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闾丘丽泽)
手机壳套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壳套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包装及标志、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材料、复合材料和混合材料制成的手机壳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989-2009 涂料耐溶剂擦拭性测定法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24-201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9784.2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786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机壳套 mobile phone case
依据某型号手机外形结构,安装在手机外表面的壳套类辅助产品。
注1:一般具有保护、装饰或赋予某些简单技能性等功能;
注2:其材质有塑胶、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PU)、硅胶、皮革、纺织品、金属和竹木等;
注3:其加工工艺主要有注塑类、喷涂类、印刷类、喷墨类、镭雕类、模内镶件注塑(IML)类、贴皮类、皮套类、镶钻类、氧化蚀刻类、镭射类等。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外观缺陷类型
手机壳套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外观缺陷:
a)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D)为准;
b) 异色点:在手机壳套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有明显差异的点缺陷;
c) 同色点:在手机壳套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无明显差异的点缺陷;
d) 划痕:手机壳套表面宽度小于等于0.03mm的划痕,测量尺寸是以其最大长度(L)为准;
e)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边;
f) 手指印:在手机壳套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g) 凹坑:手机壳套平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h) 缩水纹: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纹路;
i) 夹水纹:注塑件的一种线状痕迹,系由注塑成型中两股料流相遇时,在其界面处未完全熔合而造成的痕迹;
j) 色差:被测手机壳套表面颜色与参考样本颜色的差别;
k) 开裂:因内应力、机械损伤或两种及以上材料结合不牢靠而造成产品的裂纹;
l) 油渍:在手机壳套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m)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n) 流纹:手机壳套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o)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p) 合模线突起:对于采用多个模具拼接压铸工艺成型的手机壳套时,中间接口处容易留下接口线,这条线通常在壳子四周,影响手感和美感,且会对后续的喷油或电镀等工艺造成影响,使得在接口部分容易出现瑕疵,造成喷油或电镀脱离;
q) 变色:产品经过相关测试后,表面颜色牢度经过标准GB/T 250-2008中2.5节方法评定色牢度等级<4级,否则为不变色。
4.1.2 外观总体要求
外观总体要求见表1。对不做要求的缺陷,如有很多,或形成局部整体,影响到外观也视为不符合总体要求。该总体要求适应于所有材质和制造工艺的手机壳套。
表1 手机壳套外观缺陷总体技术要求
项目 范围(单位:mm)
D≤0.2
异色点
0.2 D>0.5 D≤0.2 同色点 0.2 D>0.5 L≤1 划痕 1 L>2 缺陷个数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10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10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20 4.1.3 注塑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注塑件外观要求见表2。 表2 手机壳套注塑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缺陷项目 飞边 缩水纹 夹水纹 色差 开裂 不可去除手指印及油渍 银条 流纹 气泡 合模线突起 接受标准 突出边缘≤0.1mm,不锋利 在自然无反光的情况下,看不到明显的缩水纹 在自然无反光的情况下,看不到明显的夹水纹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4.1.4 喷油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喷油件外观要求见表3。 表3 手机壳套喷油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缺陷项目 积油、飞油 色差 剥落 透底 开裂 桔纹 阴影 不可去除手指印及油渍 丝印不良 接受标准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1.5 装配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装配件外观要求见表4。 表4 手机壳套装配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缺陷项目 间隙 段差 缺辅料 开裂 接受标准 ≤0.5mm ≤0.3mm 不允许 不允许 4.1.6 电镀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电镀件外观要求见表5。 表5 手机壳套电镀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缺陷项目 镀层不均匀 起泡 漏镀/镀层脱落 局部发黄/暗斑 缩水 色差 周边披锋及水口不平 接受标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残余浇口的高度及披锋≤0.5mm,且不影响装配及外观 4.1.7 五金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五金件外观要求见表6。 表6 手机壳套五金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缺陷项目 色差 氧化 不可擦除油污、脏污 光洁度 毛刺 表面集色、缺色 接受标准 与样板颜色一致或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参照样板 突出边缘≤0.5mm,且不锋利 不明显 4.2 功能性要求 4.2.1 普通手机壳套通用要求 4.2.1.1 手机壳套本身要具备一定的结实度,按本标准5.2.1方法测试后手机壳套无破损。 4.2.1.2 手机壳套上的装饰件要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按本标准5.2.2方法测试后手机壳套装饰件不脱落、不变形。 4.2.2 具备特殊功能的手机壳套要求 对于具备特殊属性功能的手机壳套,例如防摔型手机壳套、防水型手机壳套和装饰型手机壳套等,应符合普通手机壳通用要求,还应符合以下属性功能要求: 4.2.2.1 防摔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A; 4.2.2.2 防水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B; 4.2.2.3 装饰型手机壳套应符合4.2.1的要求。 4.3 阻燃性要求 壳套本体阻燃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手机壳套本体最薄有效厚度小于3mm时,不低于HB75级;或者 ——手机壳套最薄有效厚度大于或等于3mm时,不低于HB40级;或者 ——泡沫材料应不低于HBF级。 注1:和手机壳套本体牢固粘贴的材料视为手机壳套本体的一部分。 注2:手机壳套本体以外的材料不适用该要求,这些材料包括本体以外的饰品、可以移除粘贴件等。 4.4 环境适应性要求 4.4.1 盐雾 盐雾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变色(4.1.1.q)、起泡、涂层脱落、起皱、裂痕、变形、起翘、氧化、腐蚀等异常情况。 4.4.2 温度冲击 温度冲击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变色(4.1.1.q)、起泡、涂层脱落、起皱、裂痕、变形、起翘等异常情况。 4.4.3 低温下机械强度 在进行低温下机械强度试验后,手机壳套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 4.4.4 耐手汗 耐手汗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表面涂层无脱落,允许轻微色差和轻微起泡,但不得有能用指甲刮破的涂层鼓泡。 