天各时段配时方案固定不变或只有一、两个方
案。
整改措施:(1)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分别对应早高峰、日间
平峰、晚高峰、晚间平峰、夜间低谷等时段采取不同的信号配时
方案,必要时增加平峰到高峰的过渡方案、中午高峰方案等。(2)
信号灯周期时长要合理,一般不宜超过180秒。(3)增设线圈、视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频、地磁等交通检测设备,采取实时感应控制。
15、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不足,或
没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缩短行人过街距离,导致行人无法在绿灯
期间安全通过路口,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根据过街行人的流量与步速,合理配置行人过
街信号的绿灯时间。行人步速可按1、0~1、3米/秒计算。(2)过
宽的路口可利用机非隔离带或中间隔离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
16、多相位信号灯应用不当。在交通流量、流向不满足设置
条件的路口采用了多相位信号控制方式,例如城市新开发区夜间
交通流量极少但仍采用多相位信号控制,导致路口通行效率降
低。
整改措施:根据路口的实际交通流量、流向情况,缩短信号周
期或采用两相位信号控制方式。
17、用信号灯代替交通标志。在禁止机动车左转(或右转)的
路口,通过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常红方式,代替禁止左转
(右转)的禁令标志;或创造新型图案的信号灯来表达禁止左转(右
转)的含义。
整改措施:拆除非标准信号灯,或取消常红相位方式。对需禁
止机动车左转或右转的路口,应通过设置显著的禁令标志、标线
来表达管理措施。
四、相关标准与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 527、1-2015)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 743-2007)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
920- 2010)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第2部分:交通信号
控制系统》(GA/T 1049、2- 201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 2015)
2024年8月9日发(作者:钦晴照)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附件1: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
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
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与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
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与配时不合理等问
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
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与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与
资源浪费,提升区域与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
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
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
输、处理与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
一、总体要求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
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机》(GB 25280)的要求。新建的信号灯与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
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二)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
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与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信号
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
当位置增设信号灯。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三)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
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
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四)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
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
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
基本一致。
(五)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
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
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六)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
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
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
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七)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的新建、更新、改造,应纳入规划,
有序实施,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鼓励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与控
制系统,但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与兼容。鼓励新建、补
充与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与优化。
(八)城市要有专业的交通信号维护队伍,建立完善的巡检、报
告、维修制度,维护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应明确信号灯管理、应用的职责与岗位,不断提升专业
能力,定期开展信号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
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信号设施的管理、维护与信号控制的优
化服务。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任务
(一)摸清辖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底数,信号灯排查率100%,
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
(二)逐步整改交通信号灯存在的问题,2016年12月底前,信号
灯灯具与设置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40%,信号灯应用问题的整改
率不低于80%。未完成的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的整改计划,并提
前安排预算。
(三)提高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水平,要根据交通流量的
分布情况确定控制策略,增加与优化多时段配时方案,大力提高单
点信号控制方式的效能。根据实际需要,推广信号自适应控制、
线协调控制与区域协调控制,原则上人工干预须经严格审批。
2016年12月底前,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主干路或者一个区域实行
信号灯自动配时,有条件的应当实现区域路网或者全路网信号灯
自动配时。
(四)逐步理顺信号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巡查、应用与维护
机制。促进各地制定信号控制系统统一建设管理规定与信号系统
应用、维护管理规定。
三、常见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信号灯灯具问题
