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出洁玉)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
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
1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和
现场 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 道路工程可
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 期计算总工
期。
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出洁玉)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
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
1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和
现场 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 道路工程可
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 期计算总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