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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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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发(作者:储白容)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培训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GB/T23287殡葬术语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GB/T18894-2016、GB/T23287、MZ/T017、DA/T1

和DA/T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

businessarcjivesoffuneralandintermentservice

organization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

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和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

3.2

电子业务档案electronicbusinessarchives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

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

记录,并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需归档保存的电子

文件。

注1: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与纸质

业务档案相互对应、相互关联。

注2: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3.2。

04

基本要求

4.1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保管和使用

要求,需配备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和环境要求的设备。

4.2殡葬服务机构应明确负责殡葬业务档案工作的

机构和人员,能够统一管理本机构的殡葬业务档案。

4.3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殡葬业务档案。

4.4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

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05

归档

5.1归档类别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

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火化证明存根;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

明;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c)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2国际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c)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3医疗病理性废物火化档案归档医疗病理性废

弃物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医疗机构出具的处理证明原件;

b)承办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c)其他文本材料;

d)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3遗体安葬档案归档遗体安葬档案归档材料至少

包括:

a)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遗体安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

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MZ/T145—

20193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4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骨灰安放(葬)档案

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逝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b)骨灰安放(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

流程单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采用生态葬法时,服务中产生的历史信息记录;

f)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g)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5电子业务档案归档电子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参照

GB/T18894的要求执行。

5.6归档要求

5.6.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一定的

顺序要求。

5.6.2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

当图文清晰。

5.6.3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6.4电子业务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GB/T18894,

纸质档案的转换应根据DA/T31中有关档案扫描的要求

操作。

06

立卷

6.1立卷时间遗体火化类的年度以遗体火化证明上

所记载的时间为准;遗体安葬类和骨灰安放(葬)类的

年度以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的时间为准。

6.2立卷方法

6.2.1遗体火化业务档案以被火化的逝者为单位立

卷,一个被火化的逝者一卷。遗体安葬业务档案和骨灰

安放(葬)业务档案以墓穴(格位)为单位立卷,一个

墓穴(格位)一卷;采用生态葬法安放的业务档案以撒

散批次为单位立卷,一个撒散批次一卷。

6.2.2按照5.1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各类案卷

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分别按照5.2、

5.3、5.4规定的顺序排列,电子业务档案的顺序与纸

质档案一致。

6.2.3卷内文件材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逐页连续编

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文字页面的正面右上角;照片、

图表等正面难以编写页号的,可以编在背面左上角。

6.2.4在每卷档案内首页上端的空白处(或者档案

封套和档案袋的封面)加盖归档章(参见附录A),并

填写有关内容。

6.2.5为每一卷殡葬业务档案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参见附录B),推荐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

进行编制,纸张A4大小,置于卷内首页之前。每卷档

案及其卷内文件目录宜以无酸纸封套或者档案袋等有利

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

6.2.6档案装订一般以卷为单位。装订牢固、安

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

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

减少对文件本身的影响,装订方式宜采用线装法装订,

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参见附录C)或缝纫机压

边装订。

6.2.7按类别分别编制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参见附

录D),目录宜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

制,单页目录内容宜为30个室编卷号,采用A4纸张大

小,纵向打印。

6.2.8按照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室编卷号的顺序将每

卷档案依次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应符合DA/T22的要

求,建议使用厚度为50mm的档案盒,每盒宜为30

卷。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参见附录E)的项目,将

殡葬业务档案目录放置于盒内档案之前,填写卷内备考

表(参见附录F),并置于盒内档案之后。

6.2.9以年度为单位,年度内的殡葬业务档案目录

加装封面(参见附录G)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

目录号。

07

保管

7.1遗体火化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自

遗体火化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7.2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放(葬)档案的保管期

限为自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之日起,至续签的最后

一份安放(葬)合同或者协议终止后20年。

7.3殡葬业务档案应放入专用的档案装具进行管

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空调、

去湿、灭火等设备。

7.4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

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7.5殡葬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6电子业务档案存储的具体要求见GB/T18894。

08

使用

8.1使用要求

8.1.1殡葬业务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其

他需使用殡葬业务档案的人员或机构可通过查询、利用

的方式。

8.1.2丧事承办人、火化证明或者安放(葬)证明

的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利用相关的殡

葬业务档案。

8.1.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因公务需

要,持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本人工作证可以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

8.1.4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

以查询利用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殡葬业务档案。

8.1.5殡葬业务档案仅限于当场查阅,不应外借,

不应对殡葬业务档案进行损毁、涂改、抽换、圈划、批

注、污染。

8.1.6为出具相关证明复印殡葬业务档案的,需加

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8.2使用流程

8.2.1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或工作证。

8.2.2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填写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参见附录H)、殡葬业务档案查询

