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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表填写样例718王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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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蒉锐立)

编号:103217JC01001

地 籍 调 查 表

一户多房

宗地代码:429004103217JC01001、01002、01003

土地权利人: 张三

2015年*月 日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 印制

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基 本 表

单位性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比例尺

所在图幅号

图幅号

北:空地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

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根据权

源资料填写,若无权源资料

则不填写。

使用期限

宗地面积(m)

2

2

个人

身份证

429516

麻城市***镇***村***组

批准拨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麻城市***镇***村***组

/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使用权类型

/

/

/

/

/

宗地代码

电话

电话

/

/

JC01001、JC01002、JC01003

1:500

30.50-35.75(宗地跨图幅填两个以上图幅号)

东:李四住宅

南:农村道路

西:王五住宅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

01001‐072(正屋)

地类编码

建筑占地面

2

积(m)

建筑面积

2

(m)

01002‐072(厨房)

01003‐072(厕所)

140.00

140.00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

宗.00地面积,由测

140

量人员填写。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如:该宗地已发证

面积为XX平方米,及各共有/共用权利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没有发

证的“已发证面积”改为实测面积。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共有/共用

权利人情

说 明

填写权属来源(买卖、赠予、继承等)和建房时间。例:该房屋建于1987

年3月;张三于XX年XX月X日以划拨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证号XX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由李四居

住。

界址标示表

界标种类

钢 水 喷 石

泥 灰

钉 桩 涂 桩

12.35

2 √

10.00

3 √

12.35

4 √

10.00

1 √

√ √

√ √

√ √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围 墙 围道点

墙 壁 栏 路 连

线

线

线

界址线位置

内 中 外

1

1、 界址点未设置的说明;

2

、 界址边长无法实地丈量的说明;

一户多宗的在同一张界址标示表

中填写。

5

6

7

8

界 址 签 章 表

界址线

1

2

3

4

中间

点号

/

/

/

/

2

3

4

1

邻宗地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001001JC01001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李四

本宗地

指界人姓名

(签章)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日期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一户多宗的应分别填写宗地代码和

签章表,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宗地草图

1、 一户多房的绘制在一起;

2、 参照《细则》 P62 附录 G 宗

地草图样例;

3、 所有要素参照 《细则》P11 第

7.2.3款宗地草图的绘制。

4、 强调现场绘制,不得用宗地图

代替宗地草图。

界 址 说 明 表

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一般情况下填:“无”;

有下列情况需填写说明:

无标志、滴水、圆弧上的

界址点、无依附地物以及

多种地物组成的界址线。

主要权属

界线走向

说明

界址点位

说明

调查审核表

经现场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与实地情况一致(或不正确之处予

以纠正);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均到现场指界(或有纠纷,填写《争议原

由书》)。调查员对X个界址点均设置了XX界址标志(无法设置的界址标志应

写明原因),采用钢尺实地丈量了X条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边长应写明原因)。

经核查该宗地可进行细部测量。

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调查员为实日期和地籍调查

地调查员。 表封面日期一致。

调查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权属调查

记事

地籍测量

记事

经检查, 4 个界标保存完好。用 TOPCON311 型全站仪,用极坐标法采集

了 2 个界址点, 1 号和 2 号界址点采用边长交会法获取。

由外业测量人员填写

测量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

结果审核

意见

经审核,权属调查程序正确,地籍勘丈结果准确,合格。

由国土部门人员填写,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建议由市登记办委托土管

所所长审核填写。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权利人名称

宗地面积(m)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共有

/

共用

面积

情况

2

麻城市 街道(乡、镇、场) 村 组 号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

2

(m)

独有/独用面积

2

(m)

分摊面积(m)

2

宗地代码

填 表 说 明

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

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

都填写此表。

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

洁。

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

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表中各栏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

充。

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

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

贴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

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

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a)

封面

1) 编号:填写预编宗地号。

2) 宗地代码:按照《实施细则》6.1.3.3规定填写,省略市级行政

代码。

3) 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1)。

b)

基本表

4) 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5)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

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

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6) 证件类型: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7) 证件编号: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

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8)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9) 权属性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

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0) 使用权类型: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

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

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11) 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

现场核实后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

人用地的不填。

13) 证件类型: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等。

14)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

码、护照号码等。

15)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

的不填。

16) 证件类型:填写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17)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

等。

1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

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9) 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

预编的宗地代码。

20)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21)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

万。

22)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

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23)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

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

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24) 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

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批准用途与地类

编码无法对应的,不填写地类编码。

25) 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户多房的宗地内部或附属建筑单独设立宗

地的分别用“正屋”、“厨房”、“厕所”、“其他”加以标注。

26) 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

的面积。

27) 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

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8) 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

2位。

29) 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30) 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

填。

31)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

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

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

“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32) 说明: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

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

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c)

C) 界址标示表

33) 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

23、1。

34) 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

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

灰桩”等。

35) 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

36) 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

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37) 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

“√”、“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

“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

或“双墙”。

d) 界址签章表

38)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

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

中间点号填2、3、4、5、24、25。

39)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

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

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40)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

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1)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42) 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2.3的规定。对于界

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

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e) 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

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43) 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

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

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

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

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

田西南角等。

44)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

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

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

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

东侧围墙至J10等。

f) 调查审核表

45) 权属调查记事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

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

距离的原因。

46)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7) 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

