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北京市公厕建设规范修订

IT圈 admin 48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英飞)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地方标准

北京市

DB 11/ T190—201X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toile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4-1-10)

201X - XX - XX发布 201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

DB11/ T190—201X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 2

4.1 规划原则 ....................................................................... 2

4.2 规划要求 ....................................................................... 2

5 公共厕所设计 ....................................................................... 4

5.1 设计原则 ....................................................................... 4

5.2 设计规定 ....................................................................... 4

6 卫生设施的设置 ..................................................................... 7

6.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 7

6.2 其他卫生设施的设置: ........................................................... 9

6.3 卫生洁具的布置 ................................................................. 9

7 固定式公共厕所 .................................................................... 13

7.1 设置要求 ...................................................................... 13

7.2 设计要求 ...................................................................... 14

8 活动式公共厕所 .................................................................... 16

8.1 基本要求 ...................................................................... 16

8.2 配置要求 ...................................................................... 16

8.3 结构及设备材料要求 ............................................................ 17

8.4 其他要求 ...................................................................... 17

9 安装与验收 ........................................................................ 17

9.1 卫生设施的安装 ................................................................ 17

9.2 卫生设施的验收 ................................................................ 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无障碍厕所设计部分...... 20

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范围: .......................................................... 20

A.2 建筑入口 ...................................................................... 21

A.3 门 ............................................................................ 22

A.4 无障碍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 ...................................................... 2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标牌 ............................. 25

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 ............................................................ 25

B.2 第三卫生间标志、标牌 .......................................................... 25

I

DB11/ T190—201X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C.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II

DB11/ T190—201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在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该标准在执行过程和工程实践中

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按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目标的要求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与 DB11/T19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

——增加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

——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

——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选择公厕除臭技术的原则要求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

——设计原则由 “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改为“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

能”

——增加了附录B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

——增加了附录C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协作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I

DB11/ T190—201X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非城市化

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2956 卫生间配套设备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50100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J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3 术语

3.1 公共厕所(公厕) 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2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up public toilets

1

DB11/ T190—201X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3.3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4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6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3.7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便器。

3.8 厕所间 compartment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3.9 厕位 cubical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蹲位、坐位和站位。

3.10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third public toilets)

无性别规定的厕所间,供需要协助的人使用的无性别的厕所。

3.11 旱厕 dry pail latnine

无给水、排水设施的公共厕所。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以独立或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

宜对外开放。

4.1.2 为改善居民上厕条件,在不影响排放和运输的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居民户,修建户内厕所,做

到厕所进户、进院。

4.1.3 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

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

4.2 规划要求

4.2.1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a)

广场四周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设置活

动厕所);

2

DB11/ T190—201X

b)

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c)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1ha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

大型停车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d)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e)

上述独立式公共厕所亦可用等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代替。

4.2.2 城市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

a)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

b)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

c)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d)

饭店、宾馆;

e)

机场、火车站、公汽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

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

4.2.3 公共厕所的类别设置:

a)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1的规定设置。

表1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规定

设置区域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其它街道和区域

类别

一类

二类或一类

三类或二类或一类

b)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2规定设置。

表2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规定

设置场所

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

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类

二类或一类

类别

4.2.4 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半径:

a)

公共厕所的间距:主要繁华街道宜为300m~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

街道宜为700m~1000m;

b)

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新建居住区宜为300m~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4.2.5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a)

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22

建筑面积指标为15 m~25m;

22

b)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 m~10m。

4.2.6 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类:5

m2~7 m2;二类:3 m2~4.9 m2;三类:2 m2~2.9 m2。

4.2.7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应按该类别公共厕所厕位数与厕位面积指标计算值或建筑面积规

划指标的2.5~3倍估算。

4.2.8 选择独立式公共厕所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4.2.9 在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动式厕所。

3

DB11/ T190—201X

5 公共厕所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5.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

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GB/T 50353的规定。

5.1.5 公共厕所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7的规定。

5.1.6 公共厕所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

5.1.7 公共厕所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189。

5.1.8 公共厕所节能设计应符合GB 50016。

5.1.9 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女厕位

数不得少于男厕位数。

5.1.10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

应符合GB50763和JGJ50的规定。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5.1.11 旱厕改造要求

a)

市政设施配套,场地条件允许时,旱厕改造设计应按二类公共厕所标准设计;

2

b)

市政设施配套,建筑面积小于40m时,旱厕改造设计宜按三类公共厕所标准设计;

c)

场地条件受限时,化粪池外壁距离其他相邻建筑物基础不小于2m,所选用化粪池的容积规格

可比设计计算容积小一个规格型号,必要时,可按场地条件进行非标设计;

d)

旱厕改造场地条件受限时,严禁将化粪池全部或部分建在公厕室内地面之下。

5.1.12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宜采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和新型卫生设施。

5.1.13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对公厕使用过程所散发臭味的消除,在选择除臭技术时

应优先采用非遮味、非喷淋、经济、可靠及维护简单的臭气处理技术。

5.1.14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化粪池及其配套设施(检查井、抽粪井等)的设计,宜

采取措施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

5.1.15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5.2 设计规定

5.2.1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

5.2.1.1 平面布置要求:

a)

公厕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b)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洗手间分区设置;

c)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d)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应设双出入口;

e)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f)

厕所间平面尺寸宜按表3选用:

4

DB11/ T190—201X

表3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净尺寸)

单位:mm

洁具数量

三件洁具

二件洁具

一件洁具

宽 度

1200,1500,1800,2100

1200,1500,1800

900,1200

进 深

1500,1800,2100,2400,2700

1500,1800,2100,2400

1200,1500,1800

5.2.1.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

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5.2.1.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

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

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5.2.1.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首层室内地面标高

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2.1.5 大便厕位的尺寸应按公厕类别确定,大

便厕位长应为1.00m~1.50m、宽应为0.85m~

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

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m~

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面标高一致。

5.2.1.6 厕所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

1.30m,不应小于1.00m; 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

度宜为1.50m~2.10m。

5.2.1.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b)

