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发(作者:储白容)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培训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
GB/T23287殡葬术语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GB/T18894-2016、GB/T23287、MZ/T017、DA/T1
和DA/T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
businessarcjivesoffuneralandintermentservice
organization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
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和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
3.2
电子业务档案electronicbusinessarchives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
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
记录,并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需归档保存的电子
文件。
注1: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与纸质
业务档案相互对应、相互关联。
注2: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3.2。
04
基本要求
4.1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保管和使用
要求,需配备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和环境要求的设备。
4.2殡葬服务机构应明确负责殡葬业务档案工作的
机构和人员,能够统一管理本机构的殡葬业务档案。
4.3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殡葬业务档案。
4.4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
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05
归档
5.1归档类别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
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火化证明存根;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
明;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c)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2国际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c)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3医疗病理性废物火化档案归档医疗病理性废
弃物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医疗机构出具的处理证明原件;
b)承办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c)其他文本材料;
d)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3遗体安葬档案归档遗体安葬档案归档材料至少
包括:
a)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遗体安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
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MZ/T145—
20193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4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骨灰安放(葬)档案
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逝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b)骨灰安放(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
流程单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采用生态葬法时,服务中产生的历史信息记录;
f)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g)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5电子业务档案归档电子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参照
GB/T18894的要求执行。
5.6归档要求
5.6.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一定的
顺序要求。
5.6.2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
当图文清晰。
5.6.3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6.4电子业务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GB/T18894,
纸质档案的转换应根据DA/T31中有关档案扫描的要求
操作。
06
立卷
6.1立卷时间遗体火化类的年度以遗体火化证明上
所记载的时间为准;遗体安葬类和骨灰安放(葬)类的
年度以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的时间为准。
6.2立卷方法
6.2.1遗体火化业务档案以被火化的逝者为单位立
卷,一个被火化的逝者一卷。遗体安葬业务档案和骨灰
安放(葬)业务档案以墓穴(格位)为单位立卷,一个
墓穴(格位)一卷;采用生态葬法安放的业务档案以撒
散批次为单位立卷,一个撒散批次一卷。
6.2.2按照5.1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各类案卷
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分别按照5.2、
5.3、5.4规定的顺序排列,电子业务档案的顺序与纸
质档案一致。
6.2.3卷内文件材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逐页连续编
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文字页面的正面右上角;照片、
图表等正面难以编写页号的,可以编在背面左上角。
6.2.4在每卷档案内首页上端的空白处(或者档案
封套和档案袋的封面)加盖归档章(参见附录A),并
填写有关内容。
6.2.5为每一卷殡葬业务档案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参见附录B),推荐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
进行编制,纸张A4大小,置于卷内首页之前。每卷档
案及其卷内文件目录宜以无酸纸封套或者档案袋等有利
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
6.2.6档案装订一般以卷为单位。装订牢固、安
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
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
减少对文件本身的影响,装订方式宜采用线装法装订,
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参见附录C)或缝纫机压
边装订。
6.2.7按类别分别编制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参见附
录D),目录宜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
制,单页目录内容宜为30个室编卷号,采用A4纸张大
小,纵向打印。
6.2.8按照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室编卷号的顺序将每
卷档案依次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应符合DA/T22的要
求,建议使用厚度为50mm的档案盒,每盒宜为30
卷。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参见附录E)的项目,将
殡葬业务档案目录放置于盒内档案之前,填写卷内备考
表(参见附录F),并置于盒内档案之后。
6.2.9以年度为单位,年度内的殡葬业务档案目录
加装封面(参见附录G)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
目录号。
07
保管
7.1遗体火化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自
遗体火化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7.2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放(葬)档案的保管期
限为自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之日起,至续签的最后
一份安放(葬)合同或者协议终止后20年。
7.3殡葬业务档案应放入专用的档案装具进行管
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空调、
去湿、灭火等设备。
7.4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
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7.5殡葬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6电子业务档案存储的具体要求见GB/T18894。
08
使用
8.1使用要求
8.1.1殡葬业务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其
他需使用殡葬业务档案的人员或机构可通过查询、利用
的方式。
8.1.2丧事承办人、火化证明或者安放(葬)证明
的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利用相关的殡
葬业务档案。
8.1.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因公务需
要,持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本人工作证可以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
8.1.4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
以查询利用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殡葬业务档案。
8.1.5殡葬业务档案仅限于当场查阅,不应外借,
不应对殡葬业务档案进行损毁、涂改、抽换、圈划、批
注、污染。
8.1.6为出具相关证明复印殡葬业务档案的,需加
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8.2使用流程
8.2.1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或工作证。
8.2.2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填写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参见附录H)、殡葬业务档案查询
利用申请表(参见附录I)。
8.2.3档案管理人员查询殡葬业务档案信息后出具
