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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IT圈 admin 29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从凯)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

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

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

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

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如果资金

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

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

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如果个别

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

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

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

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

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如果没有设立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

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从凯)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

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

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

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这些资金属

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如果资金

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

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

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如果个别

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

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

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

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

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如果没有设立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

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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