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小于1.5m;独立小便

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高度为0.6m;

c)

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d)

厕位间的门应采用升降式的合页和显示有人无人的门锁,并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5.2.1.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面最小高度

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

高度应为1.50m。

5.2.1.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按类别确

222

定,应满足一类大于6m,二类为4m~6m,三类

2

小于4 m并应视条件需要设置。

5.2.1.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

22

为1m~2m。

5.2.1.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

坪层。

5.2.1.12 厕位间所有蹲、坐位均应设置扶手。

5.2.1.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

的夹道中。

5.2.2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

5

DB11/ T190—201X

5.2.2.1 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

维修方便的器具。

5.2.2.2 大便器的布置以蹲便器为主,并应在男

女厕所间各设置不少于一个坐便器。

5.2.2.3 一、二类大、小便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

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5.2.2.4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

钩。

5.2.2.5 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

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2.2.6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5.2.2.7 清洁池应设置在单独的隔断间内,清洁

池宜采用坚固、易清洗的成品。

5.2.2.8 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 164的规

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 ≤1.5L的冲水系统;

b)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 ≤4L的冲水系统;

c)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d)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卫生器具,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GB/T 18920

的要求,并在用水点设置杂用水标志。

5.2.3 公共厕所标志

5.2.3.1 公共厕所附近应设指示牌,指示牌的内

容应包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

5.2.3.2 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

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5.2.3.3 公共厕所内应设蹲坐位标志、无障碍厕

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等。

5.2.3.4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卫生间

内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等应设专用标志。

5.2.3.5 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CJJ/T125的规

定。

5.2.4 公共厕所通风要求

5.2.4.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大小便间宜设附

墙垂直通风道;

5.2.4.2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

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蹲、坐位不小

3

于40m3/h 、站位不小于20 m/h和保证厕所间的

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

为计算结果。

5.2.4.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

织设计的结果布置,气流组织设计的原则应保证通

风所提供的新鲜空气先经过人的呼吸区。

6

DB11/ T190—201X

5.2.4.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

管,通气管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管径不小于75mm。

5.2.5 第三卫生间设置要求

5.2.5.1 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位置宜靠近公

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

径不小于1.50m。

5.2.5.2 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

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

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5.2.5.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面布置见

附录A。

5.2.5.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2.5.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

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要求。

5.2.5.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

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不小于450mm,宽度宜不小于

42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300mm。

6 卫生设施的设置

6.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6.1.1 男女厕位比例可按公式(1)计算:

R1.5F/M

…………………………………………………(1)

式中:

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F——女如厕人数;

M——男如厕人数。

6.1.2 公共场所公厕厕位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共场所公厕厕位服务人数标准

单位:服务人数/每个厕位·天

公共场所

广场、街道

车站、码头

公园

体育场外

海滨活动场所

1000

300

400

300

60

700

200

300

200

40

7

DB11/ T190—201X

6.1.3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厕厕位数

购物面积(m)

500以下

501~1000

1001~2000

2001~4000

≥4000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注2: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2

1

2

3

5

每增加2000 m男厕位增加2个,女厕位增加4个

2

2

4

6

10

6.1.4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等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公厕厕位数

设施 男 女

厕位

50座位以下至少设1个;100座位以下设2个;50座位以下设2个;100座位以下设 3个,

超过100座位每增加100座位增设1 个 超过100座位每增加65座位增设1个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6.1.5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公厕厕位数

设施 男 女

不超过40座的设1个;

蹲、坐位

250座以下设1个,每增加1~500座增

设1 个

41~70座设3个;

71~100座设4个;

每增1~40座增设1个;

站位

100座以下设2个,每增加1~80座增

设1个

注1:若附有其它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注2: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6.1.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

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厕厕位数

设施

厕位

男(人数/每小时)

100人以下设2个;每增加60

人增设1个

女(人数/每小时)

100人以下设4个;每增加30人增设1个

6.1.7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类别(蹲位、坐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按表9、表10要求设置。

8

DB11/ T190—201X

表9 男厕位类别和数量

单位:个

男厕位总数

2

3

4

5-10

11-20

21-30

注1: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坐位

0

1

1

1

2

3

蹲位

1

1

1

2-4

4-9

9-13

站位

1

1

2

2-5

5-9

9-14

表10 女厕位类别和数量

单位:个

女厕位总数

1

2

3-6

7-10

11-20

21-30

坐位

0

1

1

2

3

4

蹲位

1

1

2-5

5-8

8-17

17-26

6.2 其他卫生设施的设置:

6.2.1 公共厕所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6.2.2 固定式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并符合表11要求。

表11 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厕位数(个)

8以下

9-21

22以上

洗手盆数(个)

2

每增4厕位增设1个

每增5个厕位增设1个

男女宜分室设置

备注

6.2.3 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6.2.4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以下各类厕所设置:

a)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b)

各级医院的公共厕所;

c)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活动式公共

厕所。

6.3 卫生洁具的布置

6.3.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符合

图1的规定。

9

DB11/ T190—201X

图1 图 例

6.3.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洁 具

洗手盆

坐便器(低位、整体水箱)

蹲便器

卫生间便盆(靠墙式或悬挂式)

碗型小便器

水槽(桶/清洁工用)

烘手器

平面尺寸(mm)

500×400

700×500

800×500

600×400

400×400

500×400

400×300

使用空间(宽×进深mm)

800×600

800×600

800×600

800×600

700×500

800×800

650×600

注1: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

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6.3.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2~图6的规定

10

DB11/ T190—201X

图2 蹲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3 坐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 小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6 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6.3.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

600mm。

6.3.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须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

为450mm,并应符合图7的规定。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

大的圆表示。

11

图5 烘手器人体使用空间

DB11/ T190—201X

图7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6.3.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

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

在靠近门安装合叶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见图8、图9的规定。

图8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9 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6.3.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并应符合图10的规定。

