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发(作者:颜硕)
行動 LED 投影機
使用手冊
重要的安全指示
CLASS 1 LED PRODUCT
眼睛安全性警告
請避免一直直視或面對投影機的光線。盡量以背部面對光線。
建議使用指示筆或雷射指標筆,以避免使用者必須進入光線區。
若是在教室使用投影機,學生被要求指出螢幕上的某物時,請適時地留意學生。
為降低電源消耗,可利用百葉窗,減少周遭光源。
A.2.9.31
周邊裝置的外殼光澤度 (第 15次 / 22
會議 AG1 EK1):
根據 BildscharbV,外殼光澤度的需求適用於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中使用之
周邊裝置。若有在使用手冊及證書中指出範圍,擬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以
外使用的周邊裝置,則可獲頒 GS 標章。
亦即,在下述情況中,可列出以下文字。下述情況係指:未擬在視野中使
用,且在使用手冊內給予足夠提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以確保顯示工作不
會受到影響。
證書內的文字:「本裝置未擬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的直接視野內使用。
為避免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內出現不便的反光,本裝置不可置於直接視
野內。」
1. 請勿阻塞任何通風口。為了確保本投影機
的正常操作並防止其過熱,擺放位置不得
影響投影機的正常通風。例如:請勿將投
影機放置於擺滿物品的茶几、沙發、地毯
或睡床上。請勿將投影機放置於密閉空間
內,例如通風不良的書櫃或鋼櫃。
2. 請勿於附近有水或有濕氣的環境使用本投
影機。為了避免火災和/或觸電,請勿將
本投影機置於有雨水或濕氣的環境中。
3. 請勿在會產生熱度的設備附近進行安裝,
例如散熱器、暖氣機、火爐或其他會產生
熱度的設備(例如擴音器)。
4. 請勿在陽光直射處使用本投影機。
5. 請勿於任何會產生強力磁場的裝置附近使
用。
6. 請勿在灰塵與髒汙過多的區域使用本投影
機。
7. 請先關閉本產品再進行清潔。
8. 若長時間不使用本產品,請拔下電源線。
9. 請確保周遭環境溫度保持在 5- 35°C。
10. 相對濕度為 5 - 35°C、80%(上限),且
處於無凝結狀態。
11. 請避免扔擲、拋丟或彎折本產品。
12. 若將本產品丟棄至火中,可能會引起爆
炸。
13. 只能用乾布擦拭。
14. 只能使用製造商規定的附件/配件。
15. 投影機遭受物理損壞時,請勿使用。物理
損壞係指(但不限於):
▀■ 投影機曾經掉落。
▀■ 充電器或插頭已損壞。
▀■ 液體潑濺到投影機上。
▀■ 投影機曾經暴露在雨水或濕氣中。
▀■ 物品掉進投影機中或是內部物品鬆
脫。
請勿自行維修本投影機。打開或取下背蓋
可能使您暴露在危險電壓或其他的危險環
境中。請先聯絡當地經銷商或服務中心,
再將本裝置送廠維修。
16. 請避免物品或液體進入本投影機。它們可
能會觸碰到危險的電壓點或短路部分,而
導致火災或觸電。
17. 有關安全相關符號,請參見投影機機殼的
相關說明。
18. 所有的維修須由合格的服務人員執行。
19. 投影機使用期間,請勿長時間觸碰投影
機。
法規與安全注意事項
本附錄列出本投影機的一般注意事項。
FCC
注意事項
本產品經過測試並判定符合 B 級數位設備
限制,且遵照 FCC 條例第 15 節。該限制是
為了提供合理保護,避免住宅安裝時引起
有害干擾而設計的使用條件。本產品會產
生、使用並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您未按
指示安裝與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
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不保證特定的安裝方式不會發生
干擾。如果本產品對收音機或電視接收造成
有害干擾(可經由打開或關閉本產品確認),
則使用者可嘗試利用下列方式進行調整:
• 移動接收天線的角度或位置。
• 增加裝置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切勿共用裝置與接收器的電源插座。
• 如需協助,請洽詢經銷商或專業的收
音機/電視技術人員。
Notice:
遮蔽型電線
本產品與其他電腦裝置之間的連
接,必須使用遮蔽型電線以符合
FCC 規定。
丟棄舊式電器或電子設備
(歐盟各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皆適用獨立收集計畫)
於產品或包裝上會標示此標誌,表示若欲丟棄本產品,不可依照處理家庭垃圾的方式丟棄,
而必須交由回收電器及電子設備的適當回收地點處置。只要妥善棄置本產品,就能協助避
免因丟棄方式失當,而對環境及人類健康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回收此類物品有助於保護
自然資源。
警告
未經製造廠商許可的變更或修改,
可能導致使用者喪失由聯邦通訊
委員會 (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所授權賦予,操作本產
品的權利。
使用條件
本產品符合 FCC 條例第 15 節限制。操作
時,請遵循下列兩項條件:
1. 本產品不能造成傷害性干擾,且
2. 本產品必須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
訊號,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
的干擾。
Notice: Canadian users
This Class B digital apparatus complies with Canadian
ICES-003.