4.4.5 耐老化 耐老化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 4 4.4.6 耐化妆品 耐化妆品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无腐蚀、不起泡、不脱漆。 4.4.7 耐醇 耐醇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破损和露出底材现象。 4.5 环保要求 4.5.1 限用物质的限量 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大类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4.5.2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的限量 产品中所有聚合物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要求见表7。 表7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要求 单位:mg/kg 序号 1 2 3 4 Phthalates种类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CAS No. 117-81-7 84-74-2 85-68-7 84-69-5 限值 1000 1000 1000 1000 序号 5 6 7 — Phthalates种类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 CAS No. 28553-12-0 26761-40-0 117-84-0 — 限值 1000 1000 1000 — 4.5.3 多环芳烃(PAHs)的限量 产品中所有聚合物材料中多环芳烃含量限制要求见表8。 表8 多环芳烃含量限制要求 单位:mg/kg 序号 1 2 3 4 5 6 7 8 PAHs种类 萘 苊烯 苊 芴 菲 蒽 荧蒽 芘 CAS No. 91-20-3 208-96-8 83-32-9 86-73-7 85-01-8 120-12-7 206-44-0 129-00-0 总量<10 限值 <2 序号 9 10 11 12 13 14 15 16 PAHs种类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 苯并[a]芘 茚苯[1,2,3-cd]芘 二苯并[a,h]蒽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CAS No. 56-55-3 218-01-9 205-99-2 207-08-9 50-32-8 193-39-5 53-70-3 191-24-2 限值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4.5.4 有害元素迁移量的限量 产品中与皮肤接触材料中有害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见表9。 表9 有害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 单位:mg/kg 有害元素 迁移量限值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镍(Ni)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6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手机壳套外观检测步骤及要求如下: a) 使用白色荧光冷光源或自然光,600Lux~1200Lux; b) 检验人员无色盲,且矫正视力达到1.0及以上; c) 观察距离为:人眼和被测物表面距离为30cm; d) 被检测面与视线在45度范围内旋转,左右转动15度范围; e) 对于缺陷尺寸的观测,可使用放大倍速10倍~40倍且带有最小刻度为0.01mm微标尺的放大装置进行辅助观测。 5.2 功能性要求测试 5.2.1 普通手机壳套功能测试 将手机壳套从1.2m高度,随机选择3个方向,分别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后手机壳套符合4.2.1.1的要求。 5.2.2 装饰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 将装配装饰件的手机壳套从1.2m高度,随机选择3个方向,分别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后,手机壳套上的装饰件符合4.2.1.2的要求。 5.3 阻燃性测试 按GB 4943.1-2011或其替代标准中对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5.4 环境适应性测试 5.4.1 盐雾试验 参照GB/T 2423.17-2008“试验Ka”进行,受试样品需进行初始检测。在35℃±2℃的密闭环境中,湿度>85%,PH值在6.5~7.2 内,用浓度为5%±1%的氯化钠NaCl溶液连续喷雾24h。试验完成后将受试样品用清水冲洗5min,然后用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冲洗,晃动或者用气流干燥去掉水滴。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为2h。试验后,根据4.4.1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2 温度冲击试验 参照GB/T 2423.22-2012“试验N”进行,受试样品需进行初始检测。在65℃±2℃和-30℃±2℃的温度条件下,稳定持续温度时间为1h,中间转换时间不超过3min,共做6个循环。试验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为2h。试验后,根据4.4.2要求进行最终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3 低温下机械强度试验 首先将待测样品放置在一块20mm厚的钢板上,在-30℃±2℃的环境下存储2h后,依据GB/T 2423.55-2006中6.2的规定选择试验装置,使用0.5J的能量在试验样品上选择两个任意不同位置各进行冲击1次。试验后,根据4.4.3要求进行最终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4 耐手汗试验 将无纺布(或过滤纸)用汗液完全浸湿后贴在受试样品表面上,装入封口聚乙烯袋内,放置在40℃±2℃,相对湿度93%±3%的恒温恒湿箱内24h,耐酸汗(PH=4.7±0.5)、碱汗(PH=8.8±0.5)分别进行一次试验后,将受试样品表面的汗液擦拭干净。试验后,根据4.4.4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酸汗或碱汗配置方法:氯化钠(NaCl)20g/L;氯化氨(NH4Cl)17.5g/L;尿素(CO(NH2)2)5g/L;醋酸(CH3COOH)2.5g/L;乳酸(C3H603)15g/L;再加入氢氧化钠NaOH,直到酸汗溶液PH=4.7±0.5或者 碱汗溶液PH=8.8±0.5。 5.4.5 耐老化试验 6 按照GB/T 2423.24-2013中程序A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循环次数为3次。试验后,根据4.4.5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6 耐化妆品试验 先用棉布将手机壳套外侧表面擦拭干净,将凡士林护手霜(或SPF8的防晒霜)涂在手机壳表面上后,将产品放在常温下,保持24h后将产品取出,用棉布将化妆品擦拭干净。试验后,根据4.4.6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7 耐醇试验 使用乙醇含量约为75%的酒精溶液,依据标准GB/T 23989-2009中7.1方法对手机壳套外侧进行试验。试验后,根据4.4.7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5 环保要求测试 5.5.1 限用物质含量测试 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大类限用物质的含量测试按GB/T 26125规定的方法执行。 5.5.2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测试 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测试按GB/T 29786规定的方法执行。 5.5.3 多环芳烃含量测试 产品中多环芳烃含量测试按GB/T 29784.2规定的方法执行。 5.5.4 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 产品中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执行。 6 质量评定程序 6.1 一般规定 手机壳套在定型时(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本章和产品规格书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6.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为: a) 定型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10的规定。若产品规格书中有补充检验的项目,应将其插入至表10的相应位置。 