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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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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果颖馨)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12.31

2017.12.31

预算、决算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

三、《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三部分。预算上限标准是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市直单位应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实物量标准是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按工作人员级别、内设机构数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实行双向控制。最低使用年限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对未列入《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省有关部门和我市已有配置标准的,市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依此《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市直单位应填写《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财政局审批。

五、《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六、市直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违反本通知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2.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

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

(一)办公设备

1、计算机

(1)台式电脑

5000元/台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6年

(2)笔记本电脑

8000元/台

上限为单位实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年

2、打印机

(1)A4打印机

黑白

1200元/台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6年

彩色

2000元/台

6年

(2)A3打印机

黑白

6000元/台

6年

彩色

10000元/台

6年 (3)针式(票据)打印

25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3、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40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最多可配1台

6年

(2)中档复印机

20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4、速印机

35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台

6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5、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最多可配1台

8年

(2)便携式扫描仪

2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个别配置,从严审批。

8年

6、一体机(含传真)

3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最多每个内设科室配置1台,与打印机、传真机不重复配置。

6年

7、碎纸机

1000元/台

特殊部门按需配置,单位内部可调剂使用。

6年

8、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4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

8年

(2)固定投影仪

10000元/台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8年

9、数码摄录设备

(1)单反相机(含镜头)

25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一台,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增配,但要严格控制。

8年

(2)普通相机

4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3)数码摄录机

7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一台,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增配,但要严格控制。

8年

(4)专业摄像录像设备

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

仅限音像媒体制作单位配置

10、会议室音响设备

(1)大型会议室音响及扩音设备

250000元/套

每个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套

10年

(2)中型会议室音响及扩音设备

120000元/套

每个50至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套

10年

(二)空调设备

1、中央空调

10000元/冷吨

专业标准

15年

2、多联机空调

5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2千瓦

15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3、分体空调

(1)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房间

2000元/台

1匹挂机1台

8年

(2)使用面积15至25平方米房间

3000元/台

1.5匹挂机1台

8年

(3)使用面积25至30平方米房间

4000元/台

2匹机

8年

(4)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房间

5000元/台

3匹机

8年

(5)使用面积40至60平方米房间

8000元/台

4匹机

8年

(6)使用面积60至80平方米房间

10000元/台

5匹机

8年

(7)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房间

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二、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厅级干部办公室

17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年

2、处级干部办公室

8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年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4000元/人

办公桌椅每人1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每室1套,书柜每室1套;茶几每室1张及其他各项。

15年

(二)会议室家具

6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年

(三)接待室家具

7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三、办公用房装修

外墙 按建筑面积,外墙面不超过150元/㎡

弹性涂料饰面

10年

外窗

按外窗实际面积,不超过700元/㎡

塑钢窗、防盗窗,不安装防盗窗为550元/平方米,防盗窗为150元/平方米。

卫生间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及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一般洁具等。

大厅、门厅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局部背景墙等。

楼梯间、走廊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m2

地面、墙面、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等。

办公室、档案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等。

接待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等。

10年

会议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格栅灯、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电视等。

茶水间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等。

计算机房、档案室、专业技术用房等特殊用房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装修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租房

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简单装修。租赁期5年以上的,可按照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控制装修价格。

四、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

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执法执勤用车

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附件2

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技术参数

申请依据和理由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结束——

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果颖馨)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12.31

2017.12.31

预算、决算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

三、《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三部分。预算上限标准是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市直单位应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实物量标准是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按工作人员级别、内设机构数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实行双向控制。最低使用年限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对未列入《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省有关部门和我市已有配置标准的,市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依此《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市直单位应填写《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财政局审批。

五、《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六、市直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违反本通知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2.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

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

(一)办公设备

1、计算机

(1)台式电脑

5000元/台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6年

(2)笔记本电脑

8000元/台

上限为单位实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年

2、打印机

(1)A4打印机

黑白

1200元/台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6年

彩色

2000元/台

6年

(2)A3打印机

黑白

6000元/台

6年

彩色

10000元/台

6年 (3)针式(票据)打印

25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3、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40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最多可配1台

6年

(2)中档复印机

20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4、速印机

35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台

6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5、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元/台

编制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最多可配1台

8年

(2)便携式扫描仪

2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个别配置,从严审批。

8年

6、一体机(含传真)

3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最多每个内设科室配置1台,与打印机、传真机不重复配置。

6年

7、碎纸机

1000元/台

特殊部门按需配置,单位内部可调剂使用。

6年

8、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4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

8年

(2)固定投影仪

10000元/台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8年

9、数码摄录设备

(1)单反相机(含镜头)

25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一台,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增配,但要严格控制。

8年

(2)普通相机

4000元/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3)数码摄录机

7000元/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一台,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增配,但要严格控制。

8年

(4)专业摄像录像设备

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

仅限音像媒体制作单位配置

10、会议室音响设备

(1)大型会议室音响及扩音设备

250000元/套

每个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套

10年

(2)中型会议室音响及扩音设备

120000元/套

每个50至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套

10年

(二)空调设备

1、中央空调

10000元/冷吨

专业标准

15年

2、多联机空调

5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2千瓦

15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3、分体空调

(1)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房间

2000元/台

1匹挂机1台

8年

(2)使用面积15至25平方米房间

3000元/台

1.5匹挂机1台

8年

(3)使用面积25至30平方米房间

4000元/台

2匹机

8年

(4)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房间

5000元/台

3匹机

8年

(5)使用面积40至60平方米房间

8000元/台

4匹机

8年

(6)使用面积60至80平方米房间

10000元/台

5匹机

8年

(7)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房间

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二、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厅级干部办公室

17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年

2、处级干部办公室

8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年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4000元/人

办公桌椅每人1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每室1套,书柜每室1套;茶几每室1张及其他各项。

15年

(二)会议室家具

6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年

(三)接待室家具

7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年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三、办公用房装修

外墙 按建筑面积,外墙面不超过150元/㎡

弹性涂料饰面

10年

外窗

按外窗实际面积,不超过700元/㎡

塑钢窗、防盗窗,不安装防盗窗为550元/平方米,防盗窗为150元/平方米。

卫生间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及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一般洁具等。

大厅、门厅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局部背景墙等。

楼梯间、走廊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m2

地面、墙面、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等。

办公室、档案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等。

接待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等。

10年

会议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棚吊顶、照明管线、弱电管线、开关插座格栅灯、电话线、网络线、一般灯具、电视等。

茶水间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m2

地面、墙面、门窗、天棚吊顶、照明管线、一般灯具等。

计算机房、档案室、专业技术用房等特殊用房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装修

项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租房

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简单装修。租赁期5年以上的,可按照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控制装修价格。

四、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

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执法执勤用车

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不得超过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8年或行驶里程数达25万公里

附件2

株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技术参数

申请依据和理由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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