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发(作者:雀信)
广东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火灾
2006 年 5 月 19 日,广东省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13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 67.4 万元。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谷关路和官田路交汇处,东面为空地,南临官田路,北临一栋二层民居,西临谷关路。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创琰,实际经营者为刘创琰之子刘伟潮,主要生产加工文胸及其配件,原材料主要为棉纱、海绵、布料、塑料薄膜等易燃可燃物品。该公司共有两栋厂房,分为南楼和北楼,北楼为“L”型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东西长 22.7 米,南北宽 15.4 米,中间有一个南北长 9.3 米、东西宽 3 米的天井,东南角有突出的 3.8 米×4.7 米的房间和楼梯间,单层面积 3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72 平方米;天井南北两侧设有两座室内敞开式楼梯,北侧楼梯直通天面,北楼东墙相邻部位搭建有一座彩钢板屋面铁皮棚(临时建筑物),南北长 28.8 米,东西宽 6.2 米,建筑面积 178 平方米。
着火建筑物为北楼和临时建筑物,该建筑首层于 1990 年建成,1995 年投入使用,1997 年扩建第二层,2004 年扩建第三、四层。北楼一层为织布车间和原料仓库,二层为裁剪车间和办公室,三、四层为文胸车间,每层建筑面积 3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72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与北楼东墙毗邻搭建,为彩钢板屋面的混合结构建筑,建筑面积 178 平方米,为该公司压碗织带车间。该公司北楼设置了天面水池和无加压设备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该公司员工曾利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扑救,但由于无加压设备,天面水池的储水量也不足,故在火灾发生后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该公司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5 月 19 日 12 时 40 分,在北楼一层织布车间工作的张奎振发现东墙 3
号窗户玻璃被浓烟熏黑,并出现裂痕,有火光从玻璃透出,他立即跑到北楼天井向楼上呼救,并到配电房关闭总电源。张奎振在厂区第二道大门位置碰到了同时发现火灾的门卫陈汉坤。此时陈汉坤发现压碗织带车间东侧(压碗机部位)有高约 1 米的红色火焰并有大量浓烟冒出,其他部位还没有起火,马上跑到南楼首层办公室告诉该公司材料保管员洪华南通知老板,随后跑到压碗织带车间搬堆放在门口的原材料。保管员洪华南于 12 时 43 分打电话报告刘伟潮后,与该公司员工刘伟坚从南楼一层室内消火栓接一支水枪到压碗织带车间进行灭火。12 时
44分,居住在谷关路 246 号的居民刘文洪发现该公司厂房东面有浓烟冒出,立即用手机拨打119 报警。
汕头市潮阳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 3 辆消防车、15 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并及时向汕头市消防支队报告情况请求增援,同时调派谷饶、贵屿两镇的兼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14 名消防人员前往扑救。汕头市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调动潮南、濠江、龙湖、特勤等 4 个消防中队共 11 辆消防车、70 名消防官兵及陈店镇兼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7 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支队领导和机关干部闻讯均赶赴现场。12 时 56 分,谷饶镇兼职消防队 1 辆消防车到达现场,发现火势最猛烈处为压碗织带车间,北楼到处都是浓烟。谷饶镇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首先停在官田路的厂区大门口向压碗织带车间出水灭火,在听说北楼有工人
被困后,马上将车辆移至谷关路北楼西侧,此时火势燃烧猛烈,由于缺乏装备,消防队无法进入火场救人。由于谷关路面上堆放了大量抢救出来的纺织品,谷饶镇兼职消防队的车辆只能停放在纺织品堆放位置的南侧,靠建筑物西侧外墙搭一条木梯到二楼出水灭火,10 分钟后,消防车水用尽,遂离开现场取水。其间,贵屿兼职消防队的 1 辆水罐消防车、1 辆消防摩托车和谷饶义务消防队的 1 辆水罐消防车分别于13 时 27 分和 13 时 29 分赶到现场北楼西侧协助灭火。潮阳区消防中队距火场约 40 公里,由于受台风“珍珠”影响,谷饶镇大部分道路被水淹没,消防车只能绕道行驶。13 时 31 分,潮阳区消防中队官兵到达现场。此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伴有大量烟雾,消防人员一边控制火势,一边进入火场抢救被困人员。灭火救人期间,潮南、濠江消防中队以及陈店兼职队、龙湖消防中队、特勤中队等增援力量陆续赶到并投入灭火。经奋力扑救,大火于 14
时 50 分被完全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经群众自救及消防人员全力抢救,成功疏散、抢救出被困人员 20 名。
三、火灾损失
火灾中有 13 人因烟熏窒息死亡,1 人灼伤,均系女性。过火面积 1650 平方米,烧损建筑物和机器、原材料、成品等物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 67.4 万元。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留置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创琰、实际经营者刘伟潮、材料管理员洪华南、门卫陈汉坤以及当天上午在压碗织带车间工作的
3 名操作工,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广东省消防总队火调人员于当日 20 时许到达火灾现场指导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清理,根据燃烧痕迹特征和证人证言,认定起火部位为压碗织带车间北部。