表10 检验项目和顺序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逐批检验 周期检验 1 2 3 4 外观要求 普通手机壳套通用要求 防摔型手机壳套的功能要求 防水型手机壳套的功能要求 ● ● ● ● ● ● ● ● ● ● ● ● 4.1 4.2.1 A.1 B.1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样品数量 章条号 5.1 5.2.1 A.2 B.2 1 1 1 1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装饰型手机壳套要求 阻燃性要求 盐雾 温度冲击 低温下机械强度 耐手汗 耐老化 耐化妆品 耐醇 限用物质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多环芳烃含量 有害元素迁移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2.3 4.3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5.1 4.5.2 4.5.3 4.5.4 5.2.2 5.3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5.1 5.5.2 5.5.3 5.5.4 1 注2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1:●为必检项,○为不检项。 注2:材料阻燃性试验项目样品数量按GB 4943.1-2011规定。 6.3 定型检验 6.3.1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定型检验。 6.3.2 定型检验应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产品制造单位指定的通过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负责进行。 6.3.3 定型检验使用的样品数量按表10的要求。 6.3.4 定型检验时,如表10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定型检验不合格。 6.4 质量一致性检验 6.4.1 逐批检验 6.4.1.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手机壳套,进行逐批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若再一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手机壳套判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应修复成合格品后才能交付。 6.4.1.2 逐批检验由手机壳套承制方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4.2 周期检验 6.4.2.1 批量生产的手机壳套,其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每批均应进行周期检验;连续生产的手机壳套,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6.4.2.2 周期检验由手机壳套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4.2.3 周期检验的样品应在逐批检验合格手机壳套中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数为6件。 6.4.2.4 周期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则判该手机壳套通不过周期检验。 8 6.4.2.5 检验后应提交周期检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并喷刷或贴有“防晒”“怕雨”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变色、脱落。 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 GB/T 18455的要求。 7.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晒等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说明文件。 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内,存放手机壳套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 ~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若在制造单位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逐批检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防摔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A.1 防摔型手机壳套功能要求 套上手机壳套的手机在跌落试验后,不能有结构性损伤,手机设备显示屏和所有按键功能正常,手机屏幕不能有任何裂纹。 A.2 防摔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方法 将手机壳套套在测试手机上,从1.5m高度,以任意不同角度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不低于10次,且着地点应包括被测样品的所有棱角和面,跌落试验后应符合A.1的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防水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B.1 防水型手机壳套功能要求 B.1.1防喷水等级达到标准GB/T 4208-2017中的IPX6级要求,并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标注防水等级。 B.1.2防浸水等级达到标准GB/T 4208-2017中的IPX7级要求,并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标注防水等级。 B.1.3如有更高防水等级要求应按GB/T 4208-2017中IPX8等级要求执行,并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试验条件,且在产品本身或包装说明试验条件。 B.2 防水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方法 将测试用手机(或仿真机)开机并放入被测手机壳套内,依据标准GB/T 4208-2017中IPX6、IPX7和IPX8防水等级对应的试验条件和方法进行试验后,被测手机壳套内的测试用手机运行正常。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手机壳套中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方法 C.1 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手机壳套产品中与人体皮肤接触的材料和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镍和硒的取样方法,测试样品制备、提取和测试程序。 本方法适用于手机壳套产品中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各种材料和部件。 C.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3696:1987,MOD)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C.3.1 基体材料 base material 可以在其表面形成或附着涂层的材料。 C.3.2涂层 coating 在手机壳套产品的基体材料上形成或附着的所有材料层,包括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不管其是否含金属微粒,也不管其是通过何种方法附着在产品上的,且可用锋利的刀刃刮取。 C.3.3方法检出限 detection limit of a method 实验室选定测试方法进行空白试验所得测试结果的标准偏差的3倍。 C.3.4刮削 scraping 将涂层从基体材料分离的机械过程,不应刮取基体材料。 C.3.5皮肤接触材料 materials contacting with skin 手机壳套产品中所有可触及皮肤的材料和部件。 C.4 测试结果说明 由于本部分规定的测试方法精确度的原因,在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经校正的分析结果。按第C.7~C.9的规定测试得到的分析结果应减去按表C.1计算的校正值,以得到校正后的分析结果。 凡产品中皮肤接触材料经校正的分析结果低于或等于表9规定的最大限量要求时,则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表 C.1 各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 有害元素 锑 (Sb) 砷 钡 镉 (Cd) 铬 (Cr) 铅 (Pb) 汞 (Hg) 硒 (Se) 60 镍 (Ni) 30 (As) (Ba) 分析校正系数/% 60 60 30 30 30 30 50 示例: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mg/kg,表C.1中铅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为30%,则: 校正的分析结果=120-120×30% =120-36 =84(mg/kg)。 该结果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表9中给出的可迁移元素铅的最大限量为90mg/kg)。 