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才欣德)
关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几点思考
煤电价格作为我国价格体系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一直是政府宏观
调控的重点,也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分析了现行的煤电价格联动
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的方向。
标签: 煤电价格 价格联动机制 市场化
一、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概述
长期以来由于煤炭供求关系偏紧,煤、电双方在电煤价格上的分歧较大,煤炭
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居前,而电力价格改革滞后,使得“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的矛
盾难以调和,发电企业饱受着电价刚性与煤价上浮所造成的生存空间狭小之苦。
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
准,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自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国家发改委分别于
2005年5月1日和2006年6月30日实施过两次煤电价格联动,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了煤价上涨与相对稳定的电价造成的生产压力和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煤
电联动的计算方法,2005年以来,曾多次满足了联动条件,却并未有所动作,原因是
多方面的。
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缓解电力企业成本压力的一种制度设计,其重要政策
意图一方面是解决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问题,更重要的则是提高近年来经济趋热情
况下的宏观经济的可控性。然而,不管政府干预的程度如何,市场才是资源配置的
主要方式,政府对电力企业定价的规制只能使竞争手段由价格转为其他难以预见
的形式而已。现在看来,尽管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是一种公正报酬率的定价方式,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电煤成本上涨的压力,但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下述问
题:
1.价格信号失真。电力行业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之一,政府对其实行价格
和质量规制,要求电力企业按照既定的价格实行普遍服务,这意味着电力企业制定
产品价格时无法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定价机制并实现利润最大化。实行了煤电价
格联动机制后,政府规定了电煤价格平均上涨5%便启动煤电联动的触发标准。一
方面,其激发煤炭企业加速推动煤价上涨;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则可能为了节约与
煤炭企业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转而以更少的游说成本来获准提高电价。结果将
导致煤、电价格的上涨速度快于实际资源稀缺程度所决定的涨价速度。但是,实
际中煤电价格并未如期联动,自建立以来仅联动过2次,而对电力价格的规制使得
人为压低的电价还引起火电与其他能源产品相对价格的扭曲,也就是会引起替代
效应。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电价低廉,即P1被人为压低,消费者将消费更
多的电能。
2.电力企业低效率。2007年以来的电煤价格平均涨幅虽然早已超过5%,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也代表电力企业上书国务院申请提高电价,但没有获得批准。在
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必然寻找其他途径来化解日益增加的成本压力。当然,企业
可以选择压缩成本,提高生产效能,淘汰落后机组,并接受低于以往的利润水平,这
种结果符合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的设计初衷,但这一结果并不必然出现。实际中的
情况是,电力企业会利用其国有企业和准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占据有利的谈判
地位争取财政补贴,政府将不得不施以援手,这样既会弱化对电力企业降低成本的
激励,还可能产生A-J效应 ,而且为弥补此项财政支出而加征的税收将造成更大
的无谓损失。
3.实际操作中的问题。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政府缓解煤电紧张局面而采取
的应对措施尽管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也能够缓解目前煤电价格的突出矛盾,但
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存在着问题。一是煤价与电价信息难以统计监测。目前,我
国煤炭市场的价格体系是一个分煤种、分地区、分经销商、分用户的复杂系统,
而且几乎没有有效的价格统计监测体系。同时,电价体系也是如此,区域间的电价
水平不一样,不同用户、不同时间段的电价也有正常电价与优惠价之分。这也就
使得主要依靠对煤炭价格信息掌握程度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落实增加了很大
难度。而且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每个电厂的上网电价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样,
竞价上网机制与煤电价格联动的规定又会产生冲突。而在竞价上网的前提下,控
制煤炭价格涨幅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市场的价格信号失灵。
三、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认为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次优选择,总体上看还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
于缓解因目前能源供应紧缺而造成的煤电企业间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的
煤电企业改革来看,其毕竟只是治标的方法,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新一轮经济发
展过程中凸现出的能源瓶颈问题。所以,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仅仅是制度演化历程
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如果从深层次上解决上述矛盾,必须要降低其他工业企业对
于电力以及发电企业对于煤炭这样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依存度。笔者认为,可以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短期内,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提高可操作性。尽量提高煤电价格
联动机制的可预期性,当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标准时自动生效。这就要求相关部门
尽快编制电煤价格指数,并根据各类电力企业的成本差异分别制定联动门槛。符
合国家能源发展导向的电力企业应适用较低的门槛。
2.中长期,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形成煤电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促进煤电企业纵
向一体化,降低上游产业价格上涨风险,从而解决电煤价格传导产生的煤电矛盾。
3.逐步改变发电、用电企业的能源需求结构,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四、结语
在电力改革未完全到位,电价未市场化之前,综合考虑煤炭、电力及社会各方
面利益,出台带有行政性质的煤电价格联动措施有其必然性和迫切性。它虽不是
最优解决办法,但符合经济学中的满意原则。
参考文献:
[1]Fischer C., R. Laxminarayan:Sequential develop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an
exhaustible resource: do monopoly rights promote conservation?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05 (3)
[2]潘伟尔:破除煤炭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五大障碍[J].中国煤炭,2004(12)
[3]濮洪九: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J].煤炭企业管
理,2005(4)
[4]马 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J].求是,2005(24)
