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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许韩枫帆城建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上诉案

IT圈 admin 33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颜硕)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许韩枫帆城建行政强制及行

政复议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城乡建设 其他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3

【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22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曹伟张博侯斌

【审理法官】曹伟张博侯斌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许韩枫帆

【当事人-公司】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孟士统

【代理律所】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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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被告】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2008年1月1日《XX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对于集体土地上违建房屋的认定并

没有明确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查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

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8年1月1日《XX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对于集体土地上违建房

屋的认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却规定的很明确。因此,集体

土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其建造时间在违章建筑的认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究其原因,2008年

之前的《城市规划法》只是对城市规划区XX房提供了处罚依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

则,2008年之前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并不能适用《XX乡规划法》。本案中,上诉人许韩

枫帆祖父许廷亮是西安市雁塔区XX街XX村XX号XX号住户,并修建有房屋一处,在2002年

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许廷亮于2015年12月16日病逝后,上诉人一家在此房屋内实际

居住并管理。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5〕第

707号《关于西安高新区2015年度第七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将雁塔区XX

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组40.4929公顷集体建设土地依法征为国有。故,上诉人市城管

执法局认为被上诉人许韩枫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安市XX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

定对被上诉人许韩枫帆作出西城管执限拆决字高新01〔2019〕8650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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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颜硕)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许韩枫帆城建行政强制及行

政复议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城乡建设 其他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3

【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22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曹伟张博侯斌

【审理法官】曹伟张博侯斌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许韩枫帆

【当事人-公司】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孟士统

【代理律所】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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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被告】许韩枫帆;西安市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2008年1月1日《XX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对于集体土地上违建房屋的认定并

没有明确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查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

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8年1月1日《XX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对于集体土地上违建房

屋的认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却规定的很明确。因此,集体

土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其建造时间在违章建筑的认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究其原因,2008年

之前的《城市规划法》只是对城市规划区XX房提供了处罚依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

则,2008年之前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并不能适用《XX乡规划法》。本案中,上诉人许韩

枫帆祖父许廷亮是西安市雁塔区XX街XX村XX号XX号住户,并修建有房屋一处,在2002年

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许廷亮于2015年12月16日病逝后,上诉人一家在此房屋内实际

居住并管理。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5〕第

707号《关于西安高新区2015年度第七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将雁塔区XX

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组40.4929公顷集体建设土地依法征为国有。故,上诉人市城管

执法局认为被上诉人许韩枫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安市XX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

定对被上诉人许韩枫帆作出西城管执限拆决字高新01〔2019〕8650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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