利用申请表(参见附录I)。

8.2.3档案管理人员查询殡葬业务档案信息后出具

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参见附录J)。

8.2.4查询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殡葬业务档案归档,

在查询利用过程归档文件至少包括:

a)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b)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

c)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出具的介绍信。

d)出具证明信的存根。

e)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09

移交、鉴定和销毁

9.1移交

遗体火化档案在殡葬服务机构保存时间为20年,次

年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工作按照国家规

定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相对应的电子业

务档案移交具体要求见GB/T18894-2016。

9.2鉴定

9.2.1鉴定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

会同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殡葬领域专家参与。

9.2.2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

续保存的移交到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至永久;对确

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9.3销毁

9.3.1档案部门将可销毁档案中对应的殡葬业务档

案目录按照时间排序。

9.3.2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

案的宗号、盒号、起止卷号、形成时间、应保管年限、

已保管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

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9.3.3鉴定小组成员(9.2.1)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

见。

9.3.4档案部门将销毁清册与可销毁档案中的殡葬

业务档案目录(9.3.1)合并整理成册。

9.3.5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

部门人员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按照

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

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永久保

存。

9.3.6档案销毁应当在制定指定场所进行。

9.3.7电子业务档案销毁具体要求见GB/T18894。

9.4移交或销毁清册和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应永久保

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归档章式样

图A.1规定了标准中归档章的内容和规格。

图A.1归档章式样

注1: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

的代码。

注2:类别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具体类别名称。

注3:年度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年度,以四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注4:室编卷号填写殡葬服务机构编制的卷的排列

顺序号,每个类别一个年度内的案卷从“1”开始编

制。

注5: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

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的卷的顺序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表B.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文件目录的内容。

表B.1卷内文件目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直角装订

图C.1和图C.2给出了标准中直角装订的方法和效

果。

附录D(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式样

表D.1规定了标准中遗体火化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2规定了标准中遗体安葬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3规定了标准中骨灰安放(葬)档案目录的内

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档案盒盒脊式样

图E.1规定了标准中档案盒盒脊的规格和内容。

附录F(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图F.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表考表的内容及规格。

附录G(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封面式样

图G.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目录的内容。

附录H(资料性附录)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式样

附录I(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式样

表I.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的内容。

附录J(资料性附录)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式样

2024年9月13日发(作者:储白容)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培训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GB/T23287殡葬术语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GB/T18894-2016、GB/T23287、MZ/T017、DA/T1

和DA/T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

businessarcjivesoffuneralandintermentservice

organization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

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和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

3.2

电子业务档案electronicbusinessarchives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

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

记录,并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需归档保存的电子

文件。

注1: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与纸质

业务档案相互对应、相互关联。

注2: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3.2。

04

基本要求

4.1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保管和使用

要求,需配备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和环境要求的设备。

4.2殡葬服务机构应明确负责殡葬业务档案工作的

机构和人员,能够统一管理本机构的殡葬业务档案。

4.3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殡葬业务档案。

4.4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

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05

归档

5.1归档类别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

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火化证明存根;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

明;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c)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2国际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c)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3医疗病理性废物火化档案归档医疗病理性废

弃物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医疗机构出具的处理证明原件;

b)承办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c)其他文本材料;

d)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3遗体安葬档案归档遗体安葬档案归档材料至少

包括:

a)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遗体安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

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MZ/T145—

20193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4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骨灰安放(葬)档案

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逝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b)骨灰安放(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

流程单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采用生态葬法时,服务中产生的历史信息记录;

f)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g)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5电子业务档案归档电子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参照

GB/T18894的要求执行。

5.6归档要求

5.6.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一定的

顺序要求。

5.6.2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

当图文清晰。

5.6.3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6.4电子业务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GB/T18894,

纸质档案的转换应根据DA/T31中有关档案扫描的要求

操作。

06

立卷

6.1立卷时间遗体火化类的年度以遗体火化证明上

所记载的时间为准;遗体安葬类和骨灰安放(葬)类的

年度以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的时间为准。

6.2立卷方法

6.2.1遗体火化业务档案以被火化的逝者为单位立

卷,一个被火化的逝者一卷。遗体安葬业务档案和骨灰

安放(葬)业务档案以墓穴(格位)为单位立卷,一个

墓穴(格位)一卷;采用生态葬法安放的业务档案以撒

散批次为单位立卷,一个撒散批次一卷。

6.2.2按照5.1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各类案卷

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分别按照5.2、

5.3、5.4规定的顺序排列,电子业务档案的顺序与纸

质档案一致。

6.2.3卷内文件材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逐页连续编

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文字页面的正面右上角;照片、

图表等正面难以编写页号的,可以编在背面左上角。

6.2.4在每卷档案内首页上端的空白处(或者档案

封套和档案袋的封面)加盖归档章(参见附录A),并

填写有关内容。

6.2.5为每一卷殡葬业务档案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参见附录B),推荐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

