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从凯)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
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
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
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
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如果资金
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
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
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如果个别
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
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
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
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
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如果没有设立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
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从凯)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
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
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
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
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如果资金
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
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
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如果个别
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
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
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
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
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如果没有设立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
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