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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_T14308-2010)实施办法
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修锐藻)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
作。
第三条 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
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
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
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
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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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
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
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
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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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修锐藻)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
作。
第三条 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
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
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
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
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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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
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
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
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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