12

DB11/ T190—201X

图10 组合式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6.3.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

加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并应符合图11的规定。

图11 使用空间重叠

6.3.9 在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洁具时,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

来决定。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安装手

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并应符合图11的规定。

7 固定式公共厕所

7.1 设置要求

7.1.1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GB50337和CJJ2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流

量,设计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7.1.2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其中一类和二类适用于所有固定式公厕,三

类只适用于独立式公厕。

表1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类别

项目

平面布置

管理间(m)

第三卫生间

工具间(m)

厕位面积指标(m/位)

2

2

2

一类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

分区设置

>6(附属式不要求)

5~7

二类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

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

4~6(附属式不要求)

视条件定

1~2

3~4.9

三类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

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4;视条件需要设置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2~2.9

13

DB11/ T190—201X

室内顶棚

室内墙面

清洁池

采暖

空调(电扇)

大便厕位(宽(m)×深(m))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

度(m)

坐便器

小便器

便器冲水设备

无障碍厕位

无障碍小便厕位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无障碍通道

小便站位间距(m)

小便站位隔板(宽×高)

儿童小便器

蹲、坐位扶手

厕位挂钩

手纸架

蹲、坐位废纸容器

洗手盆

洗手液盒

烘手机

面镜

除臭措施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贴面砖到顶

有,不暴露

空调视条件定

(0.90~1.20)×(1.30~

1.50)

1.80

洗净式坐便器

半挂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0.8

0.4×0.8

涂料或吊顶

贴面砖到顶

有,不暴露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定

(0.90~1.20) ×(1.20~

1.50)

1.80

洗净式坐便器或普通坐便

器,视情况而定

半挂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0.7

0.4×0.8

视需要定

涂料

贴面砖到1.5米或水泥抹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

措施

电扇视条件定

0.85×(1.00~1.20)

1.50

普通坐便器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

自控冲水

视条件定

视需要定

7.2 设计要求

7.2.1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

7.2.2 三类公共厕所便器设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b)

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

7.2.3 地下厕所的设计,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除

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

设备应有备件。

7.2.4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

应坡向水沟或地漏,禁止冲洗水流向室外。

14

DB11/ T190—201X

7.2.5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UPVC),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按表14和表

15确定。

表14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卫生器具

蹲、坐便器

小便器

洗手盆

地漏

清洁池

排水管管径(mm)

100

≥50

50

≥75

50

排水管支干管径(mm)

≥160

≥100

≥75

≥75

≥75

表15 排水管管道坡度

管 径(mm)

50

75

110

125

通用坡度

0.035

0.03

0.03

0.025

最小坡度

0.025

0.025

0.025

0.02

管 径(mm)

160

200

250

315

通用坡度

0.02

0.017

0.015

0.01

最小坡度

0.015

0.015

0.01

0.005

7.2.6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厕所的纵轴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b)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c)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d)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e)

应设通气管。

7.2.7 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

7.2.8 公共厕所给水、排水管道和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

7.2.9 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7.2.10 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

b)

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c)

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

d)

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e)

检查井、吸粪口及井盖应按DB11/147规定设置。

7.2.11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各型号化粪池容积

化粪池型号

1

2

3

有效容积(m)

3.75

6.25

12.50

3

实际使用人数

120

120~200

200~400

15

DB11/ T190—201X

4

5

6

7

20.0

30.0

40.0

50.0

400~600

600~800

800~1100

1100~1400

注1:表中的实际人数是按每人每日污水量25L, 污泥量0.4L, 污水停留时间12小时, 清掏周期120天

计算。如与以上基本参数不同时,应按比例相应改变。

7.2.12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计算:

W

1.3a

n

N365V

/C

n

............................... (2)

式中:

3

W——贮粪池容积(m);

1.3——贮粪池的预备容积系数(防备掏运延误);

3

a

n

——一人一年粪尿量(m);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V——每日用水量;

C

n

——年中贮粪池清除次数。

7.2.13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

7.2.14 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的排放方式。

7.2.15 通风孔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铁篦防鼠。

7.2.16 附属式公共厕所厕所间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厕所间宜设

置在主建筑的入口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8 活动式公共厕所

8.1 基本要求

8.1.1

8.1.2

8.1.3

8.1.4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与外部配套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外观和色彩应能与周边环境协调。

8.2 配置要求

8.2.1 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以及相关配套无障碍设施。

222

8.2.2 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不小于4m,工具间面积宜为1m~2m。

8.2.3 厕间内应设置蹲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地

漏。所采用的卫生器具应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

应坚固、耐腐蚀,且承重不小于5Kg。

8.2.4 应设置拖布池。

8.2.5 管理间、厕间外部的门楣处应分别设有相应的功能指示标识,厕门锁处应设有状态指示标识。

8.2.6 厕间及管理间内均应设置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高效的器具。

16

DB11/ T190—201X

8.2.7 厕间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0.2m采光窗,采用透光率不小于50%的材料,并保证隐蔽性。管理

间窗户面积应满足采光系数8~10:1的要求。

8.2.8 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次/小时。

8.2.9 宜优先采用水冲洗系统,在给排水条件不具备的地点,应根据粪便收运条件,采用水箱给水冲

洗系统或免水冲系统。

8.2.10 应设置储粪箱并便于粪便清运。

8.3 结构及设备材料要求

8.3.1 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0m×1.30m。

8.3.2 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

8.3.3 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台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

8.3.4 应满足运输条件的要求,箱体或组装配件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运载时箱体

加车辆底盘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0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8.3.5 活动厕所的粪箱和水箱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不应小于Φ160mm;

b)

粪箱应设置排粪口,孔径不应小于Φ100mm;

c)

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管径不应小于Φ75mm;

3

d)

一个厕间的粪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0.4m;

3

e)

一个厕间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大于0.3m。

8.4 其他要求

8.4.1 应考虑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

8.4.2 应有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主体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要求。