1、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信号灯硬件缺损或故障,不能正常
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单一灯色显示时间过长、信号灯亮度不
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修复不能正常工作的信号灯。
2、信号灯使用“复合灯”。“复合灯”就是指在同一个发光单元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内显示红、黄、绿灯多种灯色。未按标准要求“红色、黄色、绿
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参与者无法通过位置辨
别信号灯的灯色,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换装符合标准、几何位置分立的信号灯。
3、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信号灯上下、左右关系或灯组
排列顺序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的强制性规定,影响交通参与者的视认,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调换或调整排列顺序不正确的信号
灯。
4、信号灯形状或图案不正确。信号灯的形状、图案不符合
标准,影响执法效力。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换装符合标准的信号灯。
(二)信号灯设置问题
5、信号灯应设未设。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设置
信号灯,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整改措施: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标准排查路口与路段的交通条件,符合设置条件的应设置
信号灯。
6、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道路路段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大
型路口每个进口方向仅设置1组信号灯(主灯),无法满足信号灯
的覆盖范围要求,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
整改措施:在适当位置增加设置信号灯辅灯。
7、信号灯安装位置与方位不正确。信号灯的位置未按标准
规定设置,不符合驾驶人的视认习惯,不利于驾驶人的快速识别与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反应。
整改措施:根据标准要求,调整信号灯的安装位置与方位。
8、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信号灯设置的位置距离所指示方
向停止线达到80米以上,在雾霾或光照比较强烈时影响驾驶人准
确辨识,存在交通隐患。
整改措施:在进口道附近增加设置信号灯辅灯。
9、信号灯被遮挡。部分道路上信号灯特别就是立柱式信号
灯,被树木、广告牌与宣传横幅等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存在交通
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排查信号灯被遮挡情况,修剪遮挡信号灯的树木、
拆除广告牌与横幅。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规定范围内能清晰观察
到信号灯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10、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在没有专用左转车道或
专用右转车道的路口设置了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及专用
左转或右转相位,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整改措施:拆除方向指示信号灯,保留机动车信号灯;或通过
渠化改造增设必要的转向专用车道。
(三)信号灯应用问题
11、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部分路口方向指
示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即满屏灯)绿灯同亮,或左、直、右三个方向
指示信号灯绿灯同亮,存在信号灯指示的机动车交通流与同向非
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通行权以及对向交通流冲突的问题,存在安
全隐患与执法定责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14886)要求,信号灯组采用“方向指示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即
满屏灯)”的组合。在左转或右转转向机动车流量不大且不需设
专用相位时,可将左转与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全部熄灭,驾驶人
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12、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部分交叉口机动车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从红灯向绿灯过渡时增加了“红灯闪烁”或“红黄
同亮”灯色,或者绿灯向红灯转换时未设置黄灯信号。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要求,调整信号灯灯色转换序列为:红-绿-
黄-红,其中黄灯时长应为3~5秒。
13、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闪烁。部分地方对路口的右转
机动车采用了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常闪的方式,用以指示右
转车辆注意安全通行,不符合标准对黄闪信号灯的定义以及信号
灯组合的要求。
整改措施:取消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闪烁”信号。(1)对于
非机动车、行人流量较小的路口,可不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
灯;(2)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可增加右转方向指示
信号灯红灯相位,在高峰时段禁止右转机动车通行。
14、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灯配时未考虑交通流量的
实时变化情况,全天各时段配时方案固定不变或只有一、两个方
案。
整改措施:(1)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分别对应早高峰、日间
平峰、晚高峰、晚间平峰、夜间低谷等时段采取不同的信号配时
方案,必要时增加平峰到高峰的过渡方案、中午高峰方案等。(2)
信号灯周期时长要合理,一般不宜超过180秒。(3)增设线圈、视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频、地磁等交通检测设备,采取实时感应控制。
15、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不足,或
没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缩短行人过街距离,导致行人无法在绿灯
期间安全通过路口,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根据过街行人的流量与步速,合理配置行人过
街信号的绿灯时间。行人步速可按1、0~1、3米/秒计算。(2)过
宽的路口可利用机非隔离带或中间隔离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
16、多相位信号灯应用不当。在交通流量、流向不满足设置
条件的路口采用了多相位信号控制方式,例如城市新开发区夜间
交通流量极少但仍采用多相位信号控制,导致路口通行效率降
低。
整改措施:根据路口的实际交通流量、流向情况,缩短信号周
期或采用两相位信号控制方式。
17、用信号灯代替交通标志。在禁止机动车左转(或右转)的
路口,通过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常红方式,代替禁止左转
(右转)的禁令标志;或创造新型图案的信号灯来表达禁止左转(右
转)的含义。
整改措施:拆除非标准信号灯,或取消常红相位方式。对需禁
止机动车左转或右转的路口,应通过设置显著的禁令标志、标线
来表达管理措施。
四、相关标准与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 527、1-2015)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 743-2007)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
920- 2010)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第2部分:交通信号
控制系统》(GA/T 1049、2- 201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