(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为压碗织带车间北部 1 号压碗机部位。
(三)火灾原因的认定
调查组对起火部位、起火点处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了全面勘查,提取了多段导线残骸和多颗铜熔珠。经对提取物进行金相分析,在导线残骸中发现了一次短路熔痕,表明火灾前起火点处电气线路带电且发生了短路。经综合分析,排除人为放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自燃等引发火灾的因素,最终认定火灾系该公司压碗织带车间东墙配电盘引出的动力电源线短路,高温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该公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潮阳区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抽查中未发现该单位。
六、主要教训
(一)农村地区兴建的建筑物大部分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火灾隐患严重。起火单位两幢建筑均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随意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缺少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窗口安装防盗网。北楼每层仅有 1 个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同时,该建筑物中间设有天井,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无法逃生,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二)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使用管理不善。起火单位压碗织带车间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管理混乱,缺乏维修保养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
(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善。起火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工人违章操作行为,也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后,未能有效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导致人员伤亡惨重。
(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落后。潮阳区只有一个公安消防中队,且装备落后,大部分镇、村远离公安消防中队;谷饶镇只有一个兼职消防队,装备严重不足;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
2024年1月19日发(作者:雀信)
广东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火灾
2006 年 5 月 19 日,广东省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13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 67.4 万元。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汕头市创辉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谷关路和官田路交汇处,东面为空地,南临官田路,北临一栋二层民居,西临谷关路。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创琰,实际经营者为刘创琰之子刘伟潮,主要生产加工文胸及其配件,原材料主要为棉纱、海绵、布料、塑料薄膜等易燃可燃物品。该公司共有两栋厂房,分为南楼和北楼,北楼为“L”型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东西长 22.7 米,南北宽 15.4 米,中间有一个南北长 9.3 米、东西宽 3 米的天井,东南角有突出的 3.8 米×4.7 米的房间和楼梯间,单层面积 3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72 平方米;天井南北两侧设有两座室内敞开式楼梯,北侧楼梯直通天面,北楼东墙相邻部位搭建有一座彩钢板屋面铁皮棚(临时建筑物),南北长 28.8 米,东西宽 6.2 米,建筑面积 178 平方米。
着火建筑物为北楼和临时建筑物,该建筑首层于 1990 年建成,1995 年投入使用,1997 年扩建第二层,2004 年扩建第三、四层。北楼一层为织布车间和原料仓库,二层为裁剪车间和办公室,三、四层为文胸车间,每层建筑面积 3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72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与北楼东墙毗邻搭建,为彩钢板屋面的混合结构建筑,建筑面积 178 平方米,为该公司压碗织带车间。该公司北楼设置了天面水池和无加压设备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该公司员工曾利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扑救,但由于无加压设备,天面水池的储水量也不足,故在火灾发生后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该公司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5 月 19 日 12 时 40 分,在北楼一层织布车间工作的张奎振发现东墙 3
号窗户玻璃被浓烟熏黑,并出现裂痕,有火光从玻璃透出,他立即跑到北楼天井向楼上呼救,并到配电房关闭总电源。张奎振在厂区第二道大门位置碰到了同时发现火灾的门卫陈汉坤。此时陈汉坤发现压碗织带车间东侧(压碗机部位)有高约 1 米的红色火焰并有大量浓烟冒出,其他部位还没有起火,马上跑到南楼首层办公室告诉该公司材料保管员洪华南通知老板,随后跑到压碗织带车间搬堆放在门口的原材料。保管员洪华南于 12 时 43 分打电话报告刘伟潮后,与该公司员工刘伟坚从南楼一层室内消火栓接一支水枪到压碗织带车间进行灭火。12 时
