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发(作者:旷卉)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
欧洲
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
2005-20-EC
99/177/EC 1999-02-08
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
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
99/42/EC 1998-12-22
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
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2004/12/EC 2004-02-1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
会及欧洲议会声明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
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
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
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
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 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
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
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
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 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
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 而我
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
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
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
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 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
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
关注的是,基于这些 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
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
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 可行性和安
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
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
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
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 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
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
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 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
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 不可降解的)计量。详见附
录17。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
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 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
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 ,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
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
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
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
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 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
求。况且,塑料源于石油、天然气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烧,作为能源回收也被认
为是可 接受的。
在欧盟,由于广泛采用大型焚烧炉处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呈现增长的
趋势。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
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
2
#
我国与欧盟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标准规定,我国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铝、硒在各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值进行了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
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2008年欧盟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对委员会
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尤
其在水产品中的含量做了较大调整。
我国与欧盟各类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具体如下:(以下数据均为2009年最新)
重金属测试,重金属含量
1、 RoHS六项限用物质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要
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
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2、多环芳烃(PAHs)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
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德国对电动
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
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EPA标准还要求对16种PAH进行检测。
3、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所有玩具或儿童护A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
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具另三种邻
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1000PPM
4、玩具EN71-3八大重金属检测ASTMF963测试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
ASTMF963和EN71-3八大重金属溶出量测试限量值:
Sb 锑 < 60 ppm
As 砷< 25 ppm
Ba 钡< 1000 ppm
Cd 镉< 75 ppm
Cr 铬< 60 ppm
Pb 铅< 90 ppm
Hg 汞< 60 ppm
Se 硒< 500 ppm
5、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标准指令测试
94/62/EC指令要求所有流通于欧洲市场的包装及其材料中的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
总和不得超过100ppm。6、电池指令重金属检测
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镉超过总重0.002%,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
得大于2%;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铅
含量超过0.004%则须有
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这些要求规定于2006/66/EC。
7、无卤素(.I)检测标准测试
卤素(.I)检测,氯+溴含量不超过1500PPM,测试方法EN14582 method B六个工作日出
检测报告无卤要求:溴、氯含量分别小于 900ppm ,(溴+氯)小于 1500ppm 。
8. 四溴双酚-A(TBBP-A)标准检测测试指令
要做测试也可以但需要
可能存在物质:在印制电路板(PCBs)广泛使用,及塑料,橡胶,纺织品,纤维和纸张,也可作
为反应型溴类阻燃剂,用于制备含溴环氧树脂、含溴聚碳酸脂等阻燃树脂,还可作为添加型阻
燃剂,用于环氧树脂、ABS、HIPS、AS等。
危害:
—长期接触妨碍大脑和骨骼发育;
—在被焚化处理时,它会释放出溴化的二恶英和呋 喃致癌;
—危害荷尔蒙系统。
处理方法:EPA 3540C:1996&EPA8270:2007
测试方法:EPA 8270C GC-MS
DELL: 到2009年所有新的产品不得含有溴类阻燃剂,包括线路板中的TBBPA
MOTOROLA :100ppm.
HP : 2007年1月1日对产品外部的塑料中TBBP-A的含量限制不得超过1000ppm,同时对PCB
和印刷电路集成板做同样的要求。
9. 壬基苯酚(NP)标准检测指令测试
壬基苯酚(NP) 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
剂。
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
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
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10、.PFOS/PFOA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铵)检测标准测试
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006/122/EC禁令。
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
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
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包装材料
重金属是指铅、镉、汞、六价铬这几种金属。由于它们及它们的化合物毒性较强,并且在日常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所以,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同时,由于它们是一类生物积累的非降
解物质,具有可以在大自然(水、土、食物链)中累积下来的特性,一经被人类吸收,人类就
无法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将它们排除体外,日积月累,当累积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危及到人类的
健康。因此,欧盟理事会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了94/62/EC包装法令,并于1996年6月
30日开始实施。关于包装和包装材料中含有害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Pb、Cd、Hg、Cr6+)
的限量,包装法令规定:
n 包装法令实施二年后,即1998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600mg/kg(600ppm);
n 包装法令实施三年后,即1999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250mg/kg(250ppm);
n 包装法令实施五年后,即2001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100mg/kg(100ppm)。
94/62/EC包装法令除限制上述四种有害金属的含量外,还要求:
n
限制包装用的辅料,如:油墨、染料、填充物、内衬物、黏合剂、稳定剂、覆膜的用量,以减
少或完全使包装材料不含重金属;鼓励使用水溶性材料,如水溶性油墨等。
n 限制卤素及其它危险物质,限制使用氯漂白的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包装,等等。
这就意味着进入这些欧盟成员国的包装都要达到上述标准限制。
