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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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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墨紫琼)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3.09.2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3.09.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现将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共计40天。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

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天。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

录/#/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

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

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

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

修正,修改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

微信等方式支付。交费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

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23年

11月1日至2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补报名

1.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补报名;补报名交费时间为2023年7月

17日9:00至7月26日24:00。

2.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更改考试城市和增报考试科目。

(四)其他事项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

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

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退费的考生须重新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

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

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极品五笔、微軟新倉

頡、速成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3年9月24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河北省唐山

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

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

广东省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

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墨紫琼)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3.09.2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3.09.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现将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共计40天。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

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天。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

录/#/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

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

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

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

修正,修改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

微信等方式支付。交费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

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23年

11月1日至2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补报名

1.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补报名;补报名交费时间为2023年7月

17日9:00至7月26日24:00。

2.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更改考试城市和增报考试科目。

(四)其他事项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

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

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退费的考生须重新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

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

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极品五笔、微軟新倉

頡、速成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3年9月24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河北省唐山

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

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

广东省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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