C.5 原理 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与模拟汗液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皮肤接触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10 采用符合规定检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C.6 试剂和仪器 C.6.1 试剂要求 分析测试中,除了另有规定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 C.6.1.1 去离子水 至少达到GB/T 6682规定的2级水要求。 C.6.1.2 氯化钠 C.6.1.3 DL-乳酸 含量>88%(m/m), ρ=1.21 g/mL。 C.6.1.4 尿素 C.6.1.5 氢氧化钠 含量>98%。 C.6.1.6 浓度为1%(m/m)氢氧化钠溶液 称(4±0.0001)g的氢氧化钠(C.6.1.5)转移至100mL烧杯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C.6.1.1),搅拌溶解并冷却至室温,将溶液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分别用约10mL去离子水(C.6.1.1)洗涤烧杯3次,洗涤液一并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 C.6.1.7 浓度为0.1%(m/m)氢氧化钠溶液 准确取25mL1%(m/m)氢氧化钠溶液(C.6.1.6)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入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线。 C.6.1.8 盐酸 含量32%(V/V),ρ=1.16 g/mL。 C.6.1.9 浓度为0.1%(V/V)盐酸溶液 准确取10mL盐酸(6.1.8)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 C.6.1.10 硝酸 含量为65%(m/m),ρ=1.40 g/mL。 C.6.1.11 浓度约为5%(m/m)的稀硝酸 准确取30mL硝酸(C.6.1.10)置于500mL预装约350mL去离子水(C.6.1.1)的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 C.6.1.12 模拟汗液 取约900mL新制备的去离子水(C.6.1.1)置于1000mL烧杯中,并准确加入(1± 0.0001)g的尿素(C.6.1.4),(5± 0.0005)g的氯化钠(C.6.1.2)和(1± 0.0001)g的乳酸(C.6.1.3),搅拌至溶解完全。 将pH测试仪(C.6.2.2)的电极浸入上述溶液中。边缓慢搅拌边逐滴加入0.1%氢氧化钠溶液(C.6.1.6)直到溶液pH值至达到(6.5 ± 0.05),并能稳定保持10min。将该溶液转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线。模拟汗液应每日制备。使用前若模拟汗液的pH值超出(6.5 ± 0.05),可边搅拌边逐滴加入0.1%的盐酸(C.6.1.9)降低其pH值至(6.5 ± 0.05)。 C.6.2 仪器设备 C.6.2.1 试验筛 平纹不锈钢丝网筛,额定孔径为0.5mm。 C.6.2.2 pH 测试仪 精度为±0.2pH 单位,应防止交叉污染。 C.6.2.3 膜过滤器 孔径为0.45μm。 C.6.2.4 离心机 离心能力为(5000±500)g。 C.6.2.5 恒温振荡器 振荡时温度恒定为(37±2)℃。 C.6.2.6 提取用容器 容量为模拟汗液提取剂体积的1.6倍~5.0倍。 C.6.2.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具背景校正发射光谱计算机控制系统。 C.6.2.8 冷原子吸收光谱仪 具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 C.7 测试试样的取样 测试试样应从单个手机壳套样品上的可触及皮肤部分上获取。单个样品上同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同一个测试试样,但不应同时采用其他样品的材料。测试试样不应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样品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有效分离(如:因点印染、印花纺织物或质量限制等原因引起)。 注:本要求并不排除任何形式的参考试样的获得,只要该参考试样能代表上述规定的相关接触皮肤材料及其所附着的基体材料即可。 接触皮肤材料质量小于10mg的试样无须测试。 C.8 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 C.8.1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的涂层和类似的涂层测试试样的制备 在室温下采用刮削方法(见C.3.4)从样品上获取涂层,在不超过环境温度的条件下将样品粉碎。从通过孔径为0.5mm的金属筛(C.6.2.1)的产品中皮肤接触材料中尽量获取不少于100mg的涂层测试试样。如果粉碎后的同一种涂层仅能得到10mg~100mg,应按C.8.5进行提取,相关元素的含量应按所用测试试样为100mg进行计算,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试样的质量。 对由于本身特性决定不能被粉碎的涂层(如弹性/塑性油漆),可直接从样品上移取测试试样而无须将涂层粉碎。 C.8.2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有或无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测试试样的制备 从聚合物材料或类似材料上尽量移取不少于100mg的测试试样,移取时应避免材料受热,具体方法如下: 从材料截面厚度最小处剪下测试试样,以保证试样的表面积与试样质量之比尽可能最大,每个试样的任何方向的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应不大于6mm。 如果样品不是同一种材料,应分别从每种不同材料上移取质量不小于100 mg的测试试样。 C.8.3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测试试样的制备 从纺织材料上尽量移取不少于100mg的测试试样,方法是将纺织物材料剪成任何方向的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不大于6mm 的样片。 如果样品不是同一种材料或颜色,则尽可能从每种不同材料或颜色上移取质量不小于100mg的测试试样。 从印花纺织物上移取的测试试样应是整体材料的代表性试样。 C.8.4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测试试样的制备 如果样品或样品部件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并含有可接触皮肤的玻璃/陶瓷/金属材料(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应先按C.8.1的取样程序移取样品或样品部件上的涂层,然后按C.8.5的程序进行提取。 C.8.5 提取程序 准确称取(100~200)mg(精确至0.1mg)的从8.1~8.4中获得测试试样放入合适的容器中(C.6.2.6),加入测试试样质量50倍的模拟汗液(C.6.1.12)。如果测试试样的质量≤100mg,则准确加入10mL~50mL12 的模拟汗液(C.6.1.12)。 将上述混合测试试样和模拟汗液容器避光并盖好盖,在温度为(37±2)℃下连续振荡(C.6.2.5)3h,振荡速度为100次/min~150次/min,然后在(37±2)℃温度下放置1h。接着立即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分离。先使用膜过滤器过滤(C.6.2.3),然后根据需要在5000g条件下离心分离(C.6.2.4)。分离应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如果使用了离心分离,则离心分离时间不应超过10min,并在报告中说明。 如果提取好的溶液在进行元素分析测试前的保存时间需超过一个工作日,应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溶液的盐酸浓度约为1mol/L,并在报告中说明。 C.9 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 C.8.5中提取液中锑、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的含量应采用符合C.10要求的方法进行测试,也可参考标准HJ 776和HJ 597中相关方法。然后依据公式C.1计算样品中有害元素迁移量。 CiM式中, VCi..................................................................... C.1 M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迁移量测试结果(单位:mg/kg); CiM——C.8.1~C.8.3测试试样中锑、Ci—— C.8.4中提取液中锑、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的含量(单位:μg/mL); M——C.8.1~C.8.4中测试试样的质量(单位:g); V——C.8.5提取液的定容体积,如果测试试样≥100mg,则为100mL,如果测试试样<100mg,则为加入模拟汗液的体积(10mL~50mL)。 所选定测试方法的方法检出限通常视为空白值的标准偏差的3倍,该空白值由执行测试的实验室自行测定。 