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伊江雪)
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
活动。
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
相关专业培训。
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
率应达到100%。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
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
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
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第四条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
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
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
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
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
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第七条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
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八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
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
有记录。
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伊江雪)
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
活动。
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
相关专业培训。
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
率应达到100%。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
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
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
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第四条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
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
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
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
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
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第七条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
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八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
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
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