44分,居住在谷关路 246 号的居民刘文洪发现该公司厂房东面有浓烟冒出,立即用手机拨打119 报警。
汕头市潮阳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 3 辆消防车、15 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并及时向汕头市消防支队报告情况请求增援,同时调派谷饶、贵屿两镇的兼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14 名消防人员前往扑救。汕头市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调动潮南、濠江、龙湖、特勤等 4 个消防中队共 11 辆消防车、70 名消防官兵及陈店镇兼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7 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支队领导和机关干部闻讯均赶赴现场。12 时 56 分,谷饶镇兼职消防队 1 辆消防车到达现场,发现火势最猛烈处为压碗织带车间,北楼到处都是浓烟。谷饶镇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首先停在官田路的厂区大门口向压碗织带车间出水灭火,在听说北楼有工人
被困后,马上将车辆移至谷关路北楼西侧,此时火势燃烧猛烈,由于缺乏装备,消防队无法进入火场救人。由于谷关路面上堆放了大量抢救出来的纺织品,谷饶镇兼职消防队的车辆只能停放在纺织品堆放位置的南侧,靠建筑物西侧外墙搭一条木梯到二楼出水灭火,10 分钟后,消防车水用尽,遂离开现场取水。其间,贵屿兼职消防队的 1 辆水罐消防车、1 辆消防摩托车和谷饶义务消防队的 1 辆水罐消防车分别于13 时 27 分和 13 时 29 分赶到现场北楼西侧协助灭火。潮阳区消防中队距火场约 40 公里,由于受台风“珍珠”影响,谷饶镇大部分道路被水淹没,消防车只能绕道行驶。13 时 31 分,潮阳区消防中队官兵到达现场。此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伴有大量烟雾,消防人员一边控制火势,一边进入火场抢救被困人员。灭火救人期间,潮南、濠江消防中队以及陈店兼职队、龙湖消防中队、特勤中队等增援力量陆续赶到并投入灭火。经奋力扑救,大火于 14
时 50 分被完全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经群众自救及消防人员全力抢救,成功疏散、抢救出被困人员 20 名。
三、火灾损失
火灾中有 13 人因烟熏窒息死亡,1 人灼伤,均系女性。过火面积 1650 平方米,烧损建筑物和机器、原材料、成品等物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 67.4 万元。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留置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创琰、实际经营者刘伟潮、材料管理员洪华南、门卫陈汉坤以及当天上午在压碗织带车间工作的
3 名操作工,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广东省消防总队火调人员于当日 20 时许到达火灾现场指导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清理,根据燃烧痕迹特征和证人证言,认定起火部位为压碗织带车间北部。
(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为压碗织带车间北部 1 号压碗机部位。
(三)火灾原因的认定
调查组对起火部位、起火点处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了全面勘查,提取了多段导线残骸和多颗铜熔珠。经对提取物进行金相分析,在导线残骸中发现了一次短路熔痕,表明火灾前起火点处电气线路带电且发生了短路。经综合分析,排除人为放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自燃等引发火灾的因素,最终认定火灾系该公司压碗织带车间东墙配电盘引出的动力电源线短路,高温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该公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潮阳区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抽查中未发现该单位。
六、主要教训
(一)农村地区兴建的建筑物大部分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火灾隐患严重。起火单位两幢建筑均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随意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缺少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窗口安装防盗网。北楼每层仅有 1 个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同时,该建筑物中间设有天井,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无法逃生,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二)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使用管理不善。起火单位压碗织带车间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管理混乱,缺乏维修保养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
(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善。起火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工人违章操作行为,也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后,未能有效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导致人员伤亡惨重。
(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落后。潮阳区只有一个公安消防中队,且装备落后,大部分镇、村远离公安消防中队;谷饶镇只有一个兼职消防队,装备严重不足;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