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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华为
2024年5月9日发(作者:储又菡)
二十六、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一条 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
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合同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
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
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 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
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
政工作。
第二条 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第三条 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函件时,该
单位业务员应即时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
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管派
工。
第四条 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
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
务凭证归档。
第五条 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
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
票另行前往收费。
第六条 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
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
上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
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第七条 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
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管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
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
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八条 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
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九条 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
以协助。
第十条 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
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管核阅存查。
第十一条 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
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
部。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
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管优先派工。
第十四条 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
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十五条 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
知书寄予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二)客户意见调查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
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十七条 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评价
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
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叶修调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
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
取抽查方式。
第十九条 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
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第二十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
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
部自行酌情处理之,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第二十一条 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
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
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
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2024年5月9日发(作者:储又菡)
二十六、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一条 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
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合同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
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 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
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 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
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
政工作。
第二条 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第三条 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函件时,该
单位业务员应即时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
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管派
工。
第四条 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
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
务凭证归档。
第五条 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
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
票另行前往收费。
第六条 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
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
上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
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第七条 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
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管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
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
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八条 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
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九条 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
以协助。
第十条 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
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管核阅存查。
第十一条 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
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
部。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
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管优先派工。
第十四条 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
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十五条 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
知书寄予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二)客户意见调查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
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十七条 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评价
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
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叶修调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
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
取抽查方式。
第十九条 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
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第二十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
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
部自行酌情处理之,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第二十一条 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
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
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
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