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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准——ASTM-A6-A6M-98结构钢棒、板、型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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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机原)

ASTM A6/A6M-98 结构钢棒、板、型钢的一般要求

1. 适用规范

A36/A36M 结构钢 633/A633M 正火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131/A131M 船用结构钢 A656/A656M 改善可成型性的高强度低合

A242/A242M 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金热轧结构钢板

A283/A283M 低、中强度碳素钢板 A678/A678M 结构级调质碳素钢及高强度

A514/A514M 高屈服强度、可焊调质合金钢 低合金钢钢板

板 A709/A709M 桥梁用结构钢

A529/A529M 结构级高强度碳-锰钢 A808/A808M 改善缺口韧性的、含碳、锰、

A572/A572M 高强度低合金Nb-V结构钢 铌、钡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573/A573M 改善韧性的碳素结构钢板 A829/A829M 结构级合金钢钢板

A588/A588M 最小屈服点为50ksi(345MPa)、 A830/A830M 按化学成分供货的结构级

厚度为4in.(100mm)以下的高 素钢板

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852/S852M 调质低合金结构钢钢板

2. 制造方法

若在材料标准中没有特别规定,钢可以用以下方法冶炼:平炉、氧气转炉、电炉、可

以用VAR或ESR

法进行精炼。浇铸方法应为多流浇铸或模铸。

3. 产品供货形状

结构钢产品可以是单张(根)或成卷。

4. 化学分析

1. 熔炼分析 应由制造厂对每炉进行一次分析以测定碳、锰、磷、硫以及在相应规范中

规定的其他

元素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分析试样取自该炉钢的烧注过程中,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并应向用户报告。除相应规范规定的元素外,试验报告还应报出铜、铌、铬、镍、钼、硅及

钒原含量供用户参考,如这些元素的总和小于0.02%,则可以只报出“≤0.02”。

(2)成品分析 用户可以对最终产品进行分析,取样应符合ASTM A751《钢产品化学分析的试

验方法、操作及术语》,结果应符合表B《成品分析允许偏差》中的规定(见规范正文)。如

果化学成分规定是一个范围值,那么一炉钢的成品分析值不允许既高于上限又低于下限,由

于沸腾钢和压盖钢中的碳、磷、硫偏析特别严重,因此这些元素不适于进行成品分析。

(3)验证分析 进行验证分析时,按ASTM A751.

5 金属组织

1. 若要求晶粒度,则应规定奥氏体粗晶或奥氏体细晶,奥氏体晶粒度测定按ASTM

E112。

2. 若规定粗晶,则晶粒度为1~5级,测定时视场中应至少有70%面积为该晶粒度范

围,每炉应做

一个试验并应报告结果。

(3)若规定细晶,则晶粒度应为5级以上,测定时视场中应至少有70%面积达到该要求,每

炉应做一个试验并应报告结果。

但,如果用铝做晶粒细化元素,在熔炼分析中铝含量不小于0.020%(全铝)或不小于

0.015%(酸溶),则可以认为奥氏体晶粒细化的要求已经达到,可以不进行晶粒度的测定,此

时应报告铝含量。

如果使用其他元素来细化晶粒,则晶粒度试验仍要进行,同时应报出这些元素的熔炼分析

值。

ASTM A6/A6M-98 结构钢棒、板、型钢的一般要求(续)

6. 拉伸试验

1. 试验方法:所有试验按ASTM A370《钢产品的力学试验方法及定义》。

2. 若材料规范没有其他规定,屈服强度均取σ

p0.2

或σ

p0.5

,试验所得值应修约至最接近的

1ksi(5MPa)(对

抗拉强度及屈服强度),其他数值修约按ASTM E29。

2024年5月5日发(作者:机原)

ASTM A6/A6M-98 结构钢棒、板、型钢的一般要求

1. 适用规范

A36/A36M 结构钢 633/A633M 正火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131/A131M 船用结构钢 A656/A656M 改善可成型性的高强度低合

A242/A242M 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金热轧结构钢板

A283/A283M 低、中强度碳素钢板 A678/A678M 结构级调质碳素钢及高强度

A514/A514M 高屈服强度、可焊调质合金钢 低合金钢钢板

板 A709/A709M 桥梁用结构钢

A529/A529M 结构级高强度碳-锰钢 A808/A808M 改善缺口韧性的、含碳、锰、

A572/A572M 高强度低合金Nb-V结构钢 铌、钡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573/A573M 改善韧性的碳素结构钢板 A829/A829M 结构级合金钢钢板

A588/A588M 最小屈服点为50ksi(345MPa)、 A830/A830M 按化学成分供货的结构级

厚度为4in.(100mm)以下的高 素钢板

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A852/S852M 调质低合金结构钢钢板

2. 制造方法

若在材料标准中没有特别规定,钢可以用以下方法冶炼:平炉、氧气转炉、电炉、可

以用VAR或ESR

法进行精炼。浇铸方法应为多流浇铸或模铸。

3. 产品供货形状

结构钢产品可以是单张(根)或成卷。

4. 化学分析

1. 熔炼分析 应由制造厂对每炉进行一次分析以测定碳、锰、磷、硫以及在相应规范中

规定的其他

元素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分析试样取自该炉钢的烧注过程中,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并应向用户报告。除相应规范规定的元素外,试验报告还应报出铜、铌、铬、镍、钼、硅及

钒原含量供用户参考,如这些元素的总和小于0.02%,则可以只报出“≤0.02”。

(2)成品分析 用户可以对最终产品进行分析,取样应符合ASTM A751《钢产品化学分析的试

验方法、操作及术语》,结果应符合表B《成品分析允许偏差》中的规定(见规范正文)。如

果化学成分规定是一个范围值,那么一炉钢的成品分析值不允许既高于上限又低于下限,由

于沸腾钢和压盖钢中的碳、磷、硫偏析特别严重,因此这些元素不适于进行成品分析。

(3)验证分析 进行验证分析时,按ASTM A751.

5 金属组织

1. 若要求晶粒度,则应规定奥氏体粗晶或奥氏体细晶,奥氏体晶粒度测定按ASTM

E112。

2. 若规定粗晶,则晶粒度为1~5级,测定时视场中应至少有70%面积为该晶粒度范

围,每炉应做

一个试验并应报告结果。

(3)若规定细晶,则晶粒度应为5级以上,测定时视场中应至少有70%面积达到该要求,每

炉应做一个试验并应报告结果。

但,如果用铝做晶粒细化元素,在熔炼分析中铝含量不小于0.020%(全铝)或不小于

0.015%(酸溶),则可以认为奥氏体晶粒细化的要求已经达到,可以不进行晶粒度的测定,此

时应报告铝含量。

如果使用其他元素来细化晶粒,则晶粒度试验仍要进行,同时应报出这些元素的熔炼分析

值。

ASTM A6/A6M-98 结构钢棒、板、型钢的一般要求(续)

6. 拉伸试验

1. 试验方法:所有试验按ASTM A370《钢产品的力学试验方法及定义》。

2. 若材料规范没有其他规定,屈服强度均取σ

p0.2

或σ

p0.5

,试验所得值应修约至最接近的

1ksi(5MPa)(对

抗拉强度及屈服强度),其他数值修约按ASTM E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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