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车睿聪)
湖南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0分)
(一)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爱国
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记0.3分。
(二)爱卫会组织(0.5分)
1、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主持
召开1-2次爱卫全会,亲自检查爱卫工作,记0.2分;
2、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
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记0.2分;
3、各级爱卫组织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记
0.1分。
(三)爱卫会办事机构(1.5分)
1、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相适应,记0.6分(直接隶属政府管
理加1分);
2、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记0.5分;
3、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有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用房人均10平方米以上,有工
作用车,有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记0.4分。
(四)爱卫经费落实(1.2分)
1、爱卫工作经费每年列入市、区财政预算,记0.3分;
2、办公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地级市每年30万元以上,县级市(区)每年10万元
以上,记0.5分;
3、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地级市每年50万元以上,县级市每年20万元以上,
记0.4分。
(五)爱国卫生工作任务(2.5分)
1、结合市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记0.3分;
2、每年组织社区和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记0.6分;
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有计划、,有方案,爱卫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记0.4分;
4、爱国卫生月等突击活动有计划安排、有多种形式的爱卫活动内容、有成效总结,记
0.4分;
5、组织基层开展了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村镇创建活动,记0.4分;
2024年6月6日发(作者:车睿聪)
湖南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0分)
(一)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爱国
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记0.3分。
(二)爱卫会组织(0.5分)
1、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主持
召开1-2次爱卫全会,亲自检查爱卫工作,记0.2分;
2、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
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记0.2分;
3、各级爱卫组织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记
0.1分。
(三)爱卫会办事机构(1.5分)
1、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相适应,记0.6分(直接隶属政府管
理加1分);
2、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记0.5分;
3、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有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用房人均10平方米以上,有工
作用车,有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记0.4分。
(四)爱卫经费落实(1.2分)
1、爱卫工作经费每年列入市、区财政预算,记0.3分;
2、办公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地级市每年30万元以上,县级市(区)每年10万元
以上,记0.5分;
3、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地级市每年50万元以上,县级市每年20万元以上,
记0.4分。
(五)爱国卫生工作任务(2.5分)
1、结合市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记0.3分;
2、每年组织社区和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记0.6分;
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有计划、,有方案,爱卫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记0.4分;
4、爱国卫生月等突击活动有计划安排、有多种形式的爱卫活动内容、有成效总结,记
0.4分;
5、组织基层开展了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村镇创建活动,记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