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吴雪晴)
充电器一插就爆炸 淘宝上的三无产品真心伤不起
淘宝卖家:又不是炸弹,爆炸太夸张
批发商:本来就是三无产品,充电器坏了很正常
淘宝买家:给了差评还说我态度差
记者 李缃珠
昨天,北京的白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在淘宝上一家位于温岭泽国的数码店批发了50个手机充电器,收到货时发现竟然是三无产品,而他在经过再三测试后才敢售卖,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卖出去没几个就发生了充电器爆炸的事故,顾客还被灼伤了手,半个楼层短路停电。
记者调查
充电器一插就爆炸 半个楼层短路停电
白先生在北京一所大学的校园里开了一家经营手机零部件的店,并且负责到学生宿舍里配送充电器等手机零配件。11月15日,白先生在淘宝上一家名为“新世纪数码专营店”数码店里向卖家“林英980”购买了50个型号为5V1A 1000MA USB智能机充电的充电器, 一个充电器4块钱,最后折算成 160多元。两天后到货,然而,白先生打开包裹看时,傻眼了。
“什么都没有,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实打实的三无产品。”白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的顾客群体是学生,所以他对产品的质量蛮上心的,在收到这样的三无产品时,心里有点担心,于是,他就自己先试用了几个,发现没什么大问题,才敢卖出去。
23日,白先生照旧到学生宿舍里配送充电器,但没想到的是,充电器一插进插座,就发生“呲呲”的声音,没过几秒,就砰的一声爆炸开了,插座被烧黑,学生的手被高温灼伤,此外,由于半个楼层的宿舍归一个总闸,所以爆炸发生后,该宿舍所在楼层将近一半的宿舍全部短路停电。
“我把坏了的充电器掰开看了一下,发现里面的电压器制造得非常粗糙,形同虚设,这是十分危险的,一般家庭用电都是220V电压左右,如果没有变压器进行转换,就等于220V的电压直接接触人体,会致命的。”白先生说。
卖家拒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 批发商称本来就是三无产品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在温岭泽国的卖家“林英980”。林先生是河南人,在温岭泽国开店已达四年多,对于充电器爆炸导致半个楼层停电一事,他说他从没遇到过,也没听说过。“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又不是炸弹,还爆炸呢,半个楼层停电更是不可能。要说充电器坏了最多就是呲呲几声,这是电压不稳定导致的。”
林先生告诉记者,这批充电器是他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向深圳的买家购买的,至于是什么牌子的、生产厂家在哪里等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觉得质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为什么会爆炸就更是不清楚了。
随后,记者按照林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深圳的批发商谢先生,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只是中间商,并不知道厂家是谁,当记者问及产品质量问题时,他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本来就是三无产品。“几块钱的东西,成本都不够,要是什么证都齐全了,价格也就涨上去了。”
谢先生说,虽然是三无产品,但他在发货给别的商家时也会对产品进行检测,而当记者问及是否是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时,他却说不是,所有的检测仪器都是他自己购买自己检测的,而检测的内容只是电流、电压是否稳定之类,检测完之后也不会对其记录在案。对于白先生的遭遇,谢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即使是三证齐全的产品,也会发生事故,充电器使用头一回被烧坏的情况都很正常,
当然,这也和用户使用方法有关系,如果方法失当,那就另当别论了。”谢先生说。
买家给了个差评 卖家拒绝售后申请
发生了爆炸之后,白先生自己掏钱请了电工前来维修,并对学生进行赔偿。当天,白先生便对卖家“林英980”提出了售后申请,并如实地给卖家评了个“差评”,谁知竟然成为了卖家拒绝的理由。27日,在淘宝的介入之下,卖家“林英980”终于同意了退货,但对白先生提出的负责运费这一要求表示了拒绝。
白先生告诉记者,来回运费才二三十元,金额不算大,他不要求卖家负责赔款,也不要求卖家退款,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让他气愤的还是卖家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不说,还说我没和他商量就给了他一个差评,他也就以牙还牙地给了我一个差评,这都算什么事!”
白先生说,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害,除了退回运费之外,他坚持要求保留他给卖家的差评。而记者也看到,在卖家“林英980”的淘宝网店上,白先生买的这一款充电器30天内卖出了1600多件。
工商局称淘宝网店纠纷应属网站所在地工商所管辖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店在网络的隐形庇佑下,三无产品充斥着各大虚拟网店,网上购物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不断,那么,在网店上经营三无产品,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呢?
