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蒉锐立)
编号:103217JC01001
地 籍 调 查 表
一户多房
宗地代码:429004103217JC01001、01002、01003
土地权利人: 张三
2015年*月 日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 印制
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基 本 表
单位性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比例尺
所在图幅号
图幅号
北:空地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
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根据权
源资料填写,若无权源资料
则不填写。
使用期限
宗地面积(m)
2
2
个人
身份证
429516
麻城市***镇***村***组
批准拨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麻城市***镇***村***组
/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使用权类型
/
/
/
/
/
宗地代码
电话
电话
/
/
JC01001、JC01002、JC01003
1:500
30.50-35.75(宗地跨图幅填两个以上图幅号)
东:李四住宅
南:农村道路
西:王五住宅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
01001‐072(正屋)
地类编码
建筑占地面
2
积(m)
建筑面积
2
(m)
01002‐072(厨房)
01003‐072(厕所)
140.00
140.00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
宗.00地面积,由测
140
量人员填写。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如:该宗地已发证
面积为XX平方米,及各共有/共用权利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没有发
证的“已发证面积”改为实测面积。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共有/共用
权利人情
况
说 明
填写权属来源(买卖、赠予、继承等)和建房时间。例:该房屋建于1987
年3月;张三于XX年XX月X日以划拨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证号XX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由李四居
住。
界址标示表
界标种类
界
址
点
号
钢 水 喷 石
泥 灰
钉 桩 涂 桩
√
12.35
2 √
10.00
3 √
12.35
4 √
10.00
1 √
√ √
√ √
√ √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两
中
滴
围 墙 围道点
心
水
墙 壁 栏 路 连
线
线
线
界址线位置
说
内 中 外
明
1
1、 界址点未设置的说明;
√
2
√
、 界址边长无法实地丈量的说明;
一户多宗的在同一张界址标示表
中填写。
5
6
7
8
界 址 签 章 表
界址线
起
点
号
1
2
3
4
中间
点号
/
/
/
/
终
点
号
2
3
4
1
邻宗地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001001JC01001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李四
本宗地
指界人姓名
(签章)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日期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一户多宗的应分别填写宗地代码和
签章表,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宗地草图
1、 一户多房的绘制在一起;
2、 参照《细则》 P62 附录 G 宗
地草图样例;
3、 所有要素参照 《细则》P11 第
7.2.3款宗地草图的绘制。
4、 强调现场绘制,不得用宗地图
代替宗地草图。
界 址 说 明 表
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一般情况下填:“无”;
有下列情况需填写说明:
无标志、滴水、圆弧上的
界址点、无依附地物以及
多种地物组成的界址线。
主要权属
界线走向
说明
界址点位
说明
调查审核表
经现场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与实地情况一致(或不正确之处予
以纠正);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均到现场指界(或有纠纷,填写《争议原
由书》)。调查员对X个界址点均设置了XX界址标志(无法设置的界址标志应
写明原因),采用钢尺实地丈量了X条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边长应写明原因)。
经核查该宗地可进行细部测量。
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调查员为实日期和地籍调查
地调查员。 表封面日期一致。
调查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权属调查
记事
地籍测量
记事
经检查, 4 个界标保存完好。用 TOPCON311 型全站仪,用极坐标法采集
了 2 个界址点, 1 号和 2 号界址点采用边长交会法获取。
由外业测量人员填写
测量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
结果审核
意见
经审核,权属调查程序正确,地籍勘丈结果准确,合格。
由国土部门人员填写,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建议由市登记办委托土管
所所长审核填写。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权利人名称
宗地面积(m)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共有
/
共用
面积
情况
2
麻城市 街道(乡、镇、场) 村 组 号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
2
(m)
独有/独用面积
2
(m)
分摊面积(m)
2
宗地代码
填 表 说 明
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
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
都填写此表。
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
洁。
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
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表中各栏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
充。
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
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
贴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
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
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a)
封面
1) 编号:填写预编宗地号。
2) 宗地代码:按照《实施细则》6.1.3.3规定填写,省略市级行政
代码。
3) 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1)。
b)
基本表
4) 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5)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
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
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6) 证件类型: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7) 证件编号: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
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8)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9) 权属性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
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0) 使用权类型: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
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
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11) 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
现场核实后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
人用地的不填。
13) 证件类型: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等。
14)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
码、护照号码等。
15)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
的不填。
16) 证件类型:填写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17)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
等。
1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
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9) 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
预编的宗地代码。
20)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21)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
万。
22)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
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23)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
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
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24) 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
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批准用途与地类
编码无法对应的,不填写地类编码。
25) 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户多房的宗地内部或附属建筑单独设立宗
地的分别用“正屋”、“厨房”、“厕所”、“其他”加以标注。
26) 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
的面积。
27) 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
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8) 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
2位。
29) 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30) 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
填。
31)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
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
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
“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32) 说明: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
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
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c)
C) 界址标示表
33) 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
23、1。
34) 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
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
灰桩”等。
35) 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
36) 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
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37) 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
“√”、“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
“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
或“双墙”。
d) 界址签章表
38)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
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
中间点号填2、3、4、5、24、25。
39)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
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
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40)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
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1)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42) 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2.3的规定。对于界
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
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e) 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
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43) 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
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
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
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
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
田西南角等。
44)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
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
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
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
东侧围墙至J10等。
f) 调查审核表
45) 权属调查记事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
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
距离的原因。
46)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7) 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
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4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
积。
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蒉锐立)
