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拓跋若芳)
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
一、分类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
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
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精神,为科学界定生活性服务业统
计范围,系统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包括居民与家庭服务,健康与养老服务,零售与寄递服务,住
宿与餐饮服务,旅游、体育及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与教育培训服务,交通
与信息通信服务,金融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10大类。本
分类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批发与零售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
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87
个行业中类,共179个行业小类。
三、编制原则
(一)本分类在对国际国内有关概念及界定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之间的互补性与交叉
性,明确生活性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二)本分类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为依据,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的统计领域和范围。
(三)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
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同
时,参照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分类方法,并从该
(四)本分类充分考虑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客观实际及
- 1 -
分类之外的活动中确定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内容。
数据的可获得性,并参考《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有关
内容。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
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
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
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93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以标记形式表
示,其中,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部分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
代码用“*”标记;对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部分属于公共服务业的,
行业代码用“#”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表
代码
名 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说明
类代码
行业分
- 2 -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拓跋若芳)
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
一、分类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
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
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精神,为科学界定生活性服务业统
计范围,系统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包括居民与家庭服务,健康与养老服务,零售与寄递服务,住
宿与餐饮服务,旅游、体育及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与教育培训服务,交通
与信息通信服务,金融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10大类。本
分类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批发与零售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
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87
个行业中类,共179个行业小类。
三、编制原则
(一)本分类在对国际国内有关概念及界定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之间的互补性与交叉
性,明确生活性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二)本分类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为依据,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的统计领域和范围。
(三)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
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同
时,参照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分类方法,并从该
(四)本分类充分考虑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客观实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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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之外的活动中确定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内容。
数据的可获得性,并参考《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有关
内容。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
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
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
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93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以标记形式表
示,其中,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部分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
代码用“*”标记;对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部分属于公共服务业的,
行业代码用“#”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表
代码
名 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说明
类代码
行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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