台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办公室的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消费者投诉网上虚拟店经营三无产品的,应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由于淘宝的网站总部所在地在杭州,则应该由杭州市工商管理部门介入管理。
“只要杭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发协助函给我们,说明缘由,我们便会根据对方提供的线索前去查处。如果有消费者投诉台州实体店的,则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张主任说。
律师说法:
借“网店”售卖“三无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三无产品通俗的解释为一无生产日期二无生产厂家三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来路不明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规范标识,如依法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质量标准、认证等等信息。而销售者则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本事件的“网购”在法律上与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实物消费并无太大区别,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关系,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所享有的权利与实物消费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所以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时是当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网购维权与实物消费比较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关于收货
网购往往是通过物流方式送达消费者处的,因此消费者在接收时应当仔细验收,特别是应当当着快递人员的面进行验收,事后验收、验收不细都是万万不可取的(在实际生活当中不验收直接签字收件的现象占了极大部分,这种收货方式风险较大)。在验收后确认无误才可进行确认收货等操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通知卖家并拒收包裹。在法律上货到交付的意思是,货物交付到买家后风险才转移至消费者,也就是说当货物被消费者签收后即视为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消费者,自那刻以后,该物所遭受的损失(除原本就存在的问题外)就由消费者来承担了,所以“签收”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二、关于维权
网购到不符合约定的货物、网购到三无产品、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等等都是网购常见的问题,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维权:
1、直接与卖家联系,协商解决
2、对于卖家销售不符合“平台(比如淘宝规则就禁止发布多类违反法律规定的商品)”规则的产品的,可以直接适用平台规则,要求退货、换货、索赔等处理,就以淘宝为例在必要时可申请客服介入。消费者在适用这些规则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和正确使用证据(常见的证据有快递包裹、快递单、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实物图像等等)。
3、对于在线上难以维权的,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线上或者线下)投诉、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投诉。对于严重侵权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换货、违约责任、追索经济损失、索赔人身损害等等请求。
三、关于风险
“网购”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小标的和大标的购物在发生风险时,往往存在维权难,维权不划算,被告难寻等问题,所以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遭到侵害时也应当积极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投诉的就投诉、该差评的就应当差评,该索赔的就索赔,这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一道防线的体现。
2024年1月9日发(作者:吴雪晴)
充电器一插就爆炸 淘宝上的三无产品真心伤不起
淘宝卖家:又不是炸弹,爆炸太夸张
批发商:本来就是三无产品,充电器坏了很正常
淘宝买家:给了差评还说我态度差
记者 李缃珠
昨天,北京的白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在淘宝上一家位于温岭泽国的数码店批发了50个手机充电器,收到货时发现竟然是三无产品,而他在经过再三测试后才敢售卖,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卖出去没几个就发生了充电器爆炸的事故,顾客还被灼伤了手,半个楼层短路停电。
记者调查
充电器一插就爆炸 半个楼层短路停电
白先生在北京一所大学的校园里开了一家经营手机零部件的店,并且负责到学生宿舍里配送充电器等手机零配件。11月15日,白先生在淘宝上一家名为“新世纪数码专营店”数码店里向卖家“林英980”购买了50个型号为5V1A 1000MA USB智能机充电的充电器, 一个充电器4块钱,最后折算成 160多元。两天后到货,然而,白先生打开包裹看时,傻眼了。
“什么都没有,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实打实的三无产品。”白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的顾客群体是学生,所以他对产品的质量蛮上心的,在收到这样的三无产品时,心里有点担心,于是,他就自己先试用了几个,发现没什么大问题,才敢卖出去。
23日,白先生照旧到学生宿舍里配送充电器,但没想到的是,充电器一插进插座,就发生“呲呲”的声音,没过几秒,就砰的一声爆炸开了,插座被烧黑,学生的手被高温灼伤,此外,由于半个楼层的宿舍归一个总闸,所以爆炸发生后,该宿舍所在楼层将近一半的宿舍全部短路停电。
“我把坏了的充电器掰开看了一下,发现里面的电压器制造得非常粗糙,形同虚设,这是十分危险的,一般家庭用电都是220V电压左右,如果没有变压器进行转换,就等于220V的电压直接接触人体,会致命的。”白先生说。
卖家拒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 批发商称本来就是三无产品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在温岭泽国的卖家“林英980”。林先生是河南人,在温岭泽国开店已达四年多,对于充电器爆炸导致半个楼层停电一事,他说他从没遇到过,也没听说过。“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又不是炸弹,还爆炸呢,半个楼层停电更是不可能。要说充电器坏了最多就是呲呲几声,这是电压不稳定导致的。”
林先生告诉记者,这批充电器是他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向深圳的买家购买的,至于是什么牌子的、生产厂家在哪里等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觉得质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为什么会爆炸就更是不清楚了。
