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发(作者:寿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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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味儿的“大采购”
作者:刘婷婷 欧阳晨雨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3期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政府采购为节约交易成本创设,现实却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现实中,不乏负责采购人
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与供货商“共谋”赚取采购差价,通过审批环节弄虚作假,招标环节露底串
标,临时动异变更上限,招标过后低中高结等方式,通过采购权力寻租,既造成了公共资源巨
大浪费,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2011年8月,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被曝购置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引发
公众强烈质疑。官方回应称,该车配装移动通讯、移动办公设备,“应急效果好”,只有在重大
突发情况下才会使用,因为“普通车辆无法开进事故现场”。
这一解释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不谋而合”。年初,该局超标20万元采购售价40
万元的广汽丰田车,在回应质疑时辩称“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随后,网上曝光乌鲁
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每台价格为5.28万元的豪华电动按摩椅。该区宣传部人员表示,本
意是采购两台按摩椅,放在法院活动室内,为老同志们提供服务。
近年来,一些媒体曝光的政府采购,甚至离谱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
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
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对此,当地数位退休老
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
之前,该市一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
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了审计部门关注。该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
投标程序涉嫌违规。
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也被曝集体“天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
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约高一倍。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
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洋牌青睐,国货徐热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政府采购
中,一些物美价廉的“国货”,仍始终竞争不过“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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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宝马首次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商名单。继奥迪之后,国务院、
中央各部委、国务院直属部门和中直机关今后将开始招标采购宝马汽车作为政府公务用车,世
界顶级品牌宝马成为中国官车。
虽然,近期公信部发出《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中,412款入围产品均为自主品牌,合资企业的国际品牌和进口车无一入围。但在其他政府采
购项目上,仍然是三星等品牌的天下。
虽然去年美国电梯品牌奥的斯在北京、深圳、上海、南京、大连等地接连发生事故,出现
人员伤亡,但是仍占据国家政府采购的垄断地位。
2006年12月12日,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
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
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等。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
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
投资组装”。
之前,安徽省公布2008年政府采购清单,进入采购目录的几百种商品,大到电子电器,
小到办公用品,全是清一色价格昂贵的进口或国产名牌,进口货占80%以上。安徽省合肥市国
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
须为“欧美日原装进口”。
对于中央空调,国内有关技术已跻身国际先进行列。一些所谓的“原装进口”,其实也是在
国内生产,然后贴上国际品牌进行销售的。江苏一些部门采购招标通告提出:空调主机必须为
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品牌要求“中外合
资及以上”。
欺上瞒下,瞒天过海
《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虽然批评之声鼎沸,但“天价采购”愈演愈烈。暗箱操作,让公众监督无法
落到实处。
国家财政部2004年8月重新颁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国财经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报刊网络成为披
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威媒体。但是,从2003年1月1日至今,只有浙江、陕西、甘肃、新
疆、福建、北京、深圳、南宁等少数省市的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全面地公布了
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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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
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
中标,随后又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元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
民医院一项目。
一家无资质的“空壳公司”为什么能够一路畅通多次中标?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
解释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并且面对新华社记者提出的多次疑问时表示,“要将记者关
在会议室监控起来”。看似荒唐的事件,又一次挑战着公众对于政府采购种种怪象的承受底
线。
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的打印机内存条,价格高达6274元。从市场情况看,
同型号一般内存条只要300元左右,原装同型号内存条也只售600元左右。采购单位却称,采
购程序都是合法的,价格也是透明的。记者浏览“中央政府采购网”,发现信息类商品价格都需
要“登录后查看”,而该网站注册需要“验证政府部门的身份”。
2010年,一篇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iTouch4当U盘的帖子,激起网络
关注。查看刊登于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编号为“CG(X)2010-0642”的招标公告,抚顺市财政局
办公室采购内容包括U盘、移动硬盘、电脑、打印机等6类办公设备,U盘一项被指定为“苹
果iPod Touch4( 32G )”,这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4.99万元。
iTouch4是苹果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产品,主要功能是听音乐和玩游戏,还包含了无线上
网、看电影、视频聊天、拍照等其他功能,几乎都为娱乐所设。当然,iTouch4也具有信息存
储功能,但这只是娱乐型电子设备最基本功能罢了。
时尚的苹果公司产品,堪称政府采购的最爱。在工作需要名义下,堂而皇之地出现于公众
眼前。如果不是少数“意见公民”,政府采购很可能沦为“购物天堂”。
大权独揽,贪腐滋生
由分散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具有采购“生杀权”者也就成为供货商拉拢腐蚀的对象。
2004年9月22日,《中国财经报》上一篇《风口浪尖上的波及——苏州药品政府采购纪
实》的新闻报道,让江苏省苏州市政府采购处副处长郑大水成为“反腐明星”。然而,就在2004
年9月的那次苏州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覆盖面最广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会上,郑某毫不
客气地收下药品代表的万元红包,帮助本来没有资格进入名单的药企进入增补序列,就连业务
代表送来的琉璃饰品和五盒价值不菲的男士保健壮阳药也一概笑纳,贪得无厌可见一斑。
广东省就以“玻璃钱柜”模式著称。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脑前轻点