进行编制,纸张A4大小,置于卷内首页之前。每卷档

案及其卷内文件目录宜以无酸纸封套或者档案袋等有利

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

6.2.6档案装订一般以卷为单位。装订牢固、安

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

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

减少对文件本身的影响,装订方式宜采用线装法装订,

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参见附录C)或缝纫机压

边装订。

6.2.7按类别分别编制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参见附

录D),目录宜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

制,单页目录内容宜为30个室编卷号,采用A4纸张大

小,纵向打印。

6.2.8按照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室编卷号的顺序将每

卷档案依次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应符合DA/T22的要

求,建议使用厚度为50mm的档案盒,每盒宜为30

卷。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参见附录E)的项目,将

殡葬业务档案目录放置于盒内档案之前,填写卷内备考

表(参见附录F),并置于盒内档案之后。

6.2.9以年度为单位,年度内的殡葬业务档案目录

加装封面(参见附录G)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

目录号。

07

保管

7.1遗体火化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自

遗体火化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7.2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放(葬)档案的保管期

限为自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之日起,至续签的最后

一份安放(葬)合同或者协议终止后20年。

7.3殡葬业务档案应放入专用的档案装具进行管

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空调、

去湿、灭火等设备。

7.4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

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7.5殡葬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6电子业务档案存储的具体要求见GB/T18894。

08

使用

8.1使用要求

8.1.1殡葬业务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其

他需使用殡葬业务档案的人员或机构可通过查询、利用

的方式。

8.1.2丧事承办人、火化证明或者安放(葬)证明

的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利用相关的殡

葬业务档案。

8.1.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因公务需

要,持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本人工作证可以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

8.1.4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

以查询利用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殡葬业务档案。

8.1.5殡葬业务档案仅限于当场查阅,不应外借,

不应对殡葬业务档案进行损毁、涂改、抽换、圈划、批

注、污染。

8.1.6为出具相关证明复印殡葬业务档案的,需加

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8.2使用流程

8.2.1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或工作证。

8.2.2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填写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参见附录H)、殡葬业务档案查询

利用申请表(参见附录I)。

8.2.3档案管理人员查询殡葬业务档案信息后出具

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参见附录J)。

8.2.4查询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殡葬业务档案归档,

在查询利用过程归档文件至少包括:

a)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b)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

c)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出具的介绍信。

d)出具证明信的存根。

e)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09

移交、鉴定和销毁

9.1移交

遗体火化档案在殡葬服务机构保存时间为20年,次

年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工作按照国家规

定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相对应的电子业

务档案移交具体要求见GB/T18894-2016。

9.2鉴定

9.2.1鉴定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

会同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殡葬领域专家参与。

9.2.2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

续保存的移交到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至永久;对确

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9.3销毁

9.3.1档案部门将可销毁档案中对应的殡葬业务档

案目录按照时间排序。

9.3.2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

案的宗号、盒号、起止卷号、形成时间、应保管年限、

已保管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

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9.3.3鉴定小组成员(9.2.1)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

见。

9.3.4档案部门将销毁清册与可销毁档案中的殡葬

业务档案目录(9.3.1)合并整理成册。

9.3.5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

部门人员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按照

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

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永久保

存。

9.3.6档案销毁应当在制定指定场所进行。

9.3.7电子业务档案销毁具体要求见GB/T18894。

9.4移交或销毁清册和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应永久保

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归档章式样

图A.1规定了标准中归档章的内容和规格。

图A.1归档章式样

注1: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

的代码。

注2:类别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具体类别名称。

注3:年度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年度,以四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注4:室编卷号填写殡葬服务机构编制的卷的排列

顺序号,每个类别一个年度内的案卷从“1”开始编

制。

注5: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

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的卷的顺序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表B.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文件目录的内容。

表B.1卷内文件目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直角装订

图C.1和图C.2给出了标准中直角装订的方法和效

果。

附录D(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式样

表D.1规定了标准中遗体火化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2规定了标准中遗体安葬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3规定了标准中骨灰安放(葬)档案目录的内

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档案盒盒脊式样

图E.1规定了标准中档案盒盒脊的规格和内容。

附录F(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图F.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表考表的内容及规格。

附录G(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封面式样

图G.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目录的内容。

附录H(资料性附录)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式样

附录I(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式样

表I.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的内容。

附录J(资料性附录)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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