C.10 方法检出限 对于第C.1所列可迁移元素的定量分析,对应的方法检出限不大于本标准中该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见表9)的十分之一。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闾丘丽泽) 手机壳套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壳套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包装及标志、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材料、复合材料和混合材料制成的手机壳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989-2009 涂料耐溶剂擦拭性测定法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24-201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9784.2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786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机壳套 mobile phone case 依据某型号手机外形结构,安装在手机外表面的壳套类辅助产品。 注1:一般具有保护、装饰或赋予某些简单技能性等功能; 注2:其材质有塑胶、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PU)、硅胶、皮革、纺织品、金属和竹木等; 注3:其加工工艺主要有注塑类、喷涂类、印刷类、喷墨类、镭雕类、模内镶件注塑(IML)类、贴皮类、皮套类、镶钻类、氧化蚀刻类、镭射类等。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外观缺陷类型 手机壳套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外观缺陷: a)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D)为准; b) 异色点:在手机壳套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有明显差异的点缺陷; c) 同色点:在手机壳套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无明显差异的点缺陷; d) 划痕:手机壳套表面宽度小于等于0.03mm的划痕,测量尺寸是以其最大长度(L)为准; e)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边; f) 手指印:在手机壳套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g) 凹坑:手机壳套平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h) 缩水纹: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纹路; i) 夹水纹:注塑件的一种线状痕迹,系由注塑成型中两股料流相遇时,在其界面处未完全熔合而造成的痕迹; j) 色差:被测手机壳套表面颜色与参考样本颜色的差别; k) 开裂:因内应力、机械损伤或两种及以上材料结合不牢靠而造成产品的裂纹; l) 油渍:在手机壳套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m)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n) 流纹:手机壳套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o)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p) 合模线突起:对于采用多个模具拼接压铸工艺成型的手机壳套时,中间接口处容易留下接口线,这条线通常在壳子四周,影响手感和美感,且会对后续的喷油或电镀等工艺造成影响,使得在接口部分容易出现瑕疵,造成喷油或电镀脱离; q) 变色:产品经过相关测试后,表面颜色牢度经过标准GB/T 250-2008中2.5节方法评定色牢度等级<4级,否则为不变色。 4.1.2 外观总体要求 外观总体要求见表1。对不做要求的缺陷,如有很多,或形成局部整体,影响到外观也视为不符合总体要求。该总体要求适应于所有材质和制造工艺的手机壳套。 表1 手机壳套外观缺陷总体技术要求 项目 范围(单位:mm) D≤0.2 异色点 0.2 D>0.5 D≤0.2 同色点 0.2 D>0.5 L≤1 划痕 1 L>2 缺陷个数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10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10 不要求,但不局部形成整体,影响外观 ≤20 4.1.3 注塑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注塑件外观要求见表2。 表2 手机壳套注塑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缺陷项目 飞边 缩水纹 夹水纹 色差 开裂 不可去除手指印及油渍 银条 流纹 气泡 合模线突起 接受标准 突出边缘≤0.1mm,不锋利 在自然无反光的情况下,看不到明显的缩水纹 在自然无反光的情况下,看不到明显的夹水纹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4.1.4 喷油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喷油件外观要求见表3。 表3 手机壳套喷油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缺陷项目 积油、飞油 色差 剥落 透底 开裂 桔纹 阴影 不可去除手指印及油渍 丝印不良 接受标准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1.5 装配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装配件外观要求见表4。 表4 手机壳套装配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缺陷项目 间隙 段差 缺辅料 开裂 接受标准 ≤0.5mm ≤0.3mm 不允许 不允许 4.1.6 电镀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电镀件外观要求见表5。 表5 手机壳套电镀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缺陷项目 镀层不均匀 起泡 漏镀/镀层脱落 局部发黄/暗斑 缩水 色差 周边披锋及水口不平 接受标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残余浇口的高度及披锋≤0.5mm,且不影响装配及外观 4.1.7 五金件外观要求 手机壳套五金件外观要求见表6。 表6 手机壳套五金件外观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缺陷项目 色差 氧化 不可擦除油污、脏污 光洁度 毛刺 表面集色、缺色 接受标准 与样板颜色一致或符合双方技术协议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参照样板 突出边缘≤0.5mm,且不锋利 不明显 4.2 功能性要求 4.2.1 普通手机壳套通用要求 4.2.1.1 手机壳套本身要具备一定的结实度,按本标准5.2.1方法测试后手机壳套无破损。 4.2.1.2 手机壳套上的装饰件要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按本标准5.2.2方法测试后手机壳套装饰件不脱落、不变形。 4.2.2 具备特殊功能的手机壳套要求 对于具备特殊属性功能的手机壳套,例如防摔型手机壳套、防水型手机壳套和装饰型手机壳套等,应符合普通手机壳通用要求,还应符合以下属性功能要求: 4.2.2.1 防摔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A; 4.2.2.2 防水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B; 4.2.2.3 装饰型手机壳套应符合4.2.1的要求。 4.3 阻燃性要求 壳套本体阻燃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手机壳套本体最薄有效厚度小于3mm时,不低于HB75级;或者 ——手机壳套最薄有效厚度大于或等于3mm时,不低于HB40级;或者 ——泡沫材料应不低于HBF级。 注1:和手机壳套本体牢固粘贴的材料视为手机壳套本体的一部分。 注2:手机壳套本体以外的材料不适用该要求,这些材料包括本体以外的饰品、可以移除粘贴件等。 4.4 环境适应性要求 4.4.1 盐雾 盐雾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变色(4.1.1.q)、起泡、涂层脱落、起皱、裂痕、变形、起翘、氧化、腐蚀等异常情况。 4.4.2 温度冲击 温度冲击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变色(4.1.1.q)、起泡、涂层脱落、起皱、裂痕、变形、起翘等异常情况。 4.4.3 低温下机械强度 在进行低温下机械强度试验后,手机壳套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 4.4.4 耐手汗 耐手汗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表面涂层无脱落,允许轻微色差和轻微起泡,但不得有能用指甲刮破的涂层鼓泡。 