鼠标,省政府下属的80个财政直接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包括政府采购、工资
支付、购买公车等。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
表就曾“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35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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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他们指出,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要加强监
管。2006年8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为滥权腐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06年,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主持采购招投标中,利用职务便
利,通过帮助容错公司中标方式,收取对方好处费达89万元。据查,在汪某前后13次的所收
贿赂中,最小的一笔2.5万元,最大的一笔20万元。直到汪某调任其他岗位5个月后,仍收取
对方巨额好处费作为“酬谢”。汪某权力过于集中,不仅亲自参与评标、亲自选定评审专家,甚
至可以为关系户度身定标,设置技术壁垒,让外部监督难以执行。
潜规多有,大行其道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潜规。
2008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辛铭表面按规办事,暗中“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
都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他每
购走一台汽车,供应商就会给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他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
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
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
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
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表示,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
“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
府采购的局面。
现实中,有的单位采购货物虽然通过了政府采购部门,但由于供应商存在着恶意竞争的心
理,先期为了中标,将价格压得相对较低。但在后期供货和提供服务时,从中大做手脚,偷梁
换柱,以次充好。
有令不行,监督不力
《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问题是,如果财政部门自己采购违规时,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设计矛盾,
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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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要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此举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引导节能消费。然而,经
过一年多的实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出现了“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采购人、企业强烈
反对节能清单”等现象。
现实中,个别单位所需采购项目的资金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的采购预算与实际采
购数额相差过大。采购规定货物时,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擅自购买现象,致使监管缺
位。
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
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
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
核。然而由于监督不到位,使得三道“关”都存有“漏洞”。一些政府采购人员让不具备资质、但
已给了“好处”企业过关,公众、外界难以采购过程,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2024年8月31日发(作者:寿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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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欧阳晨雨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3期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政府采购为节约交易成本创设,现实却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现实中,不乏负责采购人
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与供货商“共谋”赚取采购差价,通过审批环节弄虚作假,招标环节露底串
标,临时动异变更上限,招标过后低中高结等方式,通过采购权力寻租,既造成了公共资源巨
大浪费,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2011年8月,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被曝购置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引发
公众强烈质疑。官方回应称,该车配装移动通讯、移动办公设备,“应急效果好”,只有在重大
突发情况下才会使用,因为“普通车辆无法开进事故现场”。
这一解释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不谋而合”。年初,该局超标20万元采购售价40
万元的广汽丰田车,在回应质疑时辩称“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随后,网上曝光乌鲁
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每台价格为5.28万元的豪华电动按摩椅。该区宣传部人员表示,本
意是采购两台按摩椅,放在法院活动室内,为老同志们提供服务。
近年来,一些媒体曝光的政府采购,甚至离谱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
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
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对此,当地数位退休老
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
之前,该市一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
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了审计部门关注。该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
投标程序涉嫌违规。
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也被曝集体“天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
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约高一倍。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
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洋牌青睐,国货徐热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政府采购
中,一些物美价廉的“国货”,仍始终竞争不过“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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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宝马首次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商名单。继奥迪之后,国务院、
中央各部委、国务院直属部门和中直机关今后将开始招标采购宝马汽车作为政府公务用车,世
界顶级品牌宝马成为中国官车。
虽然,近期公信部发出《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中,412款入围产品均为自主品牌,合资企业的国际品牌和进口车无一入围。但在其他政府采
购项目上,仍然是三星等品牌的天下。
虽然去年美国电梯品牌奥的斯在北京、深圳、上海、南京、大连等地接连发生事故,出现
人员伤亡,但是仍占据国家政府采购的垄断地位。
2006年12月12日,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
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
