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甄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谭**,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新国行苹果iPhone13手机赔偿款6,30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租机是一家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依托芝麻信用评价体系,促成商家与租户的交易,并采取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服务商家和租户。原告是**租机平台的入驻商家,平台店铺名为“上海**”。
2022年5月23日,被告谭**通过**租机平台向原告租用一台全新国行苹果iPhone13手机,所选套餐为:租完归还-可随时买断星光色128G,月租金(第1期)1元,(第2期至第12期)327.25元,租期为12个月。原告已按约定于2022年6月11日寄出商品(物流单号:****)。被告于2022年6月12日签收了该商品。被告仅支付第1、2、3、11、12期租金后,自第4期交租日(2022年8月20日)起,从未主动支付过任何租金。原告曾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买断款,被告均未予理会。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第12.4条约定,被告应
向原告支付手机的买断款6,308元(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即买断款=7,798元-1,310元-180元=6,308元)。据此,原告向贵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甄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谭**,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新国行苹果iPhone13手机赔偿款6,30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租机是一家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依托芝麻信用评价体系,促成商家与租户的交易,并采取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服务商家和租户。原告是**租机平台的入驻商家,平台店铺名为“上海**”。
2022年5月23日,被告谭**通过**租机平台向原告租用一台全新国行苹果iPhone13手机,所选套餐为:租完归还-可随时买断星光色128G,月租金(第1期)1元,(第2期至第12期)327.25元,租期为12个月。原告已按约定于2022年6月11日寄出商品(物流单号:****)。被告于2022年6月12日签收了该商品。被告仅支付第1、2、3、11、12期租金后,自第4期交租日(2022年8月20日)起,从未主动支付过任何租金。原告曾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买断款,被告均未予理会。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第12.4条约定,被告应
向原告支付手机的买断款6,308元(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即买断款=7,798元-1,310元-180元=6,308元)。据此,原告向贵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