4.4.5 耐老化 耐老化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 4 4.4.6 耐化妆品 耐化妆品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应不变色(4.1.1.q)、无腐蚀、不起泡、不脱漆。 4.4.7 耐醇 耐醇试验后,手机壳套表面不应出现破损和露出底材现象。 4.5 环保要求 4.5.1 限用物质的限量 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大类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4.5.2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的限量 产品中所有聚合物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要求见表7。 表7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要求 单位:mg/kg 序号 1 2 3 4 Phthalates种类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CAS No. 117-81-7 84-74-2 85-68-7 84-69-5 限值 1000 1000 1000 1000 序号 5 6 7 — Phthalates种类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 CAS No. 28553-12-0 26761-40-0 117-84-0 — 限值 1000 1000 1000 — 4.5.3 多环芳烃(PAHs)的限量 产品中所有聚合物材料中多环芳烃含量限制要求见表8。 表8 多环芳烃含量限制要求 单位:mg/kg 序号 1 2 3 4 5 6 7 8 PAHs种类 萘 苊烯 苊 芴 菲 蒽 荧蒽 芘 CAS No. 91-20-3 208-96-8 83-32-9 86-73-7 85-01-8 120-12-7 206-44-0 129-00-0 总量<10 限值 <2 序号 9 10 11 12 13 14 15 16 PAHs种类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 苯并[a]芘 茚苯[1,2,3-cd]芘 二苯并[a,h]蒽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CAS No. 56-55-3 218-01-9 205-99-2 207-08-9 50-32-8 193-39-5 53-70-3 191-24-2 限值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4.5.4 有害元素迁移量的限量 产品中与皮肤接触材料中有害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见表9。 表9 有害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 单位:mg/kg 有害元素 迁移量限值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镍(Ni)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6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手机壳套外观检测步骤及要求如下: a) 使用白色荧光冷光源或自然光,600Lux~1200Lux; b) 检验人员无色盲,且矫正视力达到1.0及以上; c) 观察距离为:人眼和被测物表面距离为30cm; d) 被检测面与视线在45度范围内旋转,左右转动15度范围; e) 对于缺陷尺寸的观测,可使用放大倍速10倍~40倍且带有最小刻度为0.01mm微标尺的放大装置进行辅助观测。 5.2 功能性要求测试 5.2.1 普通手机壳套功能测试 将手机壳套从1.2m高度,随机选择3个方向,分别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后手机壳套符合4.2.1.1的要求。 5.2.2 装饰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 将装配装饰件的手机壳套从1.2m高度,随机选择3个方向,分别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后,手机壳套上的装饰件符合4.2.1.2的要求。 5.3 阻燃性测试 按GB 4943.1-2011或其替代标准中对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5.4 环境适应性测试 5.4.1 盐雾试验 参照GB/T 2423.17-2008“试验Ka”进行,受试样品需进行初始检测。在35℃±2℃的密闭环境中,湿度>85%,PH值在6.5~7.2 内,用浓度为5%±1%的氯化钠NaCl溶液连续喷雾24h。试验完成后将受试样品用清水冲洗5min,然后用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冲洗,晃动或者用气流干燥去掉水滴。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为2h。试验后,根据4.4.1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2 温度冲击试验 参照GB/T 2423.22-2012“试验N”进行,受试样品需进行初始检测。在65℃±2℃和-30℃±2℃的温度条件下,稳定持续温度时间为1h,中间转换时间不超过3min,共做6个循环。试验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为2h。试验后,根据4.4.2要求进行最终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3 低温下机械强度试验 首先将待测样品放置在一块20mm厚的钢板上,在-30℃±2℃的环境下存储2h后,依据GB/T 2423.55-2006中6.2的规定选择试验装置,使用0.5J的能量在试验样品上选择两个任意不同位置各进行冲击1次。试验后,根据4.4.3要求进行最终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4 耐手汗试验 将无纺布(或过滤纸)用汗液完全浸湿后贴在受试样品表面上,装入封口聚乙烯袋内,放置在40℃±2℃,相对湿度93%±3%的恒温恒湿箱内24h,耐酸汗(PH=4.7±0.5)、碱汗(PH=8.8±0.5)分别进行一次试验后,将受试样品表面的汗液擦拭干净。试验后,根据4.4.4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酸汗或碱汗配置方法:氯化钠(NaCl)20g/L;氯化氨(NH4Cl)17.5g/L;尿素(CO(NH2)2)5g/L;醋酸(CH3COOH)2.5g/L;乳酸(C3H603)15g/L;再加入氢氧化钠NaOH,直到酸汗溶液PH=4.7±0.5或者 碱汗溶液PH=8.8±0.5。 5.4.5 耐老化试验 6 按照GB/T 2423.24-2013中程序A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循环次数为3次。试验后,根据4.4.5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6 耐化妆品试验 先用棉布将手机壳套外侧表面擦拭干净,将凡士林护手霜(或SPF8的防晒霜)涂在手机壳表面上后,将产品放在常温下,保持24h后将产品取出,用棉布将化妆品擦拭干净。试验后,根据4.4.6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4.7 耐醇试验 使用乙醇含量约为75%的酒精溶液,依据标准GB/T 23989-2009中7.1方法对手机壳套外侧进行试验。试验后,根据4.4.7要求进行最后检测,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合格。 5.5 环保要求测试 5.5.1 限用物质含量测试 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大类限用物质的含量测试按GB/T 26125规定的方法执行。 5.5.2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测试 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测试按GB/T 29786规定的方法执行。 5.5.3 多环芳烃含量测试 产品中多环芳烃含量测试按GB/T 29784.2规定的方法执行。 5.5.4 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 产品中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执行。 6 质量评定程序 6.1 一般规定 手机壳套在定型时(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本章和产品规格书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6.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为: a) 定型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10的规定。若产品规格书中有补充检验的项目,应将其插入至表10的相应位置。 