编号:103217JC01001
地 籍 调 查 表
一户多房
宗地代码:429004103217JC01001、01002、01003
土地权利人: 张三
2015年*月 日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 印制
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基 本 表
单位性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比例尺
所在图幅号
图幅号
北:空地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
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根据权
源资料填写,若无权源资料
则不填写。
使用期限
宗地面积(m)
2
2
个人
身份证
429516
麻城市***镇***村***组
批准拨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麻城市***镇***村***组
/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使用权类型
/
/
/
/
/
宗地代码
电话
电话
/
/
JC01001、JC01002、JC01003
1:500
30.50-35.75(宗地跨图幅填两个以上图幅号)
东:李四住宅
南:农村道路
西:王五住宅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
01001‐072(正屋)
地类编码
建筑占地面
2
积(m)
建筑面积
2
(m)
01002‐072(厨房)
01003‐072(厕所)
140.00
140.00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
宗.00地面积,由测
140
量人员填写。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如:该宗地已发证
面积为XX平方米,及各共有/共用权利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没有发
证的“已发证面积”改为实测面积。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共有/共用
权利人情
况
说 明
填写权属来源(买卖、赠予、继承等)和建房时间。例:该房屋建于1987
年3月;张三于XX年XX月X日以划拨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证号XX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由李四居
住。
界址标示表
界标种类
界
址
点
号
钢 水 喷 石
泥 灰
钉 桩 涂 桩
√
12.35
2 √
10.00
3 √
12.35
4 √
10.00
1 √
√ √
√ √
√ √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两
中
滴
围 墙 围道点
心
水
墙 壁 栏 路 连
线
线
线
界址线位置
说
内 中 外
明
1
1、 界址点未设置的说明;
√
2
√
、 界址边长无法实地丈量的说明;
一户多宗的在同一张界址标示表
中填写。
5
6
7
8
界 址 签 章 表
界址线
起
点
号
1
2
3
4
中间
点号
/
/
/
/
终
点
号
2
3
4
1
邻宗地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001001JC01001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李四
本宗地
指界人姓名
(签章)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日期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3月*日
一户多宗的应分别填写宗地代码和
签章表,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宗地草图
1、 一户多房的绘制在一起;
2、 参照《细则》 P62 附录 G 宗
地草图样例;
3、 所有要素参照 《细则》P11 第
7.2.3款宗地草图的绘制。
4、 强调现场绘制,不得用宗地图
代替宗地草图。
界 址 说 明 表
该表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一般情况下填:“无”;
有下列情况需填写说明:
无标志、滴水、圆弧上的
界址点、无依附地物以及
多种地物组成的界址线。
主要权属
界线走向
说明
界址点位
说明
调查审核表
经现场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与实地情况一致(或不正确之处予
以纠正);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均到现场指界(或有纠纷,填写《争议原
由书》)。调查员对X个界址点均设置了XX界址标志(无法设置的界址标志应
写明原因),采用钢尺实地丈量了X条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边长应写明原因)。
经核查该宗地可进行细部测量。
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调查员为实日期和地籍调查
地调查员。 表封面日期一致。
调查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权属调查
记事
地籍测量
记事
经检查, 4 个界标保存完好。用 TOPCON311 型全站仪,用极坐标法采集
了 2 个界址点, 1 号和 2 号界址点采用边长交会法获取。
由外业测量人员填写
测量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
结果审核
意见
经审核,权属调查程序正确,地籍勘丈结果准确,合格。
由国土部门人员填写,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建议由市登记办委托土管
所所长审核填写。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权利人名称
宗地面积(m)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共有
/
共用
面积
情况
2
麻城市 街道(乡、镇、场) 村 组 号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
2
(m)
独有/独用面积
2
(m)
分摊面积(m)
2
宗地代码
填 表 说 明
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
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
都填写此表。
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
洁。
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
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表中各栏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
充。
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
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
贴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
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
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a)
封面
1) 编号:填写预编宗地号。
2) 宗地代码:按照《实施细则》6.1.3.3规定填写,省略市级行政
代码。
3) 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1)。
b)
基本表
4) 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5)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
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
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6) 证件类型: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7) 证件编号: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
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8)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9) 权属性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
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0) 使用权类型: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
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
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11) 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
现场核实后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
人用地的不填。
13) 证件类型: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等。
14)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
码、护照号码等。
15)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
的不填。
16) 证件类型:填写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17)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
等。
1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
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9) 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
预编的宗地代码。
20)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21)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
万。
22)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
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23)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
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
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24) 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
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批准用途与地类
编码无法对应的,不填写地类编码。
25) 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户多房的宗地内部或附属建筑单独设立宗
地的分别用“正屋”、“厨房”、“厕所”、“其他”加以标注。
26) 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
的面积。
27) 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
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8) 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
2位。
29) 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30) 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
填。
31)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
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
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
“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32) 说明: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
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
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c)
C) 界址标示表
33) 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
23、1。
34) 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
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
灰桩”等。
35) 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
36) 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
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37) 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
“√”、“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
“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
或“双墙”。
d) 界址签章表
38)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
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
中间点号填2、3、4、5、24、25。
39)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
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
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
40)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
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1)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42) 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2.3的规定。对于界
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
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e) 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
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43) 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
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
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
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
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
田西南角等。
44)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
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
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
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
东侧围墙至J10等。
f) 调查审核表
45) 权属调查记事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
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
距离的原因。
46)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7) 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
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4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
积。
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