2024年7月19日发(作者:旷卉)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
欧洲
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
2005-20-EC
99/177/EC 1999-02-08
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
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
99/42/EC 1998-12-22
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
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2004/12/EC 2004-02-1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
会及欧洲议会声明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
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
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
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
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 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
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
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
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 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
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 而我
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
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
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
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 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
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
关注的是,基于这些 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
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
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 可行性和安
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
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
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
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 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
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
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 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
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 不可降解的)计量。详见附
录17。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
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 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
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 ,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
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
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
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
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 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
求。况且,塑料源于石油、天然气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烧,作为能源回收也被认
为是可 接受的。
在欧盟,由于广泛采用大型焚烧炉处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呈现增长的
趋势。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
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
2
#
我国与欧盟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标准规定,我国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铝、硒在各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值进行了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
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2008年欧盟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对委员会
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尤
其在水产品中的含量做了较大调整。
我国与欧盟各类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具体如下:(以下数据均为2009年最新)
重金属测试,重金属含量
1、 RoHS六项限用物质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要
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
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2、多环芳烃(PAHs)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
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德国对电动
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
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EPA标准还要求对16种PAH进行检测。
3、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所有玩具或儿童护A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
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具另三种邻
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1000PPM
4、玩具EN71-3八大重金属检测ASTMF963测试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
ASTMF963和EN71-3八大重金属溶出量测试限量值:
Sb 锑 < 60 ppm
As 砷< 25 ppm
Ba 钡< 1000 ppm
Cd 镉< 75 ppm
Cr 铬< 60 ppm
Pb 铅< 90 ppm
Hg 汞< 60 ppm
Se 硒< 500 ppm
5、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标准指令测试
94/62/EC指令要求所有流通于欧洲市场的包装及其材料中的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
总和不得超过100ppm。6、电池指令重金属检测
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镉超过总重0.002%,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
得大于2%;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铅
含量超过0.004%则须有
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这些要求规定于2006/66/EC。
7、无卤素(.I)检测标准测试
卤素(.I)检测,氯+溴含量不超过1500PPM,测试方法EN14582 method B六个工作日出
检测报告无卤要求:溴、氯含量分别小于 900ppm ,(溴+氯)小于 1500ppm 。
8. 四溴双酚-A(TBBP-A)标准检测测试指令
要做测试也可以但需要
可能存在物质:在印制电路板(PCBs)广泛使用,及塑料,橡胶,纺织品,纤维和纸张,也可作
为反应型溴类阻燃剂,用于制备含溴环氧树脂、含溴聚碳酸脂等阻燃树脂,还可作为添加型阻
燃剂,用于环氧树脂、ABS、HIPS、AS等。
危害:
—长期接触妨碍大脑和骨骼发育;
—在被焚化处理时,它会释放出溴化的二恶英和呋 喃致癌;
—危害荷尔蒙系统。
处理方法:EPA 3540C:1996&EPA8270:2007
测试方法:EPA 8270C GC-MS
DELL: 到2009年所有新的产品不得含有溴类阻燃剂,包括线路板中的TBBPA
MOTOROLA :100ppm.
HP : 2007年1月1日对产品外部的塑料中TBBP-A的含量限制不得超过1000ppm,同时对PCB
和印刷电路集成板做同样的要求。
9. 壬基苯酚(NP)标准检测指令测试
壬基苯酚(NP) 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
剂。
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
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
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10、.PFOS/PFOA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铵)检测标准测试
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006/122/EC禁令。
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
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
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包装材料
重金属是指铅、镉、汞、六价铬这几种金属。由于它们及它们的化合物毒性较强,并且在日常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所以,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同时,由于它们是一类生物积累的非降
解物质,具有可以在大自然(水、土、食物链)中累积下来的特性,一经被人类吸收,人类就
无法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将它们排除体外,日积月累,当累积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危及到人类的
健康。因此,欧盟理事会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了94/62/EC包装法令,并于1996年6月
30日开始实施。关于包装和包装材料中含有害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Pb、Cd、Hg、Cr6+)
的限量,包装法令规定:
n 包装法令实施二年后,即1998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600mg/kg(600ppm);
n 包装法令实施三年后,即1999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250mg/kg(250ppm);
n 包装法令实施五年后,即2001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100mg/kg(100ppm)。
94/62/EC包装法令除限制上述四种有害金属的含量外,还要求:
n
限制包装用的辅料,如:油墨、染料、填充物、内衬物、黏合剂、稳定剂、覆膜的用量,以减
少或完全使包装材料不含重金属;鼓励使用水溶性材料,如水溶性油墨等。
n 限制卤素及其它危险物质,限制使用氯漂白的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包装,等等。
这就意味着进入这些欧盟成员国的包装都要达到上述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