8.4.3 活动式厕所应按结构型式、冲洗类型进行分类命名,活动式厕所分类命名及适用范围见附录C

表C.1、表C.2。

9 安装与验收

9.1 卫生设施的安装

9.1.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9.1.2 在运送卫生设施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

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9.1.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和洁具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9.1.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给水和排水管道,确保给水和排水管道畅通无阻,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a)

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b)

洗手水必须单独由给水管道引入,严禁将再生水用于洗手。

9.1.5 不应用管道和其它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

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

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9.1.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

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9.1.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以0.01゜~0.015゜坡向

便器。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17

2

DB11/ T190—201X

9.2 卫生设施的验收

9.2.1

9.2.2

9.2.3

9.2.4

9.2.5

卫生设施的验收应按GB 50242-2002 的相关要求进行。

卫生设施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b)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c)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9.2.6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

度上。

9.2.7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

9.2.8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b)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c)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9.2.9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17的规定。

表17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径直径(mm)

支架的最大间距(m) 保温管

不保温管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9.2.10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b)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c)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d)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9.2.11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18的规定;

表18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径直径(mm)

插入深度(mm)

20

16

25

19

32

22

40

26

50

31

75

44

100

61

125

69

150

80

b)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因,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c)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d)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人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e)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f)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

腐处理;

g)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

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18

DB11/ T190—201X

h)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

安装方向应一致。

9.2.12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9

DB11/ T190—201X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无障碍厕所设计部分

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范围:

城市公共建筑应按表A.1中的要求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表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要求

建 筑 类 别

·各级政府办公建筑

·各级司法部门建筑

办公、科研建筑 ·企、事业办公建筑

·各类科研建筑

·其它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

·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

商业建筑 ·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

·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

·金融、邮电建筑

·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

服务建筑 ·宾馆、饭店、旅馆

·洗浴、美容美发建筑

·殡仪馆建筑等

·文化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

文化建筑 ·科技馆建筑

·博物馆、展览馆建筑

·档案馆建筑

纪念性建筑 ·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等

·剧场、剧院建筑

·电影院建筑

观演建筑

·音乐厅建筑

·礼堂、会议中心建筑

·体育场、体育馆建筑

·游泳馆建筑

体育建筑

·溜冰馆、溜冰场建筑

·健身房(风雨操场)

·空港航站楼建筑

·铁路旅客客运站建筑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建筑

·地铁客运站建筑

·港口客运站建筑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筑

·疗养院建筑

医疗建筑 ·康复中心建筑

·急救中心建筑

·其它医疗、休养建筑

公共建筑 设 计 要 求

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应

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

无障碍专用厕所。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应设

无障碍专用厕所。

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

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交通与医疗建筑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0

DB11/ T190—201X

·高等院校

·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

·培智学校

·聋哑学校

·盲人学校

·城市广场

·城市公园

·街心花园

·动物园、植物园

·海洋馆

·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学校建筑

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应设无障碍专

用厕所。

园林建筑

A.2 建筑入口

A.2.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A.2.2 公共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A.2.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 小型公公共建筑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2.00

≥1.50

≥2.00

≥1.50

≥1.50

A.2.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A.2.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3的规定(图A.1,图 A.2)。

图A.1 小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21

图A.2 大、中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DB11/ T190—201X

表A.3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 小型公公共建筑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

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50

≥1.20

≥1.50

≥1.20

A.3 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b)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c)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门的净宽

类 别

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净 宽(m)

≥1.00

≥0.80

≥0.80

≥0.80

d)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图

A.3);

e)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的护门板(图A.4)

f)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

渡。

图A.4 门扇关门拉手

图A.3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

A.4 无障碍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

A.4.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5的规定。

22

DB11/ T190—201X

表A.5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入 口 应符合本附录A.2章的要求。

门 扇 应符合本附录A.3章的要求。

通 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1.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 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 小便器二侧和上方,应设宽0.60m~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图A.5)。

2.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图A.6)。

1.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图A.7)。

无障碍厕位

3.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图A.8)。

4.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 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

杆(图A.9)。

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

安全抓杆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抓杆应安装牢固。

图A.5 落地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6 悬臂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7 新建无障碍厕位

23

DB11/ T190—201X

图A.8 改建无障碍厕位 图A.9 坐便器二侧固定式安全抓杆

A.4.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6规定。

表A.6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置位置

入 口

门 扇

设 计 要 求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应符合本附录A.2章的要求。

1.应符合本附录A.3章的要求。

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面 积

坐便器

≥2.00mm×2.00mm(图A.10)

坐便器高应为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的垂直

抓杆。

洗手盆

放物台

挂衣钩

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长、宽、高为0.80mm×0.50mm×0.60m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

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1.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

2. 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 抓杆应安装牢固。

图A.10 专用厕所

24

DB11/ T190—201X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

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

图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

B.2 第三卫生间标志

表B.1 第三卫生间标志

黑色衬底第三卫生间标志 白色衬底第三卫生间标志

25

DB11/ T190—201X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表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类别

1

2

整体

3 式

4

5

6

装配

7

命名

结构型式 适用范围

复合框架结构复合钢构厕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或使用位置相对固定等场合

式 所

无框架轻体式 轻型厕所

拖动式

自装卸式

自行式

拆解拼装式

箱体组合式

拖动厕所

拉臂厕所

汽车厕所

拆装厕所

各种大型活动,工地,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贵宾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箱体组合厕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或使用位置相对固定等场合

C.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范围

图C.1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条件

1

2

3

4

5

6 免冲型

7

冲洗型

命名

类别 冲洗类型

常规水冲型

气压水冲型

真空集便型

循环冲洗型

打包型

泡沫型

堆肥型

常规水冲厕所

气压水冲厕所

真空集便厕所

循环冲洗厕所

打包集便厕所

泡沫封堵厕所

堆肥处理厕所

适用条件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无给排水

无给排水

无给排水

26

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英飞)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地方标准