表10 检验项目和顺序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逐批检验 周期检验 1 2 3 4 外观要求 普通手机壳套通用要求 防摔型手机壳套的功能要求 防水型手机壳套的功能要求 ● ● ● ● ● ● ● ● ● ● ● ● 4.1 4.2.1 A.1 B.1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样品数量 章条号 5.1 5.2.1 A.2 B.2 1 1 1 1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装饰型手机壳套要求 阻燃性要求 盐雾 温度冲击 低温下机械强度 耐手汗 耐老化 耐化妆品 耐醇 限用物质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多环芳烃含量 有害元素迁移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2.3 4.3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5.1 4.5.2 4.5.3 4.5.4 5.2.2 5.3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5.1 5.5.2 5.5.3 5.5.4 1 注2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1:●为必检项,○为不检项。 注2:材料阻燃性试验项目样品数量按GB 4943.1-2011规定。 6.3 定型检验 6.3.1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定型检验。 6.3.2 定型检验应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产品制造单位指定的通过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负责进行。 6.3.3 定型检验使用的样品数量按表10的要求。 6.3.4 定型检验时,如表10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定型检验不合格。 6.4 质量一致性检验 6.4.1 逐批检验 6.4.1.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手机壳套,进行逐批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若再一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手机壳套判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应修复成合格品后才能交付。 6.4.1.2 逐批检验由手机壳套承制方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4.2 周期检验 6.4.2.1 批量生产的手机壳套,其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每批均应进行周期检验;连续生产的手机壳套,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6.4.2.2 周期检验由手机壳套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4.2.3 周期检验的样品应在逐批检验合格手机壳套中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数为6件。 6.4.2.4 周期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则判该手机壳套通不过周期检验。 8 6.4.2.5 检验后应提交周期检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并喷刷或贴有“防晒”“怕雨”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变色、脱落。 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 GB/T 18455的要求。 7.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晒等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说明文件。 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内,存放手机壳套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 ~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若在制造单位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逐批检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防摔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A.1 防摔型手机壳套功能要求 套上手机壳套的手机在跌落试验后,不能有结构性损伤,手机设备显示屏和所有按键功能正常,手机屏幕不能有任何裂纹。 A.2 防摔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方法 将手机壳套套在测试手机上,从1.5m高度,以任意不同角度自由落体至水泥硬质地面不低于10次,且着地点应包括被测样品的所有棱角和面,跌落试验后应符合A.1的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防水型手机壳套属性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B.1 防水型手机壳套功能要求 B.1.1防喷水等级达到标准GB/T 4208-2017中的IPX6级要求,并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标注防水等级。 B.1.2防浸水等级达到标准GB/T 4208-2017中的IPX7级要求,并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标注防水等级。 B.1.3如有更高防水等级要求应按GB/T 4208-2017中IPX8等级要求执行,并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试验条件,且在产品本身或包装说明试验条件。 B.2 防水型手机壳套功能测试方法 将测试用手机(或仿真机)开机并放入被测手机壳套内,依据标准GB/T 4208-2017中IPX6、IPX7和IPX8防水等级对应的试验条件和方法进行试验后,被测手机壳套内的测试用手机运行正常。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手机壳套中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方法 C.1 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手机壳套产品中与人体皮肤接触的材料和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镍和硒的取样方法,测试样品制备、提取和测试程序。 本方法适用于手机壳套产品中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各种材料和部件。 C.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3696:1987,MOD)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C.3.1 基体材料 base material 可以在其表面形成或附着涂层的材料。 C.3.2涂层 coating 在手机壳套产品的基体材料上形成或附着的所有材料层,包括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不管其是否含金属微粒,也不管其是通过何种方法附着在产品上的,且可用锋利的刀刃刮取。 C.3.3方法检出限 detection limit of a method 实验室选定测试方法进行空白试验所得测试结果的标准偏差的3倍。 C.3.4刮削 scraping 将涂层从基体材料分离的机械过程,不应刮取基体材料。 C.3.5皮肤接触材料 materials contacting with skin 手机壳套产品中所有可触及皮肤的材料和部件。 C.4 测试结果说明 由于本部分规定的测试方法精确度的原因,在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经校正的分析结果。按第C.7~C.9的规定测试得到的分析结果应减去按表C.1计算的校正值,以得到校正后的分析结果。 凡产品中皮肤接触材料经校正的分析结果低于或等于表9规定的最大限量要求时,则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表 C.1 各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 有害元素 锑 (Sb) 砷 钡 镉 (Cd) 铬 (Cr) 铅 (Pb) 汞 (Hg) 硒 (Se) 60 镍 (Ni) 30 (As) (Ba) 分析校正系数/% 60 60 30 30 30 30 50 示例: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mg/kg,表C.1中铅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为30%,则: 校正的分析结果=120-120×30% =120-36 =84(mg/kg)。 该结果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表9中给出的可迁移元素铅的最大限量为90mg/kg)。 