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才欣德)
关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几点思考
煤电价格作为我国价格体系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一直是政府宏观
调控的重点,也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分析了现行的煤电价格联动
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的方向。
标签: 煤电价格 价格联动机制 市场化
一、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概述
长期以来由于煤炭供求关系偏紧,煤、电双方在电煤价格上的分歧较大,煤炭
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居前,而电力价格改革滞后,使得“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的矛
盾难以调和,发电企业饱受着电价刚性与煤价上浮所造成的生存空间狭小之苦。
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
准,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自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国家发改委分别于
2005年5月1日和2006年6月30日实施过两次煤电价格联动,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了煤价上涨与相对稳定的电价造成的生产压力和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煤
电联动的计算方法,2005年以来,曾多次满足了联动条件,却并未有所动作,原因是
多方面的。
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缓解电力企业成本压力的一种制度设计,其重要政策
意图一方面是解决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问题,更重要的则是提高近年来经济趋热情
况下的宏观经济的可控性。然而,不管政府干预的程度如何,市场才是资源配置的
主要方式,政府对电力企业定价的规制只能使竞争手段由价格转为其他难以预见
的形式而已。现在看来,尽管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是一种公正报酬率的定价方式,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电煤成本上涨的压力,但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下述问
题:
1.价格信号失真。电力行业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之一,政府对其实行价格
和质量规制,要求电力企业按照既定的价格实行普遍服务,这意味着电力企业制定
产品价格时无法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定价机制并实现利润最大化。实行了煤电价
格联动机制后,政府规定了电煤价格平均上涨5%便启动煤电联动的触发标准。一
方面,其激发煤炭企业加速推动煤价上涨;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则可能为了节约与
煤炭企业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转而以更少的游说成本来获准提高电价。结果将
导致煤、电价格的上涨速度快于实际资源稀缺程度所决定的涨价速度。但是,实
际中煤电价格并未如期联动,自建立以来仅联动过2次,而对电力价格的规制使得
人为压低的电价还引起火电与其他能源产品相对价格的扭曲,也就是会引起替代
效应。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电价低廉,即P1被人为压低,消费者将消费更
多的电能。
2.电力企业低效率。2007年以来的电煤价格平均涨幅虽然早已超过5%,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也代表电力企业上书国务院申请提高电价,但没有获得批准。在
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必然寻找其他途径来化解日益增加的成本压力。当然,企业
可以选择压缩成本,提高生产效能,淘汰落后机组,并接受低于以往的利润水平,这
种结果符合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的设计初衷,但这一结果并不必然出现。实际中的
情况是,电力企业会利用其国有企业和准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占据有利的谈判
地位争取财政补贴,政府将不得不施以援手,这样既会弱化对电力企业降低成本的
激励,还可能产生A-J效应 ,而且为弥补此项财政支出而加征的税收将造成更大
的无谓损失。
3.实际操作中的问题。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政府缓解煤电紧张局面而采取
的应对措施尽管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也能够缓解目前煤电价格的突出矛盾,但
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存在着问题。一是煤价与电价信息难以统计监测。目前,我
国煤炭市场的价格体系是一个分煤种、分地区、分经销商、分用户的复杂系统,
而且几乎没有有效的价格统计监测体系。同时,电价体系也是如此,区域间的电价
水平不一样,不同用户、不同时间段的电价也有正常电价与优惠价之分。这也就
使得主要依靠对煤炭价格信息掌握程度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落实增加了很大
难度。而且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每个电厂的上网电价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样,
竞价上网机制与煤电价格联动的规定又会产生冲突。而在竞价上网的前提下,控
制煤炭价格涨幅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市场的价格信号失灵。
三、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认为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次优选择,总体上看还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
于缓解因目前能源供应紧缺而造成的煤电企业间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的
煤电企业改革来看,其毕竟只是治标的方法,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新一轮经济发
展过程中凸现出的能源瓶颈问题。所以,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仅仅是制度演化历程
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如果从深层次上解决上述矛盾,必须要降低其他工业企业对
于电力以及发电企业对于煤炭这样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依存度。笔者认为,可以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短期内,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提高可操作性。尽量提高煤电价格
联动机制的可预期性,当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标准时自动生效。这就要求相关部门
尽快编制电煤价格指数,并根据各类电力企业的成本差异分别制定联动门槛。符
合国家能源发展导向的电力企业应适用较低的门槛。
2.中长期,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形成煤电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促进煤电企业纵
向一体化,降低上游产业价格上涨风险,从而解决电煤价格传导产生的煤电矛盾。
3.逐步改变发电、用电企业的能源需求结构,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四、结语
在电力改革未完全到位,电价未市场化之前,综合考虑煤炭、电力及社会各方
面利益,出台带有行政性质的煤电价格联动措施有其必然性和迫切性。它虽不是
最优解决办法,但符合经济学中的满意原则。
参考文献:
[1]Fischer C., R. Laxminarayan:Sequential develop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an
exhaustible resource: do monopoly rights promote conservation?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05 (3)
[2]潘伟尔:破除煤炭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五大障碍[J].中国煤炭,2004(12)
[3]濮洪九: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J].煤炭企业管
理,2005(4)
[4]马 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J].求是,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