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等。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
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
投资组装”。
之前,安徽省公布2008年政府采购清单,进入采购目录的几百种商品,大到电子电器,
小到办公用品,全是清一色价格昂贵的进口或国产名牌,进口货占80%以上。安徽省合肥市国
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
须为“欧美日原装进口”。
对于中央空调,国内有关技术已跻身国际先进行列。一些所谓的“原装进口”,其实也是在
国内生产,然后贴上国际品牌进行销售的。江苏一些部门采购招标通告提出:空调主机必须为
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品牌要求“中外合
资及以上”。
欺上瞒下,瞒天过海
《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虽然批评之声鼎沸,但“天价采购”愈演愈烈。暗箱操作,让公众监督无法
落到实处。
国家财政部2004年8月重新颁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国财经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报刊网络成为披
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威媒体。但是,从2003年1月1日至今,只有浙江、陕西、甘肃、新
疆、福建、北京、深圳、南宁等少数省市的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全面地公布了
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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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
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
中标,随后又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元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
民医院一项目。
一家无资质的“空壳公司”为什么能够一路畅通多次中标?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
解释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并且面对新华社记者提出的多次疑问时表示,“要将记者关
在会议室监控起来”。看似荒唐的事件,又一次挑战着公众对于政府采购种种怪象的承受底
线。
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的打印机内存条,价格高达6274元。从市场情况看,
同型号一般内存条只要300元左右,原装同型号内存条也只售600元左右。采购单位却称,采
购程序都是合法的,价格也是透明的。记者浏览“中央政府采购网”,发现信息类商品价格都需
要“登录后查看”,而该网站注册需要“验证政府部门的身份”。
2010年,一篇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iTouch4当U盘的帖子,激起网络
关注。查看刊登于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编号为“CG(X)2010-0642”的招标公告,抚顺市财政局
办公室采购内容包括U盘、移动硬盘、电脑、打印机等6类办公设备,U盘一项被指定为“苹
果iPod Touch4( 32G )”,这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4.99万元。
iTouch4是苹果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产品,主要功能是听音乐和玩游戏,还包含了无线上
网、看电影、视频聊天、拍照等其他功能,几乎都为娱乐所设。当然,iTouch4也具有信息存
储功能,但这只是娱乐型电子设备最基本功能罢了。
时尚的苹果公司产品,堪称政府采购的最爱。在工作需要名义下,堂而皇之地出现于公众
眼前。如果不是少数“意见公民”,政府采购很可能沦为“购物天堂”。
大权独揽,贪腐滋生
由分散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具有采购“生杀权”者也就成为供货商拉拢腐蚀的对象。
2004年9月22日,《中国财经报》上一篇《风口浪尖上的波及——苏州药品政府采购纪
实》的新闻报道,让江苏省苏州市政府采购处副处长郑大水成为“反腐明星”。然而,就在2004
年9月的那次苏州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覆盖面最广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会上,郑某毫不
客气地收下药品代表的万元红包,帮助本来没有资格进入名单的药企进入增补序列,就连业务
代表送来的琉璃饰品和五盒价值不菲的男士保健壮阳药也一概笑纳,贪得无厌可见一斑。
广东省就以“玻璃钱柜”模式著称。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脑前轻点
鼠标,省政府下属的80个财政直接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包括政府采购、工资
支付、购买公车等。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
表就曾“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35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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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他们指出,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要加强监
管。2006年8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为滥权腐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06年,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主持采购招投标中,利用职务便
利,通过帮助容错公司中标方式,收取对方好处费达89万元。据查,在汪某前后13次的所收
贿赂中,最小的一笔2.5万元,最大的一笔20万元。直到汪某调任其他岗位5个月后,仍收取
对方巨额好处费作为“酬谢”。汪某权力过于集中,不仅亲自参与评标、亲自选定评审专家,甚
至可以为关系户度身定标,设置技术壁垒,让外部监督难以执行。
潜规多有,大行其道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潜规。
2008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辛铭表面按规办事,暗中“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
都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他每
购走一台汽车,供应商就会给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他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
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
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
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
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表示,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
“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
府采购的局面。
现实中,有的单位采购货物虽然通过了政府采购部门,但由于供应商存在着恶意竞争的心
理,先期为了中标,将价格压得相对较低。但在后期供货和提供服务时,从中大做手脚,偷梁
换柱,以次充好。
有令不行,监督不力
《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问题是,如果财政部门自己采购违规时,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设计矛盾,
该如何解决呢?
龙源期刊网
2004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要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此举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引导节能消费。然而,经
过一年多的实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出现了“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采购人、企业强烈
反对节能清单”等现象。
现实中,个别单位所需采购项目的资金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的采购预算与实际采
购数额相差过大。采购规定货物时,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擅自购买现象,致使监管缺
位。
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
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
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
核。然而由于监督不到位,使得三道“关”都存有“漏洞”。一些政府采购人员让不具备资质、但
已给了“好处”企业过关,公众、外界难以采购过程,监督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