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4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

积。

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蒉锐立)

编号:103217JC01001

地 籍 调 查 表

一户多房

宗地代码:429004103217JC01001、01002、01003

土地权利人: 张三

2015年*月 日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 印制

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基 本 表

单位性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比例尺

所在图幅号

图幅号

北:空地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

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根据权

源资料填写,若无权源资料

则不填写。

使用期限

宗地面积(m)

2

2

个人

身份证

429516

麻城市***镇***村***组

批准拨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麻城市***镇***村***组

/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使用权类型

/

/

/

/

/

宗地代码

电话

电话

/

/

JC01001、JC01002、JC01003

1:500

30.50-35.75(宗地跨图幅填两个以上图幅号)

东:李四住宅

南:农村道路

西:王五住宅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

01001‐072(正屋)

地类编码

建筑占地面

2

积(m)

建筑面积

2

(m)

01002‐072(厨房)

01003‐072(厕所)

140.00

140.00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

宗.00地面积,由测

140

量人员填写。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如:该宗地已发证

面积为XX平方米,及各共有/共用权利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没有发

证的“已发证面积”改为实测面积。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共有/共用

权利人情

说 明

填写权属来源(买卖、赠予、继承等)和建房时间。例:该房屋建于1987

年3月;张三于XX年XX月X日以划拨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证号XX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由李四居

住。

界址标示表

界标种类

钢 水 喷 石

泥 灰

钉 桩 涂 桩

12.35

2 √

10.00

3 √

12.35

4 √

10.00

1 √

√ √

√ √

√ √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围 墙 围道点

墙 壁 栏 路 连

线

线

线

界址线位置

内 中 外

1

1、 界址点未设置的说明;

2

、 界址边长无法实地丈量的说明;

一户多宗的在同一张界址标示表

中填写。

5

6

7

8

界 址 签 章 表

界址线

1

2

3

4

中间

点号

/

/

/

/

2

3

4

1

邻宗地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001001JC01001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李四

本宗地

指界人姓名

(签章)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日期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一户多宗的应分别填写宗地代码和

签章表,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宗地草图

1、 一户多房的绘制在一起;

2、 参照《细则》 P62 附录 G 宗

地草图样例;

3、 所有要素参照 《细则》P11 第

7.2.3款宗地草图的绘制。

4、 强调现场绘制,不得用宗地图

代替宗地草图。

界 址 说 明 表

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一般情况下填:“无”;

有下列情况需填写说明:

无标志、滴水、圆弧上的

界址点、无依附地物以及

多种地物组成的界址线。

主要权属

界线走向

说明

界址点位

说明

调查审核表

经现场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与实地情况一致(或不正确之处予

以纠正);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均到现场指界(或有纠纷,填写《争议原

由书》)。调查员对X个界址点均设置了XX界址标志(无法设置的界址标志应

写明原因),采用钢尺实地丈量了X条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边长应写明原因)。

经核查该宗地可进行细部测量。

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调查员为实日期和地籍调查

地调查员。 表封面日期一致。

调查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权属调查

记事

地籍测量

记事

经检查, 4 个界标保存完好。用 TOPCON311 型全站仪,用极坐标法采集

了 2 个界址点, 1 号和 2 号界址点采用边长交会法获取。

由外业测量人员填写

测量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

结果审核

意见

经审核,权属调查程序正确,地籍勘丈结果准确,合格。

由国土部门人员填写,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建议由市登记办委托土管

所所长审核填写。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权利人名称

宗地面积(m)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共有

/

共用

面积

情况

2

麻城市 街道(乡、镇、场) 村 组 号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

2

(m)

独有/独用面积

2

(m)

分摊面积(m)

2

宗地代码

填 表 说 明

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

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

都填写此表。

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

洁。

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

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表中各栏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

充。

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

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

贴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

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

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a)

封面

1) 编号:填写预编宗地号。

2) 宗地代码:按照《实施细则》6.1.3.3规定填写,省略市级行政

代码。

3) 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1)。

b)

基本表

4) 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5)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

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

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6) 证件类型: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7) 证件编号: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

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8)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9) 权属性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

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0) 使用权类型: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

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

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11) 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

现场核实后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

人用地的不填。

13) 证件类型: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等。

14)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

码、护照号码等。

15)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

的不填。

16) 证件类型:填写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17)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

等。

1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

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9) 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

预编的宗地代码。

20)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21)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

万。

22)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

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23)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

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

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24) 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

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批准用途与地类

编码无法对应的,不填写地类编码。

25) 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户多房的宗地内部或附属建筑单独设立宗

地的分别用“正屋”、“厨房”、“厕所”、“其他”加以标注。

26) 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

的面积。

27) 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

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8) 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

2位。

29) 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30) 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

填。

31)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

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

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

“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32) 说明: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

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

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c)

C) 界址标示表

33) 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

23、1。

34) 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

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

灰桩”等。

35) 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

36) 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

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37) 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

“√”、“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

“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

或“双墙”。

d) 界址签章表

38)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

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

中间点号填2、3、4、5、24、25。

39)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

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

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40)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

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1)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42) 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2.3的规定。对于界

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

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e) 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

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43) 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

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

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

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

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

田西南角等。

44)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

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

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

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

东侧围墙至J10等。

f) 调查审核表

45) 权属调查记事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

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

距离的原因。

46)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7) 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

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4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

积。

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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