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浦丽芳)
拟解除建设工程EPC项目合同协议书
甲方: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署了园区村棚改及标准化厂建设工程EPC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共包括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
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和标段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乙方一直没有参与标段二合同项目
建设;截止目前,标段一开工建设了一期部分工程(社区9栋楼,
社区6栋楼)及部分未正式开工的建筑物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本项目的合同解除及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解除(终止)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关于标段二合同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确认标段二合
同工程没有开工建设,甲方承诺在2020年6月 20日前退还乙方缴纳的
标段二合同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标段二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
约责任。
2、关于标段一合同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承诺在2020年6月
30日前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本协议生效并甲方按上述条款约定及时足额返还3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后,并按照约定结算程序支付预结算款5000万元后,本
1 / 6
项目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标段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解除(终
止)。
甲方有权开展该项目的招标及入场施工工作,乙方限期撤场。
4、甲方按上述条款约定及时足额返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是
本项目标段一及标段二合同解除(终止)的前置必要条件。
二、乙方已实施工程的验收、移交
1、因标段二合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
编号:),工程没有开工建设,无需验收和质量保修及相关责任。
2、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保留已施工部分和已进场材料现状,乙方不再继续施工。双方共同
对该部分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组织计量及验收工作。乙方应当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已完工内容和全部资料文件。
已完工内容和全部资料文件移交完成后,双方向县住建局质量
安全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共同完成已完工内容的验收工作。
乙方报送资料超过7日甲方未组织验收工作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3、本项目不适用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
三、费用结算基本原则
1、结算的范围:社区和社区已开工项目完成的工程实体、现场
签证、施工图文件之外的临建及其他补偿等费用。
2、结算分段:施工期内经过政策性的人工费调整、税率调整,
按合同约定执行。
2 / 6
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浦丽芳)
拟解除建设工程EPC项目合同协议书
甲方: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署了园区村棚改及标准化厂建设工程EPC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共包括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
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和标段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乙方一直没有参与标段二合同项目
建设;截止目前,标段一开工建设了一期部分工程(社区9栋楼,
社区6栋楼)及部分未正式开工的建筑物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本项目的合同解除及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解除(终止)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关于标段二合同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确认标段二合
同工程没有开工建设,甲方承诺在2020年6月 20日前退还乙方缴纳的
标段二合同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标段二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
约责任。
2、关于标段一合同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承诺在2020年6月
30日前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本协议生效并甲方按上述条款约定及时足额返还3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后,并按照约定结算程序支付预结算款5000万元后,本
1 / 6
项目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标段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解除(终
止)。
甲方有权开展该项目的招标及入场施工工作,乙方限期撤场。
4、甲方按上述条款约定及时足额返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是
本项目标段一及标段二合同解除(终止)的前置必要条件。
二、乙方已实施工程的验收、移交
1、因标段二合同《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
编号:),工程没有开工建设,无需验收和质量保修及相关责任。
2、标段一:《园区村棚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保留已施工部分和已进场材料现状,乙方不再继续施工。双方共同
对该部分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组织计量及验收工作。乙方应当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已完工内容和全部资料文件。
已完工内容和全部资料文件移交完成后,双方向县住建局质量
安全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共同完成已完工内容的验收工作。
乙方报送资料超过7日甲方未组织验收工作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3、本项目不适用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
三、费用结算基本原则
1、结算的范围:社区和社区已开工项目完成的工程实体、现场
签证、施工图文件之外的临建及其他补偿等费用。
2、结算分段:施工期内经过政策性的人工费调整、税率调整,
按合同约定执行。
2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