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勤白云)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
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
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 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
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科室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
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 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
登记,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 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
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 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
七条 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
条 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
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
算机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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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
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
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
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
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内容总结
(1)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
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3)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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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勤白云)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
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
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 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
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科室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
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 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
登记,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 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
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 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
七条 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
条 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
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
算机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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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
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
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
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
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内容总结
(1)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
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3)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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