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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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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应育)

1995年3月25日,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在北京

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制造“索尼”耳机,后

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经鉴定这种耳机为假货,王海遂根据《消法》第49条

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而隆福大厦只同意退赔王海先买的两副“索

尼”耳机,对于其后来购买的10副同种耳机是“知假买假”,只给退货,不给赔偿。

当时索赔未果,而王海却因此成为了新闻人物。时隔半年,王海又在北京的其他十家

商场以“知假买假”成功获得双倍赔偿,一个月内获得赔偿金近8000元。1995年12月

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

10副假冒耳机。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结局。

目前我国大多消费者几乎是“闭着眼睛”在半信半疑中被动消费,对于商品相关情况

知之甚少,在很多时候要么凭借经验与感觉消费,要么被广告牵着鼻子盲目消费。只有某

些商品被彻底曝光“有害”时才幡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2000年5月,张某开办饭庄,从商场购买10台吊扇,其同年7月,吴

某等一行6人到饭庄就餐,进餐过程中,吊扇突然脱落,造成吴某等3人骨折或皮外伤,

共花去医疗费8000元。事后,3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认为事故纯粹是由于装潢公

司安装不当所致,自己也是受害人,拒绝赔偿。后查明,这10台吊扇全系不合格产品。

试问:本案中,哪些当事人是消费者?

(1) 吴某等人是该饭庄的消费者。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

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2) 张某是购买吊扇的消费者。《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

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小结】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

律,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积极主

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懂法的好公民。

为搞促销,不少商家用赠品来吸引顾客。本是一种额外的馈赠和优惠,有时却衍生出

新的负担: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赠品如果被损坏,正品还能退回吗?一些饱受赠品

困扰的消费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

赠品出了门就不管

张女士日前去浦东一购物中心,商场正在搞促销,消费满1000元赠送一个蒸锅。为

获得这款赠品,张女士多消费了300多元,谁知那只看上去很美的蒸锅用了两次就出毛病,

她只好拿到商场去换。“商场说这是赠品不修不换,出了门就不管了,让我自己去找生产

厂家解决。”张女士自认倒霉。

买车送的赠品猫腻更多。一些车商向记者透露,赠品送出后就不管质量问题,一些经

销商为降低成本,给客户的赠品都尽量选择成本低的产品,不仅没有品质保证,更无售后

服务保障体系。还有部分随车赠品是车商们低价从批发市场或小企业批发来的。因为是赠

品,大多数买车人并不计较,回去后才发现被忽悠。

“随车赠品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谁也不能老买车,蒙谁算谁。”一位摸透了买车人

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应育)

1995年3月25日,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在北京

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制造“索尼”耳机,后

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经鉴定这种耳机为假货,王海遂根据《消法》第49条

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而隆福大厦只同意退赔王海先买的两副“索

尼”耳机,对于其后来购买的10副同种耳机是“知假买假”,只给退货,不给赔偿。

当时索赔未果,而王海却因此成为了新闻人物。时隔半年,王海又在北京的其他十家

商场以“知假买假”成功获得双倍赔偿,一个月内获得赔偿金近8000元。1995年12月

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

10副假冒耳机。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结局。

目前我国大多消费者几乎是“闭着眼睛”在半信半疑中被动消费,对于商品相关情况

知之甚少,在很多时候要么凭借经验与感觉消费,要么被广告牵着鼻子盲目消费。只有某

些商品被彻底曝光“有害”时才幡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2000年5月,张某开办饭庄,从商场购买10台吊扇,其同年7月,吴

某等一行6人到饭庄就餐,进餐过程中,吊扇突然脱落,造成吴某等3人骨折或皮外伤,

共花去医疗费8000元。事后,3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认为事故纯粹是由于装潢公

司安装不当所致,自己也是受害人,拒绝赔偿。后查明,这10台吊扇全系不合格产品。

试问:本案中,哪些当事人是消费者?

(1) 吴某等人是该饭庄的消费者。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

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2) 张某是购买吊扇的消费者。《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

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小结】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

律,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积极主

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懂法的好公民。

为搞促销,不少商家用赠品来吸引顾客。本是一种额外的馈赠和优惠,有时却衍生出

新的负担: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赠品如果被损坏,正品还能退回吗?一些饱受赠品

困扰的消费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

赠品出了门就不管

张女士日前去浦东一购物中心,商场正在搞促销,消费满1000元赠送一个蒸锅。为

获得这款赠品,张女士多消费了300多元,谁知那只看上去很美的蒸锅用了两次就出毛病,

她只好拿到商场去换。“商场说这是赠品不修不换,出了门就不管了,让我自己去找生产

厂家解决。”张女士自认倒霉。

买车送的赠品猫腻更多。一些车商向记者透露,赠品送出后就不管质量问题,一些经

销商为降低成本,给客户的赠品都尽量选择成本低的产品,不仅没有品质保证,更无售后

服务保障体系。还有部分随车赠品是车商们低价从批发市场或小企业批发来的。因为是赠

品,大多数买车人并不计较,回去后才发现被忽悠。

“随车赠品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谁也不能老买车,蒙谁算谁。”一位摸透了买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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