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覃初柳)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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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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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第6.1、6.3、8.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 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
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
——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1条);
——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
1999第3章);
——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
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4章);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
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
第4.1条);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70%”(原
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3.4条、4.1条);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
“>20%,≤40%” (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
——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改为“>20%,≤40%”
(原版GB1344-1999中第3.3条,本版第4.1条);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
为“>20%,≤50%” (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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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覃初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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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第6.1、6.3、8.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 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
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
——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1条);
——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
1999第3章);
——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
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4章);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
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
第4.1条);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70%”(原
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3.4条、4.1条);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
“>20%,≤40%” (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
——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改为“>20%,≤40%”
(原版GB1344-1999中第3.3条,本版第4.1条);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
为“>20%,≤50%” (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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