北京市

DB 11/ T190—201X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toile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4-1-10)

201X - XX - XX发布 201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

DB11/ T190—201X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 2

4.1 规划原则 ....................................................................... 2

4.2 规划要求 ....................................................................... 2

5 公共厕所设计 ....................................................................... 4

5.1 设计原则 ....................................................................... 4

5.2 设计规定 ....................................................................... 4

6 卫生设施的设置 ..................................................................... 7

6.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 7

6.2 其他卫生设施的设置: ........................................................... 9

6.3 卫生洁具的布置 ................................................................. 9

7 固定式公共厕所 .................................................................... 13

7.1 设置要求 ...................................................................... 13

7.2 设计要求 ...................................................................... 14

8 活动式公共厕所 .................................................................... 16

8.1 基本要求 ...................................................................... 16

8.2 配置要求 ...................................................................... 16

8.3 结构及设备材料要求 ............................................................ 17

8.4 其他要求 ...................................................................... 17

9 安装与验收 ........................................................................ 17

9.1 卫生设施的安装 ................................................................ 17

9.2 卫生设施的验收 ................................................................ 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无障碍厕所设计部分...... 20

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范围: .......................................................... 20

A.2 建筑入口 ...................................................................... 21

A.3 门 ............................................................................ 22

A.4 无障碍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 ...................................................... 2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标牌 ............................. 25

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 ............................................................ 25

B.2 第三卫生间标志、标牌 .......................................................... 25

I

DB11/ T190—201X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C.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范围 ................................................ 26

II

DB11/ T190—201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在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该标准在执行过程和工程实践中

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按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目标的要求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与 DB11/T19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

——增加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

——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

——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选择公厕除臭技术的原则要求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

——设计原则由 “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改为“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

能”

——增加了附录B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

——增加了附录C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协作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I

DB11/ T190—201X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非城市化

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2956 卫生间配套设备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50100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J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3 术语

3.1 公共厕所(公厕) 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2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up public toilets

1

DB11/ T190—201X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3.3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4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6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3.7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便器。

3.8 厕所间 compartment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3.9 厕位 cubical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蹲位、坐位和站位。

3.10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third public toilets)

无性别规定的厕所间,供需要协助的人使用的无性别的厕所。

3.11 旱厕 dry pail latnine

无给水、排水设施的公共厕所。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以独立或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

宜对外开放。

4.1.2 为改善居民上厕条件,在不影响排放和运输的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居民户,修建户内厕所,做

到厕所进户、进院。

4.1.3 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

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

4.2 规划要求

4.2.1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a)

广场四周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设置活

动厕所);

2

DB11/ T190—201X

b)

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c)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1ha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

大型停车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d)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e)

上述独立式公共厕所亦可用等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代替。

4.2.2 城市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

a)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

b)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

c)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d)

饭店、宾馆;

e)

机场、火车站、公汽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

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

4.2.3 公共厕所的类别设置:

a)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1的规定设置。

表1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规定

设置区域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其它街道和区域

类别

一类

二类或一类

三类或二类或一类

b)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2规定设置。

表2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规定

设置场所

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

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类

二类或一类

类别

4.2.4 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半径:

a)

公共厕所的间距:主要繁华街道宜为300m~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

街道宜为700m~1000m;

b)

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新建居住区宜为300m~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4.2.5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a)

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22

建筑面积指标为15 m~25m;

22

b)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 m~10m。

4.2.6 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类:5

m2~7 m2;二类:3 m2~4.9 m2;三类:2 m2~2.9 m2。

4.2.7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应按该类别公共厕所厕位数与厕位面积指标计算值或建筑面积规

划指标的2.5~3倍估算。

4.2.8 选择独立式公共厕所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4.2.9 在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动式厕所。

3

DB11/ T190—201X

5 公共厕所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5.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

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GB/T 50353的规定。

5.1.5 公共厕所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7的规定。

5.1.6 公共厕所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

5.1.7 公共厕所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189。

5.1.8 公共厕所节能设计应符合GB 50016。

5.1.9 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女厕位

数不得少于男厕位数。

5.1.10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

应符合GB50763和JGJ50的规定。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5.1.11 旱厕改造要求

a)

市政设施配套,场地条件允许时,旱厕改造设计应按二类公共厕所标准设计;

2

b)

市政设施配套,建筑面积小于40m时,旱厕改造设计宜按三类公共厕所标准设计;

c)

场地条件受限时,化粪池外壁距离其他相邻建筑物基础不小于2m,所选用化粪池的容积规格

可比设计计算容积小一个规格型号,必要时,可按场地条件进行非标设计;

d)

旱厕改造场地条件受限时,严禁将化粪池全部或部分建在公厕室内地面之下。

5.1.12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宜采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和新型卫生设施。

5.1.13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对公厕使用过程所散发臭味的消除,在选择除臭技术时

应优先采用非遮味、非喷淋、经济、可靠及维护简单的臭气处理技术。

5.1.14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化粪池及其配套设施(检查井、抽粪井等)的设计,宜

采取措施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

5.1.15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5.2 设计规定

5.2.1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

5.2.1.1 平面布置要求:

a)

公厕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b)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洗手间分区设置;

c)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d)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应设双出入口;

e)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f)

厕所间平面尺寸宜按表3选用:

4

DB11/ T190—201X

表3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净尺寸)

单位:mm

洁具数量

三件洁具

二件洁具

一件洁具

宽 度

1200,1500,1800,2100

1200,1500,1800

900,1200

进 深

1500,1800,2100,2400,2700

1500,1800,2100,2400

1200,1500,1800

5.2.1.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

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5.2.1.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

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

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5.2.1.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首层室内地面标高

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2.1.5 大便厕位的尺寸应按公厕类别确定,大

便厕位长应为1.00m~1.50m、宽应为0.85m~

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

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m~

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面标高一致。

5.2.1.6 厕所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

1.30m,不应小于1.00m; 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

度宜为1.50m~2.10m。

5.2.1.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b)

