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郸春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刘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瑞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嘉敏,*。
被告:深圳市金鑫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159号振兴大厦1栋3层3H6C,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30148U。
法定代表人:张焕然,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金诚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
205栋上步工业区205栋3层A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Q7J01。
法定代表人:张焕然,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公司)与
被告深圳市金鑫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雨公司)、深圳
市金诚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意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
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奥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嘉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鑫
雨公司、金诚意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奥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金鑫雨公司、金诚意
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奥海公司名称的侵权产品,并销毁
库存的侵权产品;2.判令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赔偿奥海公司
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0元;3.本案
诉讼费用由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奥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是一家从事充电
器、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产品等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上市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品质,荣获“2020年广东省
制造企业5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中国品牌500
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成为小米、VIVO、OPPO、Mophie、
Belkin等众多全球知名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在行业内具有极高
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奥海公司在市场经营中发现,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未经
奥海公司同意,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奥海公司的名称,生产、销售
标有奥海公司名称的产品,严重侵害了奥海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其行为已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相关公众发生混淆,错
误识别产品来源,误认为涉案产品为奥海公司制造,损害了奥海
公司的声誉,导致奥海公司客户流失和经济损失。
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庭审时
缺席。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10月20日,国家电子计
算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向奥海公司发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样品确认通知书》,其中载明在京东商城处抽取到标称奥海公司
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郸春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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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刘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瑞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嘉敏,*。
被告:深圳市金鑫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159号振兴大厦1栋3层3H6C,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30148U。
法定代表人:张焕然,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金诚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
205栋上步工业区205栋3层A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Q7J01。
法定代表人:张焕然,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公司)与
被告深圳市金鑫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雨公司)、深圳
市金诚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意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
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奥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嘉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鑫
雨公司、金诚意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奥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金鑫雨公司、金诚意
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奥海公司名称的侵权产品,并销毁
库存的侵权产品;2.判令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赔偿奥海公司
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0元;3.本案
诉讼费用由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奥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是一家从事充电
器、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产品等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上市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品质,荣获“2020年广东省
制造企业5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中国品牌500
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成为小米、VIVO、OPPO、Mophie、
Belkin等众多全球知名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在行业内具有极高
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奥海公司在市场经营中发现,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未经
奥海公司同意,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奥海公司的名称,生产、销售
标有奥海公司名称的产品,严重侵害了奥海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其行为已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相关公众发生混淆,错
误识别产品来源,误认为涉案产品为奥海公司制造,损害了奥海
公司的声誉,导致奥海公司客户流失和经济损失。
金鑫雨公司、金诚意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庭审时
缺席。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10月20日,国家电子计
算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向奥海公司发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样品确认通知书》,其中载明在京东商城处抽取到标称奥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