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发(作者:碧曼彤)
(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
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
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
小类。
2024年6月3日发(作者:碧曼彤)
(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
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
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
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