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小于1.5m;独立小便

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高度为0.6m;

c)

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d)

厕位间的门应采用升降式的合页和显示有人无人的门锁,并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5.2.1.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面最小高度

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

高度应为1.50m。

5.2.1.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按类别确

222

定,应满足一类大于6m,二类为4m~6m,三类

2

小于4 m并应视条件需要设置。

5.2.1.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

22

为1m~2m。

5.2.1.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

坪层。

5.2.1.12 厕位间所有蹲、坐位均应设置扶手。

5.2.1.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

的夹道中。

5.2.2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

5

DB11/ T190—201X

5.2.2.1 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

维修方便的器具。

5.2.2.2 大便器的布置以蹲便器为主,并应在男

女厕所间各设置不少于一个坐便器。

5.2.2.3 一、二类大、小便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

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5.2.2.4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

钩。

5.2.2.5 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

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2.2.6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5.2.2.7 清洁池应设置在单独的隔断间内,清洁

池宜采用坚固、易清洗的成品。

5.2.2.8 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 164的规

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 ≤1.5L的冲水系统;

b)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 ≤4L的冲水系统;

c)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d)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卫生器具,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GB/T 18920

的要求,并在用水点设置杂用水标志。

5.2.3 公共厕所标志

5.2.3.1 公共厕所附近应设指示牌,指示牌的内

容应包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

5.2.3.2 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

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5.2.3.3 公共厕所内应设蹲坐位标志、无障碍厕

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等。

5.2.3.4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卫生间

内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等应设专用标志。

5.2.3.5 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CJJ/T125的规

定。

5.2.4 公共厕所通风要求

5.2.4.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大小便间宜设附

墙垂直通风道;

5.2.4.2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

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蹲、坐位不小

3

于40m3/h 、站位不小于20 m/h和保证厕所间的

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

为计算结果。

5.2.4.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

织设计的结果布置,气流组织设计的原则应保证通

风所提供的新鲜空气先经过人的呼吸区。

6

DB11/ T190—201X

5.2.4.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

管,通气管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管径不小于75mm。

5.2.5 第三卫生间设置要求

5.2.5.1 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位置宜靠近公

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

径不小于1.50m。

5.2.5.2 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

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

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5.2.5.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面布置见

附录A。

5.2.5.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2.5.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

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要求。

5.2.5.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

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不小于450mm,宽度宜不小于

42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300mm。

6 卫生设施的设置

6.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6.1.1 男女厕位比例可按公式(1)计算:

R1.5F/M

…………………………………………………(1)

式中:

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F——女如厕人数;

M——男如厕人数。

6.1.2 公共场所公厕厕位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共场所公厕厕位服务人数标准

单位:服务人数/每个厕位·天

公共场所

广场、街道

车站、码头

公园

体育场外

海滨活动场所

1000

300

400

300

60

700

200

300

200

40

7

DB11/ T190—201X

6.1.3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厕厕位数

购物面积(m)

500以下

501~1000

1001~2000

2001~4000

≥4000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注2: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2

1

2

3

5

每增加2000 m男厕位增加2个,女厕位增加4个

2

2

4

6

10

6.1.4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等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公厕厕位数

设施 男 女

厕位

50座位以下至少设1个;100座位以下设2个;50座位以下设2个;100座位以下设 3个,

超过100座位每增加100座位增设1 个 超过100座位每增加65座位增设1个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6.1.5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公厕厕位数

设施 男 女

不超过40座的设1个;

蹲、坐位

250座以下设1个,每增加1~500座增

设1 个

41~70座设3个;

71~100座设4个;

每增1~40座增设1个;

站位

100座以下设2个,每增加1~80座增

设1个

注1:若附有其它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注2: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6.1.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

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厕位数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厕厕位数

设施

厕位

男(人数/每小时)

100人以下设2个;每增加60

人增设1个

女(人数/每小时)

100人以下设4个;每增加30人增设1个

6.1.7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类别(蹲位、坐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按表9、表10要求设置。

8

DB11/ T190—201X

表9 男厕位类别和数量

单位:个

男厕位总数

2

3

4

5-10

11-20

21-30

注1: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坐位

0

1

1

1

2

3

蹲位

1

1

1

2-4

4-9

9-13

站位

1

1

2

2-5

5-9

9-14

表10 女厕位类别和数量

单位:个

女厕位总数

1

2

3-6

7-10

11-20

21-30

坐位

0

1

1

2

3

4

蹲位

1

1

2-5

5-8

8-17

17-26

6.2 其他卫生设施的设置:

6.2.1 公共厕所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6.2.2 固定式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并符合表11要求。

表11 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厕位数(个)

8以下

9-21

22以上

洗手盆数(个)

2

每增4厕位增设1个

每增5个厕位增设1个

男女宜分室设置

备注

6.2.3 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6.2.4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以下各类厕所设置:

a)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b)

各级医院的公共厕所;

c)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活动式公共

厕所。

6.3 卫生洁具的布置

6.3.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符合

图1的规定。

9

DB11/ T190—201X

图1 图 例

6.3.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洁 具

洗手盆

坐便器(低位、整体水箱)

蹲便器

卫生间便盆(靠墙式或悬挂式)

碗型小便器

水槽(桶/清洁工用)

烘手器

平面尺寸(mm)

500×400

700×500

800×500

600×400

400×400

500×400

400×300

使用空间(宽×进深mm)

800×600

800×600

800×600

800×600

700×500

800×800

650×600

注1: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

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6.3.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2~图6的规定

10

DB11/ T190—201X

图2 蹲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3 坐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 小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6 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6.3.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

600mm。

6.3.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须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

为450mm,并应符合图7的规定。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

大的圆表示。

11

图5 烘手器人体使用空间

DB11/ T190—201X

图7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6.3.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

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

在靠近门安装合叶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见图8、图9的规定。

图8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9 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6.3.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并应符合图10的规定。