此標誌僅對歐盟國家具備法律效力。
若您打算丟棄本產品,請聯絡當地相關機構或經銷商,詢問正確的棄置方式。
Remarque à l’intention des utilisateurs canadiens
Cet appareil nume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a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歐洲國家的「符合聲明」
• EMC Directive 2004/108/EC(電磁相容性規
範)(包含修正案)
•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低
電壓規範)
• R & TTE Directive 1999/5/EC(無線電與
電信終端設備指令)(如果產品具有 RF 無
線電功能)
2
2024年4月27日发(作者:颜硕)
行動 LED 投影機
使用手冊
重要的安全指示
CLASS 1 LED PRODUCT
眼睛安全性警告
請避免一直直視或面對投影機的光線。盡量以背部面對光線。
建議使用指示筆或雷射指標筆,以避免使用者必須進入光線區。
若是在教室使用投影機,學生被要求指出螢幕上的某物時,請適時地留意學生。
為降低電源消耗,可利用百葉窗,減少周遭光源。
A.2.9.31
周邊裝置的外殼光澤度 (第 15次 / 22
會議 AG1 EK1):
根據 BildscharbV,外殼光澤度的需求適用於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中使用之
周邊裝置。若有在使用手冊及證書中指出範圍,擬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以
外使用的周邊裝置,則可獲頒 GS 標章。
亦即,在下述情況中,可列出以下文字。下述情況係指:未擬在視野中使
用,且在使用手冊內給予足夠提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以確保顯示工作不
會受到影響。
證書內的文字:「本裝置未擬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的直接視野內使用。
為避免在視覺顯示器工作場所內出現不便的反光,本裝置不可置於直接視
野內。」
1. 請勿阻塞任何通風口。為了確保本投影機
的正常操作並防止其過熱,擺放位置不得
影響投影機的正常通風。例如:請勿將投
影機放置於擺滿物品的茶几、沙發、地毯
或睡床上。請勿將投影機放置於密閉空間
內,例如通風不良的書櫃或鋼櫃。
2. 請勿於附近有水或有濕氣的環境使用本投
影機。為了避免火災和/或觸電,請勿將
本投影機置於有雨水或濕氣的環境中。
3. 請勿在會產生熱度的設備附近進行安裝,
例如散熱器、暖氣機、火爐或其他會產生
熱度的設備(例如擴音器)。
4. 請勿在陽光直射處使用本投影機。
5. 請勿於任何會產生強力磁場的裝置附近使
用。
6. 請勿在灰塵與髒汙過多的區域使用本投影
機。
7. 請先關閉本產品再進行清潔。
8. 若長時間不使用本產品,請拔下電源線。
9. 請確保周遭環境溫度保持在 5- 35°C。
10. 相對濕度為 5 - 35°C、80%(上限),且
處於無凝結狀態。
11. 請避免扔擲、拋丟或彎折本產品。
12. 若將本產品丟棄至火中,可能會引起爆
炸。
13. 只能用乾布擦拭。
14. 只能使用製造商規定的附件/配件。
15. 投影機遭受物理損壞時,請勿使用。物理
損壞係指(但不限於):
▀■ 投影機曾經掉落。
▀■ 充電器或插頭已損壞。
▀■ 液體潑濺到投影機上。
▀■ 投影機曾經暴露在雨水或濕氣中。
▀■ 物品掉進投影機中或是內部物品鬆
脫。
請勿自行維修本投影機。打開或取下背蓋
可能使您暴露在危險電壓或其他的危險環
境中。請先聯絡當地經銷商或服務中心,
再將本裝置送廠維修。
16. 請避免物品或液體進入本投影機。它們可
能會觸碰到危險的電壓點或短路部分,而
導致火災或觸電。
17. 有關安全相關符號,請參見投影機機殼的
相關說明。
18. 所有的維修須由合格的服務人員執行。
19. 投影機使用期間,請勿長時間觸碰投影
機。
法規與安全注意事項
本附錄列出本投影機的一般注意事項。
FCC
注意事項
本產品經過測試並判定符合 B 級數位設備
限制,且遵照 FCC 條例第 15 節。該限制是
為了提供合理保護,避免住宅安裝時引起
有害干擾而設計的使用條件。本產品會產
生、使用並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您未按
指示安裝與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
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不保證特定的安裝方式不會發生
干擾。如果本產品對收音機或電視接收造成
有害干擾(可經由打開或關閉本產品確認),
則使用者可嘗試利用下列方式進行調整:
• 移動接收天線的角度或位置。
• 增加裝置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切勿共用裝置與接收器的電源插座。
• 如需協助,請洽詢經銷商或專業的收
音機/電視技術人員。
Notice:
遮蔽型電線
本產品與其他電腦裝置之間的連
接,必須使用遮蔽型電線以符合
FCC 規定。
丟棄舊式電器或電子設備
(歐盟各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皆適用獨立收集計畫)
於產品或包裝上會標示此標誌,表示若欲丟棄本產品,不可依照處理家庭垃圾的方式丟棄,
而必須交由回收電器及電子設備的適當回收地點處置。只要妥善棄置本產品,就能協助避
免因丟棄方式失當,而對環境及人類健康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回收此類物品有助於保護
自然資源。
警告
未經製造廠商許可的變更或修改,
可能導致使用者喪失由聯邦通訊
委員會 (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所授權賦予,操作本產
品的權利。
使用條件
本產品符合 FCC 條例第 15 節限制。操作
時,請遵循下列兩項條件:
1. 本產品不能造成傷害性干擾,且
2. 本產品必須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
訊號,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
的干擾。
Notice: Canadian users
This Class B digital apparatus complies with Canadian
ICES-003.
此標誌僅對歐盟國家具備法律效力。
若您打算丟棄本產品,請聯絡當地相關機構或經銷商,詢問正確的棄置方式。
Remarque à l’intention des utilisateurs canadiens
Cet appareil nume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a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歐洲國家的「符合聲明」
• EMC Directive 2004/108/EC(電磁相容性規
範)(包含修正案)
•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低
電壓規範)
• R & TTE Directive 1999/5/EC(無線電與
電信終端設備指令)(如果產品具有 RF 無
線電功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