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母雪)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
1.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
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品的关
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
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
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额从
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额为
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
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
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
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
为71%,涉及的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
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
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
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
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
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
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
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
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
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
来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
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主要
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
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
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
有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
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2.在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
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
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
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
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
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
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
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
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在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
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
游、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
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
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医疗;三是
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例如建商店、
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
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
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更
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给予服务本身,而且
要给予服务的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
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具体部门的开放相联系,经
过谈判才承担的义务。这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
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服
务的发展要给予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的
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开放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开
放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
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3.在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与
货物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
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
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范围内有
效,在别的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
产权在国外也能够取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
逐步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
范围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
适应新的需要,同时还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关税
与总协定便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之中。 乌拉
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
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
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
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
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
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
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
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
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
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4.主要内容是非关税措施的消除和服务贸易。
GATT从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共计47年,其间共举行8轮贸
易谈判。前7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第8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非
关税措施的消除和服务贸易。
新闻纸案
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江西纸业有限公司等国内9家造纸企
业,联合向中国外经贸部提出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申请的理由是:
1995年以前,中国新闻纸市场基本保持稳定。1995年,特别是1996年下
半年,由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相关企业以低价向中国倾销新闻纸,致
使:1、1996年新闻纸进口量急剧增长,达35.6万吨,1997年1—8月达
35.3万吨;2、其间,三国新闻纸进口价逐年下降,1995年每吨649美
元,1996年每吨460美元,1997年每吨350美元,而同期国外新闻纸正常
价格分别为每吨637美元、658美元和550美元;3、期间,国内新闻纸生
产企业在产量、销售量、价格、生产能力、开工率、就业人数等方面严
重下滑,市场份额由1994—1995年的80%,降至1997年第一季度的
56.25%,导致全行业亏损。
立案与裁定
1、 立案:9家造纸企业联合产量占市场份额50%以上,具有行业代表
性,申请材料符合《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生效)规
定,同意立案。调查期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2、 裁决:1)倾销幅度:加拿大豪森纸业有限公司61%,雄狮集团
59%,太平洋置业公司57%,阿维纳公司78%,其他未应诉公司78%;
韩国韩松纸业公司9%,其他未应诉公司55%;美国未应诉公司78%。
2)产业损害:造成中国9家造纸企业产量下降20%(以1996年为基期,
下同),销售量下降26%,销售收入下降26%,价格平均下降9.1%,库
存剧增175%,开工率下降27%,全行业亏损,税前利润下降88%,失业
率由4.46%上升至17.94%,平均工资下降15.8%。
3)上述产业损害与三国新闻纸倾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最终裁决:征收与倾销幅度相同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
10日起5年。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一件反倾销案立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 在反倾销案中应诉与不应诉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3、 通过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中国首例反倾销案 新闻纸 为什么会胜诉?
(一)新闻纸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此次反倾销案首
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肯定性终
裁的作出,无疑对国内其他正在遭受到国外产品倾销之苦的产业或厂
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起到了重大借鉴和启发作用。对于中
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具有榜样的作用和意义。
(二)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可以及时制止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闻
纸向我国的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使得国内产业有机会在消除价格歧
视后,同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备受外国产品倾销损害的
中国国内产业得到一个喘息、调整的机会和时间。这对维护正常的国际
贸易秩序,保障公平贸易以及在维护本国正当贸易利益和进一步提高本
国企业自身竞争实力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三)反倾销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对倾销产品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提
供连续有效的救济。关贸总协定第6条确认这一立法宗旨,正是为了在
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维持一种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倾销作
为一种不公平贸易竞争手段,为世界各国一致谴责。而反倾销是世界贸
易组织和各国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的合法、合理手段。
此次肯定性终裁的作出,是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说明我国对外贸易
管理机制正在同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正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进一步
体现,及我国借鉴国际惯例的成果之一。
(四)本案肯定性终裁的作出,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动辄实行歧视性
反倾销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在
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再像过去那样肆无忌惮。
2、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企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上述企业只有在提起反倾销申请上达成一致,才有资格提起反
倾销调查申请;
其次,损害的事实是反映整个产业的损害,所以各参加申诉的企业在
提供损害材料和证据的时候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提供,不要因为个别企
业的拖延导致整个反倾销案件的延误;
最后,对外而言,各申请厂家是组成国内产业的一个部分;对内而
言,各企业之间为竞争对手。因此,在进行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企业
之间不能进行恶性竞争,以免加重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同时也给应诉方
以口实。
3、本案的提起十分及时
本案虽然是我国反倾销申诉的第一案,而且在企业提出申请时,我国
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尚未公布,但是企业在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
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及时遏制倾销行为以及倾销行为所
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反倾销调查机关采取措施后,使得产业很快能够从
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中恢复过来。
4、 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扎实,倾销和损害的证据十分确凿,使得本案
得以顺利进行,应诉方对倾销的事实也未进行辩解。
