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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独角兽法考(民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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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发(作者:融幼仪)

第九节 占有

一、占有的分类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立足于心态,不考虑权属。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立足于权属,不考虑心态。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例题:【2015-56】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效力

1.权利推定——可以被事实推翻

【2016年-9】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2.无权占有的返还范围: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原物和孳息都须返还。

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区别如下:

(1)使用利益:善意占有人无需对使用物的损耗负责;恶意占有人负物被使用、消费的赔偿责任

【第242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费用: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的支出;恶意占有人不得请求必要费用

【第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毁损责任:善意占有人仅在获得代位物的范围内负责任;恶意占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于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如果甲对于电脑使用过程中造成电脑键盘严重磨损,此时,丁无权要求甲赔偿。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例题2:【2008(四川)-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3.占有保护请求权

(1)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3)预防妨害(消除危险)

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除斥期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

【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例题:【2014-9】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4.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的瑕疵承受与善意占有人的保护

问题层次:

(1)所有权人可否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行使,受什么限制?

(2)无权占有人可否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3)当第三人通过无权占有人获得占有时(如何承受?),原权利人(所有权人或有权占有人)可否请求占有返还请求权?

概括承受:自然人的继承、法人的合并等

无权占有的承受

特定承受:租赁、转让等——善意第三人的占有保护问题

例题:【2012-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例题:【2012-56】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 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5.物权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与遗失物转卖给第三人【特别规定】时的回复权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三种可能的请求权基础:

1、甲所有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向乙请求返还,此为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据我国物权法,无时间限制。(物权法34条)

2、甲借用丙的手机,在使用期间被乙盗走,此时,甲向乙请求返还,此为占有返

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不行使彻底消灭。(物权法245条)

3、甲所有的手机丢失,被丙拾得,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

此时,甲向乙请求返还原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乙之后两年,超过两年,则此请

求返还原物的权利消灭。(物权法107条)

例题1:甲将机器一部卖于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乙因厂房改建工程尚未竣工,于是又与甲订立保管协议,将机器暂时放在甲处。某日,甲处洪水爆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丙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甲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丁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甲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无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题2:甲向乙借款3000元,并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出质给乙。在出质期间,乙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电脑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质权请求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占有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于自己的债务

2023年12月6日发(作者:融幼仪)

第九节 占有

一、占有的分类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立足于心态,不考虑权属。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立足于权属,不考虑心态。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例题:【2015-56】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效力

1.权利推定——可以被事实推翻

【2016年-9】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2.无权占有的返还范围: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原物和孳息都须返还。

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区别如下:

(1)使用利益:善意占有人无需对使用物的损耗负责;恶意占有人负物被使用、消费的赔偿责任

【第242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费用: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的支出;恶意占有人不得请求必要费用

【第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毁损责任:善意占有人仅在获得代位物的范围内负责任;恶意占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于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如果甲对于电脑使用过程中造成电脑键盘严重磨损,此时,丁无权要求甲赔偿。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例题2:【2008(四川)-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3.占有保护请求权

(1)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3)预防妨害(消除危险)

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除斥期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

【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例题:【2014-9】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4.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的瑕疵承受与善意占有人的保护

问题层次:

(1)所有权人可否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行使,受什么限制?

(2)无权占有人可否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3)当第三人通过无权占有人获得占有时(如何承受?),原权利人(所有权人或有权占有人)可否请求占有返还请求权?

概括承受:自然人的继承、法人的合并等

无权占有的承受

特定承受:租赁、转让等——善意第三人的占有保护问题

例题:【2012-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例题:【2012-56】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 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5.物权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与遗失物转卖给第三人【特别规定】时的回复权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三种可能的请求权基础:

1、甲所有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向乙请求返还,此为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据我国物权法,无时间限制。(物权法34条)

2、甲借用丙的手机,在使用期间被乙盗走,此时,甲向乙请求返还,此为占有返

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不行使彻底消灭。(物权法245条)

3、甲所有的手机丢失,被丙拾得,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

此时,甲向乙请求返还原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乙之后两年,超过两年,则此请

求返还原物的权利消灭。(物权法107条)

例题1:甲将机器一部卖于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乙因厂房改建工程尚未竣工,于是又与甲订立保管协议,将机器暂时放在甲处。某日,甲处洪水爆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丙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甲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丁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甲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无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题2:甲向乙借款3000元,并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出质给乙。在出质期间,乙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电脑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质权请求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占有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于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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