C.5 原理 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与模拟汗液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皮肤接触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10 采用符合规定检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C.6 试剂和仪器 C.6.1 试剂要求 分析测试中,除了另有规定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 C.6.1.1 去离子水 至少达到GB/T 6682规定的2级水要求。 C.6.1.2 氯化钠 C.6.1.3 DL-乳酸 含量>88%(m/m), ρ=1.21 g/mL。 C.6.1.4 尿素 C.6.1.5 氢氧化钠 含量>98%。 C.6.1.6 浓度为1%(m/m)氢氧化钠溶液 称(4±0.0001)g的氢氧化钠(C.6.1.5)转移至100mL烧杯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C.6.1.1),搅拌溶解并冷却至室温,将溶液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分别用约10mL去离子水(C.6.1.1)洗涤烧杯3次,洗涤液一并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 C.6.1.7 浓度为0.1%(m/m)氢氧化钠溶液 准确取25mL1%(m/m)氢氧化钠溶液(C.6.1.6)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入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线。 C.6.1.8 盐酸 含量32%(V/V),ρ=1.16 g/mL。 C.6.1.9 浓度为0.1%(V/V)盐酸溶液 准确取10mL盐酸(6.1.8)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 C.6.1.10 硝酸 含量为65%(m/m),ρ=1.40 g/mL。 C.6.1.11 浓度约为5%(m/m)的稀硝酸 准确取30mL硝酸(C.6.1.10)置于500mL预装约350mL去离子水(C.6.1.1)的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 C.6.1.12 模拟汗液 取约900mL新制备的去离子水(C.6.1.1)置于1000mL烧杯中,并准确加入(1± 0.0001)g的尿素(C.6.1.4),(5± 0.0005)g的氯化钠(C.6.1.2)和(1± 0.0001)g的乳酸(C.6.1.3),搅拌至溶解完全。 将pH测试仪(C.6.2.2)的电极浸入上述溶液中。边缓慢搅拌边逐滴加入0.1%氢氧化钠溶液(C.6.1.6)直到溶液pH值至达到(6.5 ± 0.05),并能稳定保持10min。将该溶液转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C.6.1.1)定容至刻度线。模拟汗液应每日制备。使用前若模拟汗液的pH值超出(6.5 ± 0.05),可边搅拌边逐滴加入0.1%的盐酸(C.6.1.9)降低其pH值至(6.5 ± 0.05)。 C.6.2 仪器设备 C.6.2.1 试验筛 平纹不锈钢丝网筛,额定孔径为0.5mm。 C.6.2.2 pH 测试仪 精度为±0.2pH 单位,应防止交叉污染。 C.6.2.3 膜过滤器 孔径为0.45μm。 C.6.2.4 离心机 离心能力为(5000±500)g。 C.6.2.5 恒温振荡器 振荡时温度恒定为(37±2)℃。 C.6.2.6 提取用容器 容量为模拟汗液提取剂体积的1.6倍~5.0倍。 C.6.2.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具背景校正发射光谱计算机控制系统。 C.6.2.8 冷原子吸收光谱仪 具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 C.7 测试试样的取样 测试试样应从单个手机壳套样品上的可触及皮肤部分上获取。单个样品上同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同一个测试试样,但不应同时采用其他样品的材料。测试试样不应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样品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有效分离(如:因点印染、印花纺织物或质量限制等原因引起)。 注:本要求并不排除任何形式的参考试样的获得,只要该参考试样能代表上述规定的相关接触皮肤材料及其所附着的基体材料即可。 接触皮肤材料质量小于10mg的试样无须测试。 C.8 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 C.8.1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的涂层和类似的涂层测试试样的制备 在室温下采用刮削方法(见C.3.4)从样品上获取涂层,在不超过环境温度的条件下将样品粉碎。从通过孔径为0.5mm的金属筛(C.6.2.1)的产品中皮肤接触材料中尽量获取不少于100mg的涂层测试试样。如果粉碎后的同一种涂层仅能得到10mg~100mg,应按C.8.5进行提取,相关元素的含量应按所用测试试样为100mg进行计算,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试样的质量。 对由于本身特性决定不能被粉碎的涂层(如弹性/塑性油漆),可直接从样品上移取测试试样而无须将涂层粉碎。 C.8.2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有或无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测试试样的制备 从聚合物材料或类似材料上尽量移取不少于100mg的测试试样,移取时应避免材料受热,具体方法如下: 从材料截面厚度最小处剪下测试试样,以保证试样的表面积与试样质量之比尽可能最大,每个试样的任何方向的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应不大于6mm。 如果样品不是同一种材料,应分别从每种不同材料上移取质量不小于100 mg的测试试样。 C.8.3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测试试样的制备 从纺织材料上尽量移取不少于100mg的测试试样,方法是将纺织物材料剪成任何方向的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不大于6mm 的样片。 如果样品不是同一种材料或颜色,则尽可能从每种不同材料或颜色上移取质量不小于100mg的测试试样。 从印花纺织物上移取的测试试样应是整体材料的代表性试样。 C.8.4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测试试样的制备 如果样品或样品部件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并含有可接触皮肤的玻璃/陶瓷/金属材料(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应先按C.8.1的取样程序移取样品或样品部件上的涂层,然后按C.8.5的程序进行提取。 C.8.5 提取程序 准确称取(100~200)mg(精确至0.1mg)的从8.1~8.4中获得测试试样放入合适的容器中(C.6.2.6),加入测试试样质量50倍的模拟汗液(C.6.1.12)。如果测试试样的质量≤100mg,则准确加入10mL~50mL12 的模拟汗液(C.6.1.12)。 将上述混合测试试样和模拟汗液容器避光并盖好盖,在温度为(37±2)℃下连续振荡(C.6.2.5)3h,振荡速度为100次/min~150次/min,然后在(37±2)℃温度下放置1h。接着立即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分离。先使用膜过滤器过滤(C.6.2.3),然后根据需要在5000g条件下离心分离(C.6.2.4)。分离应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如果使用了离心分离,则离心分离时间不应超过10min,并在报告中说明。 如果提取好的溶液在进行元素分析测试前的保存时间需超过一个工作日,应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溶液的盐酸浓度约为1mol/L,并在报告中说明。 C.9 有害元素迁移量测试 C.8.5中提取液中锑、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的含量应采用符合C.10要求的方法进行测试,也可参考标准HJ 776和HJ 597中相关方法。然后依据公式C.1计算样品中有害元素迁移量。 CiM式中, VCi..................................................................... C.1 M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迁移量测试结果(单位:mg/kg); CiM——C.8.1~C.8.3测试试样中锑、Ci—— C.8.4中提取液中锑、砷、钡、镉、铬、镍、铅、硒和汞的含量(单位:μg/mL); M——C.8.1~C.8.4中测试试样的质量(单位:g); V——C.8.5提取液的定容体积,如果测试试样≥100mg,则为100mL,如果测试试样<100mg,则为加入模拟汗液的体积(10mL~50mL)。 所选定测试方法的方法检出限通常视为空白值的标准偏差的3倍,该空白值由执行测试的实验室自行测定。 C.10 方法检出限 对于第C.1所列可迁移元素的定量分析,对应的方法检出限不大于本标准中该元素迁移量限值要求(见表9)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