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参见附录J)。
8.2.4查询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殡葬业务档案归档,
在查询利用过程归档文件至少包括:
a)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b)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
c)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出具的介绍信。
d)出具证明信的存根。
e)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09
移交、鉴定和销毁
9.1移交
遗体火化档案在殡葬服务机构保存时间为20年,次
年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工作按照国家规
定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相对应的电子业
务档案移交具体要求见GB/T18894-2016。
9.2鉴定
9.2.1鉴定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
会同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殡葬领域专家参与。
9.2.2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
续保存的移交到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至永久;对确
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9.3销毁
9.3.1档案部门将可销毁档案中对应的殡葬业务档
案目录按照时间排序。
9.3.2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
案的宗号、盒号、起止卷号、形成时间、应保管年限、
已保管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
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9.3.3鉴定小组成员(9.2.1)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
见。
9.3.4档案部门将销毁清册与可销毁档案中的殡葬
业务档案目录(9.3.1)合并整理成册。
9.3.5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
部门人员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按照
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
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永久保
存。
9.3.6档案销毁应当在制定指定场所进行。
9.3.7电子业务档案销毁具体要求见GB/T18894。
9.4移交或销毁清册和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应永久保
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归档章式样
图A.1规定了标准中归档章的内容和规格。
图A.1归档章式样
注1: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
的代码。
注2:类别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具体类别名称。
注3:年度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年度,以四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注4:室编卷号填写殡葬服务机构编制的卷的排列
顺序号,每个类别一个年度内的案卷从“1”开始编
制。
注5: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
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的卷的顺序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表B.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文件目录的内容。
表B.1卷内文件目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直角装订
图C.1和图C.2给出了标准中直角装订的方法和效
果。
附录D(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式样
表D.1规定了标准中遗体火化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2规定了标准中遗体安葬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3规定了标准中骨灰安放(葬)档案目录的内
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档案盒盒脊式样
图E.1规定了标准中档案盒盒脊的规格和内容。
附录F(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图F.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表考表的内容及规格。
附录G(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封面式样
图G.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目录的内容。
附录H(资料性附录)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式样
附录I(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式样
表I.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的内容。
附录J(资料性附录)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式样
2024年9月13日发(作者:储白容)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培训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
GB/T23287殡葬术语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GB/T18894-2016、GB/T23287、MZ/T017、DA/T1
和DA/T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
businessarcjivesoffuneralandintermentservice
organization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
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和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
3.2
电子业务档案electronicbusinessarchives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
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
记录,并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需归档保存的电子
文件。
注1: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与纸质
业务档案相互对应、相互关联。
注2: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3.2。
04
基本要求
4.1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保管和使用
要求,需配备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和环境要求的设备。
4.2殡葬服务机构应明确负责殡葬业务档案工作的
机构和人员,能够统一管理本机构的殡葬业务档案。
4.3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殡葬业务档案。
4.4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
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05
归档
5.1归档类别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
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火化证明存根;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
明;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c)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2国际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c)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3医疗病理性废物火化档案归档医疗病理性废
弃物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医疗机构出具的处理证明原件;
b)承办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c)其他文本材料;
d)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3遗体安葬档案归档遗体安葬档案归档材料至少
包括:
a)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遗体安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
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MZ/T145—
20193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4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骨灰安放(葬)档案
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逝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b)骨灰安放(葬)合同;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
流程单等;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采用生态葬法时,服务中产生的历史信息记录;
f)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g)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5电子业务档案归档电子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参照
GB/T18894的要求执行。
5.6归档要求
5.6.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一定的
顺序要求。
5.6.2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
当图文清晰。
5.6.3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6.4电子业务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GB/T18894,
纸质档案的转换应根据DA/T31中有关档案扫描的要求