12

DB11/ T190—201X

图10 组合式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6.3.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

加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并应符合图11的规定。

图11 使用空间重叠

6.3.9 在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洁具时,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

来决定。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安装手

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并应符合图11的规定。

7 固定式公共厕所

7.1 设置要求

7.1.1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GB50337和CJJ2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流

量,设计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7.1.2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其中一类和二类适用于所有固定式公厕,三

类只适用于独立式公厕。

表1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类别

项目

平面布置

管理间(m)

第三卫生间

工具间(m)

厕位面积指标(m/位)

2

2

2

一类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

分区设置

>6(附属式不要求)

5~7

二类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

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

4~6(附属式不要求)

视条件定

1~2

3~4.9

三类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

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4;视条件需要设置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2~2.9

13

DB11/ T190—201X

室内顶棚

室内墙面

清洁池

采暖

空调(电扇)

大便厕位(宽(m)×深(m))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

度(m)

坐便器

小便器

便器冲水设备

无障碍厕位

无障碍小便厕位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无障碍通道

小便站位间距(m)

小便站位隔板(宽×高)

儿童小便器

蹲、坐位扶手

厕位挂钩

手纸架

蹲、坐位废纸容器

洗手盆

洗手液盒

烘手机

面镜

除臭措施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贴面砖到顶

有,不暴露

空调视条件定

(0.90~1.20)×(1.30~

1.50)

1.80

洗净式坐便器

半挂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0.8

0.4×0.8

涂料或吊顶

贴面砖到顶

有,不暴露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定

(0.90~1.20) ×(1.20~

1.50)

1.80

洗净式坐便器或普通坐便

器,视情况而定

半挂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0.7

0.4×0.8

视需要定

涂料

贴面砖到1.5米或水泥抹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

措施

电扇视条件定

0.85×(1.00~1.20)

1.50

普通坐便器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

自控冲水

视条件定

视需要定

7.2 设计要求

7.2.1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

7.2.2 三类公共厕所便器设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b)

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

7.2.3 地下厕所的设计,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除

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

设备应有备件。

7.2.4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

应坡向水沟或地漏,禁止冲洗水流向室外。

14

DB11/ T190—201X

7.2.5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UPVC),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按表14和表

15确定。

表14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卫生器具

蹲、坐便器

小便器

洗手盆

地漏

清洁池

排水管管径(mm)

100

≥50

50

≥75

50

排水管支干管径(mm)

≥160

≥100

≥75

≥75

≥75

表15 排水管管道坡度

管 径(mm)

50

75

110

125

通用坡度

0.035

0.03

0.03

0.025

最小坡度

0.025

0.025

0.025

0.02

管 径(mm)

160

200

250

315

通用坡度

0.02

0.017

0.015

0.01

最小坡度

0.015

0.015

0.01

0.005

7.2.6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厕所的纵轴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b)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c)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d)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e)

应设通气管。

7.2.7 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

7.2.8 公共厕所给水、排水管道和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

7.2.9 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7.2.10 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

b)

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c)

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

d)

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e)

检查井、吸粪口及井盖应按DB11/147规定设置。

7.2.11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各型号化粪池容积

化粪池型号

1

2

3

有效容积(m)

3.75

6.25

12.50

3

实际使用人数

120

120~200

200~400

15

DB11/ T190—201X

4

5

6

7

20.0

30.0

40.0

50.0

400~600

600~800

800~1100

1100~1400

注1:表中的实际人数是按每人每日污水量25L, 污泥量0.4L, 污水停留时间12小时, 清掏周期120天

计算。如与以上基本参数不同时,应按比例相应改变。

7.2.12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计算:

W

1.3a

n

N365V

/C

n

............................... (2)

式中:

3

W——贮粪池容积(m);

1.3——贮粪池的预备容积系数(防备掏运延误);

3

a

n

——一人一年粪尿量(m);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V——每日用水量;

C

n

——年中贮粪池清除次数。

7.2.13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

7.2.14 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的排放方式。

7.2.15 通风孔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铁篦防鼠。

7.2.16 附属式公共厕所厕所间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厕所间宜设

置在主建筑的入口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8 活动式公共厕所

8.1 基本要求

8.1.1

8.1.2

8.1.3

8.1.4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与外部配套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外观和色彩应能与周边环境协调。

8.2 配置要求

8.2.1 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以及相关配套无障碍设施。

222

8.2.2 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不小于4m,工具间面积宜为1m~2m。

8.2.3 厕间内应设置蹲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地

漏。所采用的卫生器具应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

应坚固、耐腐蚀,且承重不小于5Kg。

8.2.4 应设置拖布池。

8.2.5 管理间、厕间外部的门楣处应分别设有相应的功能指示标识,厕门锁处应设有状态指示标识。

8.2.6 厕间及管理间内均应设置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高效的器具。

16

DB11/ T190—201X

8.2.7 厕间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0.2m采光窗,采用透光率不小于50%的材料,并保证隐蔽性。管理

间窗户面积应满足采光系数8~10:1的要求。

8.2.8 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次/小时。

8.2.9 宜优先采用水冲洗系统,在给排水条件不具备的地点,应根据粪便收运条件,采用水箱给水冲

洗系统或免水冲系统。

8.2.10 应设置储粪箱并便于粪便清运。

8.3 结构及设备材料要求

8.3.1 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0m×1.30m。

8.3.2 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

8.3.3 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台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

8.3.4 应满足运输条件的要求,箱体或组装配件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运载时箱体

加车辆底盘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0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8.3.5 活动厕所的粪箱和水箱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不应小于Φ160mm;

b)

粪箱应设置排粪口,孔径不应小于Φ100mm;

c)

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管径不应小于Φ75mm;

3

d)

一个厕间的粪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0.4m;

3

e)

一个厕间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大于0.3m。

8.4 其他要求

8.4.1 应考虑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

8.4.2 应有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主体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要求。

