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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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49
EJ/T 939—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
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分级准则
1995-07-05发布
1995-11-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主要起草人:李守成、易著贵、李光鸿、林懋贞、杨鑫荣。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简称后处理厂)建(构)筑物、
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方法以及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量保证分级
的准则及其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后处理厂及其附属的乏燃料湿法贮存及各类放射性
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安装、检验、调试和运行。
2
引用标准
GBJ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
GB/T 1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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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模式
GB/T 19002 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GB/T 19003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HAF 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F 0102 核电厂的地震分析及试验
HAF 0201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
部件分级
HAF 0400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EJ 313 压水堆核电厂系统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
EJ 877 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设计准则
3 术语
3.1 物项
包括建(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的概括性术语。
3.2 运行安全地震动(简称SL1)
运行安全地震动是在分析后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地震和地质情况、
分析当地地表下地层特性的基础上,按年超越概率为2×10
-3
的地震
动值所确定的一种地震,其加速度峰值不得小于对应于极限安全地震
动的一半。当发生这种地震时,与核安全有关的设施应能继续运行并
维持其核安全功能。
3.3 极限安全地震动(简称SL2)
极限安全地震动是在考虑后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地震和地质情况、
分析当地地表下地层特性的基础上,按年超越概率为10
-4
的地震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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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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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 939—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
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分级准则
1995-07-05发布
1995-11-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主要起草人:李守成、易著贵、李光鸿、林懋贞、杨鑫荣。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简称后处理厂)建(构)筑物、
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方法以及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量保证分级
的准则及其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后处理厂及其附属的乏燃料湿法贮存及各类放射性
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安装、检验、调试和运行。
2
引用标准
GBJ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
GB/T 1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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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模式
GB/T 19002 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GB/T 19003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HAF 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F 0102 核电厂的地震分析及试验
HAF 0201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
部件分级
HAF 0400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EJ 313 压水堆核电厂系统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
EJ 877 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设计准则
3 术语
3.1 物项
包括建(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的概括性术语。
3.2 运行安全地震动(简称SL1)
运行安全地震动是在分析后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地震和地质情况、
分析当地地表下地层特性的基础上,按年超越概率为2×10
-3
的地震
动值所确定的一种地震,其加速度峰值不得小于对应于极限安全地震
动的一半。当发生这种地震时,与核安全有关的设施应能继续运行并
维持其核安全功能。
3.3 极限安全地震动(简称SL2)
极限安全地震动是在考虑后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地震和地质情况、
分析当地地表下地层特性的基础上,按年超越概率为10
-4
的地震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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