随后,记者按照林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深圳的批发商谢先生,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只是中间商,并不知道厂家是谁,当记者问及产品质量问题时,他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本来就是三无产品。“几块钱的东西,成本都不够,要是什么证都齐全了,价格也就涨上去了。”
谢先生说,虽然是三无产品,但他在发货给别的商家时也会对产品进行检测,而当记者问及是否是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时,他却说不是,所有的检测仪器都是他自己购买自己检测的,而检测的内容只是电流、电压是否稳定之类,检测完之后也不会对其记录在案。对于白先生的遭遇,谢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即使是三证齐全的产品,也会发生事故,充电器使用头一回被烧坏的情况都很正常,
当然,这也和用户使用方法有关系,如果方法失当,那就另当别论了。”谢先生说。
买家给了个差评 卖家拒绝售后申请
发生了爆炸之后,白先生自己掏钱请了电工前来维修,并对学生进行赔偿。当天,白先生便对卖家“林英980”提出了售后申请,并如实地给卖家评了个“差评”,谁知竟然成为了卖家拒绝的理由。27日,在淘宝的介入之下,卖家“林英980”终于同意了退货,但对白先生提出的负责运费这一要求表示了拒绝。
白先生告诉记者,来回运费才二三十元,金额不算大,他不要求卖家负责赔款,也不要求卖家退款,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让他气愤的还是卖家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不说,还说我没和他商量就给了他一个差评,他也就以牙还牙地给了我一个差评,这都算什么事!”
白先生说,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害,除了退回运费之外,他坚持要求保留他给卖家的差评。而记者也看到,在卖家“林英980”的淘宝网店上,白先生买的这一款充电器30天内卖出了1600多件。
工商局称淘宝网店纠纷应属网站所在地工商所管辖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店在网络的隐形庇佑下,三无产品充斥着各大虚拟网店,网上购物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不断,那么,在网店上经营三无产品,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呢?
台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办公室的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消费者投诉网上虚拟店经营三无产品的,应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由于淘宝的网站总部所在地在杭州,则应该由杭州市工商管理部门介入管理。
“只要杭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发协助函给我们,说明缘由,我们便会根据对方提供的线索前去查处。如果有消费者投诉台州实体店的,则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张主任说。
律师说法:
借“网店”售卖“三无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三无产品通俗的解释为一无生产日期二无生产厂家三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来路不明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规范标识,如依法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质量标准、认证等等信息。而销售者则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本事件的“网购”在法律上与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实物消费并无太大区别,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关系,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所享有的权利与实物消费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所以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时是当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网购维权与实物消费比较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关于收货
网购往往是通过物流方式送达消费者处的,因此消费者在接收时应当仔细验收,特别是应当当着快递人员的面进行验收,事后验收、验收不细都是万万不可取的(在实际生活当中不验收直接签字收件的现象占了极大部分,这种收货方式风险较大)。在验收后确认无误才可进行确认收货等操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通知卖家并拒收包裹。在法律上货到交付的意思是,货物交付到买家后风险才转移至消费者,也就是说当货物被消费者签收后即视为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消费者,自那刻以后,该物所遭受的损失(除原本就存在的问题外)就由消费者来承担了,所以“签收”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二、关于维权
网购到不符合约定的货物、网购到三无产品、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等等都是网购常见的问题,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维权:
1、直接与卖家联系,协商解决
2、对于卖家销售不符合“平台(比如淘宝规则就禁止发布多类违反法律规定的商品)”规则的产品的,可以直接适用平台规则,要求退货、换货、索赔等处理,就以淘宝为例在必要时可申请客服介入。消费者在适用这些规则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和正确使用证据(常见的证据有快递包裹、快递单、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实物图像等等)。
3、对于在线上难以维权的,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线上或者线下)投诉、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投诉。对于严重侵权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换货、违约责任、追索经济损失、索赔人身损害等等请求。
三、关于风险
“网购”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小标的和大标的购物在发生风险时,往往存在维权难,维权不划算,被告难寻等问题,所以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遭到侵害时也应当积极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投诉的就投诉、该差评的就应当差评,该索赔的就索赔,这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一道防线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