8.4.3 活动式厕所应按结构型式、冲洗类型进行分类命名,活动式厕所分类命名及适用范围见附录C

表C.1、表C.2。

9 安装与验收

9.1 卫生设施的安装

9.1.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9.1.2 在运送卫生设施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

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9.1.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和洁具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9.1.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给水和排水管道,确保给水和排水管道畅通无阻,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a)

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b)

洗手水必须单独由给水管道引入,严禁将再生水用于洗手。

9.1.5 不应用管道和其它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

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

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9.1.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

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9.1.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以0.01゜~0.015゜坡向

便器。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17

2

DB11/ T190—201X

9.2 卫生设施的验收

9.2.1

9.2.2

9.2.3

9.2.4

9.2.5

卫生设施的验收应按GB 50242-2002 的相关要求进行。

卫生设施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b)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c)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9.2.6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

度上。

9.2.7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

9.2.8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b)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c)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9.2.9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17的规定。

表17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径直径(mm)

支架的最大间距(m) 保温管

不保温管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9.2.10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b)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c)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d)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9.2.11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18的规定;

表18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径直径(mm)

插入深度(mm)

20

16

25

19

32

22

40

26

50

31

75

44

100

61

125

69

150

80

b)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因,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c)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d)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人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e)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f)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

腐处理;

g)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

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18

DB11/ T190—201X

h)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

安装方向应一致。

9.2.12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9

DB11/ T190—201X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无障碍厕所设计部分

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范围:

城市公共建筑应按表A.1中的要求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表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要求

建 筑 类 别

·各级政府办公建筑

·各级司法部门建筑

办公、科研建筑 ·企、事业办公建筑

·各类科研建筑

·其它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

·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

商业建筑 ·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

·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

·金融、邮电建筑

·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

服务建筑 ·宾馆、饭店、旅馆

·洗浴、美容美发建筑

·殡仪馆建筑等

·文化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

文化建筑 ·科技馆建筑

·博物馆、展览馆建筑

·档案馆建筑

纪念性建筑 ·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等

·剧场、剧院建筑

·电影院建筑

观演建筑

·音乐厅建筑

·礼堂、会议中心建筑

·体育场、体育馆建筑

·游泳馆建筑

体育建筑

·溜冰馆、溜冰场建筑

·健身房(风雨操场)

·空港航站楼建筑

·铁路旅客客运站建筑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建筑

·地铁客运站建筑

·港口客运站建筑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筑

·疗养院建筑

医疗建筑 ·康复中心建筑

·急救中心建筑

·其它医疗、休养建筑

公共建筑 设 计 要 求

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应

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

无障碍专用厕所。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应设

无障碍专用厕所。

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

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交通与医疗建筑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0

DB11/ T190—201X

·高等院校

·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

·培智学校

·聋哑学校

·盲人学校

·城市广场

·城市公园

·街心花园

·动物园、植物园

·海洋馆

·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学校建筑

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应设无障碍专

用厕所。

园林建筑

A.2 建筑入口

A.2.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A.2.2 公共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A.2.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 小型公公共建筑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2.00

≥1.50

≥2.00

≥1.50

≥1.50

A.2.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A.2.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3的规定(图A.1,图 A.2)。

图A.1 小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21

图A.2 大、中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DB11/ T190—201X

表A.3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 小型公公共建筑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

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50

≥1.20

≥1.50

≥1.20

A.3 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b)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c)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门的净宽

类 别

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净 宽(m)

≥1.00

≥0.80

≥0.80

≥0.80

d)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图

A.3);

e)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的护门板(图A.4)

f)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

渡。

图A.4 门扇关门拉手

图A.3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

A.4 无障碍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

A.4.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5的规定。

22

DB11/ T190—201X

表A.5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入 口 应符合本附录A.2章的要求。

门 扇 应符合本附录A.3章的要求。

通 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1.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 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 小便器二侧和上方,应设宽0.60m~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图A.5)。

2.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图A.6)。

1.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图A.7)。

无障碍厕位

3.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图A.8)。

4.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 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

杆(图A.9)。

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

安全抓杆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抓杆应安装牢固。

图A.5 落地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6 悬臂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7 新建无障碍厕位

23

DB11/ T190—201X

图A.8 改建无障碍厕位 图A.9 坐便器二侧固定式安全抓杆

A.4.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6规定。

表A.6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置位置

入 口

门 扇

设 计 要 求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应符合本附录A.2章的要求。

1.应符合本附录A.3章的要求。

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面 积

坐便器

≥2.00mm×2.00mm(图A.10)

坐便器高应为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的垂直

抓杆。

洗手盆

放物台

挂衣钩

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长、宽、高为0.80mm×0.50mm×0.60m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

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1.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

2. 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 抓杆应安装牢固。

图A.10 专用厕所

24

DB11/ T190—201X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及标志

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

图B.1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

B.2 第三卫生间标志

表B.1 第三卫生间标志

黑色衬底第三卫生间标志 白色衬底第三卫生间标志

25

DB11/ T190—201X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表C.1 活动厕所结构型式分类及适用范围

类别

1

2

整体

3 式

4

5

6

装配

7

命名

结构型式 适用范围

复合框架结构复合钢构厕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或使用位置相对固定等场合

式 所

无框架轻体式 轻型厕所

拖动式

自装卸式

自行式

拆解拼装式

箱体组合式

拖动厕所

拉臂厕所

汽车厕所

拆装厕所

各种大型活动,工地,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贵宾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等场合

箱体组合厕

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应急或使用位置相对固定等场合

C.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范围

图C.1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分类及适用条件

1

2

3

4

5

6 免冲型

7

冲洗型

命名

类别 冲洗类型

常规水冲型

气压水冲型

真空集便型

循环冲洗型

打包型

泡沫型

堆肥型

常规水冲厕所

气压水冲厕所

真空集便厕所

循环冲洗厕所

打包集便厕所

泡沫封堵厕所

堆肥处理厕所

适用条件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有给排水

无给排水

无给排水

无给排水

26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