操作。
06
立卷
6.1立卷时间遗体火化类的年度以遗体火化证明上
所记载的时间为准;遗体安葬类和骨灰安放(葬)类的
年度以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的时间为准。
6.2立卷方法
6.2.1遗体火化业务档案以被火化的逝者为单位立
卷,一个被火化的逝者一卷。遗体安葬业务档案和骨灰
安放(葬)业务档案以墓穴(格位)为单位立卷,一个
墓穴(格位)一卷;采用生态葬法安放的业务档案以撒
散批次为单位立卷,一个撒散批次一卷。
6.2.2按照5.1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各类案卷
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分别按照5.2、
5.3、5.4规定的顺序排列,电子业务档案的顺序与纸
质档案一致。
6.2.3卷内文件材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逐页连续编
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文字页面的正面右上角;照片、
图表等正面难以编写页号的,可以编在背面左上角。
6.2.4在每卷档案内首页上端的空白处(或者档案
封套和档案袋的封面)加盖归档章(参见附录A),并
填写有关内容。
6.2.5为每一卷殡葬业务档案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参见附录B),推荐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
进行编制,纸张A4大小,置于卷内首页之前。每卷档
案及其卷内文件目录宜以无酸纸封套或者档案袋等有利
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
6.2.6档案装订一般以卷为单位。装订牢固、安
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
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
减少对文件本身的影响,装订方式宜采用线装法装订,
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参见附录C)或缝纫机压
边装订。
6.2.7按类别分别编制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参见附
录D),目录宜由业务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
制,单页目录内容宜为30个室编卷号,采用A4纸张大
小,纵向打印。
6.2.8按照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室编卷号的顺序将每
卷档案依次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应符合DA/T22的要
求,建议使用厚度为50mm的档案盒,每盒宜为30
卷。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参见附录E)的项目,将
殡葬业务档案目录放置于盒内档案之前,填写卷内备考
表(参见附录F),并置于盒内档案之后。
6.2.9以年度为单位,年度内的殡葬业务档案目录
加装封面(参见附录G)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
目录号。
07
保管
7.1遗体火化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自
遗体火化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7.2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放(葬)档案的保管期
限为自初次签订安放(葬)合同之日起,至续签的最后
一份安放(葬)合同或者协议终止后20年。
7.3殡葬业务档案应放入专用的档案装具进行管
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空调、
去湿、灭火等设备。
7.4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
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7.5殡葬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6电子业务档案存储的具体要求见GB/T18894。
08
使用
8.1使用要求
8.1.1殡葬业务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其
他需使用殡葬业务档案的人员或机构可通过查询、利用
的方式。
8.1.2丧事承办人、火化证明或者安放(葬)证明
的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利用相关的殡
葬业务档案。
8.1.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因公务需
要,持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本人工作证可以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
8.1.4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
以查询利用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殡葬业务档案。
8.1.5殡葬业务档案仅限于当场查阅,不应外借,
不应对殡葬业务档案进行损毁、涂改、抽换、圈划、批
注、污染。
8.1.6为出具相关证明复印殡葬业务档案的,需加
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8.2使用流程
8.2.1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或工作证。
8.2.2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填写查询利用殡
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参见附录H)、殡葬业务档案查询
利用申请表(参见附录I)。
8.2.3档案管理人员查询殡葬业务档案信息后出具
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参见附录J)。
8.2.4查询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殡葬业务档案归档,
在查询利用过程归档文件至少包括:
a)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b)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
c)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出具的介绍信。
d)出具证明信的存根。
e)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09
移交、鉴定和销毁
9.1移交
遗体火化档案在殡葬服务机构保存时间为20年,次
年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工作按照国家规
定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相对应的电子业
务档案移交具体要求见GB/T18894-2016。
9.2鉴定
9.2.1鉴定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
会同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殡葬领域专家参与。
9.2.2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
续保存的移交到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至永久;对确
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9.3销毁
9.3.1档案部门将可销毁档案中对应的殡葬业务档
案目录按照时间排序。
9.3.2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
案的宗号、盒号、起止卷号、形成时间、应保管年限、
已保管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
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9.3.3鉴定小组成员(9.2.1)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
见。
9.3.4档案部门将销毁清册与可销毁档案中的殡葬
业务档案目录(9.3.1)合并整理成册。
9.3.5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
部门人员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按照
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
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永久保
存。
9.3.6档案销毁应当在制定指定场所进行。
9.3.7电子业务档案销毁具体要求见GB/T18894。
9.4移交或销毁清册和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应永久保
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归档章式样
图A.1规定了标准中归档章的内容和规格。
图A.1归档章式样
注1: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
的代码。
注2:类别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具体类别名称。
注3:年度填写本卷档案的所属年度,以四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注4:室编卷号填写殡葬服务机构编制的卷的排列
顺序号,每个类别一个年度内的案卷从“1”开始编
制。
注5: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
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的卷的顺序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表B.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文件目录的内容。
表B.1卷内文件目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直角装订
图C.1和图C.2给出了标准中直角装订的方法和效
果。
附录D(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式样
表D.1规定了标准中遗体火化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2规定了标准中遗体安葬档案目录的内容。
表D.3规定了标准中骨灰安放(葬)档案目录的内
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档案盒盒脊式样
图E.1规定了标准中档案盒盒脊的规格和内容。
附录F(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图F.1规定了标准中卷内表考表的内容及规格。
附录G(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目录封面式样
图G.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目录的内容。
附录H(资料性附录)查询利用殡葬业务档案确认书式样
附录I(资料性附录)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式样
表I.1规定了标准中殡葬业务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的内容。
附录J(资料性附录)利用殡葬业务档案证明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