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母雪)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
1.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
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品的关
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
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
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额从
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额为
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
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
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
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
为71%,涉及的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
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
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
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
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
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
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
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
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
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
来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
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主要
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
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
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
有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
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2.在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
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
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
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
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
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
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
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
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在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
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
游、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
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
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医疗;三是
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例如建商店、
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
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
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更
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给予服务本身,而且
要给予服务的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
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具体部门的开放相联系,经
过谈判才承担的义务。这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
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服
务的发展要给予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的
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开放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开
放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
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3.在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与
货物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
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
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范围内有
效,在别的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
产权在国外也能够取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
逐步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
范围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
适应新的需要,同时还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关税
与总协定便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之中。 乌拉
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
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
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
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
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
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
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
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
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
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4.主要内容是非关税措施的消除和服务贸易。
GATT从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共计47年,其间共举行8轮贸
易谈判。前7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第8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非
关税措施的消除和服务贸易。
新闻纸案
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江西纸业有限公司等国内9家造纸企
业,联合向中国外经贸部提出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申请的理由是:
1995年以前,中国新闻纸市场基本保持稳定。1995年,特别是1996年下
半年,由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相关企业以低价向中国倾销新闻纸,致
使:1、1996年新闻纸进口量急剧增长,达35.6万吨,1997年1—8月达
35.3万吨;2、其间,三国新闻纸进口价逐年下降,1995年每吨649美
元,1996年每吨460美元,1997年每吨350美元,而同期国外新闻纸正常
价格分别为每吨637美元、658美元和550美元;3、期间,国内新闻纸生
产企业在产量、销售量、价格、生产能力、开工率、就业人数等方面严
重下滑,市场份额由1994—1995年的80%,降至1997年第一季度的
56.25%,导致全行业亏损。
立案与裁定
1、 立案:9家造纸企业联合产量占市场份额50%以上,具有行业代表
性,申请材料符合《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生效)规
定,同意立案。调查期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2、 裁决:1)倾销幅度:加拿大豪森纸业有限公司61%,雄狮集团
59%,太平洋置业公司57%,阿维纳公司78%,其他未应诉公司78%;
韩国韩松纸业公司9%,其他未应诉公司55%;美国未应诉公司78%。
2)产业损害:造成中国9家造纸企业产量下降20%(以1996年为基期,
下同),销售量下降26%,销售收入下降26%,价格平均下降9.1%,库
存剧增175%,开工率下降27%,全行业亏损,税前利润下降88%,失业
率由4.46%上升至17.94%,平均工资下降15.8%。
3)上述产业损害与三国新闻纸倾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最终裁决:征收与倾销幅度相同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
10日起5年。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一件反倾销案立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 在反倾销案中应诉与不应诉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3、 通过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中国首例反倾销案 新闻纸 为什么会胜诉?
(一)新闻纸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此次反倾销案首
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肯定性终
裁的作出,无疑对国内其他正在遭受到国外产品倾销之苦的产业或厂
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起到了重大借鉴和启发作用。对于中
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具有榜样的作用和意义。
(二)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可以及时制止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闻
纸向我国的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使得国内产业有机会在消除价格歧
视后,同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备受外国产品倾销损害的
中国国内产业得到一个喘息、调整的机会和时间。这对维护正常的国际
贸易秩序,保障公平贸易以及在维护本国正当贸易利益和进一步提高本
国企业自身竞争实力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三)反倾销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对倾销产品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提
供连续有效的救济。关贸总协定第6条确认这一立法宗旨,正是为了在
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维持一种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倾销作
为一种不公平贸易竞争手段,为世界各国一致谴责。而反倾销是世界贸
易组织和各国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的合法、合理手段。
此次肯定性终裁的作出,是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说明我国对外贸易
管理机制正在同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正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进一步
体现,及我国借鉴国际惯例的成果之一。
(四)本案肯定性终裁的作出,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动辄实行歧视性
反倾销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在
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再像过去那样肆无忌惮。
2、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企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上述企业只有在提起反倾销申请上达成一致,才有资格提起反
倾销调查申请;
其次,损害的事实是反映整个产业的损害,所以各参加申诉的企业在
提供损害材料和证据的时候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提供,不要因为个别企
业的拖延导致整个反倾销案件的延误;
最后,对外而言,各申请厂家是组成国内产业的一个部分;对内而
言,各企业之间为竞争对手。因此,在进行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企业
之间不能进行恶性竞争,以免加重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同时也给应诉方
以口实。
3、本案的提起十分及时
本案虽然是我国反倾销申诉的第一案,而且在企业提出申请时,我国
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尚未公布,但是企业在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
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及时遏制倾销行为以及倾销行为所
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反倾销调查机关采取措施后,使得产业很快能够从
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中恢复过来。
4、 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扎实,倾销和损害的证据十分确凿,使得本案
得以顺利进行,应诉方对倾销的事实也未进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